A 19/20-11

立法会

议程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6项附属法例/文书及11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II.
质询

议员提出22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6项书面质询)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陈恒镔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保安局局长
3.
郑松泰议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4.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5.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2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IV.
议员议案

第1项辩论
(涵盖下列3项议案,关乎2019年6月12日立法会外发生的示威事件("612事件"))
(第1及2项延搁自2019年7月3日的会议)
1.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尹兆坚议员
议案措辞
2.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谭文豪议员
议案措辞
(第3项延搁自2019年7月10日的会议)
3.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号文件)
第2项辩论
(涵盖下列2项议案,关乎2019年7月21日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西铁线元朗站发生的袭击事件("721事件"))
(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4.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林卓廷议员
议案措辞
5.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此议案同时涉及721事件及831事件)
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号文件)
第3项辩论
(涵盖下列3项议案,关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太子站发生的袭击事件("831事件"),以及载于第5项的毛孟靜议员议案中有关831事件的部分)
(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6.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消防处处长、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主席及港铁车务总监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杨岳桥议员
议案措辞
7.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消防处处长、消防处助理处长(救护)、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广华医院行政总监及玛嘉烈医院行政总监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8.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邝俊宇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号文件)
第4项辩论
(涵盖下列7项议案,关乎警方在"反送中"运动中对待示威者及于示威现场执行职务的人士的方式)
(第9至13项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9及10.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陈淑庄议员
议案措辞
11及12.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13.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劳工及褔利局局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张超雄议员
议案措辞
(第14项延搁自2019年11月13日的会议)
14.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第15项延搁自2019年12月11日的会议)
15.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梁继昌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号文件)
第5项辩论
(涵盖下列2项议案,关乎修订《逃犯条例》(第503章)引发的社会冲突或骚乱的前因后果及相关事宜)
(第16项延搁自2019年11月13日的会议)
16.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锺国斌议员
议案措辞
(第17项延搁自2019年11月27日的会议)
17.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梁美芬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涂谨申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11月22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55/19-20号文件)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政务司司长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号文件)
第6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18.
"不信任第五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议案
动议人
郭荣铿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67/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政务司司长
第7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19.
"确保儿童游戏权,让孩子快乐成长"议案
动议人
何启明议员
议案措辞
5位修正案
动议人
叶建源议员、郭家麒议员、张超雄议员、蒋丽芸议员及许智峯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6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69/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19年12月18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法律公告编号
其他文件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附录2

于2019年12月18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陈恒镔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李国麟议员
保安局局长
3
郑松泰议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4
何启明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5
郑泳舜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
葛珮帆议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书面质询
7
郭家麒议员
保安局局长
8
刘业强议员
发展局局长
9
胡志伟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陈沛然议员
保安局局长
11
陈克勤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2
谢伟俊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3
吴永嘉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4
梁继昌议员
律政司司长
15
郭荣铿议员
保安局局长
16
莫乃光议员
保安局局长
17
潘兆平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8
周浩鼎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杨岳桥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0
何俊贤议员
环境局局长
21
陈凯欣议员
教育局局长
22
谢伟铨议员
政务司司长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渡轮服务

陈恒镔议员问:
上月11日至16日,吐露港公路被堵塞,加上同时东铁线列车服务因设施遭破坏而全线或局部暂停,令新界东居民的对外交通瘫瘓。为便利新界东居民出入该区域,政府于上月15日至18日提供往返乌溪沙及大埔的临时免费渡轮服务。关于渡轮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如何定出上述渡轮服务的走线;为何不安排渡轮接载新界东居民直接往返九龙或往返港岛;为何在新界东对外交通已瘫瘓4天后才提供该渡轮服务,以及有否检讨政府的应变能力是否不足;会否制订应变措施,利用渡轮服务应付交通突发情况;如会,详情(包括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现行公共交通政策是以铁路为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而水上交通服务亦不发达,政府会否重新规划各区的交通网络,包括设立由新界西地区(例如荃湾及屯门)往返港岛地区(例如中环及湾仔)的渡轮服务;如会,详情(包括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政府计划把受资助的离岛渡轮航线由6条扩展至14条,以维持有关渡轮服务的财务可行性,有否评估有关的资助模式是否有利于交通网络的发展;有否措施吸引更多营办商营办港內线渡轮服务;如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公众活动现场的紧急救援工作

李国麟议员问:
据报,上月18日晚上,油麻地有数十名示威者逃避警方围捕时跌倒,部分人堆叠在一起,命悬一线。现场的志愿急救员欲施救却被警务人员以警棍驱离。警方一直否认曾有人踩人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消防处处理上述事故中伤者的详情,包括调派救护人员和救护车的数目及其抵达现场的时间、他们向消防通讯中心报告看到的情况(包括有否人叠人),以及伤者人数,并按他们的性别、年龄分布、伤势及送院时间列出分项数字;警方的执法行动有否阻延救援工作;
(二)
警务人员在公众活动中展开拘捕行动时,须否把在场人士的生命安全和医疗需要列为首要考虑;如须要,上述事故的有关警务人员有否违反相关规定;如无须要,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再次考虑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以调查警务人员就反修例运动(包括上述事故)采取的执法行动中使用的武力是否属恰当程度?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公务员停职

郑松泰议员问:
据报,自本年6月以来,有若干名公务员在公众活动中被捕。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于上月15日向全体公务员发出公开信,表明公务员因涉嫌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而被捕,均会被着令停职。然而,政府过去曾表示,不会轻率采取停职措施;在作出停职决定前,会考虑若干因素,包括指称的罪行或失当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重犯机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本年6月至今,有多少名公务员在公众活动中被捕;当中分别有多少人被着令停职及/或正接受內部调查;及
(二)
目前的停职安排与以往的有否分别;若有,在改动该安排前,有否咨询公务员团体及须否修改相关规例,以及有否评估该安排会否造成"未定罪先处罚"的效果,违反无罪推定的普通法原则?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支援企业和就业的措施

何启明议员问:
在全球经济不明朗与本地社会动荡的双重夹击下,香港的经济动力持续转弱。本年第三季本地生产总值按年下跌百分之二点九,是自2009年以来首次录得季度按年跌幅。本年8月至10月的经季节性调整失业率和就业不足率分别上升至百分之三点一及百分之一点二,而总就业人数的按年跌幅亦扩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受衰退影响最深的5个行业及其雇员人数分别为何;政府会否推出针对性的新措施支援该等行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针对现时及预计的就业情况,政府有何保就业及协助失业人士的新措施;及
(三)
是否知悉失业援助制度在其他地方的实施情况;有否计划参考有关经验,推出失业人士紧急援助金,以协助有经济困难的失业人士解决燃眉之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持续上升的失业潮

郑泳舜议员问:
社会动荡至今已持续半年、多个行业受创,加上中美贸易磨擦旷日持久,以及美国当局订立了《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不单打击投资意欲,亦将进一步削弱香港经济表现。有市民担心,在经济阴霾密布下,减薪及结业潮将陆续涌现,失业大军在酝酿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12个月,每月当局分别收到及批准多少宗雇员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的申请,以及有关的政府部门每月分别收到多少宗关于欠薪、解雇及公司结业的个案,以及有最多该等个案的首5个行业为何;
(二)
过去6个月,每月的失业人口为何;现时失业率最高的首5个行业为何;预计本年全年及明年上半年的失业率为何;及
(三)
政府近月推出的4轮纾困措施的实施进度及其保就业成效为何;会否推出新一轮纾困措施;鉴于政府在2003年疫症受控后推出方案创造约3万个职位,政府会否推出类似的创造就业方案?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以公平公正方式举行选举

葛珮帆议员问:
区议会一般选举已于上月24日举行。选举管理委员会接获7 460宗相关投诉,当中约2 000宗涉及投票安排。有市民表示忧虑,明年举行的立法会換届选举或会出现类似问题。关于确保选举以公平公正方式举行,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有多名选民声称在上述区议会选举投票日首次抵达投票站发票柜台时,获告知选民登记册內就他们姓名登记的资料已被划上橫线(即显示他们较早前曾获发选票),因而只获发不会被点算的"重复"选票,以致未能行使投票权,政府在选举前有否采取措施防止此情况;如有,为何此情况仍出现;有何新措施防止下次选举再出现此情况;
(二)
鉴于据报有人响应网上呼吁,在上述区议会选举投票日在投票站外多次重复排队,以造成长龙阻碍选民投票,以致有一些时间紧迫的人士和未能久候的体弱长者及残疾人士对投票却步,执法部门有否调查此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有何新措施防止下次选举再出现此情况;及
(三)
鉴于现行投票程序为纯人手操作(包括确认选民身份、发出选票并在选民登记册作纪录、以盖印方式投票,以及点票),容易出错及被人弄虛作假,政府会否在下次选举时采用电子投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译文)

香港居民于內地被行政拘留

郭家麒议员问:
据报,本年8月8日,一名当时任职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的香港居民前往內地公干,并于同日被內地执法当局拘留。他指称在被拘留期间遭不人道对待。他在被行政拘留15日后获释,并正在第三地寻求庇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上述人士表示,內地执法人员声称会向国际刑警发送函件以供转交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再由警务处将函件交予其家属,从而将他的案件通知其家属,警务处有否接获该函件;若有,为何警务处沒有将函件转交该人的家属;若否,警务处会否向內地执法当局了解该函件曾否送出;
(二)
鉴于上述人士声称获告知,若他接受媒体采访并公开谈及其涉嫌干犯的罪行以外的任何內容,他便会被带返內地,有何措施保障该人在回港后的人身自由,以及在他获內地执法当局释放后,政府有否联络他,向他提供可能需要的协助;
(三)
政府会否就上述人士所作指控向內地执法当局作出了解,以及若发现指控属实,毫不含糊地对有关当局作出谴责;
(四)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于內地被行政拘留的香港居民人数为何;
(五)
是否知悉,內地执法当局通知被行政拘留的香港居民的家属所依循的程序,以及过去3年每年有关当局在采取执法行动时依循该程序的次数为何;
(六)
为何行政拘留并不在警务处与內地执法当局所设立的现有通报机制的范围內;双方会否商讨将通报机制的范围扩展至涵盖行政拘留;及
(七)
是否知悉,现时受雇于各个驻香港总领事馆的香港居民人数为何;有何措施确保这些人士在內地遭行政拘留时可得到所需协助?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应对淹浸威胁

刘业强议员问:
有科学家指出,全球暖化导致海平面持续上升。据报,近日一项以新地理资讯数码模型推算的结果显示,在碳排放量高的情况下,估计到2050年,全球受海平面上升威胁的人口达3.4亿。届时,本港广泛地区(包括锦田、洪水桥、将军澳、赤𫚭角机场、启德、东九龙及西九龙)可能长期被淹浸。就应对淹浸威胁,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政府已预留3亿元发展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平台及全港三维数码地图,而该项目可协助预测洪水影响的范围,该项目会否收集、处理及分析关于气候变化及海平面上升,以及各区水浸风险的数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有何措施进一步推动以创新科技应对全球暖化所带来各区被淹浸的威胁;及
(三)
鉴于土木工程拓展署已委托顾问于今年4月开展一项名为"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下的沿岸灾害研究及改善措施的制订"的可行性研究,该研究的范围是否涵盖全部上述地区;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研究结果何时公布?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安装监察摄录系统计划

胡志伟议员问:
2016年12月,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展开试验计划,在全港6个非法弃置垃圾黑点("黑点")安装网络摄录机,以加强打击非法弃置垃圾的行为。该计划现称"安装监察摄录系统计划"("摄录计划")。由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食环署在摄录计划下,于全港118个黑点安装网络摄录机。食环署由2019年第三季起把摄录计划延长两年,并按各区议会建议的地点及优次,分阶段在全港150个黑点安装网络摄录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将会安装网络摄录机的150个黑点的位置(按区议会分区列出);
(二)
鉴于食环署在目标地点安装网络摄录机后会监察该地点的情况以适当地调整计划,食环署依据甚么指引或准则作出改变摄录机位置的决定;自摄录计划实施以来,食环署作出了多少次该等改变,并列出每次改变的有关资料,包括作出改变的原因和日期,以及改变前后的摄录机位置;
(三)
自摄录计划实施以来,每年每个区议会分区的黑点数目;车主因非法弃置垃圾而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宗数在摄录计划实施后有何变化;
(四)
鉴于食环署表示,沒拍摄到可疑个案的录影片段会在抽查后被删除,该等片段的平均保存时间(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有关抽查工作的详情,包括依循的程序、作出抽查的频率及每次抽查的目标数目;及
(五)
自摄录计划实施以来,食环署向其他政府部门提供录影片段的次数,并按部门名称列出每次提供录影片段的详情,包括提供有关片段的原因和日期,以及有关摄录机所在位置?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警务人员接受的急救训练

陈沛然议员问:
保安局局长近日表示,绝大部分警务人员曾经接受急救和基本的医护训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属下表所列职级的现役警务人员当中,已完成获政府承认的急救证书训练课程的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培训机构(即(i)香港圣约翰救护机构、(ii)香港红十字会、(iii)职业安全健康局、(iv)医疗辅助队及(v)其他机构(请注明))以下表列出人数的分项数字;
职级完成课程人员按培训机构划分的人数
数目百分比(i)(ii)(iii)(iv)(v)
见习督察/督察或以上       
警长/警署警长       
高级警员       
警员       
总计       
(二)
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警务人员分别完成由上述机构提供的急救证书训练课程,以及他们接受有关训练的总时数;及
(三)
当警民冲突现场有人受伤需接受医治时,警务人员会自行为伤者急救,还是会第一时间把他们交由在场的医护专业人员(包括救护人员、护士及医生)进行治理;警方作出此项决定所用准则为何?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野生及流浪动物滋扰的监管工作

陈克勤议员问:
审计署署长于本年10月就"野生及流浪动物滋扰的监管工作"发表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关于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在这方面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在上个财政年度,(i)渔护署人员或需到场处理的投诉当中,该等人员完全沒有到场处理的个案占65%,以及(ii)就审计署所分析的1 917宗投诉而言,渔护署分别就当中3%及21%的个案所作初步及正式回覆有所延误,渔护署有否检讨出现该等情况的原因,以及有何改善措施;
(二)
鉴于在上个财政年度10间从渔护署接收供市民领养的猫狗的伙伴机构中,只有两间按规定提交领养纪录,该署(i)在此情况下如何计算出领养数字,以及(ii)有否把交予伙伴机构但未被领养的动物计入领养数字;该署有否要求伙伴机构提交其他动物(例如龟、兔子)的领养纪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被领养狗和猫的数目在过去5年分别下跌26%及43%,以及在上个财政年度有两只健康和性情评估("领养评估")及格的流浪狗因无人领养而遭人道处理,该署会否把领养评估及格的狗、猫及其他动物的资料上载到其网站,以提升它们被领养的机会;
(四)
鉴于按渔护署指引,流浪猫狗如在被捕获后起计的4天扣留期內无人认领和领养评估不及格,便会被人道处理,但在上个财政年度,猫和狗的实际扣留期分别为0至51天和0至93天,亦有47只扣留不足4天的猫狗被人道处理,该署有否检讨出现该等情况的原因,以及有何改善措施;
(五)
鉴于在2007年,18个区议会中有9个表态原则上支持在区內实行狗只"捕捉、绝育、放回"试验计划,渔护署会否于新一届区议会任期在明年1月开始后就该计划咨询其余的区议会,以扩大该计划的实施范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
鉴于很多动物福利团体反映营办领养中心的困难,包括寻觅合适处所及负担高昂租金,政府会否从拟于启德发展区兴建的新动物管理及动物福利综合大楼("综合大楼"),拨出若干楼层供该等团体抽签租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向它们提供租金资助;
(七)
渔护署会否在综合大楼增设公营兽医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会否为有经济需要的动物主人提供动物医疗券或其他资助;及
(八)
除了把动物领养工作交给伙伴机构负责外,渔护署会否自行设置(i)动物领养中心及(ii)网上动物领养平台?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为中产阶层提供的纾困措施

谢伟俊议员问:
香港的本地生产总值已连续两季录得负增长,显示香港经济已步入技术性衰退。日前,财政司司长更指在经济环境转差的情况下,今个财政年度稅收及卖地收入预计会锐减,因此政府将录得15年来首次的财政赤字。从业员人数逾50万的零售及餐饮业营商环境恶劣,近两个月已有300多家食肆结业,该行业失业率急升至6.1%,创6年新高。建造业失业率亦急攀至4.9%。此外,本年首三季破产个案宗数为5 940宗,按年上升7.7%。另外,负资产住宅按揭贷款("负资产")宗数亦有上升趋势。本年第四季及明年香港经济状况不容乐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在经济状况预期持续转差下,本年第四季及明年失业人口、破产及负资产个案宗数会否明显上升;如有,幅度为何;
(二)
鉴于有中产阶层人士指出,政府四轮纾困措施主要扶助中小企业及基层人士,中产阶层人士受惠不大,政府会否考虑尽快推出措施(例如提供子女境外升学开支和聘用外佣开支免稅额,以及宽免本年度全年薪俸稅),以协助中产阶层人士渡过难关;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有不少中产小业主投诉,他们除了须缴交差饷外,还须缴交连年上升的地租,政府会否修订只提供差饷宽免的政策,并同时提供地租宽免,以减轻小业主的负担;及
(四)
因应有市民批评,第四轮纾困措施中的分期缴稅免征附加费措施,在申请程序简易度、审批效率及成效等方面均远逊于早前本地某富商推行的纾困计划,因此无助有经济困难纳稅人渡过难关,亦令人担心会一如向市民派发4,000元的关爱共享计划问题多多(例如遗失申请表、迟迟未审批申请的问题),政府有否评估推行该措施所涉额外人手及行政开支,以及平均每宗申请审批时间;会否简化有关程序,以方便有需要的市民申请,以及省却不必要的行政开支?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重建香港房屋委员会旗下工厂大厦

吴永嘉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表示,会邀请香港房屋委员会研究重建旗下6幢工厂大厦("工厦")为公营房屋。该等工厦分别位于葵涌/青衣、屯门、沙田、观塘及深水埗,合共提供逾8 200个工厂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预计何时完成为重建项目搜集研究数据、定出初步构思,以及制订推行时间表;有否研究,改建方案与拆卸重建方案在下述两方面如何比较:(i)所需的各项开支(例如提升消防设施的开支),以及(ii)可提供的公营房屋单位数目(及当中可供出租及出售的单位比例);
(二)
制订重建项目的预算开支及搬迁租戶安排时,会否参考早年把工厦改建为长沙湾元州村第5期或柴湾华厦村的经验;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会否考虑在尽用该等工厦所在用地地积比率的前提下,把工厦拆卸重建为出租公屋,以尽量缩短公屋轮候时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鉴于据报该等工厦现时的出租率是99%,政府如何在增加公营房屋供应的同时,妥善照顾现有工厦租戶对该类单位的需求;会否考虑保留一幢工厦,供希望继续经营的现有租戶申请租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补偿租戶方案的详情(包括搬迁津贴及赔偿的金额)和所涉预算开支为何?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香港作为国际仲裁枢纽

梁继昌议员问:
律政司的主要政策目标之一,是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及爭议解决服务中心(尤其是国际仲裁枢纽)的地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i)以香港为仲裁地、(ii)非以香港为仲裁地但在香港举行聆讯,以及(iii)只由仲裁机构的香港办事处提供秘书支援或服务的仲裁个案宗数分别为何;该等个案当中,有多少宗属国际性质;该等数字与新加坡的如何比较,以及有关差异的成因为何;
(二)
过去5年,每年仲裁活动在香港的增加价值总额(包括衍生的)及其占法律界的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三)
过去5年,每年仲裁活动带来多少公帑收入及其占政府该年经常性收入的百分比;及
(四)
有否评估于上月订立的美国《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特别当中涉及制裁的措施)对香港作为国际仲裁枢纽的影响;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译文)

警方的枪械及弹药

郭荣铿议员问:
据报,自本年6月至今,警方为驱散人群而使用的催泪弹(包括催泪烟子弹和手掷催泪弹)约达16 000枚,以致公众十分关注催泪烟对健康的影响。此外,警方近月使用的內地制造催泪弹在燃烧时的溫度高于以往使用的催泪弹,容易引起火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警方在过去12个月采购內地制造的(i)催泪烟子弹、(ii)手掷催泪弹及(iii)其他枪械和弹药(请注明)的数量分别为何,以及采购的日期分别为何;
(二)
警方选择枪械及弹药供应商时采用的标准及程序;
(三)
警方有否在采购前为每种枪械及弹药进行安全及合适度的测试;如有,在过去12个月进行的该等测试的结果为何;
(四)
警方有否就正确使用每种內地制造的枪械及弹药,提供训练予警务人员;如有,该等训练是否有异于就购自其他地方的枪械及弹药所提供的训练;
(五)
鉴于政府较早前表示,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辖下的香港中毒咨询中心并沒有发现文献或科学证据显示因使用催泪烟而引致二噁英中毒的个案,卫生署、香港中毒咨询中心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有否就警方使用的特定催泪弹型号所释放的有毒化学物,以及就催泪烟所导致的二噁英中毒风险及其他健康问题风险进行实证研究,并在研究时考虑到警方会于单一日內数次在同一人口密集的市区范围內使用数以百计该等催泪弹的情况;
(六)
鉴于政府较早前表示,自本年6月至今,各空气质素监测站及各水质监测站录到的监测结果均未见异常,(i)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是否知悉被施放的催泪烟的成分,以及(ii)现时用以计算空气质素健康指数及监测水质所分别采用的参数有否涵盖该等成分,以便可检测到该等成分;
(七)
鉴于政府声称催泪烟基本上是粒子,并会限制在局部范围內扩散,环保署会否利用现有的固定位置空气质素监测站或以其他方式,加强监测空气质素,从而检测到因频密使用催泪烟而导致的任何局部地区性空气质素变化;
(八)
鉴于有报告指出,在一些曾频密使用催泪弹的地点,有记者及附近居民在吸入催泪烟后出现严重健康问题,政府因应该等报告采取了甚么行动;
(九)
政府会否考虑尽速设立一个全民健康监察系统,以检测任何可能与吸入催泪烟相关的异常健康报告;如会,详情为何;
(十)
警方就使用催泪弹发出的相关指引及进行的相关训练,有否述明在甚么情况下或在何种环境下不应使用催泪弹;及
(十一)
鉴于食物环境卫生署已向其雇员和洁净服务承办商发出有关清理催泪烟残留物的工作指引,政府可否提供该等指引的文本?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有关"反送中"运动的警务工作

莫乃光议员问:
有关警方自本年6月以来,就"反送中"运动的执法行动、人手安排,以及侦查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本年6月至今,警务人员乔装示威者以执行职务的行动次数,并按有关公众集会/游行的日期及地点以表一列出下列详情:
(i)
警务人员的数目和按职级分类的人数、
(ii)
乔装所用服饰和道具,以及购置该等物品的费用、
(iii)
使用私家车的数目及其所属部门、
(iv)
乔装行动的目的,以及
(v)
行动中拘捕的人数;
表一
日期地点(i)(ii)(iii)(iv)(v)
       
(二)
自本年6月至今,曾参与反送中运动相关人群管理工作的警务人员的数目,以及他们为执行该等工作而(i)逾时工作及(ii)上班候命的总时数分别为何;使用与表二及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别列出(i)及(ii)的每月详情;至今就该两类工作发放的津贴的总额分别为何,以及申请上班候命工作津贴的审批程序为何;
表二
月份:          
警区部门/组别逾时工作
警务人员数目及职级总时数津贴总额平均每人获发津贴额
      
表三
月份:          
警区部门/组别上班候命
警务人员数目及职级总时数津贴总额平均每人获发津贴额
      
(三)
自本年11月至今,警务处处长委任其他纪律部队的人员为特务警察的人数及所涉开支款额,并按纪律部队提供表四所列的详情;
表四
纪律部队委任人数委任期限获委任人员开支款额
本身的职级和职位负责的特务警察职务
惩教署     
......     
(四)
警方现时重聘已退休警务人员的人数,并按年龄组别以表五列出分项人数;该等人员按退休前所属警队部门及职级划分的人数,以及聘用条款(包括合约年期、薪酬和福利)为何;每月的薪酬开支预算款额;有否计划重聘以其他原因离职的前警务人员(如有,详情为何);
表五
年龄组别重聘人数
45至51岁以下 
51至56岁以下 
56至61岁以下 
61至65岁以下 
65岁或以上 
(五)
本年6月至今,警方就侦查工作向小组法官或指定授权人员申请截取通讯或秘密监察授权的次数,并以表六列出每宗的详情;
表六
申请日期案件类别截取通讯或秘密监察
的对象人数及范围
申请是否获批
(如被拒,请注明原因)
    
    
(六)
自本年6月至今,警方向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网络平台/网站("供应商")提出披露资料要求的详情,包括:
(i)
供应商的名称和类别、
(ii)
供应商总数、
(iii)
提出要求的日期、
(iv)
处理要求的最后日期(不论是否获受理)、
(v)
提出要求的类别、
(vi)
提出要求的总数、
(vii)
所提出的要求按原因(即侦查案件、执法及其他原因)及涉嫌干犯的罪行(例如(a)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b)披露或串谋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c)藉电讯而在未获授权下取用电脑资料,以及(d)其他(请注明))划分的分项数字、
(viii)
根据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数目、
(ix)
牵涉的帐戶数目、
(x)
要求披露的资料数量、
(xi)
要求披露的资料的性质(即要求提供通讯元资料及/或內容)、
(xii)
获受理的要求数目、
(xiii)
要求不获受理的数目,并按所收到的理由(例如(a)有关要求并非按法庭命令提出、(b)未有提供适当法律文件、(c)理据不充分、(d)不符合供应商的政策及(e)其他原因)列出分项数字;若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以及
(xiv)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该等资料作出拘捕及/或检控的人数;及
(七)
自本年6月至今,警方向供应商提出移除资料要求的详情,包括:
(i)
供应商的名称和类别、
(ii)
供应商总数、
(iii)
提出要求的日期、
(iv)
处理要求的最后日期(不论是否获受理)、
(v)
提出要求的类别、
(vi)
提出要求的总数,并按原因(即侦查案件、执法及其他原因)及涉嫌干犯的罪行列出分项数字、
(vii)
根据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数目、
(viii)
牵涉的帐戶数目、
(ix)
要求移除的资料数量、
(x)
要求移除的资料的性质和详情、
(xi)
获受理的要求数目,以及
(xii)
要求不获受理的数目,并按所收到的理由列出分项数字;若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输入饮食业外地劳工

潘兆平议员问:
一直以来,雇主可根据补充劳工计划申请输入外地劳工("外劳")。据悉,近年透过该计划输入的厨师人数不断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及今年1月至11月,雇主(a)申请及(b)获批输入的饮食业外劳人数分别为何,并按职位列出获批来港工作的外劳的(i)人数及(ii)每月工资中位数,以及当中厨师按其专门从事的菜系(例如川菜、泰国菜)划分的人数;及
(二)
鉴于有饮食业员工指出,近月香港经济下滑导致业內大量雇员被减薪或解雇,当局会否考虑暂缓审批输入外地厨师的申请,以免进一步减少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展《铁路发展策略2014》

周浩鼎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会加快落实《铁路发展策略2014》提出的项目,包括东涌线延线、屯门南延线及北环线,并会在未来一年邀请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展开详细的规划和设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港铁公司就上述项目进行详细规划及设计所需的时间,以及当局会于何时向公众交代每个新铁路站的细节(包括位置及出入口安排);
(二)
预计完成相关的公众咨询程序需时多久;及
(三)
鉴于东涌人口不断膨胀而东涌线延线的建造又需时,当局会否考虑在该延线启用前,加强东涌的专线小巴服务、开辟往返东涌及港九地区的渡轮服务,以满足东涌居民的对外交通需要?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缴交政府帐单

杨岳桥议员问:
政府现时提供多个付款渠道供市民缴交政府帐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各付款渠道的营运商有否向政府收取任何交易费用;若有,费用的计算方式(例如按年或按次计算)及水平(例如定额或交易金额的某个百分比)为何,并按下表所列的付款渠道列出有关资料;及
付款渠道
(如同一渠道有多于一个营运商,而
各营运商有不同安排,请逐一列出)
费用计算方式费用水平
缴费灵  
转数快  
网上银行  
电话理财  
电子支票  
便利店  
其他(请注明)  
(二)
过去5年,每年政府就提供网上缴费服务所招致的公帑开支为何?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饮食业遵守《水污染管制条例》的规定

何俊贤议员问:
目前,环境保护署("环保署")藉《水污染管制条例》(第358章)及相关发牌制度,管制食肆及食物制造厂排放废水。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牌照")列明持牌人须遵守的污水排放标准及相关条款,当中包括废水中的油脂排放限额。例如,食肆及食物制造厂须先用隔油池隔除废水中的油脂,才可把废水排放至公用污水渠。环保署制订了《餐馆及食品厂的隔油池》小册子,以协助饮食业人士了解及遵守牌照的规定。有饮食业人士指出,近年市面上出现一些新油脂处理技术(例如油脂分离器、生物处理、化学处理),较目前的隔油池有更佳效能。由于环保署相关指引及上述小册子未有载述该等技术,业界人士担心环保署或会拒绝就应用该等新技术的污水处理系统签发牌照。此情况令新技术的应用受制肘,以致业界人士无法降低经营成本及行业的发展受阻。此外,业界人士不熟悉排污法例,故非常依赖政府透过上述小册子提供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环保署收到多少宗饮食业人士提出关于牌照的查询,以及相关的跟进行动为何;
(二)
过去5年,环保署就饮食业遵守第358章规定事宜执法的详情(包括巡查、处理投诉、提出检控及定罪的个案宗数);除了采取执法行动外,环保署有否向业界人士提供支援,协助他们遵守有关的规定;
(三)
过去5年,环保署投放了多少资源研发处理废水中油脂的新技术;
(四)
环保署于何时编制上述小册子;该署编制小册子时采用甚么准则和有沒有就其內容咨询公众;有否修订或更新小册子;如有,至今修订的次数及上次修订的日期为何;如否,该署会否定期进行更新,以便推广新而有效的油脂处理技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
过去5年,环保署有否举办研讨会,向饮食业人士推广新的油脂处理技术;如否,业界可以从甚么渠道了解该等新技术?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提供自资专上教育

陈凯欣议员问:
检讨自资专上教育专责小组于去年向教育局提交的检讨报告中,重申肯定政府支持公帑资助和自资专上界别并行发展的政策,有助本港高等教育的多元发展。然而,有自资专上教育界别人士指出,政府现时仅推出"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及"为修读香港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提供的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不足以推动自资院校的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的以下资料:
(i)
过去3个学年,每年获批申请宗数及批出的资助总额,以及获批个案的平均、最高及最低资助额;
(ii)
有否检讨资助计划的成效;如有,检讨所用的准则为何;如否,会否进行检讨;以及
(iii)
是否知悉获资助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情况;如是,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进行有关调查;
(二)
鉴于有智库建议,放宽自资专上院校课程非常规收生(即取录于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未达学士学位课程一般入学要求的学生)现时定于5%的百分比,政府会否考虑该建议;如会,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会否向自资专上院校增拨资源以便其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合作,从而确保其所提供的课程切合市场需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鉴于政府将推出"自资专上教育提升及启动补助金计划",向有意开办切合市场需求但开办成本高昂的课程的自资专上院校提供财政支援,该计划的具体內容(包括所涉开支、实施时间表及审批申请准则)为何?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

谢伟铨议员问:
《基本法》、《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及《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第92章)规定,行政长官可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及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香港以外的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出任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其他普通法地区法官")。该等法官的人选,一般由司法机构提出,再交予推荐委员会考虑。自香港回归以来,只有英国、澳洲、新西兰及加拿大的法官/退休法官,获任命为其他普通法地区法官,而15名现任其他普通法地区法官中,有10名来自英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自香港回归以来,每位获任命的其他普通法地区法官来自的地区,以及他们各自曾参与审理的终审法院案件数目;
(二)
是否知悉,司法机构依据甚么准则和程序,物色其他普通法地区法官的人选;
(三)
是否知悉,自香港回归以来,司法机构有否向推荐委员会提出来自英国、澳洲、新西兰及加拿大以外地区的其他普通法地区法官人选;如沒有,原因为何;
(四)
是否知悉,推荐委员会除了考虑司法机构提出的其他普通法地区法官人选外,可否考虑其他人士提出的人选或自荐人士;如可,自香港回归以来,该委员会有否考虑过这类人选;如不可,原因为何;及
(五)
过去10年,政府及司法机构有否就其他普通法地区法官人选的物色及推荐程序进行检讨;如有,检讨的结果为何;如否,会否于短期內进行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