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20-23(CM-19)

立法会

议程

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11时及
4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14项附属法例及12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II.
书面质询

议员提出22项书面质询
质询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议员发言)
:
财政司司长
出席的其他官员
:
环境局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20年4月22日及23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1.
2020年第29号
2.
2020年第31号
3.
2020年第32号
4.
2020年第33号
5.
2020年第34号
6.
2020年第35号
7.
2020年第36号
8.
2020年第37号
9.
2020年第38号
10.
2020年第39号
11.
2020年第40号
12.
2020年第41号
13.
2020年第42号
14.
2020年第43号
其他文件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保险业监管局
2020-21年度收支预算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25.
26.





附录2

于2020年4月22日及23日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书面质询
1
潘兆平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
陈淑庄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3
尹兆坚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4
郑泳舜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5
胡志伟议员
发展局局长
6
郭荣铿议员
保安局局长
7
容海恩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8
邵家臻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何俊贤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涂谨申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1
周浩鼎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2
陈振英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陈克勤议员
发展局局长
14
毛孟靜议员
保安局局长
15
郭荣铿议员
政务司司长
16
吴永嘉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7
梁继昌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8
莫乃光议员
教育局局长
19
谢伟铨议员
发展局局长
20
葛珮帆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21
陈恒镔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2
叶刘淑仪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第1项质询
(书面答覆)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

潘兆平议员问:
有工会反映,近月有不少被拖欠薪金的工友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申请特惠款项,但迟迟未获发款项以解燃眉之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2019年1月至今,每月基金(i)接获、(ii)处理及(iii)批准的特惠款项申请宗数和所涉雇员人数分别为何;
(二)
过去3年,由劳工处接获雇员就欠薪事宜的求助,至基金处理有关雇员的特惠款项申请所需资料齐备,(i)平均和(ii)最长相距多久;如沒有有关数字,原因为何;
(三)
过去3年,由劳工处接获雇员就欠薪事宜的求助,至基金向有关雇员发放特惠款项,(i)平均和(ii)最长相距多久;如沒有有关数字,原因为何;
(四)
鉴于未来数月向基金提出的特惠款项申请预料会随着本港经济状况恶化而急升,劳工处会否增派人手处理该等申请,以及政府会否考虑修订特惠款项的申请及发放程序,以期尽早向申请人发放与无爭议欠款相关的特惠款项;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
鉴于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表示,在2018-2019年度继续就基金的保障范围及特惠款项上限进行检讨,有关检讨的进度及结果为何?





第2项质询
(书面答覆)

开放粉岭高尔夫球场设施

陈淑庄议员问:
粉岭高尔夫球场("粉岭场")是香港哥尔夫球会在获政府以私人游乐场地契约("私契")批租的土地上发展的体育康乐设施,供其会员使用。根据有关私契条款,粉岭场现时只须开放其设施最多每星期3个时段每次3小时予合资格外界团体使用。此外,粉岭场所在土地的承租人自愿于星期一至五开放粉岭场的设施予合资格外界团体使用,以及于每日晚上6时至10时开放晚间练习场予公众人士使用。然而,有市民指出,练习场近月经常一早已被全数预订,以致他们多次未能预订有关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在过去两年,每月粉岭场的使用率,以及有关设施可供非会员预订及实际租用的日数及时数,并按开放设施的对象(即合资格外界团体及公众人士)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如否,会否要求有关承租人提供该等数据;
(二)
尽管政府表示会在批出粉岭场的新私契时加入"进一步对外开放设施"的条款(即要求承租人须向合资格外界团体开放其体育及康乐设施总量的30%,并与体育团体合办公众人士可参与的体育活动每月最少240个活动时数),但粉岭场即使剔除32公顷土地作房屋用途仍占地达140公顷,政府会否在新私契中规定承租人须对外开放多于30%的设施及增加开放时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有否向有关的承租人了解为何近月市民多次未能预订粉岭场的练习场,以及要求承租人检视(i)有否出现有人不当地获优先预订的权利或多次不取用已预订场地的个案,以及(ii)有否就该等个案采取合适的跟进行动?





第3项质询
(书面答覆)

石仔岭花园安老院舍院友的重置安排

尹兆坚议员问:
为推展古洞北新发展区计划,政府将分两期清拆位于石仔岭花园的15所私营安老院舍,并会在附近一幅用地上兴建一幢设有7所合约安老院舍的特建福利服务综合大楼,以安置受清拆工程影响的合资格院友。政府表示,由于预计有关院舍于2023年才投入服务,政府会为受影响的院友作出过渡安排,并会成立一个跨部门工作小组,负责与石仔岭花园所有安老院舍的经营者保持紧密联络,以期在清拆和重置方面做到"无缝交接"。据报,第一期清拆工程将于本年第二季展开,4所安老院舍內共约140名院友会受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何具体措拖达致上述的无缝交接目标;
(二)
为受第一期清拆工程影响的院友作出过渡安排的最新进展,包括过渡宿位的数目,以及当中属改善买位计划下甲一级及甲二级的宿位数目分别为何;有否研究该等宿位是否切合有关院友的护理需要;鉴于目前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严峻,会否研究押后第一期清拆工程,以免因迁移院友而增加他们受感染的机会;
(三)
何时会为受两期清拆工程影响的院友进行登记,以确认他们入住新合约院舍的资格;
(四)
上述的工作小组至今举行会议的次数,以及上次会议的举行日期为何;工作小组有何计划加强与石仔岭花园各安老院舍的经营者的协调;及
(五)
会否研究经局限性招标(只邀请石仔岭花园內所有安老院舍的经营者参与竞投)的程序,批出营运新院舍的合约,令尽量多的受影响院友在迁入新院舍后继续由他们熟悉的现有院舍人员照顾?





第4项质询
(书面答覆)

劳工处的工作及人手安排

郑泳舜议员问:
据报,劳工处职工会登记局在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期间,共接获273宗新成立职工会的登记申请,按年大增120倍。根据相关服务承诺,劳工处会在收齐有关资料及文件后的4星期內,完成处理该等申请。此外,有工会指出,随着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重创本港经济,预期未来数月的失业、欠薪及劳资纠纷个案会急升。关于劳工处的工作及人手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两年每年及本年1月至今,劳工处分别(i)接获及(ii)批准的职工会登记申请数目,并按工会所属行业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
目前处理中的职工会登记申请数目,以及当中预计可在上述服务承诺所订时限內完成处理的申请数目为何;预期截至本月底,尚待处理的申请数目为何;劳工处会否增派人手处理积压的申请;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劳工处有否计划增聘人手,处理预期未来数月会上升的求职、欠薪及劳资纠纷等个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5项质询
(书面答覆)

九龙东新运输基建

胡志伟议员问:
政府自2009年起研究兴建九龙东环保连接系统("环接系统")。该系统是一条高架单轨铁路,分别以港铁观塘线的九龙湾站和观塘站为起点及终点,途经启德发展区,并连接沙田至中环线的启德站。有市民指出,由于近年政府提高了启德发展区的发展密度,而茶果岭和油塘一带地区的人口亦不断上升,环接系统将难以应付九龙东的交通需求。他们亦认为,环接系统的造价高昂,加上政府曾表示在设计环接系统的走线时遇到不少技术困难,因此政府应探讨替代方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i)启德发展区、(ii)九龙湾商贸区、(iii)观塘商贸区、(iv)茶果岭及(v)油塘的住宅人口及工作人口分别为何,以及预计未来5年及10年的相关数字为何;
(二)
鉴于政府表示,正就环接系统进行第二阶段详细可行性研究,该研究的进展及初步结论(包括最新的估算造价)为何;有否探讨替代方案,例如兴建地下铁路接驳油塘站及启德站的观塘南线;若有,详情(包括相关估算造价)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
因应茶果岭及油塘等地区近年的发展及人口增长,会否研究把环接系统延伸至该等地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环接系统(或其替代方案)落实需时,政府有否制订纾缓九龙东交通挤塞问题的短、中期措施;若有,详情为何;及
(五)
鉴于政府预期六号干线通车后可大为纾缓九龙东现有主要连接路的交通负荷,(i)在六号干线通车后及(ii)在环接系统(或其替代方案)完成后,有关的主要连接路的预计行车量与容车量比率分别为何,以及该等数字与现时的数字如何比较?





第6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个人防护装备

郭荣铿议员问:
据报,在近期多次运送2019冠状病毒病确诊病人或可能受感染人士往医院及检疫中心的行动中,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及救护员)面对的感染风险较警务人员的高,但前者只穿着防护规格较低的蓝色保护衣,而后者却穿着防护规格较高的"特卫强"保护衣。有市民质疑,此情况反映政府严重错配资源,罔顾病人和医护人员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警方库存各种规格的个人防护装备("防护装备")的数量,并按管有单位列出分项数字;该等装备的单位价格及总值为何;
(二)
有否制订指引,就每种规格的防护装备订明警务人员可使用该等装备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何在;及
(三)
鉴于有医护人员指出,公立医院的防护装备存量目前仅足以应付1个月的使用量,政府有否机制将警方管有的防护装备重新分配予前线医护人员使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何在?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政府的资讯保安措施

容海恩议员问:
本年2月22日,有报章报道一份据称由行政长官办公室撰写并已提交中央的香港抗疫工作报告的內容。鉴于该类文件的性质理应属高度机密,有市民担忧政府的资讯保安措施存有严重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由2015年1月至今,政府发现多少宗怀疑有人违反资讯保安相关法例或守则以致资料外泄的事件,并以表逐一列出事件起因(例如资讯系统遭黑客入侵、有人疏忽或故意泄露资料)及其造成的影响,以及政府已采取的跟进措施及其成效;
(二)
负责就第(一)项提及的事件进行调查的政府部门和人员的职称为何、调查工作的详情和跟进行动,以及调查结果在甚么情况下会公开;及
(三)
会否因应资料外泄事件,对现行资讯保安的措施及机制进行全面检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向政府提供洁净、保安等服务

邵家臻议员问:
政府就大量雇用非技术员工的非建筑政府服务合约设立了禁止投标机制及扣分制。在禁止投标机制下,服务承办商("承办商")自被裁定违反与劳工权益有关的指明条例起计的5年內,其提交的投标书不会被考虑。在扣分制下,承办商若沒有跟其员工签订标准雇佣合约或违反标准雇佣合约中有关工资、工时及以自动转帐方式支付工资的条文,可被扣分。此外,政府可对违反合约的承办商发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失责通知书,亦可暂停支付或扣减服务月费。关于向政府提供洁净、保安等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将于未来3年內届满的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服务合约数目分别为何,并按(a)合约所涉服务类别(即洁净或保安)和(b)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下述相关资料:(i)承办商名称、(ii)服务的地区及详情、(iii)合约价值、(iv)非技术员工数目、(v)工资总额及(vi)合约届满日期;
(二)
是否知悉,就(a)食环署和(b)康文署分别辖下洁净及保安服务承办商雇用的非技术员工而言,他们在过去3年每年的(i)每月工资范围、(ii)平均工时、(iii)平均聘用年期及(iv)年龄分布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三)
食环署和康文署现时分别雇用了多少名二级工人;当中需担任公众地方洁净职务的员工的(i)人数、(ii)起薪点、(iii)顶薪点及(iv)平均每周工时分别为何,以及他们在恶劣天气下工作时可否享有相关的交通津贴及辛劳津贴;
(四)
现时食环署辖下垃圾收集站的数目,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个设有(i)独立休息室、(ii)更衣室、(iii)饮水设施及(iv)流动垃圾压缩机,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五)
就现时向公共租住房屋屋村提供(a)物业管理、(b)洁净及(c)护卫服务的合约分别而言,下列的详情:(i)生效日期、(ii)届满日期、(iii)承办商名称、(iv)合约价值,以及非技术员工的(v)数目、(vi)工资总额、(vii)每月工资范围、(viii)平均工时及(ix)年龄分布(以表列出);
(六)
过去5年,(a)食环署和(b)康文署对辖下洁净服务承办商施加的处分的以下详情:(i)发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失责通知书的数目分别为何、(ii)扣减服务月费的次数及所涉款项总额,以及(iii)扣分的次数;
(七)
过去5年,每年(A)食环署和(B)康文署因辖下洁净服务承办商违反标准雇佣合约中(a)与扣分制相关的条文及(b)其他条文而对其施加处分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该等个案的下列详情:(i)承办商名称、(ii)违约次数、(iii)违约內容、(iv)发出的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失责通知书分别的数目,以及(v)扣减服务月费的总额;
(八)
现时(i)食环署和(ii)康文署辖下承办商在一段时间內因违反标准雇佣合约中非与扣分制相关的条文而累计收到多少次书面警告或失责通知书后,才会被扣减服务月费及在禁止投标机制下遭处分;
(九)
(a)食环署和(b)康文署去年接获就以下违规事项对其辖下洁净服务承办商作出投诉的宗数分别为何:(i)‍短付工资、(ii)欠薪、(iii)沒有签订标准雇佣合约、(iv)员工的工时‍超出上限及(v)沒有支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每类个案当中有多少宗查明属实,以及有多少个承办商因而遭处分(并按处分方式列出分项数字);及
(十)
按照服务合约,(i)食环署和(ii)康文署辖下洁净服务承办商须否向其雇用的非技术员工提供防疫用品;若须,是否知悉自2019冠状病毒病爆发以来,该等员工平均每人在每个工作天获发每类防疫用品(包括口罩、手套及消毒用品)的数量?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活家禽业

何俊贤议员问:
按现行政策,政府不会发出新的可售卖活家禽新鲜粮食店牌照或新租出公众街市活家禽摊档,而现有牌照/租约只可由持牌人/承租人的直系亲属继承,以致该两类活家禽零售商的数目只会越来越少。此外,政府不会发出新的养鸡场牌照,而有不少受发展计划影响的养鸡场因未能觅得合适地点搬迁而唯有结业。上述情况令本港活家禽业难有空间持续发展,并为欲购买活鸡的市民带来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i)可售卖活家禽新鲜粮食店牌照及(ii) 公众街市活家禽摊档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现时有何措施协助受重建计划或街市关闭影响的该两类零售商迁往其他地点继续经营,以及过去3年,在该等措施协助下成功搬迁的个案数目;
(二)
政府会否(i)考虑增加该两类活家禽零售商的数目,以及(ii)审视该等零售商在各区的分布情况,以确保市民可方便地购得活家禽;
(三)
鉴于政府拟放宽《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禽畜饲养的发牌)规例》(第139章,附属法例‍L)下的养鸡场搬迁限制,以便利受政府的土地发展计划影响的养鸡场搬迁及继续运作,有关法例修订工作的进展及时间表为何;
(四)
鉴于据悉现时有不少发展计划已经/将会影响现有养鸡场,现时有何措施协助它们搬迁,以及过去3年,在该等措施协助下成功搬迁的个案数目;及
(五)
有何措施协助维持养鸡场及活家禽零售商的合理数目,以及会否制订维持活家禽业持续发展的政策?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违例泊车的相关事宜

涂谨申议员问:
据报,近月全港的违例泊车情况转趋严重,而泊车位不足加剧了违例泊车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去年(i)新登记及(ii)取消登记的车辆数目,并按车辆种类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
(i)去年全港公营及私营的公共泊车位分别的数目,以及(ii)估计该两类泊车位本年分别新增的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及车辆种类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
现时全港泊车位数目及其与车辆数目的比例为何;有否考虑修改《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以提高需按各类设施提供的泊车位数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考虑采取措施减少车辆数目;
(四)
鉴于政府于去年5月表示,已委托顾问研究在6个合适的地点推展智能泊车系统先导计划,而该系统可令泊车位增加三成至一倍,该项研究的进展为何,以及会否物色更多停车场安装该系统;
(五)
过去12个月,每月警方引用《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第237章)就各类泊车相关违例事项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目,并按(i)警察总区及(ii)违例事项类别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六)
各警察总区在过去12个月就违泊车辆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目在与此前12个月的数目比较,有否出现巨大差异;如有,原因为何;
(七)
现时全港违例泊车黑点的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八)
鉴于本人得悉,在学校、补习社及兴趣班教室林立地区一带(例如大角咀榉树街、九龙塘多福道及律伦街、深水埗元州街,以及长沙湾兴华街及青山道),每日上下课时段私家车违例停车等候的问题严重,而夜间则有大量货车及旅游巴士违例停泊,警方在过去6个月每月在上述地点就违例泊车/停车等候(i)进行巡逻行动的次数及平均每次行动发现的相关车辆数目,以及(ii)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数目;警方除加强巡逻行动外,有何其他措施加强打击在上述地点的违例泊车/停车等候问题?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幼儿照顾服务

周浩鼎议员问:
根据香港保护儿童会于2016年发表的研究结果,香港的3岁以下幼儿全日照顾服务入托率只有13%,而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成员国的有关比率平均为35.2%。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计划设立更多幼儿中心;如有,未来5年的新增数目为何;
(二)
有否就幼儿照顾服务入托率制订目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过去5年,每年全港幼儿中心的数目及其提供的服务名额为何;
(四)
有否评估,未来5年会否出现合资格幼儿照顾工作员短缺的情况;如有评估而结果为会,详情为何,以及会否推出工作员培训计划;及
(五)
鉴于近期各行业(例如零售、饮食业)的失业率持续上升,政府有否计划开办幼儿照顾工作培训课程供失业人士修读,以便在是次疫情消退后吸纳新血入行?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应对疫症的长远措施

陈振英议员问:
2019冠状病毒病至今已在全球超过110个国家/地区爆发,累计确诊个案超过10万宗。有评论指出,各地民众在全球化时代往来日趋频繁,卫生、环境、生化安全和病毒跨物种交叉感染等问题愈趋多变难测,政府应制订应对疫症的长远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制订应变计划,当传染病大规模在港爆发时,每个决策局的政府人员可分散到不同地点继续办公,以减低集体感染的风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政府为了应对是次疫情而设立若干临时检疫中心,但部分中心的选址遭附近居民质疑太近民居,政府会否物色远离民居的地点(例如离岛),以设立永久检疫中心;若会,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据报中国內地、南韩、台湾、法国等地已将散播謠言的行为刑事化,而早前本港发生由謠言引致的抢购食品及日用品情况,政府会采取甚么措施遏止各类謠言在疫症爆发时散播?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涉及路旁树木的道路安全事宜

陈克勤议员问:
据悉,车辆因撞到路旁树木、其伸出道路的枝干或其掉在路上的枯枝而损毀(例如专营巴士玻璃爆裂)或发生交通意外的事件时有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有关路旁树木危害道路安全的投诉,以及跟进行动的详情;
(二)
过去5年,每年因车辆撞到路旁树木或其伸出道路的枝干而发生的交通意外宗数及引致的伤亡人数为何;
(三)
现时有何机制防止路旁树木危害道路安全;过去3年,当局分别修剪和移除了多少棵路旁树木;
(四)
当局会否指定单一政府部门负责管理路旁树木的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现时当局如何决定在路旁栽种的树木的品种;
(六)
当局有否因应去年12月粉岭公路发生一宗涉及巴士撞树的严重交通意外,检视该处的道路安全措施,以避免类似的意外发生;如有,详情为何;
(七)
鉴于当巴士撞到路旁树木的枝干时巴士上层左前方位置会首当其冲,当局有否与巴士公司商讨,采取改善措施以加强保障乘客安全;如有,详情为何;
(八)
鉴于本地绿化行业从业员人手短缺,当局有何新措施吸引新血入行,以改善树木管理工作;及
(九)
鉴于树艺及园艺业未被视为独立的建造业工种,而且现时未设立树艺及园艺从业员注册制度,当局有何改善措施,以确保树木管理工作的质素?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香港警务处的联合演习

毛孟靜议员问:
芝麻湾惩教所及毗邻的芝新惩教所已于2010年停止运作。本人获悉,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及惩教署于上月5日把辖下多部车辆停泊在上述惩教所附近。警务处回覆本人的查询时确认,当日曾与惩教署于上址进行联合演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两所惩教所自2010年停止运作以来的以下资料:
(a)
负责管理的政府部门,以及每年涉及的开支金额及人手为何;
(b)
有否政府部门或公私营机构借用;如有,按日期以表列出以下资料:(i)政府部门或公私营机构名称、(ii)借用原因,以及(iii)使用处所的人数;
(c)
有否用作执法用途(例如拘押被捕者);如有,按日期以表列出以下资料:(i)执法部门名称、(ii)用途,以及(iii)所涉人数;及
(d)
有否用于存放警务处的车辆、弹药或装备;
(二)
上述联合演习的详情,包括(i)目的及(ii)各政府部门分别派出多少名人员参与演习;及
(三)
过去5年,每年警务处分别统筹及参与了多少项联合演习,并按日期列出以下资料:(i)地点、(ii)目的,以及(iii)各政府部门分别派出多少名人员参与演习?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法院聆讯延期

郭荣铿议员问:
为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俗称"武汉肺炎")疫情,司法机构已把所有原订于2020年1月29日至3月22日于法院(包括审裁处)进行的聆讯延期,而各法院的登记处及办事处在该段期间只处理紧急和必要的聆讯/事宜。司法机构其后宣布,由3月2日开始为在3‍月內有序恢复各级法院的法庭程序及重开法院登记处/办事处作出准备。換言之,各级法院及其办事处未有正常及全面运作长达两个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司法机构(i)根据甚么准则决定作出上述的关闭法院安排,以及(ii)有否考虑法院长期关闭会窒碍市民行使藉司法程序寻求公义的权利;如有,有否检讨有关决定是否已在抗疫和彰显公义之间取得平衡;如沒有考虑,原因为何;
(二)
受法院关闭影响的案件宗数,并按所涉法院及案件类别(即(i)民事案件、(ii)刑事案件及(iii)其他)列出分项数字;
法院(i)(ii)(iii)总数
终审法院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区域法院    
裁判法院    
劳资审裁处(不适用) 
土地审裁处(不适用) 
竞爭事务审裁处(不适用) 
死因裁判法庭(不适用) 
淫亵物品审裁处(不适用) 
小额钱债审裁处(不适用) 
(三)
司法机构会否采取措施,尽快为因法院关闭而延期的聆讯重新排期;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司法机构有否因应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爆发,就传染病爆发期间法院的运作及聆讯事宜制订应变计划;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在处理是次疫情时有否执行该计划;如沒有应变计划,原因为何;及
(五)
司法机构有否计划加快推行资讯科技应用计划,以期诉讼各方可藉电子方式传递文件及聆讯可藉电话或视像方式进行,以减少将来因疫症爆发而需关闭法院所造成的影响;如有,时间表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创新及科技基金

吴永嘉议员问:
政府设立创新及科技基金("基金")的目的,是鼓励和协助香港的企业提升科技水平,并为其业务注入更多创新意念。然而,基金下设立的多个资助计划的申请成功率却一直偏低。例如,在2016-2017至2018-2019的3个财政年度,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企业支援计划、大学科技初创企业资助计划、粵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以及院校中游研发计划的申请成功率分别只有40%、33%、39%、12%及14%。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研究基金下各个资助计划的申请成功率一直偏低的原因;如有,结果为何;有何措施协助申请被拒者了解申请成功的要素;
(二)
有否收集申请者对各资助计划的意见;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因应所得意见推行改善措施;如有改善措施,详情为何;如沒有收集意见,原因为何;
(三)
有否主动检讨各资助计划的审批申请准则是否苛刻并作适度放宽,以期提高申请成功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政府来年会否增聘人手以加强基金的工作,包括(i)协助申请者提交申请,以及(ii)加强宣传各个资助计划的內容及申请要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实施新专利制度

梁继昌议员问:
《2016年专利(修订)条例》及《2019年专利(一般)(修订)规则》已于2019年12月19日生效,为新专利制度提供所需的法律及程序框架。新专利制度主要引入原授专利制度,而原授专利申请必须经专利注册处进行实质审查,以决定有关发明是否符合资格注册为专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专利注册处就原授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收费为4,000元,该收费的水平是否符合"用者自付"原则;若是,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有否评估新专利制度的落实可为香港带来多少直接及间接经济效益;
(三)
鉴于据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新专利制度实施初期,会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供技术支援及人才培训(包括就发明的技术、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的写法等提供技术意见,以及做检索工作),支援及培训的安排为期多久,以及收费为何;知识产权署以何准则甄选向其提供相关支援及培训的专利当局,以及考虑了哪些司法管辖区的专利当局;及
(四)
有否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专利当局设立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或订立双边协定,以加快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若有,详情为何;若否,有否相应计划?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协助基层家庭儿童进行电子学习

莫乃光议员问:
政府于上学年在关爱基金下推出名为"资助清贫中小学生购买流动电脑装置以实践电子学习"的援助项目("援助项目"),资助学生购买流动电脑装置。援助项目的申请条件之一是:学生"就读的学校及班别正推行电子学习,并建议学生自携流动电脑装置"。然而,在2017-2018学年只有约26%中学、22%小学及18%特殊学校已推行或正订定学生自携装置的相关措施。按该等数字推算,大部分学生未能透过援助项目获得资助。另一方面,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严峻,教育局早前数度把学校停课安排延长,并建议学校在停课期间透过学校网页及电子学习平台等向学生提供学习材料,让学生在家中继续学习。据悉,有基层家庭未能负担为其在学子女购买电脑及支付上网费用,亦未有获得所需的技术支援,以致该等学生无法在家中透过电子学习平台学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公营学校当中,推行学生自携装置政策的学校数目及百分比为何,并按学校类别(即中学及小学)及学校资助类别(即官立、资助、按位津贴、直接资助,以及特殊学校)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
至今就援助项目分别接获及批准了多少名学生的申请,以及申请获批的学生人数占合资格申请学生总数的百分比,并按学校类别及学校资助类别(如第(一)项所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
是否知悉,去年分别有多少个基层家庭就为其在学子女购买电脑、支付上网费用,以及寻求相关技术支援方面遇到困难;鉴于大部分公营学校学生未能受惠于援助项目,教育局如何协助他们透过电子学习平台学习;
(四)
是否知悉在近3个月的停课期间,基层家庭学生无法在家中透过电子学习平台学习的个案宗数及有关详情;有何新措施协助他们在家中进行电子学习;
(五)
会否对援助项目进行检讨,包括研究以下事宜:扩阔覆盖范围至未有推行学生自携装置政策的学校、订定目标资助率及时间表,以及统筹工作交由教育局负责,以期尽快惠及所有基层家庭学生;
(六)
鉴于香港赛马会和两间非政府机构近日合作推出"在家学习网宽支援计划",向基层中小学生(尤其是居于劏房、旧楼及偏远地区因而未能得到高速上网服务的学生)提供4个月的免费流动数据频宽,以便他们在停课期间在家中进行电子学习,政府会否考虑日后自行推出类似的恒常计划,以期有系统地向基层家庭学生提供支援;及
(七)
会否研究在各公共图书馆和自修室设立地区电子学习资源中心及添置相关设备(包括WiFi及列印机),以便基层家庭学生可在该等中心进行电子学习?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土地测量师的供求和培训

谢伟铨议员问:
有土地测量业界人士指出,由于土地空间数据的应用日渐普及,而且为监控土地沉降等工作,更精准土地测量数据的需求亦日益上升,所以他们预期土地测量师的需求将会上升。然而,土地测量师培训课程的学额及在职培训的名额均未见相应提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有否就土地测量师的人力供求及培训事宜进行评估;如有,结果为何;如否,会否进行评估;
(二)
过去5年,每年各本地专上院校提供的土地测量学位课程数目及其总学额为何;是否知悉,各院校在未来3年有否计划增办该类课程或增加有关学额;及
(三)
过去5年,每年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土地测量师见习职位空缺及聘用人数分别为何;未来3年,该等部门有否计划增加该类见习职位的数目?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创新及科技督导委员会

葛珮帆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2017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成立并由她亲自主持创新及科技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审核及督导创科8个方面的措施和智慧城市的项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政府于2017年11月表示,"督导委员会成员将包括大部分司局长,以及相关的部门首长,是一个跨部门的高层次政府內部会议",督导委员会目前的成员名单为何;
(二)
督导委员会自成立至今举行会议的次数,并按会议日期列出每次会议的议程项目、出席人士名单、成果,以及跟进工作(以表列出);
(三)
鉴于据悉新加坡早于2006年成立国家研究基金会,每5‍年制订一套整体策略以厘定国家的研发方向,并推出了多项与其策略接轨的资助计划,以及为各个政府部门辖下的资助机构提供经费分配方法的指引,督导委员会会否展开这方面的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鉴于有智库建议督导委员会在参考新加坡及英国的做法后,成立一个全面的研发督导部门,以更有效地协调及优化不同政府部门研发资金的运用,督导委员会会否考虑该建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政府如何推展有关工作?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采用中医药防治2019冠状病毒病

陈恒镔议员问:
2003年,本港爆发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SARS")疫症。医院管理局当时成立了中医治疗SARS专家小组,成员包括本地和內地中医药专家。该小组就采用中医药治疗SARS病人提供意见,以及为医院管理局前线员工提供防疫中药方案。就采用中医药防治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成立中医治疗COVID-19专家小组,研究采用中医药及中西医药结合疗法防治该病症的可行性;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会否邀请中医加入抗疫前线,以减轻目前公营医疗系统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调派中医到各检疫设施,按中医药"治未病"的理念,以中医药疗法为检疫人士固本培元,以期当中的已感染者不致病发或一旦发病后病情可减轻;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的境外业务

叶刘淑仪议员问:
根据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公布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业绩报告,港铁公司于2019年从"中国內地及国际铁路、物业租赁及管理附属公司"及"香港客运业务"的收入分别为210亿8,500万元及199亿3,800万元,而同期港铁公司就两者的开支则分别为197亿6,000万元及140亿2,900万元。有意见指出,港铁公司过度注重拓展境外业务,忽略本地铁路业务,以致问题丛生,例如在车务运作方面经常出现列车班次延误、信号系统故障,甚至发生列车出轨及相撞的严重事故,而在推展新铁路工程方面,则有工程质量、建造延误及严重超支等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现时港铁公司推展的每项境外业务‍/项目的详情,包括合约年期,以及投资额、预期及实际利润及亏蚀等财务资料;及
(二)
为免分薄港铁公司管理层对本地运输及其他相关业务的专注,政府会否要求港铁公司减少拓展境外业务,以专注本地铁路的发展及服务;如否,原因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