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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9/20-19(CM-17)
立法会
议程
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3项附属法例/文书及6份其他文件载于
附录1
向本会发言的官员
文件
政务司司长
回应《申诉专员年报2019》的政府覆文
(附录1第9项)
II.
质询
议员提出22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6项书面质询)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邵家辉议员
(支援零售业的措施)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2.
刘业强议员
(沙田至中环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3.
叶建源议员
(关于教师专业操守的投诉)
教育局局长
4.
邝俊宇议员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莫乃光议员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香港的影响)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6.
林卓廷议员
(抗疫物品的供应)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2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
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
《2020年稅务(修订)(稅务宽免)条例草案》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2020年稅务(修订)(船舶租赁稅务宽减)条例草案》
: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IV.
政府议案
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议案措辞
:
附录3
3位修订议案动议人
:
张超雄议员、胡志伟议员及尹兆坚议员
(修订议案载于2020年3月16日发出的立法会
CB(3) 316/19-20
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0年3月17日发出的立法会
CB(3) 322/19-20
号文件)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20年3月18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法律公告编号
1.
《2020年差饷(豁免)令》
2020年第21号
2.
《2020年收入(减少商业登记费及分行登记费)令》
2020年第22号
3.
《2020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禽畜饲养的发牌)(修订)规例》
2020年第23号
其他文件
4.
预算
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 预算综合摘要
-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 - 摘要
- 总目收入分析
(财政司司长提交)
5.
李宝椿慈善信托基金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年度的信托基金委员会管理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6.
香港艺术发展局
2018/2019年报(包括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政务司司长提交)
7.
香港演艺学院
2018-2019年报、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政务司司长提交)
8.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
2018-2019年报(包括帐目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9.
回应《申诉专员年报2019》的政府覆文
(
政务司司长
提交,并
向本会发言
)
附录2
于2020年3月18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邵家辉议员
支援零售业的措施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2
刘业强议员
沙田至中环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3
叶建源议员
关于教师专业操守的投诉
教育局局长
4
邝俊宇议员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莫乃光议员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香港的影响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6
林卓廷议员
抗疫物品的供应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书面质询
7
邵家臻议员
惩教署生产的口罩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8
涂谨申议员
滞留內地的香港居民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9
葛珮帆议员
政府的纾困措施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0
许智峯议员
疫情对学校及学生家长的影响
教育局局长
11
黃碧云议员
向非政府机构供应口罩
保安局局长
12
黃定光议员
针对散播謠言行为的法例
保安局局长
13
陈凯欣议员
减少、回收及循环再造废纺织物
环境局局长
14
胡志伟议员
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事宜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陈克勤议员
兽医及宠物店的服务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6
陈沛然议员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硬地足球场
民政事务局局长
17
梁继昌议员
警方使用震撼弹及闪光弹
保安局局长
18
吴永嘉议员
灭鼠及防疫工作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9
葛珮帆议员
推动创新及科技发展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20
莫乃光议员
政府以摄录机摄录的片段
保安局局长
21
李国麟议员
落实对《护士注册条例》的修订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2
谢伟铨议员
法律援助服务
政务司司长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支援零售业的措施
邵家辉议员问:
有零售业人士反映,持续超过半年的反修例风波和近期的肺炎疫症重创零售业,生意额跌幅达三至七成。不少商戶已经或准备结业,而继续经营的商戶则需安排员工放无薪假期、不再补充流失人手,甚至裁员,以减省成本。有店员向本人反映,其每月总收入由以往的三、四万元大减至约一万元,生计大受影响。需供养子女或支付按揭还款的员工更为拮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考虑提供优惠措施,让零售商戶和食肆可以获批免息贷款,用于支付员工的薪酬;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低收入的雇员和自雇人士获豁免作出相当于收入百分之五的强制性公积金(下称"强积金")供款,而当局于本年1月公布将会代他们作出有关供款,当局会否参考该措施,代零售商铺的店主和店员作出半年至1年的强积金供款;及
(三)
鉴于政府已向辖下物业的零售商戶提供额外半年租金宽减,当局有否其他措施促使私人商铺的业主(尤其是商场业主)跟随政府的做法,减免其租戶的租金,与零售业商戶共渡时艰?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沙田至中环线
刘业强议员问:
兴建中的沙田至中环线(下称"沙中线")分为大围至红磡段及红磡至金钟段。前者连接现有西铁线及马鞍山线以组成屯马线,而当中乌溪沙站至启德站的一段称为屯马线一期。屯马线一期已于上月14日通车,而显径站、钻石山站扩建部分及启德站亦已同时启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屯马线一期通车初期沿线各站在繁忙时段及非繁忙时段的乘客量,以及通车对西铁线沿线各站乘客量的影响及对疏导屯门区路面交通的作用;若有,详情为何;
(二)
鉴于近月列车服务屡次因示威活动受阻,以及港铁站设施屡遭破坏,当局有何措施保护屯马线一期各车站的设施和减低示威活动对列车服务的影响;及
(三)
沙中线全线通车的最新时间表,以及有何新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依期完成?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关于教师专业操守的投诉
叶建源议员问:
教育局早前表示,由去年6月至12月收到与教师专业操守有关的投诉中,大部分涉及教师被指在社交媒体发布仇恨言论等不恰当信息、作出挑衅行为、使用不恰当教材,以及作出违法行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去年6月至今收到的投诉总数,以及当中有多少宗匿名投诉;按性质分类的投诉数目,以及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已立案调查的数目为何;
(二)
当局在考虑涉及发表"仇恨言论"或作出"挑衅行为"的投诉时,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或守则为何(请引述有关条文的內容);及
(三)
鉴于当局曾表示,社会对甚么是"仇恨言论"和"挑衅行为"自有其道德底线和共识,当局会否考虑(i)在不披露被投诉人个人资料私隐的前提下,公开已查明属实投诉所涉的"仇恨言论"和"挑衅行为",让公众评论,以及(ii)当出现公论或被投诉人认为有关言论或行为未严重致有违社会道德底线和共识的情况时,接受上诉及覆检有关个案?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邝俊宇议员问: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扩散至全球超过110个国家和地区,世界卫生组织已将该疫情称为"大流行"。关于应对是次疫情,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掌握目前身处香港而来自湖北省的人士的行踪;若然,数目为何,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及已入住检疫中心;若否,原因为何;
(二)
截至本月3日为止,政府库存的口罩总数;有何新措施确保有足够的合规格口罩供医护人员使用,以及市民能够以合理价格购得口罩;及
(三)
鉴于香港大学的医学团队推算,本地疫情会于本年5月达到顶峰,现行医疗、护理及各类专职医疗职系的人手及隔离病床的数目是否足以应付疫情,以及政府有否按上述推算或自行作出的推算,为应付疫情作充足准备;若否,原因为何?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香港的影响
莫乃光议员问: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现已扩散至全球超过110个国家和地区,并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称为"大流行"。近日有多名确诊感染该病毒并来自內地的人士,在求诊时隐瞒曾到访內地的资料、在健康申报中隐瞒相关情况,或拒绝与当局合作。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极度忧虑政府未有"全面封关"将引发本地感染的个案上升,令香港公共医疗系统难以负荷。关于是次疫情对本港的影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从內地入境并在港确诊感染该病毒的境外人士当中,有多少人因沒有被界定为怀疑感染个案而顺利入境,以及他们出现相关病征及确诊时分别平均已在港逗留多久;会否立即暂停容许近期曾到访內地任何城市或经內地来港的境外人士进入本港,以及暂时禁止香港居民前往內地,直至疫情受控;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陆续有国家(包括意大利及科威特)禁止航班往来香港或禁止香港居民入境,政府如何说服国际社会相信疫症不会经来自香港的人士或香港居民传入其他地方;及
(三)
鉴于有长者、基层家庭和弱势社群无法以合理价格购得口罩,政府会否从关爱基金拨款采购口罩,并于指定地点以低价售予有需要的香港居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抗疫物品的供应
林卓廷议员问: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肆虐,口罩出现严重短缺。行政长官曾表示,政府除了公开招标外,已多管齐下全球采购口罩,并曾接洽接近20个国家超过400个供应商,但有关采购行动不是很成功,所以政府人员须符合几个准则(包括生病、属前线人员或前往人群密集地方),才可佩戴口罩,以节约使用。如不符准则,便不准佩戴口罩,即使佩戴了也要除下来。有市民指出,当局在口罩等抗疫物品的储备及供应上有严重不足之处,令市民人心惶惶,纷纷抢购该等物品,甚至为购买口罩不惜通宵排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今年1月23日內地当局宣布武汉市封城当天及其后的每天,政府的抗疫物品存量、有关存量可供公职人员、医护人员及市民使用多少个月,以及有关存量的变动情况;
(二)
有否订立口罩等抗疫物品的储备机制;若有,该机制的详情为何,包括每类物品的储备量,以及有关数量以公职人员、医护人员及市民多少个月的使用量厘定;若沒有机制,原因为何及会否设立该机制;及
(三)
按国家名称划分的政府曾接洽的供应商数目、已订购口罩数目,以及已抵港口罩数目(以表列出);有否检讨政府全球采购口罩的行动不是很成功的原因;若有,检讨结果及改善措施为何,包括会否与抗疫物品供应商订立恒常采购协议,以确保该等物品有稳定供应?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惩教署生产的口罩
邵家臻议员问:
关于惩教署生产的口罩,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月(i)惩教署生产的口罩数量,以及(ii)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机构分别获供应该等口罩的数量为何;
(二)
现时,各政府部门的口罩存量分别为何,以及该等部门有否制订口罩存量上限,以免囤积;
(三)
政府以何机制决定分配予各政府部门的口罩数量,以及该等部门如何处理不会在使用期限届满前用到的口罩;及
(四)
鉴于行政长官表示,惩教署增产所得的每月70万个口罩,会交给洁净服务承办商供其聘用的清洁工人使用,有关的详情为何?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滞留內地的香港居民
涂谨申议员问:
为遏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有多个內地省、市、县、镇及乡村自本年1月初陆续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限制人员及车辆进出。据悉,目前有数以千计的香港居民滞留內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目前有多少名香港居民滞留內地,并按他们(i)所在地点及(ii)所属年龄组别(即18岁以下、18至60岁,以及60岁以上)列出分项数字;该等人士当中,孕妇及1岁以下婴儿的人数分别为何;
(二)
至今分别有多少名滞留內地的香港居民(i)要求及(ii)获得特区政府安排从香港运送药物给他们,并按他们所在地点列出分项数字;如有接获滞留內地湖北省以外地方的香港居民提出送药的要求,有否作出有关安排;如否,可否尽快作出安排;有否参考海外地区邮政当局的做法,安排由无人驾驶飞机系统运送药物予身处交通不便地点或不便外出的香港居民;
(三)
至今有多少名滞留內地的香港居民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按他们所属性别及年龄组别(每10岁一组)列出分项数字;该等人士当中,有多少人获安排入院治疗,并按他们所在地点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
特区政府驻內地的各个办事处有否联络內地当局,商讨如何作出安排以协助滞留內地的香港居民回港(例如分批为他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测试,并安排交通运送证实沒有感染的人士返港);如有,有关筹备工作的详情(包括他们回港后的检疫及隔离安排)及至今取得的进展为何?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政府的纾困措施
葛珮帆议员问:
有市民反映,香港经济去年备受中美贸易摩擦及反修例风波夹击,今年复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蹂躏,已奄奄一息。经济前景不容乐观,失业潮来势汹汹,中小企业和基层市民所受打击尤为严重。关于政府的纾困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推行由本人所属政党建议的纾困措施(包括容许受重大打击行业的雇主暂缓缴交暂缴利得稅),并以特事特办方式尽快实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政府成立的300亿元防疫抗疫基金的资金可否用作(i)资助中小企业支付雇员薪金,以及(ii)向受疫情影响收入的雇员(尤其是因防疫措施的实施而未能每日跨境上班的雇员)提供津贴;如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基层市民难以负担价格已因供不应求而飙升的防疫物品,而他们当中不少人缺乏防疫意识,政府会否向他们(i)加强防疫宣传及(ii)以合理价格供应防疫物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目前防疫物品供不应求,有何措施协助零售、物业管理及私营医疗等行业购得防疫物品供前线人员使用;及
(五)
鉴于现时有不少市民未能购得口罩等防疫物品,政府会否再次考虑藉行政措施或引用法定权力,禁止囤积该等物品、统一其采购及分配事宜(包括限制售价和购买量),以及每日公布市场上该等物品的存货量,以确保市民能以合理价格购得该等物品?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疫情对学校及学生家长的影响
许智峯议员问:
因应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峻,教育局早前数度把全港中小学、幼稚园及特殊学校的停课安排延长,最早于本年4月20日才复课。关于疫情对学校及学生家长的影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有幼稚园学童的家长认为,其子女整个2月及3月未能上学,理应无须缴付该两个月学费,教育局会否考虑代全港幼稚园学童的家长缴交2月及3月份学费;如否,有何措施协助有经济困难的家长;
(二)
自疫情爆发以来,教育局向学校提供的各项支援的详情,以及会否向有需要的学校提供津贴,以缴付租金及薪金等开支;及
(三)
鉴于全港有近28 000名跨境学生,教育局如何确保內地疫情不会在复课时经该等学生传入本港学校,以保障所有学生及教师的健康?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向非政府机构供应口罩
黃碧云议员问:
政府于本年2月1日表示,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前,惩教署有向某些非政府机构供应其生产的口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惩教署去年生产的口罩数量;当中供应给非政府机构的数量,并按非政府机构名称列出分项数字;及
(二)
非政府机构须否就获供应的口罩支付费用;若须,厘定收费的准则为何;若否,政府有否设立机制监察该等口罩的使用情况,以防止该等口罩被出售图利或转交非指明使用者;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针对散播謠言行为的法例
黃定光议员问:
据悉,近期有人在网上散播謠言,指民生用品或会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短缺。有市民因而抢购和囤积食米、厕纸等货品,令謠言成真。另一方面,终审法院于2019年4月就一宗上诉案颁下判决,裁定答辩人的行为不涉及取用另一人的电脑,因此沒有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61(1)(c)条(即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罪)。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由于该项判决,当局未必可再引用该条文检控造謠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有否法例可用以检控蓄意散播虛假而相当可能引起公众恐慌信息的人士;若有,详情为何,以及过去5年的检控宗数及被定罪人士所受惩罚为何;及
(二)
会否研究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制定专项法例打击蓄意散播该类信息的行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减少、回收及循环再造废纺织物
陈凯欣议员问:
有环保人士反映,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现时未有积极推动减少产生、回收及循环再造废纺织物(包括旧衣物及其他旧纺织制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i)废纺织物的弃置量及回收率,以及(ii)回收的废纺织物当中,经民政事务总署负责的社区旧衣回收箱计划回收的数量及百分比;如沒有该等数据,政府会否进行收集;
(二)
环保署有否就废纺织物的(i)减废量、(ii)回收率,以及(iii)循环再造率制订目标;如有,详情及为达致该等目标而采取的具体措施为何;如否,会否制订该等目标;
(三)
过去5年,每年当局分别(i)接获及(ii)批准多少宗就有关旧衣物回收项目向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提出的资助申请,以及批出的资助总额;
(四)
鉴于废纺织物现时不属社区回收网络及绿在区区两个项目下主要回收的废料,环保署会否考虑将废纺织物纳入该两个项目或该署推行的其他计划;
(五)
环保署会否(i)与教育团体合作,在学校內设置旧衣物回收箱及举办回收活动,以提升废纺织物的回收量及社区参与,以及(ii)提供有关修补衣物及循环再造旧纺织制品的教育及服务,以鼓励市民从源头减废;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
环保署有否新措施鼓励更多非牟利机构和社区团体参与旧衣物回收,以推动全民参与?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事宜
胡志伟议员问:
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本港对口罩的需求一直高企。有不少市民和医护人员要求政府"全面封关",以遏止疫症传入,但遭政府拒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6个月:
(i)
有效过滤病毒口罩每星期(a)进口、(b)出口、(c)转口,以及(d)净进口的数量分别为何,以及
(ii)
惩教署及本地私人企业每月分别生产该类口罩的数量,以及当中分别供本地使用及出口的数量;
(二)
鉴于香港大学的医疗团队推算本港疫情会于本年5月达到顶峰,政府预计未来3个月:
(i)
本港对有效过滤病毒口罩的整体需求,以及
(ii)
每星期(a)该类口罩进口本港的数量,以及(b)惩教署及本地私人企业分别生产该类口罩的数量;
(三)
政府现时以何准则决定政府內部使用的有效过滤病毒口罩的储备量,以及该数量的口罩可供使用多少个月;
(四)
自今年1月以来,各个政府部门分别(i)从政府物流服务署获取的口罩数量、(ii)消耗口罩的数量、以及(iii)库存口罩的数量为何;预计未来1个月,各部门将获分发的口罩数量分别为何;
(五)
政府在甚么情况下才会考虑(i)向市民及有需要机构(例如长者中心或社福机构)免费派发口罩,以及(ii)修订《储备商品条例》(第296章),把口罩指明为储备商品,以稳定口罩的供应;
(六)
政府预计未来3个月检疫住宿单位数目的需求为何;政府有否(i)与中央人民政府商讨借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辖下部分军营作隔离/检疫设施用途,以及(ii)研究于预留作香港迪士尼乐园第二期发展的用地兴建隔离/检疫设施;若有,详情(包括费用及动工日期)为何;
(七)
鉴于尽管內地当局分别于本年2月2日及7日暂停办理內地居民赴港的旅游签注和商务签注,但仍会批准就学、就医、奔丧等情况而急需赴港的赴港申请,(i)本年1月1日至2月1日期间,每星期內地居民入境人数,以及(ii)自2月2日以来,每星期內地居民入境人数(按签注类别及具体来港理由(例如就医、奔丧)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八)
鉴于近日广东省录得的感染个案数目持续上升,政府会否考虑进一步收紧入境安排,暂时拒绝所有內地人士入境;若否,原因为何?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兽医及宠物店的服务
陈克勤议员问:
关于兽医及宠物店的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i)根据《兽医注册条例》(第529章)注册的兽医数目、(ii)注册兽医对宠物的比例,以及(iii)被裁定违反了第529章的注册兽医数目及他们受到的处分;
(二)
当局现时有否派员定期巡查兽医诊所;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为何当局沒有恒常记录兽医诊所的数目和相关资料;当局会否改变这做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
(i)
香港兽医管理局("管理局")接获多少宗针对兽医及兽医诊所的投诉,以及投诉的主要內容为何;
(ii)
获转介至管理局辖下初步调查委员会及研讯委员会跟进的投诉数目分别为何;
(iii)
就已完成调查的个案而言,管理局调查所用的平均、最长和最短的时间分别为何;及
(iv)
兽医被裁定专业失当或疏忽的数目,以及他们所受处分为何;
(四)
鉴于有兽医屡次被投诉及裁定专业失当或疏忽,但管理局网站现只列出最近一年研讯委员会颁布的命令和最近3年的纪律研讯判决,当局会否建议管理局修改此做法,在网站列出所有违规兽医姓名及有关诊所的名称,以便市民查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鉴于有市民指出,现时投诉人向管理局作出投诉时需要提供很多资料佐证,但兽医诊所沒有向动物主人提供其动物的医疗纪录及X光片,甚至沒有把动物尸体交还主人,当局是否知悉管理局有否规定兽医及兽医诊所须按动物主人要求提供其动物的病历资料;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规定,原因为何;管理局在过去3年接获的投诉中,(i)出现了欠缺佐证问题及(ii)因此未能跟进的投诉数目分别为何;
(六)
鉴于有市民反映,兽医诊所的运作欠缺透明度(包括手术程序、对夜间留医动物的照顾及动物尸体的处理),当局分别有何改善建议;
(七)
鉴于有很多市民反映,兽医服务收费高昂而且价目不清晰,当局是否知悉管理局会否要求兽医诊所向顾客提供收费一览表,以让动物主人选择服务时掌握收费资料;如会,详情为何;如否,管理局会否考虑公布各类诊疗、化验及手术项目的标准收费,供市民参考;
(八)
鉴于有市民反映,部分动物主人未能负担昂贵的私营兽医服务,当局会否重新考虑(i)资助非牟利团体提供廉价的兽医服务,或(ii)推出动物医疗券;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九)
鉴于本会已通过对第529章的修订,而其中一项是把管理局的成员人数由10人增至19人(当中6名成员由业內人士选出的注册兽医出任),而当局已制定有关选举该6名成员的附属法例,该项选举的确实举行日期,以及预期在增加成员人数后,管理局处理每宗投诉的时间平均可缩短多少;及
(十)
鉴于据报早前大埔发生一宗宠物店美容师涉嫌虐狗事件,当局有何措施加强监管该类从业员;过去5年,渔农自然护理署接获多少宗针对宠物店的投诉,以及所采取的跟进行动为何?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硬地足球场
陈沛然议员问:
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的硬地足球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a)5人硬地足球场、(b)7人硬地足球场及(c)11人硬地足球场3类足球场目前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足球场类别使用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别列出每个足球场的以下资料:
(i)
所在区议会分区、
(ii)
名称(如场地设有多于1个足球场,同时提供有关名称(例如"1号球场"))、
(iii)
位处室內还是室外、
(iv)
尺寸(长及阔)(米)、
(v)
2018年的使用率、
(vi)
2019年的使用率、
(vii)
设计是否符合国际足球协会("国际足协")国际性比赛的标准,以及
(viii)
设计是否符合国际足协非国际性比赛的标准;
(二)
硬地足球场使用率的计算方法为何;
(三)
过去3年,每年(a)上述3类硬地足球场每类的平均租用人不取场宗数及比率,以及(b)康文署收到多少宗关于硬地足球场租用人涉嫌转让用场许可证或批准信的投诉个案,并提供康文署就该等个案(i)发出违规通知书及(ii)暂时取消有关团体优先订场资格的统计数字;及
(四)
现时是否所有硬地足球场均有驻场职员当值;若否,过去3年,每年康文署派员到沒有驻场职员当值的场地以核实租用人身份的次数为何?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警方使用震撼弹及闪光弹
梁继昌议员问:
据报,警方于去年11月在处理公众活动期间,使用了震撼弹及闪光弹。关于警方使用该等武器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去年6月至今,警务人员在公众活动中使用上述武器的个案的详情,包括(i)相关警务人员的数目、(ii)使用武器的数量,以及(iii)使用武器的目的,并按日期列出该等资料;
(二)
有否调查第(一)项所述的警务人员当日使用上述武器是否符合有关指引;若有调查而结果为是,有关指引的详情为何;若调查结果为否,警方会否对有关的警务人员展开纪律处分程序;
(三)
制造商提供就安全使用该等武器指引的详情,包括但不限于(i)与目标人士应保持的最短安全距离,以及(ii)连续使用的次数限制;
(四)
警方把上述武器列为甚么级别的武力;
(五)
上述武器连续使用及单次使用时,所产生的最强光度及最高音量分别为何;
(六)
在(i)符合及(ii)不符合相关安全指引的情况下,使用上述武器可对人体造成的短期及长期的最大伤害分别为何;
(七)
上述武器是否适合用于人群管理;是否知悉,有哪些外地执法机关有把该等武器作此用途;
(八)
警方有否订定指引,确保使用上述武器不会引致群众恐慌继而发生人踩人事件;若有,指引的详情为何;及
(九)
自香港回归以来,警方使用上述武器的次数,以及使用该等武器对付的疑犯涉嫌干犯了哪些类别的罪案?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灭鼠及防疫工作
吴永嘉议员问:
自去年5月政府公布发现3宗人类感染大鼠戊型肝炎个案至今,香港已共录得8宗该类个案,并有一名感染者死亡。有市民关注社区是否已有该传染病的小型爆发。此外,据报內地北部多个地区近月出现肺鼠疫病例,并一度引发有关疾病人传人的恐慌。有意见指出,香港和內地的居民频繁往来两地,故此不能排除该等疫症从內地传入本港的风险,而政府的灭鼠及防疫工作极需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据报各区区议会议员每年共收到有300至900宗鼠患投诉,但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编制的鼠患参考指数却一直显示各区的鼠患处于低水平,未能反映实况,政府就提升该指数的敏感度而进行的工作的最新进度为何;
(二)
鉴于食环署的年报显示,该署在过去11年每年灭鼠数目介乎二万多至四万多只,而每年防治鼠患的平均开支为1.5亿元(即灭杀每只老鼠的平均成本逾4,000元),政府有何新措施提高灭鼠工作的成本效益;
(三)
鉴于有研究报告指出,有不少"三无大厦"(即沒有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公司的大厦)是卫生及鼠患黑点,政府会如何改善这情况;
(四)
鉴于有意见指出,公众地方的鼠患问题往往因各政府部门各自为政而未能根治,政府会如何加强相关政府部门在灭鼠工作的协作;
(五)
在预防上述传染病方面,去年政府有否与本地及国际传染病和公共卫生的学术机构合作进行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
在防范鼠疫从香港以外地方传入方面,政府会否检讨关于口岸防疫及旅游警示等常规做法,并提出新的防疫措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动创新及科技发展
葛珮帆议员问:
InnoHK是政府的重点项目,旨在发展香港成为环球科研合作中心,当中涉及于香港科学园("科学园")成立世界级的科技创新平台,由国际知名机构及商业单位设立研发实验室进行科研合作。另一方面,政府于去年10月表示,正全力推动在科学园建设两个世界级的科技创新平台,分别是专注于医疗科技的Health@InnoHK和专注于人工智能及机械人科技的AIR@InnoHK,并已收到65份来自多家世界知名院校及研发机构提交的建议书。关于推动创新及科技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建设上述平台的进展分别为何;当局至今就每个平台接获、批准及拒绝了多少份进驻申请,以及其进驻和资助申请获批的机构/单位平均获得的资助额;
(二)
就每个平台(i)接获及(ii)批准的进驻申请中,由国际知名机构及商业单位提交申请的数目分别为何,并列出其申请获批的国际知名机构及商业单位的名称;
(三)
鉴于当局在审批进驻平台的申请时,会采用《Health@InnoHK及AIR@InnoHK创新平台进驻申请指南》("《指南》")所列的7项准则,每项准则在评分中的比重为何,以及"同侪评分"有否包含在准则內;鉴于《指南》订明,拟进行的研发计划必须"有合理机会在研发成功后获得应用或商品化",研发计划不涉及商品化的进驻申请会否获考虑;
(四)
鉴于非牟利机构在上述平台设立的非牟利研发实验室就每项研发计划只可获为期4至5年的研发资助,政府如何确保该等机构在资助期结束后仍能够继续推展有关的研发计划;
(五)
政府就InnoHK可如何配合香港再工业化所订的策略为何;
(六)
鉴于行政长官在去年的《施政报告附篇》中表示,政府将探讨建设第3个InnoHK科技创新平台,(i)有关工作的进展及时间表、(ii)该平台专注的范畴,以及(iii)其运作模式会否有别于上述两个平台;及
(七)
鉴于有智库建议政府设立类似美国Broad Institute和英国Francis Crick Institute的大型研究机构,以鼓励来自世界各地不同学科及机构的研究员进行深化合作及开展顶尖的研究项目,政府会否考虑该建议;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政府以摄录机摄录的片段
莫乃光议员问:
现时,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和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等纪律部队,以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及房屋署等政府部门,有在其辖下范围或公众地方安装闭路电视摄影系统("闭路电视"),或向辖下人员提供随身摄录机。由于当局可透过把闭路电视摄录所得容貌的特征与相关资料库內个人资料作比对以辨认被摄录者的身份,有市民担忧执法部门利用公众地方的闭路电视录制大量片段,可能侵犯个人私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有由每个相关政府部门安装的闭路电视的详情(以下表列出);
政府部门
闭路电视详情
警务处
......
康文署
(i)
摄录机安装位置及数目
(ii)
片段用途
(iii)
镜头品牌及型号
(iv)
摄录机解像度
(v)
片段储存期
(vi)
安装/更新系统日期
(vii)
采购日期和开支金额
(viii)
供应商名称及所属国家
(ix)
有否自动追踪功能
(如有,该功能有否被启动)
(x)
有否人脸侦测功能
(如有,该功能有否被启动)
(xi)
有否拾音功能
(如有,该功能有否被启动)
(二)
去年,警务处要求其他政府部门提供其录制的闭路电视片段的次数,并按(i)提出要求的月份、(ii)有关部门的名称、(iii)片段的摄录日期、(iv)片段的摄录地点、(v)片段的长度,以及(vi)要求有否获准,并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
警务人员去年使用随身摄录机和手提摄录机在公众活动期间录制片段的数目,并按摄录月份和所涉公众活动以表列出分项数字;该等片段现时的储存详情,包括(i)因有举证价值而被保存、(ii)将作为呈堂证据、(iii)已被销毀,以及(iv)已保存超过31日的片段数目分别为何;该等片段中被摄录者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要求查阅有关片段的申请宗数及获批宗数;及
(四)
自去年1月至今,警务处有否(i)利用视频勘探、影像优化或人脸识别等软件,把闭路电视摄录片段中的人士进行身份辨认,以及(ii)要求其他政府部门准许其使用它们辖下资料库(例如入境处的智能身份证资料库)的个人资料与闭路电视摄录所得容貌的特征作比对,以进行身份辨认?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落实对《护士注册条例》的修订
李国麟议员问:
据悉,护理界自1997年以来一直推动透过修订《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以加强香港护士管理局("护管局")的公信力、透明度及管治能力,并达致专业自主的目标。1997年6月,前立法局通过修订该条例,当中包括增订第3(2)(ca)条,以规定护管局的其中6名成员须由注册护士及登记护士根据该条例规定的方式互相推选产生。然而,该条文至今仍未落实。此外,政府于2018年5月表示,法律意见指出,第164章需再作修订,才可引入有关推选上述6名成员的附属法例。当局会邀请护管局提交建议,以跟进政府在2017年公布的《医疗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策略检讨报告》的建议及相关事宜,届时该条文尚未落实的问题,将可一并处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当局就实施该条文所进行的跟进工作的最新进展,以及该条文的落实时间表为何?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法律援助服务
谢伟铨议员问: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法律援助("法援")受助人可自行提名律师/大律师作为其法律代表。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可基于有关人选接办法援案件数目超出限额而拒绝有关提名,并要求受助人从《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中另作提名。然而,有法律界人士反映,现时仍有不少律师/大律师获委派大量法援案件,而当中部分律师/大律师可能因工作量过重而以不同理由拖延处理案件,此情况或会损害与讼各方的利益及公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律师及大律师获委派超出限额的法援案件数目;
(二)
过去5年,每年(i)获委派最多法援案件的首5位律师及大律师接办法援案件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ii)分别收取最多民事及刑事法援案件律师费的首5位律师及大律师,每人收取的相关费用总额为何;
(三)
法援署有否备存该署拒绝法援受助人就律师/大律师所作提名的资料;
(i)
如有,过去5年有关案件的数目、分别涉及多少名律师和大律师,以及拒绝提名的理由为何;如沒有该类个案,该署会否检讨现行委派案件的准则及限额是否过于宽松;
(ii)
如否,该署如何检讨有关准则的效用,以及会否搜集有关资料;及
(四)
过去5年,法援署有否发现有律师/大律师不合理地拖延处理获委派法援案件的个案;如有,该署有否检讨有关律师/大律师是否同时接办了过多法援案件,以及有何跟进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