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20-13

立法会

议程

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6项附属法例/文书及1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II.
质询

议员提出22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6项书面质询)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陈克勤议员
保安局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2.
民政事务局局长
3.
叶刘淑仪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
卢伟国议员
发展局局长
5.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陈健波议员
环境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22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首读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
《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
(延搁自2020年1月8日的会议)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
律政司司长

IV.
议员议案

第1项辩论
(涵盖下列2项议案,关乎2019年7月21日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西铁线元朗站发生的袭击事件("721事件"))
(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1.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林卓廷议员
议案措辞
2.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此议案同时涉及721事件及831事件)
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号文件)
第2项辩论
(涵盖下列3项议案,关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太子站发生的袭击事件("831事件"),以及载于第2项的毛孟靜议员议案中有关831事件的部分)
(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3.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消防处处长、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主席及港铁车务总监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杨岳桥议员
议案措辞
4.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消防处处长、消防处助理处长(救护)、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广华医院行政总监及玛嘉烈医院行政总监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5.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邝俊宇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号文件)
第3项辩论
(涵盖下列7项议案,关乎警方在"反送中"运动中对待示威者及于示威现场执行职务的人士的方式)
(第6至10项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6及7.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陈淑庄议员
议案措辞
8及9.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10.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劳工及褔利局局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张超雄议员
议案措辞
(第11项延搁自2019年11月13日的会议)
11.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第12项延搁自2019年12月11日的会议)
12.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梁继昌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号文件)
第4项辩论
(涵盖下列2项议案,关乎修订《逃犯条例》(第503章)引发的社会冲突或骚乱的前因后果及相关事宜)
(第13项延搁自2019年11月13日的会议)
13.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锺国斌议员
议案措辞
(第14项延搁自2019年11月27日的会议)
14.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梁美芬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涂谨申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11月22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55/19-20号文件)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政务司司长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号文件)
下列2项议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容后通知
15.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莫乃光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16.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谭文豪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第5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17.
"不信任第五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议案
动议人
郭荣铿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67/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政务司司长
第6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18.
"确保儿童游戏权,让孩子快乐成长"议案
动议人
何启明议员
议案措辞
5位修正案
动议人
叶建源议员、郭家麒议员、张超雄议员、蒋丽芸议员及许智峯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6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69/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20年1月15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法律公告编号
其他文件





附录2

于2020年1月15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陈克勤议员
保安局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2
周浩鼎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3
叶刘淑仪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
卢伟国议员
发展局局长
5
陈恒镔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陈健波议员
环境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书面质询
7
麦美娟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马逢国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9
梁志祥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0
邵家辉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1
杨岳桥议员
保安局局长
12
梁美芬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3
陈振英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4
陈沛然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吴永嘉议员
发展局局长
16
葛珮帆议员
发展局局长
17
李国麟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梁继昌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9
郭荣铿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0
莫乃光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1
谢伟铨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22
朱凯廸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香港的治安情况

陈克勤议员问:
近月,3间大学实验室被盜去大量危险化学品、警方多次检获土制炸弹及汽油弹、一名中学实验室助理及另两人涉嫌试爆遙控炸弹当场被捕、一名中学生因涉嫌携带TATP炸药回校而被起诉,以及网上传言有人计划破坏供电设施及在水塘下毒。就香港的治安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上述实验室被盜去各类化学品的数量分别为何,以及当中分别已寻回和仍下落不明的数量;分别有多少人因盜窃有关化学品而被拘捕及检控;有何新措施确保大学及中学的实验室有足够的防盜措施,以及会否采取措施防止有相关刑事纪录的人士受聘在实验室工作;如会,详情为何;
(二)
过去半年,有否向五金店铺经营者加强宣传,提醒他们切勿向可疑人士出售危险化学品;如有,详情为何;及
(三)
有何新措施提高市民对土制炸弹的警觉性;会否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供电和供水设施受攻击?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制服团体向其成员提供的培训

周浩鼎议员问:
有学者指出,近期有不少人受错误信息误导,认同甚至宣扬港独。他们建议政府在政府內部、各级院校,以及各青少年制服团体內加强宣传教育,让更多人认识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下的宪政地位和国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自去年6月以来,各青少年制服团体收到多少宗投诉,指称其成员参与非法公众活动,或公开发表分裂国家或诋毀"一国两制"的言论;该等团体有否对证实行为不当的成员作出处分;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政府如何防止违法行为及宣扬港独的信息在该等团体內传播;及
(二)
过去5年,每年各青少年制服团体有否向其成员提供认识国家《宪法》、《基本法》和国情的培训;如有,表列有关课程的详情;如否,政府会否要求该等团体举办有关课程?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派发消费券的建议

叶刘淑仪议员问:
自去年6月以来,示威活动及暴力冲击持续不断,重创香港经济和各行业,特别是旅游业、饮食业及零售业。去年全年实质本地生产总值预期下跌百分之1.3,失业率或会节节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为刺激市民消费以促进经济复苏和就业,会否考虑新民党早前提出的下述建议:向18岁以上香港居民每人派发有效期6个月、总值为一万元的本地消费券(当中可用于饮食及零售服务的金额均为四千元,而可用于旅游服务的金额为二千元);若否,原因为何?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棕地作业

卢伟国议员问:
规划署于去年11月公布的《新界棕地使用及作业现况研究》报告指出,全港有7 373幅有作业营运的棕地,所涉面积约为1 414公顷,并提供约52 000个职位。当局表示会协助受政府发展项目影响的棕地作业营运者另觅用地重置其业务,包括在大型发展项目中预留适宜兴建多层楼宇的用地或露天用地,供重置该等棕地作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已预留适宜兴建多层楼宇的用地是否足以安置有关的棕地作业,以及有否预留足够的露天用地容纳不能重置到多层楼宇的棕地作业,特别是那些不可或缺的作业(例如建筑材料或大型建筑器械的贮存);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有否评估有多少项棕地作业会在政府收回有关棕地后被迫结业;如有,详情及所涉行业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有否因应上述报告所载结果,就整合棕地作业进行详细规划;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

陈恒镔议员问:
政府于去年1月1日推出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每月补贴额为实际公共交通开支扣除首400元后的四分之一,上限为300元(下称"旧计划")。政府于本年1月1日把补贴率及上限分别调高至三分之一和400元以优化该计划,但沒有更改上述的400元补贴门槛(下称"新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旧计划的下述详情(以表列出每月的数字):领取人数按补贴额所属组别(以50元为一组)列出的分项数字及有关百分比、平均每人补贴额,以及限期过后仍未领取补贴的人数及所涉总额;有否统计去年每月公共交通开支为200至300元以下,以及300至400元以下的人数;如有,表列该等数字;如否,原因为何;
(二)
有否计算把门槛下调至200元的做法,分别会令旧计划的开支及新计划的本年预期开支增加多少;及
(三)
鉴于在旧计划推出的首3个月,每月获发200至300元补贴的人数占总受惠人数不足一成,政府厘定新计划的门槛、补贴率及补贴额上限时,有否考虑该情况;鉴于本港经济现已步入衰退,政府会否考虑下调门槛,并把所有路线的红色小巴及街渡纳入新计划的涵盖范围;如会,时间表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汽油零售价

陈健波议员问:
据报,国际原油价格从2014年高位回落至今近半,但同期本地汽油零售价却不跌反升,甚至屡创新高。有全球油价监察网站指出,以去年年底为例,香港的汽油零售价高踞世界首位,更远高于邻近地方(例如新加坡、南韩及日本)的有关价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研究为何本地汽油零售价沒有跟随国际原油价格走势下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尽管政府政策是燃油产品价格交由市场厘定,并透过提高价格透明度让消费者自行选择,但有市民质疑该政策的效用,政府会否考虑采取措施平抑汽油零售价;及
(三)
鉴于香港经济已步入衰退,有否研究汽油零售价持续高企对民生、经济和通胀率的影响,以及如何避免汽油零售价高企令民怨加深?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非本地培训医生

麦美娟议员问: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由2011-2012财政年度起,聘用获香港医务委员会批准有限度注册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受聘为有限度注册驻院医生的人士必须具备相当于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医专")辖下分科学院中期考试的资历("资历一"),而受聘为有限度注册副顾问医生的人士则必须在其执业行医的国家获证明或经注册成为相关专科的专科医生或具备同等资历,而有关专科医生资格的认证或注册制度须获其执业国家的国家或官方认可("资历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受聘于医管局的非本地培训医生中,具备资历一及资历二的人数分别为何;
(二)
是否知悉,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多少名受聘于医管局的非本地培训医生接受医专提供的培训(按分科列出分项数字);
(三)
是否知悉医专决定培训名额的考虑因素为何;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医专为本地培训医生提供的专科培训名额,以及医专有否为了培训非本地培训医生而削减该等名额;
(四)
是否知悉,自2011-2012财政年度以来,每年向医管局求职的非本地培训医生中,有多少人不具备资历一或资历二;及
(五)
鉴于医专辖下分科学院据报将不再要求接受培训的非本地培训医生须具备资历一,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相应调整有限度注册医生的聘用条件;如会,该局如何确保公营医疗服务质素不会下降?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广阅读风气

马逢国议员问: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与教育局自2018年起合作推行以"共享‧喜阅新时代"为主题的全民阅读运动。为此,公共图书馆举办各项推广阅读活动,而教育局亦向各幼稚园及中小学提供推广阅读的财政资源。然而,香港出版学会在去年4月发布的《2019年全民阅读调查报告》显示,约三成受访者在过去一年內沒有阅读实体书的习惯,也有近八成受访者沒有听过上述运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两年,公共图书馆在全民阅读运动下举办了甚么具针对性活动,以鼓励各群体(特别是学生及青少年)培养阅读习惯;该等活动所得反应和成效为何;
(二)
过去两年,康文署(i)与教育局合作推动学生培养阅读习惯的工作详情,以及(ii)与民间组织或人士合作推广全民阅读的工作详情(例如有哪些出版界人士或团体及作家参与)为何;
(三)
政府在过去两年采取了甚么措施及今年有何措施,宣传及推广全民阅读运动;
(四)
鉴于政府由2019-2020学年起,向每所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按学生人数提供1万至2万元不等的经常性推广阅读津贴,有否评估该项措施的成效;会否考虑提高该津贴的水平或推出更多措施,以加强在幼稚园层面推广阅读风气;
(五)
鉴于政府由2018-2019学年起,向每所公营中小学按开班数目提供3万至7万元不等的经常性推广阅读津贴,有否评估该项措施的成效;会否考虑提高该津贴的水平或推出更多措施,以加强在中小学层面推广阅读风气;及
(六)
政府会否在今年推出推广阅读的新措施,例如向中小学学生提供购书券,以资助他们购买课外书籍;如会,详情为何?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特殊幼儿中心

梁志祥议员问:
社会福利署("社署")资助的特殊幼儿中心("特殊中心"),为两岁至未满6岁而未开始接受小学教育的中度至严重残疾幼儿提供特别训练和照顾服务。在2017-2018财政年度,特殊中心服务的平均轮候时间长达19.6个月,而截至去年11月30日的轮候服务幼儿人数为1 856。该等幼儿在轮候期间可获安排接受其他学前康复服务。据悉,有不少该等幼儿的家长为子女报读普通幼稚园,让子女的身心在轮候特殊中心服务期间仍可有一定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特殊中心服务的轮候名单中,因年满6岁而被剔出名单的幼儿数目,以及该等幼儿被剔出名单时(i)已获及(ii)未获社署编配接受其他服务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
过去3年,每年年满6岁而须离开特殊中心的幼儿曾接受该服务的最长、最短、平均及中位月数为何;
(三)
未来3年,社署会否为正轮候特殊中心服务的幼儿(特别是严重残疾幼儿)提供更适切的过渡服务;若会,详情为何;
(四)
鉴于部分普通幼稚园有录取正轮候特殊中心服务的幼儿,社署向该等幼稚园及幼儿提供甚么支援;及
(五)
社署有否以零轮候时间为目标,制订特殊中心服务的长远规划;若有,详情(包括达标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向中小企业提供支援

邵家辉议员问:
据悉,爆发至今已超过半年的反修例风波对展销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包括参展商数目大减、外地及本地买家的入场人数锐减,以及展销时间因突发事故或交通情况而需缩短,令参展商损失惨重。另一方面,政府早前宣布优化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基金"):由本月20日起,每家中小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由40万元增至80万元,以及增设选项,让中小企业可以申请高达核准政府资助额的75%作为首期拨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研究向因社会运动而蒙受损失的参展商发放特惠金;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为何沒有(i)把优化基金措施的生效日期追溯至反修例风波爆发日期、(ii)把首期拨款上限订于核准政府资助额的全数,以及(iii)把每宗出口推广活动的最高资助额占核准开支总费用的百分比由50%提高至75%或100%,以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及
(三)
过去半年,有否联同香港贸易发展局及香港机场管理局等机构进行研究,向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及亚洲国际博览馆等场地举办的展览的参展商提供场地租金及其他收费的资助;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向香港警务处提供的拨款

杨岳桥议员问:
政府开支总目122(香港警务处)的管制人员是香港警务处处长("处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由2015-2016至2019-2020财政年度每年:
(一)
总目122的(i)原来开支预算、(ii)修订开支预算及(iii)实际开支(本年度除外),并按分目以表一列出分项数字;
表一
财政年度分目(i)(ii)(iii)
2015-2016000   
......   
总额   
......    
(二)
当局透过向本会提交追加拨款条例草案,就总目122申请追加拨款的(i)金额及(ii)主要原因(本年度除外)(以表二列出);
表二
财政年度(i)(ii)
2015-2016  
......  
(三)
当局就总目122向本会财务委员会申请修改核准开支预算的次数,并以表三列出每次申请的(i)获批日期及修改的生效日期、(ii)所涉分目、(iii)修改的性质(即(a)开立新分目、(b)在经核准的分目或新分目中追加备付款项、(c)变更职位编制、(d)提高对非经常开支的承担限额及(e)其他)、(iv)用途和(v)款额;
表三
财政年度(i)(ii)(iii)(iv)(v)
2015-2016     
     
总额 
...     
(四)
财政司司长根据他在《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第8(3)条下获本会财务委员会转授的权力,修改总目122的核准开支预算的次数,并以表四(与表三的格式相同)列出每次修改的(i)生效日期、(ii)所涉分目、(iii)修改的性质、(iv)用途和(v)款额;
(五)
处长根据第2章第15条承付的紧急开支总额,并以表五列出每次承付开支的(i)日期、(ii)所涉分目、(iii)用途及(iv)款额;
表五
财政年度(i)(ii)(iii)(iv)
2015-2016    
    
总额 
......    
(六)
有多少项由其他管制人员根据第2章第14(4)条签署的拨款令,授权处长就该等人员管制的总目下的分目承付开支,以及每项拨款令的(i)签署日期、(ii)生效日期、(iii)有关管制人员及部门、(iv)所涉总目和分目、(v)用途及(vi)款额(以表六列出);及
表六
财政年度(i)(ii)(iii)(iv)(v)(vi)
2015-2016      
      
总额 
……      
(七)
香港警务处除了循上述途径,还通过甚么渠道获得拨款?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向三无大厦的业主提供支援

梁美芬议员问:
据悉,现时有不少沒有业主立案法团("法团")、沒有任何形式的居民组织及沒有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物管公司")的大厦(俗称"三无大厦")的楼宇管理不善,因而衍生卫生、保安、消防安全、大厦维修等问题,以致有关居民难以安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现时全港有多少幢三无大厦,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
民政事务总署自2011年推行的大厦管理专业顾问服务计划至今分别协助多少个法团成立及重新启动,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三)
过去6个月,民政事务总署有否检讨(i)大厦管理专业顾问服务计划及(ii)居民联络大使计划的推行成效;如有,检讨的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会否考虑推行大厦联管先导计划,聘请物管公司在指定时限內(i)为多幢相邻三无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以及(ii)协助该等大厦的业主成立或重新启动法团;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
会否参考楼宇更新大行动及优化升降机资助计划,向三无大厦的业主提供财政支援,以协助他们解决因楼宇管理不善而衍生的卫生、保安等问题?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离岸人民币业务

陈振英议员问:
香港曾经是全球首选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并在2014年底高峰期有超过一万亿人民币停泊。然而,近年香港的离岸人民币交易额逐年萎缩,人民币存款亦跌至2019年10月的6,364亿元。反观香港的竞爭对手伦敦于2011年才成立离岸人民币中心,但现已夺去香港的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中心地位。去年8月,伦敦和香港在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额的市占率分别为43.9%和24.37%。此外,英国政府于2019年6月建议允许银行把人民币计价债券列入其合格质押品清单,以进一步加固伦敦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中心的地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研究香港的离岸人民币交易额近年逐年萎缩的具体原因;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伦敦在短短数年间已超越香港成为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中心,政府有否研究及借鉴伦敦的成功因素;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支持"强化香港作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地位",而香港面对其他金融中心在这方面的挑战,政府有否长远及具体的计划扩大香港在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的份额,以及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地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公立医院急症室服务

陈沛然议员问: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于2017年6月18日把符合资格人士使用公立医院急症室服务的收费由100元上调至180元,以鼓励病情并非最危急的急症室求诊者转用门诊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过去3个及本财政年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每月公立医院急症室的求诊人次,并按求诊者所属分流类别列出分项数字(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财政年度:               
年份及月份急症室求诊人次
第I类别(危殆)第II类别(危急)第III类别(紧急)第IV类别(次紧急)第V类别(非紧急)
      
(二)
医管局有否检讨调高急症室服务收费对降低属第IV及第V分流类别的急症室求诊者数目的成效;如有,结果(包括效用维持多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过去3个及本财政年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每年公立医院急症室服务(i)平均每次诊症成本及(ii)每个分流类别的求诊者的平均等候时间?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活化工业大厦计划

吴永嘉议员问:
就政府在《2018年施政报告》中公布重启的活化工业大厦("工厦")计划("该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政府至今分别收到多少宗下述类别的申请:(i)改装整幢工厦、(ii)重建工厦、(iii)利用已改装的工厦提供过渡房屋,以及(iv)扩阔缓冲楼层的准许用途;每类申请当中,分别有多少宗现时已获批准、已被拒绝及在审批中;每类申请的平均审批时间为何;
(二)
鉴于地政总署以免收地契豁免书费用的方式,批准工厦业主就改装整幢合资格工厦以改变用途的特别豁免书申请的条件之一是,业主须把工厦改装后的总楼面面积的10%划作由政府决定的特定用途,现时已获批的该类申请所涉的每类特定用途的整体总楼面面积分别为何;
(三)
鉴于工厦业主重建合资格工厦时可获放宽最高核准非住用地积比率,但须付十足土地补价,政府会否考虑容许业主可选择把重建后工厦的总楼面面积的指定百分比划作由政府决定的特定用途,以代替支付土地补价;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发展局与消防处探讨在该计划下进一步放宽缓冲楼层的准许用途的可行性的最新进展(包括建议的新准许用途)为何;及
(五)
鉴于政府已放宽工厦单位用作5种非工业用途(即艺术工作室、影音录制办公室、设计及媒体制作办公室、特定创意产业办公室,以及研究所、设计及发展中心)的地契豁免书申请政策,目前用作这5种用途的工厦单位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共涉及多少幢工厦?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建设"海绵城市"

葛珮帆议员问:
据悉,"海绵城市"是现代雨水管理模式,有助于有效地收集雨水、透过水循环系统善用雨水,以及适时排走雨水,避免出现水浸情况。现时有不少国家及30多个內地城市采用海绵城市理念,而香港已规划建设海绵城市多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哪些在过去3年进行的雨水收集及排放系统工程于设计阶段采用了海绵城市理念;现时进行中的该类工程的详情为何;
(二)
过去3年,海绵城市相关工程的费用为何;有否评估该等工程的效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地下蓄洪计划是海绵城市理念的应用案例,而本港现时3个地下蓄洪池分别位于大坑东、上环及跑马地,当局有否打算于其他地区(例如新界)兴建地下蓄洪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渠务署于其《2016-17可持续发展报告》表示,该署参照海绵城市的理念,在渠务设施加入绿化天台及垂直绿化,以减少地面径流,并会每年持续增建4 000平方米该等绿化设施,2016-2017财政年度至今,政府增建了多少平方米绿化天台及垂直绿化,以及每年招致的工程费用为何;
(五)
鉴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目前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包括水务署、渠务署及环境保护署)负责,但该类工程在新加坡由单一部门(即公用事业局)负责,当局会否仿效该做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
鉴于据悉政府正积极于新发展项目加入具有"海绵"效应的设计元素,例如在安达臣道石矿场用地发展规划中兴建全港首个蓄洪湖,以及在东涌新市镇扩展计划中打造全港首个河畔公园,该两个项目如何应用海绵城市理念,以及其最新工作进展和完工日期为何?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应付公立医院服务需求大增

李国麟议员问:
政府在去年1月29日宣布,为医院管理局("医管局")预留5亿元拨款,以支援该局应对冬季流感高峰期而招致的额外开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该笔拨款至今的使用情况为何;每项应对措施(i)至今招致的开支金额和(ii)提供的额外人手(按职系分项列出),并按(a)医院联网、(b)公立医院及(c)部门列出分项数字;
(二)
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评估各项应对措施的成效;如有,结果为何;该局有否咨询医护专业人员对各项措施的成效的意见;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是否知悉,过去3个财政年度,每年11月至翌年1月期间每月每间公立医院的下列服务数据平均值:(i)各分流类别的急症室病人等候时间、(ii)该等病人等候入住病房的时间、(iii)各部门的住院病床占用率、(iv)各部门使用临时病床的数目及其占病床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以及(v)护士与病人比例;及
(四)
为应付因流感高峰期而上升的医院服务需求,政府会否向医管局增拨资源,供其用作(i)调高特别酬金额、(ii)扩大特别酬金计划的适用范围、(iii)降低连续夜更津贴计划的发放津贴门槛,以及(iv)提前聘用兼职护士,以确保有足够人手应付服务需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改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梁继昌议员问:
关于改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计划:(i)规定受托人就所有由其管理的强积金计划提供追踪全球股票指数表现的股票基金及追踪全球债券指数的基金的投资选项、(ii)立法规定指数基金的开支比率不得高于0.2%、(iii)立法订明各项基金的开支比率上限并逐年调低该等上限,以及(iv)规定受托人须把表现欠佳(例如过去5年的回报率持续低于相关基准5%或以上)的基金从强积金计划中剔除;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营运基金

郭荣铿议员问:
终审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就一宗关于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营运基金("通讯办基金")的司法覆核案颁下的判决中指出,根据《营运基金条例》(第430章)而设立的营运基金的目的,旨在将营运基金产生的收入用作其本身的资金用途,因此当局将第430章理解为准许通讯办基金的预算包括对名义稅收或股息的推算,并将此推算金额视为盈余资金转拨政府一般收入,是错误理解。此外,鉴于《电讯条例》(第106章)并无授权当局收回超过成本的费用,通讯办基金在营运期间赚取的任何附带利润,均不可能属于在第430章下可转拨政府一般收入的"可供派发的利润"。自判决颁下当日起,5个由政府根据第430章设立的营运基金(即通讯办基金、公司注册处营运基金、机电工程营运基金、土地注册处营运基金和邮政署营运基金),均无须再向政府支付名义利得稅及股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个财政年度,每年财政司司长就每个营运基金厘定的固定资产合理回报率为何;
(二)
因应上述判决,(i)财政司司长有否调整他就各营运基金厘定的合理回报率,以及(ii)各营运基金的相关收费及营运安排有否调整;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考虑将2017年12月27日之前从各营运基金所收取的名义利得稅及股息的款项连利息回拨各营运基金;如会,时间表及所涉金额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促进应用资讯系统和发展自动驾驶汽车

莫乃光议员问:
据悉,新一代车载资讯及通讯系统("新一代车载系统")的主流设计是透过无线电波连接智能装置及云端平台,供驾驶人士获取驾驶资讯、进行通讯及浏览互联网资讯,以及提供可提升驾驶安全性和效能的功能。然而,现行法例严格限制驾驶人士在驾驶座椅可看到的视象显示器("显示器")所提供的资料或视景內容,以致在汽车登记前,新一代车载系统须关闭部分功能,甚至须拆除部分配件。另一方面,政府于去年4月表示,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创新办")将检视《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相关附属法例,研究相关法例能否配合自动驾驶汽车及车载系统的发展和应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创新办检视第374章及相关附属法例的进展及至今的结果为何;
(二)
鉴于可互动操作的新一代车载系统渐成汽车的主流和标准装置,并在其他地区获广泛采用,当局会否因应科技发展,修订《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准许该类系统的所有功能在香港使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
会否考虑在新一代车载系统的所有功能获准在香港使用前,修订第374A章第37条,对车载系统于汽车在移动及停泊期间可具备的功能施加不同规定,以便汽车可获准安装具备下述功能的车载系统:驾驶人士于汽车停泊期间在驾驶座椅可看到受限制资讯(例如电视节目和非用于汽车导航目的预录视象);及
(四)
预期何时会修订法例,容许自动驾驶技术(例如自动召喚车辆功能)在香港应用?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祖堂地

谢伟铨议员问:
祖堂地(俗称"阿公地")泛指由传统组织(例如家族或堂)而非个人拥有的新界乡村土地。据悉,由于出售祖堂地的门槛甚高,包括祖堂的注册司理须取得当区民政事务专员("专员")代民政事务局局长发出的同意书,而专员只会在所有持份者同意下才会发出同意书,加上有各处乡村各处例的问题,以致祖堂地及邻近土地的整体规划和发展受到限制。据报,乡议局和民政事务总署于去年成立工作小组,研究如何便利祖堂地的出售和发展,以促进新界发展及增加香港整体可供发展用地的供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全港现有祖堂地的数目及面积,并按其所在地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
是否知悉在过去5年售出的祖堂地的数目、面积及售后用途;及
(三)
上述工作小组的研究进度,以及就便利祖堂地的出售和发展事宜有何具体建议?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政府服务承办商的非技术员工

朱凯廸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2018年10月10日公布的《施政报告》中表示,就雇用非技术员工为主的政府服务合约("合约")而言,政府将推出旨在加强保障非技术员工待遇和劳工权益的下述措施("新措施"):(A)在合约下按标准雇佣合约连续受雇满1年的员工会获发工资总额6%的合约酬金、(B)工作满1个月的员工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以及(C)员工在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时工作将获发放不少于1.5倍工资。该等措施适用于2019年4月1日起招标的合约。至于由上述《施政报告》公布有关措施当天起计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正在投标阶段或已批出的合约,政府将会实施过渡安排:视乎实际情况在有关的合约加入新条款,令有关的员工可以受惠于该等措施,而政府会就此向服务承办商("承办商")提供补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截至2019年12月31日,4个主要采购政府部门(即(i)食物环境卫生署、(ii)康乐及文化事务署、(iii)政府产业署,以及(iv)房屋署)与承办商签订并仍然生效的洁净及保安服务合约的数目,并按有关合约的开始招标日期所属财政年度(即(a)2018-2019或以前,以及(b)2019-2020或以后)以表一列出分项数字;
表一
财政年度洁净服务保安服务总计
(i)(ii)(iii)(iv)小计(i)(ii)(iii)(iv)小计
(a)           
(b)           
总计           
(二)
是否知悉,承办商为履行第(一)项所指的合约而雇用的非技术员工人数(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三)
是否知悉,第(一)(a)项所述的合约中,过渡安排不适用的合约数目,并按有关合约的届满日所属财政年度(即(a)2019-2020、(b)2020-2021、(c)2021-2022,以及(d)2022-2023或以后)及批出合约的政府部门以表二列出分项数字;
表二
财政年度洁净服务保安服务总计
(i)(ii)(iii)(iv)小计(i)(ii)(iii)(iv)小计
(a)           
(b)           
(c)           
(d)           
总计           
(四)
是否知悉,承办商为履行第(三)项所指的合约而雇用的非技术员工人数(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五)
是否知悉在过渡安排下,至今分别有多少名洁净及保安服务员工已获发放与新措施有关的权益(按上述4个政府部门以表三列出);
表三
措施洁净服务保安服务总计
(i)(ii)(iii)(iv)小计(i)(ii)(iii)(iv)小计
(A)           
(B)           
(C)           
(六)
上述4个政府部门为推行过渡安排而分别就每项新措施向承办商支付的补贴总额(使用与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及
(七)
有否检讨新措施及过渡安排的实施在改善非技术员工的待遇和劳工权益方面的成效;如有,所用准则及所得结果为何;如否,会否进行检讨,以及有关的时间表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