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20-12

立法会

议程

2020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6项附属法例/文书及1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IIA.
急切质询

议员提出3项载于附录2A的急切口头质询
提出急切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2.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3.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II.
质询

议员提出21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5项书面质询)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黃定光议员
保安局局长
2.
麦美娟议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3.
锺国斌议员
(由邵家辉议员代问)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4.
保安局局长
5.
保安局局长
6.
教育局局长
21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IV.
议员议案

第1项辩论
(涵盖下列2项议案,关乎2019年7月21日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西铁线元朗站发生的袭击事件("721事件"))
(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1.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林卓廷议员
议案措辞
2.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此议案同时涉及721事件及831事件)
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号文件)
第2项辩论
(涵盖下列3项议案,关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太子站发生的袭击事件("831事件"),以及载于第2项的毛孟靜议员议案中有关831事件的部分)
(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3.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消防处处长、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主席及港铁车务总监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杨岳桥议员
议案措辞
4.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消防处处长、消防处助理处长(救护)、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广华医院行政总监及玛嘉烈医院行政总监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5.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邝俊宇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号文件)
第3项辩论
(涵盖下列7项议案,关乎警方在"反送中"运动中对待示威者及于示威现场执行职务的人士的方式)
(第6至10项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6及7.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陈淑庄议员
议案措辞
8及9.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10.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劳工及褔利局局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张超雄议员
议案措辞
(第11项延搁自2019年11月13日的会议)
11.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第12项延搁自2019年12月11日的会议)
12.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梁继昌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号文件)
第4项辩论
(涵盖下列2项议案,关乎修订《逃犯条例》(第503章)引发的社会冲突或骚乱的前因后果及相关事宜)
(第13项延搁自2019年11月13日的会议)
13.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锺国斌议员
议案措辞
(第14项延搁自2019年11月27日的会议)
14.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梁美芬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涂谨申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11月22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55/19-20号文件)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政务司司长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号文件)
第5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15.
"不信任第五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议案
动议人
郭荣铿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67/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政务司司长
第6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16.
"确保儿童游戏权,让孩子快乐成长"议案
动议人
何启明议员
议案措辞
5位修正案
动议人
叶建源议员、郭家麒议员、张超雄议员、蒋丽芸议员及许智峯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6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69/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20年1月8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法律公告编号
其他文件





附录2A

于2020年1月8日立法会会议提出的3项急切口头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麦美娟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2
葛珮帆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3
郭家麒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第1项急切质询
(口头答覆)

尽快发出诊治病毒性肺炎的指引

麦美娟议员问:
近日,武汉发生数十宗病毒性肺炎个案。由于该病症的病因不明,有不少香港市民感到恐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至今掌握到该病症的最新病理资料(包括病因、病征、传染性和治疗方法),以及会否尽快向医护人员发出诊治该病症的工作指引及提供足够保护措施?





第2项急切质询
(口头答覆)

遏止疫症在本港蔓延的即时措施

葛珮帆议员问:
武汉近日发生数十宗不明原因肺炎个案,本港亦陆续有多宗曾前往武汉的人士出现相关病征的呈报个案。就此,政府会否立即把应变级别进一步提升、对武汉发出旅游警示,以及加强与內地通报疫情的工作?





第3项急切质询
(口头答覆)

加强应对疫症爆发的措施

郭家麒议员问:
武汉近日爆发不明原因肺炎,而部分病人是一个海鲜批发市场的经营戶。鉴于武汉和香港之间的居民往来会随着农历新年将至而增加,令人担心该病症会蔓延至本港。就此,政府会否立即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口岸防疫(包括派员登上来自武汉的航班及高铁列车进行检疫)、加强本地防疫(包括在湿街市加强消毒清洁工作),以及制订公立医院在流感高峰期应对该疫症爆发的方案?





附录2

于2020年1月8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1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黃定光议员
保安局局长
2
麦美娟议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3
锺国斌议员
(由邵家辉议员代问)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4
陈志全议员
保安局局长
5
莫乃光议员
保安局局长
6
黃碧云议员
教育局局长
书面质询
7
马逢国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邵家臻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9
陈克勤议员
环境局局长
10
郑松泰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杨岳桥议员
保安局局长
12
陈恒镔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郑泳舜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4
黃国健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5
尹兆坚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6
张超雄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7
张国钧议员
教育局局长
18
葛珮帆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9
李国麟议员
保安局局长
20
梁耀忠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1
许智峯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注:
朱凯廸议员已撤回他的书面质询,因此是次会议只编定了15项书面质询。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香港的治安情况

黃定光议员问:
警方近月检获大批武器(包括手枪、AR15长距离步枪和数百发子弹),并怀疑有人计划在公众活动中使用该等武器造成人命伤亡,以图嫁祸警方。警方亦检获大量汽油弹、燃烧弹、炸药,以及可用以制造武器的化学品。据报,上月有外国极端组织成员来港参与示威活动。上述事件令不少市民担忧本港治安情况正在恶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去年6月以来,警方检获的各类火器的杀伤力如何,以及检获的各类武器和可用以制造武器的化学品的数量分别为何;
(二)
警方有否调查所检获的火器及其他武器的来源及与外国恐怖组织是否有关,以及有何跟进行动;及
(三)
当局对本港目前的治安情况的评估为何,以及有何策略止暴制乱及防止外国恐怖主义分子来港从事非法活动?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打击起底的措施

麦美娟议员问:
自修例风波发生以来,有不少人对警务人员及持不同意见人士进行起底(即在网上搜寻和公开他们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继而有人利用该等资料对受害人及其家人进行滋扰和恐吓。有持不同意见人士为免被起底而噤声。此外,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下称"公署")表示,调查及跟进起底行为困难重重,因此正积极研究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公署自修例风波发生以来接获多少宗投诉,指个人资料在未获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被人在网上公开,以及该等投诉涉及多少人的个人资料;该等投诉当中,涉及起底行为的投诉数目;公署采取的跟进行动的详情为何;
(二)
鉴于有社交平台多次拒绝向公署提供发出起底帖子人士的登记资料或互联网规约地址,现行法例有否赋权公署对它们作出检控;如有,自修例风波发生以来,公署作出检控的宗数为何;如否,在有关法例获修订前,公署有何措施处理此情况;及
(三)
是否知悉,公署研究修订上述条例的最新进展为何;政府会否接纳赋予公署搜查、检取证据和检控等权力的修例建议,以及有否就修订法例制订时间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制订该时间表;在完成修订法例之前,当局会采取甚么措施保障在修例风波中被起底人士的私隐?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

锺国斌议员问(由邵家辉议员代问):
根据美国当局早前制定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下称"《法案》"),美国国务卿每年按《美国 - 香港政策法》向国会提交报告时,须提交证明书阐明香港是否值得继续按照美国法律享有现行待遇,包括被视为独立关稅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政府驻美国3个城市的经济贸易办事处(下称"经贸办")为反对《法案》的制定而进行游说的详情,包括形式、次数、会见的政要,以及向他们提出的相关理由和数据(按日期以表列出);
(二)
鉴于政府指责数名港人于去年9月前往美国促请其国会通过《法案》,并在一个听证会上对香港暴力示威事件作出失实陈述,政府驻华盛顿经贸办当时有否针对此情况加强向美国政要进行游说,并向他们讲解香港实况;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研究为何美国当局最终仍制定《法案》;如沒有加强游说,原因为何;及
(三)
政府在今年有何具体计划向美国政要进行游说,以免美国当局取消把香港视为独立关稅区?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获警方准予保释人士拒绝续保

陈志全议员问:
去年6月至今,有数以千计的市民在公众活动中被捕后获警方准予保释,以待警方完成调查后决定是否对他们提出检控。据悉,当中有不少人在其后前往警署报到时拒绝继续保释,并获无条件释放(俗称"成功踢保")。然而,由于他们一直未获警方告知是否已完成调查有关案件及会否对他们提出检控,他们及其家人终日忧心忡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6个月,每月踢保及成功踢保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二)
过去5年,成功踢保的人数、他们当中有多少人其后被检控,以及他们成功踢保日期与被检控日期平均相隔多久;及
(三)
警方会否在作出不检控成功踢保人士的决定后,尽快把该决定通知他们,让他们放下心理负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执法机关取得通讯资料

莫乃光议员问:
《基本法》第三十条保障香港居民享有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II部(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四条订明,任何人之通信不得被无理或非法侵扰。现行《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只要求执法机关在进行邮件截取和电讯截取前须向小组法官申请授权,但未有就网络通讯(例如手机及网络伺服器)的资料(包括通讯內容、元资料及个人资料)作出规管。此外,高等法院在2017年10月27日的一项裁决中指出,除紧急情况外,警方须先获得法庭搜查令才可查看被捕者的手机。据报,近日有一名被捕者表示,其已上锁手机內部分即时通讯纪录被控方列为呈堂证据之一,但他在被捕后从未向警方透露其手机的解锁密码,而他上庭前亦未获告知警方取得有关搜查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去年6月至今,警方检取、解锁及查阅被捕者手机內资料的个案宗数,以及就当中有多少宗取得搜查令;
(二)
警方从何时开始使用骇客软件或其他破解工具,为手机解锁以查阅手机內的即时通讯內容或其他资料;及
(三)
政府会否(i)参考韩国、台湾、澳洲、英国和美国的相关法例,修订或制定法例规管执法机关进行电子搜证工作,以及(ii)主动和定期公布各执法机关向资讯及通讯科技公司提出披露资料要求的详情,令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和达到国际水平?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与教师专业操守有关的投诉

黃碧云议员问:
去年6月至11月,教育局收到逾一百宗与教师专业操守有关的投诉。该等投诉涉及有关教师被指在社交媒体散播仇恨言论、作出挑衅行为、使用不恰当教材、涉嫌违法等。该局对该等个案作出的跟进行动,包括发出劝喻信、警告信及谴责信、作出停职处分,以及审视教师注册资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教育局就个别教师在社交媒体发表言论作出追究,有否侵犯教师在《基本法》第二十七条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十六条下享有的言论自由及发表自由;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有,该局干涉教师在非工作时间及校外发表言论的法理依据为何;
(二)
教育局有何理据要求学校审视未被起诉的被捕教职员,是否仍适合在校內担任教席或其他工作;该局有否评估此举有否剝夺有关教师在处分机制中获公平对待的权利(包括作出申述及提出上诉的机会),因而造成"未定罪先处罚"的效果,违反无罪推定的普通法原则;及
(三)
教育局如何界定"仇恨言论"、"挑衅行为"及"不恰当教材",以及会否公布被裁定为不恰当的教材,让公众自行判断有关的跟进行动是否属政治打压;如否,原因为何?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重建工厂大厦

马逢国议员问: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于上月表示,因应行政长官在2019年《施政报告》的建议,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正探讨在个别用地的适当条件及安排下,将旗下个别工厂大厦("工厦")重建作公营房屋用途的可行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房委会辖下各工厂单位的(i)平均租用率、(ii)按行业类别划分的租戶数目,以及(iii)从事文化艺术或体育相关行业的租戶数目;
(二)
上述探讨工作有否包括(i)咨询工厦现有租戶意见、(ii)评估有关计划对租戶和相关行业的影响,以及(iii)制订减低有关影响的措施;如有,详情(包括咨询和评估工作的方式)为何;预计何时完成探讨工作及公布结果;及
(三)
政府会否考虑在上述探讨工作中,加入研究以下安排的可行性:在参考早年把整幢石硖尾工厦改建为艺术中心的做法后,把个别工厦改作文化艺术或康乐体育相关的用途,或在重建工厦为公营房屋的计划中拨出部分楼层作该等用途?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社区发展服务

邵家臻议员问:
政府于1970年代引入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计划("邻舍计划"),由非政府机构在社会设施及福利服务不足够或完全欠缺的过渡性社区內推行。自1995年12月起,政府以贫乏社区减少为由,把邻舍计划工作队的数目由当时的52支大幅削减至现时的17支,而且沒有把因此省下的资源投放于以地区为本的社区发展服务。此外,根据政府于2005年拟备的《社区发展政策声明》,当部分邻舍计划结束后,省下的资源会根据社区需要用于资助其他社区计划。关于政府资助及提供的社区发展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政府于1995年底起削减邻舍计划工作队至今,每年邻舍计划被削减的拨款额及累计总额分别为何(以表列出);在该等省下的款项当中,用于(i)资助邻里互助计划、(ii)边缘社群支援计划,以及(iii)其他服务范畴的每年金额及累计总额分别为何;及
(二)
过去5年,当局举行非政府机构社区发展论坛的次数及详情为何?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废玻璃回收及再造

陈克勤议员问:
关于废玻璃回收及再造,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政府因应近期有示威者利用废玻璃樽制造燃烧弹,已要求玻璃管理承办商自去年11月16日起暂停废玻璃容器回收服务,由该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被弃置于堆填区的废玻璃数量为何,以及该数量与前年同期的数量如何比较;会否改善回收桶的设计,防止回收桶內废玻璃樽被人偷取;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是否知悉玻璃管理承办商自其合约分别于2017年11月及2018年5月生效以来,每月分别在(i)港岛区(包括离岛)、(ii)新界区及(iii)九龙区回收到废玻璃容器的数量分别为何(以表列出),以及有关的公帑开支为何;
(三)
过去3年,每年废玻璃容器的回收率,以及废玻璃容器分别作下述再造用途的百分比:(i)环保地砖、(ii)环保水泥、(iii)填料及(iv)出口后制成新玻璃产品;政府会否研究新的废玻璃用途,以增加废玻璃容器的出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路政署因应近月有示威者挖起行人路的地砖并用来堵路及向警务人员投掷,会改用混凝土作为部分行人路的面料,有否评估此举如何影响环保地砖的使用率;
(五)
鉴于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正就落实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进行准备工作,该计划的最新实施时间表为何,以及有关准备工作有否因近期的社会骚乱而受阻延;
(六)
自环保署于去年1月藉推行《玻璃容器回收约章》邀请社会各界携手推动玻璃容器回收以来,有多少个机构/公司签署了约章,以及约章的成效为何;及
(七)
现时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资助进行回收废玻璃容器的组织数目;过去3年,每年有关的资助总额及它们回收的废玻璃总量为何;去年6月以来的有关回收量为何,以及有否受近期的社会骚乱影响;未来3年,政府有否计划继续资助该等组织进行废玻璃回收工作;如有,会否对有关资助安排作出调整?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天水围公众街市

郑松泰议员问:
政府计划在港铁西铁线天水围站附近一段天福路兴建新公众街市。由于兴建该街市需时,政府将于天水围北天秀路公园旁设置临时街市。有不少天水围北(包括天逸村、天泽村及天恒村)的居民指出,新公众街市选址离他们的居所太远,因此他们希望政府长远保留现有的天秀墟,以及把该临时街市改为永久街市,以便利他们购买日常所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政府就天秀墟及临时街市所在的两幅用地所订长远用途为何;及
(二)
会否考虑长远保留天秀墟,以及作出该决定时的考虑因素为何;政府在甚么情况下会考虑将临时街市改为永久街市?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內地及海外人士来港居留

杨岳桥议员问:
就持《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来港定居的內地居民及持受养人签证来港居留的人士的统计数字,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10年,每年持单程证来港定居的內地居民数目,并按(i)他们的性别和入境时所属年龄组别(即0至4岁、其后每10岁为一组,以及65岁或以上),以及(ii)他们与香港居民的亲属关系,分别以表一及表二列出分项数字;
表一
年龄组别性别20102011……2019
0至4岁    
    
5至14岁    
    
……     
55至64岁    
    
65岁或以上    
    
总数    
    
合计    
表二
入境人士是香港居民的20102011……2019
父/母    
分隔10年或以上的配偶    
分隔少于10年的配偶    
子女(持居留权证明书)    
子女(无居留权证明书)    
其他(请注明)    
总数    
(二)
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持单程证来港定居的內地居民(i)于接受入境检查时被拒入境,以及(ii)因丧失在港居留资格而被遣返內地,并按他们的性别和当时所属年龄组别(与表一所载相同)以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别列出分项数字;
表三
年龄组别性别20152016……2019
0至4岁    
    
5至14岁    
    
……     
55至64岁    
    
65岁或以上    
    
总数    
    
合计    
(三)
过去10年,每年持受养人签证入境而其保证人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海外人士数目,并按(i)他们的性别和入境时所属年龄组别及(ii)他们与其保证人的关系,使用表四(格式与表一相同)及表五列出分项数字;及
表五
入境人士是保证人的20102011……2019
父/母    
配偶    
子女    
其他(请注明)     
总数    
(四)
过去5年,每年入境事务处分别(i)接获、(ii)批准及(iii)拒绝多少宗保证人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受养人签证申请,并按表六列出该等数字和(iii)的分项数字?
表六
 20152016201720182019
(i)接获申请宗数     
(ii)批准申请宗数     
(iii)拒绝申请宗数未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有已知的不良纪录     
保证人未能符合为受养人提供居所及有关生活条件的要求     
其他(请注明)     
总数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电动可移动工具及电动轮椅

陈恒镔议员问:
现时,电动单轮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及电动单车("电动可移动工具")一律禁止在道路上行驶,但被视为医疗仪器的电动轮椅则不受该项限制。较早前,有两人在单车径上使用电动滑板车时因遭遇交通意外而死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件电动可移动工具进口,并按种类列出分项数字;
(二)
过去3年,每年警方向非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的人士(i)作出劝谕及(ii)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三)
现时本港有否公众地方可供市民合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如有,它们的位置为何;如否,为何政府仍准许该等工具进口及在本港出售;及
(四)
鉴于有市民反映,电动轮椅在行人路和行人过路处高速行驶会危害轮椅使用者、行人及司机的安全,政府会否检讨现行对电动轮椅的规管,包括研究(i)设立发牌制度并规定电动轮椅使用者须投购第三者风险保险,以及(ii)资助有需要的使用者支付有关的牌照费及保险费;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应对交通混乱情况的措施

郑泳舜议员问:
有市民反映,自去年6月反修例风波爆发以来,示威者大肆破坏铁路和道路设施(包括交通灯、路边栏杆及以路砖铺砌的行人路),令交通出现混乱,并危及司机和行人安全。此外,铁路和巴士服务经常因示威活动而即时暂停,但市民难以获悉最新的交通情况和安排,以致他们出行非常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去年6月或以后被破坏的道路设施(包括交通灯、栏杆和行人路路面)的(i)数量(以及当中被破坏多于一次的设施数量)、(ii)维修进展,以及(iii)维修工作招致的费用(按设施类别及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
过去两年每月的交通意外宗数及其引致的伤亡人数;去年6月至今,有多少宗交通意外在交通灯控制的路口/行人过路处发生,而事发时有关的已损坏交通灯尚未修复,以及该等意外引致的伤亡人数为何(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
去年有否就向市民发布最新交通消息的机制及渠道作出检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过去6个月,当局在交通安全设施已损毀的地点采取的临时交通安全措施(包括设置临时交通灯及人手指挥交通)的详情为何?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

黃国健议员问:
在社会福利署("社署")推行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已移居广东省及福建省的合资格香港长者,可每月领取高龄津贴而无须每年返港。长者生活津贴("长津")已由本年1月1日起扩展至该两项计划,并由去年11月1日起接受申请。社署已委任代理机构,为在该两项计划下正领取高龄津贴而未能回港办理申请手续的长者处理其长津申请。有该等长者表示,至今未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覆核表格,因此他们担心无法如期开始领取长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政府于2018年10月宣布长津扩展至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时,估计合资格在该两项计划下申请(i)普通长津及(ii)高额长津的长者人数分别为何;
(二)
去年11月至今,有多少名合资格长者在该两项计划下申请长津,以及该数目占已移居广东省及福建省的香港长者总数的百分比为何;
(三)
是否知悉,代理机构自去年11月至今(i)分别发出及收回的覆核表格数目,以及(ii)获悉覆核表格寄失的个案数目为何;
(四)
至今分别有多少名长者透过代理机构(i)申请及(ii)获批长津;及
(五)
代理机构现时向(i)收不到覆核表格及(ii)在填写覆核表格时遇到问题的长者提供甚么支援,以及有否主动联络未交回覆核表格的长者以跟进有关个案;对于因未收到覆核表格或文件错漏而未能赶及由本年1月1日起领取长津的长者,社署会否承诺日后批准他们的长津申请时,酌情把其开始领取长津日期追溯至本年1月1日,让长者们安心?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政府服务合约

尹兆坚议员问:
政府已发出內部指引,鼓励政府部门在采购以雇用非技术员工为主的服务合约时,采用包含技术及价格两方面的评分制度评审标书。根据自2019年4月1日推行的新评分制度,技术评分比重由过往的30%至40%上调至50%至70%、价格评分比重则由60%至70%下降至30%至50%,以及工资水平在技术评分所占比重不可低于25%。此外,该等员工的时薪不可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率。关于政府服务合约,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4个主要采购政府部门(即(i)食物环境卫生署、(ii)康乐及文化事务署、(iii)政府产业署及(iv)房屋署)分别于过去两个及本财政年度(截至2019年12月)批出的洁净及保安服务合约的以下详情:
(A)
(a)合约的总数,以及当中分别由(b)价格最低的承办商和(c)工资水平评分最低的承办商中标的合约数目(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一
财政年度:          
合约数目洁净服务保安服务总计
(i)(ii)(iii)(iv)小计(i)(ii)(iii)(iv)小计
(a)           
(b)           
(c)           
(B)
合约承诺时薪的(a)下四分位数、(b)中位数及(c)上四分位数(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及
表二
财政年度:          
时薪洁净服务保安服务
(i)(ii)(iii)(iv)(i)(ii)(iii)(iv)
(a)        
(b)        
(c)        
(C)
雇用的非技术员工人数,并按合约承诺时薪范围(即(a)34.5元或以下、(b)34.6至35.5元、(c)35.6至36.5元、(d)36.6至37.5元、(e)37.6至38.5元、(f)38.6至39.5元、(g)39.6至40.5元、(h)40.6至41.5元、(i)41.6至42.5元、(j)42.6至43.5元、(k)43.6至44.5元、(l)44.6至45.5元、(m)45.6至46.5元、(n)46.6至47.5元,以及(o)47.6元或以上)(调整至最近的0.1元)列出分项数字(使用与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三
财政年度:          
时薪洁净服务保安服务总计
(i)(ii)(iii)(iv)小计(i)(ii)(iii)(iv)小计
(a)           
……           
(o)           
总计           
(二)
本财政年度(截至2019年12月),受雇于房屋署辖下承办商的非技术员工人数,并按服务类别(即(i)洁净及(ii)保安)及合约承诺时薪范围(如第(一)(C)项所述)以表四列出分项数字;
表四
服务类别时薪
(a)……(o)
(i)   
(ii)   
总计   
(三)
每个上述部门于本财政年度(截至2019年12月)分别就洁净和保安服务进行招标的详情,包括服务地区、新合约生效日期,以及新旧合约分别的承办商名称和合约价值;及
(四)
有否检讨新评分制度对改善非技术员工的待遇的成效;如有,检讨所用准则及所得结果为何;如否,会否进行检讨,以及有关时间表为何?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政府服务合约下受雇的非技术员工

张超雄议员问:
关于在政府服务合约("合约")下受雇的非技术员工的统计数字,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截至2019年12月31日,4个主要采购政府部门(即(i)食物环境卫生署、(ii)康乐及文化事务署、(iii)政府产业署,以及(iv)房屋署)辖下服务承办商("承办商")雇用的非技术员工人数,并按服务类别(即(a)洁净、(b)保安及(c)其他)及合约承诺时薪的范围以表一列出分项数字;
表一
服务类别采购部门承诺时薪范围(元)总计
37.537.6至39.539.6至41.541.6至43.543.6至45.545.6至47.547.6或以上
(a)(i)        
(ii)        
(iii)        
(iv)        
小计        
……         
所有类别(i)        
(ii)        
(iii)        
(iv)        
总计        
(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4个部门辖下承办商所雇用的非技术员工中,属下述情况的人数:(A)65岁或以上、(B)以兼职形式受雇、(C)享有17天有薪公众假期(星期日除外),以及(D)享有有薪用膳时间,并按上述服务类别以表二列出分项数字;
表二
服务类别采购部门员工人数
(A)(B)(C)(D)
(a)(i)    
(ii)    
(iii)    
(iv)    
小计    
……     
所有类别(i)    
(ii)    
(iii)    
(iv)    
总计    
(三)
过去3年,每年(A)有多少宗涉及上述4个部门辖下承办商向劳工处呈报非技术员工在受雇工作期间遭遇意外以致受伤或死亡的个案,以及(B)当中雇佣双方未能就补偿声请达成协议的个案宗数,并按上述服务类别以表三列出分项数字;及
表三
服务类别采购部门201720182019
(A)(B)(A)(B)(A)(B)
(a)(i)      
(ii)      
(iii)      
(iv)      
小计      
……       
所有类别(i)      
(ii)      
(iii)      
(iv)      
总计      
(四)
第(三)项所述的工伤事故中,(A)致命个案和(B)病假期为6星期或以上的个案宗数(使用与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分项数字)分别为何?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香港学生的科学、阅读及数学能力

张国钧议员问: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上月公布的"学生能力国际评估计划2018"研究结果,在79个参与研究的国家或经济体系中,香港15岁学生在(i)母语阅读及(ii)数学能力的排名均为第四,较上一次研究的排名下跌两位,而(iii)科学能力的排名则维持第九位。內地及澳门的学生在上述3项能力的得分均高于港生(內地学生的得分更称冠),而港生的科学和阅读能力得分则创2006年以来的最低得分。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有不少港人担心港生的学术水平日益下降并被邻近地区学生超越,以致逐渐丧失竞爭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港生的阅读及科学能力得分均下跌,而他们在上述3项能力的得分均逊于內地及澳门学生,教育局如何解读上述研究结果,以及其于上述研究结果发布后发出的新闻公报中,作出香港学生在该"三方面的能力均远高于国际水平"的评论是否避重就轻;
(二)
鉴于科学、科技、工程及数学("STEM")的教育在中小学推动至今已超过4年,教育局有否研究为何港生的科学能力得分反而下跌,并创2006年以来的最低得分;如有,详情为何;教育局会否检讨STEM教育资源的调拨及使用情况是否到位和奏效;
(三)
鉴于有学者指出,港生的科学能力得分下跌或与高中学生同时选修物理、生物和化学学科的人数近年减少有关,教育局会否检视理科在高中课程中所占比重,以及该等学科的程度和內容;
(四)
教育局会否立即推出有效措施,提升本地学生的数理能力,以及会否研究及借鉴澳门及內地的教育制度的优点,以改善香港的教育制度;及
(五)
有何新措施推广香港青少年的阅读风气,以加强他们的阅读能力?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在公众活动中确定记者身份

葛珮帆议员问:
现时,本港沒有官方机构集中签发记者证。各传媒机构或组织自行签发记者证,令人难以确定持证人是否记者。据报,有佩带记者证的人士在近月的公众集会和游行中作出非法行为(例如阻碍警方执法,甚至试图营救警务人员正拘捕的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各传媒机构或组织共签发多少张记者证,并按机构或组织名称列出分项数字;
(二)
是否知悉,各传媒机构或组织签发记者证的机制,包括申请人须符合的专业要求及须遵从的操守标准,以及有关的惩处机制;
(三)
有何措施(例如与签发记者证的传媒机构或组织商讨采访安排)防止有示威者在公众集会和游行中藉假冒记者以掩饰身份,伺机作出非法行为;及
(四)
鉴于网上新闻媒体("网媒")目前不受规管,任何人均可自称为公民记者或某网媒的记者,政府会否立法界定真正的网媒工作者,以防有示威者在公众集会和游行中藉假冒网媒工作者以掩饰身份,伺机作出非法行为?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清洗可能已受化学物污染的衣物

李国麟议员问:
自去年6月以来,警方在公众集会和游行活动期间使用共约16 000枚催泪弹。有网上传言指称,有前线警务人员把工作期间穿着的制服及其他衣物("警员衣物")带到自助洗衣店清洗。由于该等警员衣物或已沾有来自催泪弹的残余化学物,有市民担心他们在该等洗衣店清洗的衣物受到污染。关于清洗可能已受化学物污染的衣物,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警方有否制订指引,订明可能已受化学物污染的警员衣物的除污及清洗程序;
(二)
军装及便衣警务人员的衣物须否交由指定的洗衣房清洗;如须,洗衣房的地点及其运作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自去年6月9日以来,警方有否把洗衣工作外判;如有,详情为何,包括服务承办商须依循的除污及清洗程序,以及当中有否规定可能已受化学物污染的警员衣物须与其他衣物分开处理;及
(四)
鉴于警方在去年11月17日晚上于毗邻伊利沙伯医院的加士居道施放多枚催泪弹,警方事后有否与医院管理局联络,为该医院內可能已受化学物污染的衣物安排特别清洗?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长者照顾服务券的试验计划

梁耀忠议员问:
社会福利署("社署")分别于2013年9月及2016年10月推出第一及第二阶段的长者社区照顾服务券试验计划("社区券试验计划"),以及于2017年3月推出长者院舍住宿照顾服务券试验计划("院舍券试验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就第一及第二阶段的社区券试验计划分别而言,该等计划在推行期间每年的下列资料:
(i)
按服务类别划分的服务单位数目、
(ii)
日间护理服务名额、
(iii)
家居护理服务名额、
(iv)
完成处理的个案数目、
(v)
获发社区照顾服务券("社区券")的累计人数、
(vi)
社区券的使用人数、
(vii)
获发但沒有使用社区券的人数、
(viii)
已离开试验计划的累计人数、并按社署所知他们离开的主要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ix)
平均每月资助额,及
(x)
该计划招致的行政开支;
(二)
过去3年,每年院舍券试验计划的下列资料:
(i)
按服务类别划分的服务单位数目、
(ii)
服务名额、
(iii)
完成处理的个案数目、
(iv)
获发院舍住宿照顾服务券("院舍券")的累计人数、
(v)
院舍券的使用人数、
(vi)
获发但沒有使用院舍券的人数、
(vii)
已离开试验计划的累计人数、并按社署所知他们离开的主要原因列出分项数字、
(viii)
平均每月资助额,及
(ix)
该计划招致的行政开支;及
(三)
鉴于社署已委聘顾问检讨该两项试验计划的成效,检讨工作的时间表、检讨方式是否包括公众参与活动,以及检讨报告会否公开;如否,原因为何?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向区议会拨款

许智峯议员问:
关于政府向各区议会拨款,供其推行地区小型工程和社区参与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个及本财政年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每年分别就(i)地区小型工程及(ii)社区参与计划向每个区议会拨款的金额为何;
(二)
各区议会所获本财政年度拨款的金额有否在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完结后作出修改;及
(三)
订定及修改各区议会每年所获拨款额的程序及法理基础为何、哪些政府部门参与作出有关决定,以及它们须否在作出该等决定前咨询区议会及立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