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20-31(CM-27)

立法会

议程

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6项附属法例及2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II.
质询

议员提出21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5项书面质询)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2.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3.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4.
卢伟国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5.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1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延搁自2020年5月27日的会议)
1.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修正案动议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修正案载于2020年5月21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439/19-20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0年6月8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511/19-20号文件)
2.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3.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V.
政府议案

第1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1.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7A条动议委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
政务司司长
议案措辞
第2项辩论 (涵盖下列3项议案,关乎法律援助政策)
(延搁自2020年6月10日的会议)
2.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7(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
政务司司长
议案措辞
3.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22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
政务司司长
议案措辞
4.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
政务司司长
议案措辞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0年6月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502/19-20号文件)
第3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20年6月3日的会议)
5.
根据《致命意外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
律政司司长
议案措辞

V.
议员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延搁自2020年5月27日的会议)
(此事项将沒有官员出席)

VI.
议员议案

第1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20年5月20日的会议)
1.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毛孟靜议员的议案
动议人
容海恩议员
议案措辞
(此议案由叶刘淑仪议员、麦美娟议员及郑泳舜议员联名签署)
第2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20年5月20日的会议)
2.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郭荣铿议员的议案
动议人
麦美娟议员
议案措辞
(此议案由叶刘淑仪议员、梁美芬议员及周浩鼎议员联名签署)
第3项辩论
(涵盖下列2项议案,关乎2019年7月21日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西铁线元朗站发生的袭击事件("721事件"))
(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3.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林卓廷议员
议案措辞
4.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此议案同时涉及721事件及831事件)
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号文件)
第4项辩论
(涵盖下列3项议案,关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太子站发生的袭击事件("831事件"),以及载于第4项的毛孟靜议员议案中有关831事件的部分)
(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5.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消防处处长、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主席及港铁车务总监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杨岳桥议员
议案措辞
6.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消防处处长、消防处助理处长(救护)、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广华医院行政总监及玛嘉烈医院行政总监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7.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邝俊宇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号文件)
第5项辩论
(涵盖下列7项议案,关乎警方在"反送中"运动中对待示威者及于示威现场执行职务的人士的方式)
(第8至12项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8及9.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陈淑庄议员
议案措辞
10及11.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12.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劳工及褔利局局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张超雄议员
议案措辞
(第13项延搁自2019年11月13日的会议)
13.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第14项延搁自2019年12月11日的会议)
14.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梁继昌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号文件)
第6项辩论
(涵盖下列2项议案,关乎修订《逃犯条例》(第503章)引发的社会冲突或骚乱的前因后果及相关事宜)
(第15项延搁自2019年11月13日的会议)
15.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锺国斌议员
议案措辞
(第16项延搁自2019年11月27日的会议)
16.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梁美芬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涂谨申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11月22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55/19-20号文件)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政务司司长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号文件)
下列4项议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容后通知
(第17及18项延搁自2020年1月15日的会议)
17.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莫乃光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18.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谭文豪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第19及20项延搁自2020年5月20日的会议)
19.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政务司司长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20.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政务司司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第7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21.
"不信任第五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议案
动议人
郭荣铿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67/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政务司司长
第8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20年6月3日的会议)
22.
"加强打击水货活动,收紧內地居民来港的安排"议案
动议人
林卓廷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20年6月17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其他文件





附录2

于2020年6月17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1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麦美娟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2
陈淑庄议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3
黃碧云议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4
卢伟国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5
柯创盛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蒋丽芸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书面质询
7
谢伟俊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8
陈振英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9
柯创盛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0
谢伟铨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葛珮帆议员
环境局局长
12
邵家臻议员
保安局局长
13
陈克勤议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14
郭家麒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葛珮帆议员
教育局局长
16
莫乃光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7
莫乃光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8
黃国健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黃国健议员
发展局局长
20
胡志伟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1
邝俊宇议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注:
是次会议编定了6项口头质询及15项(而非16项)书面质询,因为在作出质询预告期限届满时有1个书面质询名额沒有议员申请。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规管网上众筹活动

麦美娟议员问:
近年,有不少人透过网上平台向公众筹集捐款(下称"网上众筹"),用于慈善、资助诉讼,甚至赞助有损香港利益的活动(例如促请外国当局制裁香港等"揽炒"行为,以及为"香港重光"作准备)等用途。此外,早前有网上众筹发起人因涉嫌干犯诈骗(即挪用众筹所得资金)、清洗黑钱等违法行为而被捕。目前,在公众地方进行筹款活动须向当局申领许可证,但网上众筹却不受规管,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海外国家现时如何规管网上众筹活动及平台,以遏止不法活动;
(二)
会否制定法例,就网上众筹活动的申请、审批、许可的筹款目的和限额,以及捐款的来源、用途和流向等事宜作出规定,以防止所得资金被用于资助暴力违法活动,以及不法之徒以众筹为名进行清洗黑钱、诈骗及其他违法行为;及
(三)
现行法例有否规管透过伺服器设于海外的平台筹集资金以供在香港使用的网上众筹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研究作出规管?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对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

陈淑庄议员问:
《基本法》第十八条订明,凡列于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称"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下称"基委会")和特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人大常委会根据甚么具体准则或法律条文,决定一项全国性法律是以公布方式,还是以立法方式在特区实施;以上述两种不同方式实施的法律在特区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否不同;
(二)
是否知悉,人大常委会就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一事,征询基委会和特区政府所采用的程序为何,包括在哪个阶段进行征询;就对已列于附件三的法律的条文作出修改而言,该征询程序是否同样适用;及
(三)
鉴于特区政府于1999年2月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日后,如有任何拟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对香港有实质影响,我们会把有关事宜提交立法会有关事务委员会讨论",特区政府现时是否仍采取该做法?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立法会換届选举的投票安排

黃碧云议员问:
政府已把海外抵港人士必须接受强制检疫14天的规例的有效期延至本年9月18日,并跨越2020年立法会換届选举的选举日(即9月6日)。政府表示会考虑容许正接受强制检疫的选民暂时外出投票。然而,有身处外地并打算专程回港投票的港人表示,该安排仍不妥善,原因是他们基于个人情况需于投票后不久便离港,无法留港完成检疫程序。关于是次选举的投票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已敲定正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以及正接受治疗的2019冠状病毒病患者,在选举日投票的安排;若已敲定,详情为何;
(二)
会否豁免专程回港投票的选民遵守14天强制检疫规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在香港国际机场禁区內设立投票站,让身在外地并专程回港或经香港转机的选民投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推动创科发展

卢伟国议员问:
政府多年来一直推动"官产学研"界别的合作,并成立创新及科技基金(下称"创科基金"),资助有利提升制造业和服务业创科水平的项目。另一方面,中央人民政府在去年2月公布的《粵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提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愿景。关于推动创科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有意见指出,创科基金下各项资助计划之间沒有协作以致欠缺整体效益,政府会否整合各项资助计划,并制订统一和明确的目标和绩效指标,以提升创科基金的成效;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有否制订整体规划,加强大学、科研机构(包括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香港科技园公司和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业界的合作,以配合《规划纲要》所提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目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香港在过去大半年接连受到中美贸易摩擦、社会事件和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影响,致使无论高等院校的研发活动、制造业的生产,以至相关产业(例如检测和认证)的业务均受到冲击,政府有否评估上述情况对官产学研界别合作的影响,以及推出应对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港人首次置业项目下屋苑的管理费

柯创盛议员问:
由市区重建局发展的首个港人首次置业(下称"首置")先导项目 - 煥然懿居,已于上月开始入伙。有该屋苑的单位业主投诉,他们须支付高昂的管理费,相当于每平方呎4元3角,并较某些私人屋苑还要高;高昂的管理费加上楼宇按揭还款,令他们百上加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既然首置单位售价的定位,是介乎居者有其屋计划(下称"居屋")屋苑和私人屋苑的单位售价之间,有否评估首置屋苑的管理费应否定于居屋屋苑与私人屋苑的管理费之间的水平;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二)
政府有否参与订定煥然懿居管理费水平的工作;及
(三)
会否设立机制,监管首置屋苑的管理费水平?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吸引非本地培训医生在港执业

蒋丽芸议员问:
为吸引非本地培训医生在港执业,以纾缓公立医院医生人手不足的问题,本人和本人所属政党的党友于去年中建议修订《医生注册条例》,致使获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以有限度注册方式聘用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只要工作满5年及工作表现令人满意,便可免试申请成为正式注册医生。政府回应时表示,该建议具爭议性,因此在未充分咨询持份者之前,并非修例的"合适时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何时和须符合甚么条件,才是落实上述建议的合适时机;有否就该建议咨询医管局和其他持份者;若有咨询,所得意见的详情,包括正反意见的比例及理据;会否及何时就该建议咨询市民;
(二)
是否知悉现时公立医院医生人手短缺的情况及其对公营医疗服务质素的影响;及
(三)
鉴于截至本年3月底,只有24名非本地培训医生以有限度注册方式受聘于医管局,有否检讨吸引该等医生在港执业的工作成效;如有检讨而结果为不理想,政府会否考虑增加该等医生在港执业的诱因,例如落实上述建议;若会,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不披露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

谢伟俊议员问:
较早前,政府向本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申请拨款逾54亿元予海洋公园公司,以供偿还30多亿元商业贷款及维持营运一年等用途。政府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向本会议员披露借贷协议的利率等內容。过往,本人多番问及启德邮轮码头收入及开支资料,政府亦以商业机密为由,不予回应。此外,政府官员就政府斥巨额投资的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连年亏蚀面对本会议员质询时,亦以商业机密为由,不愿披露政府与华特迪士尼公司所订协议详情。另方面,有关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营运详情(包括政府承担亏损机制),政府又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披露有关协议细节。有传媒及市民批评,上述情况显示政府管理公共财政时,往往侧重商业利益,忽视普罗市民利益,特别是纳稅人对公帑开支的知情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评估,政府屡次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披露上述长期亏蚀项目中涉及商业伙伴的贷款或合作协议內容的做法,将对公众带来何等负面观感,以及会否因此加剧公众不信任政府施政能力;如不会评估,原因为何;
(二)
鉴于有市民抱持"政府侧重商业利益,忽视公众利益及知情权"等不信任政府的意见及观感,会否研究这情况会否令政府日后就亏损项目再向财委会申请拨款时,遇到更大阻力及申请被拒风险;及
(三)
会否检讨及改变"政府侧重商业利益,忽视公众利益及知情权"的做法,藉以提高市民对政府监督及运用公帑得宜的信心?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智慧政府创新实验室

陈振英议员问:
政府于去年4月成立智慧政府创新实验室("创新实验室"),以推动智慧政府和促进本地创科的发展。有关创新实验室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有意见认为,创新实验室安排了概念验证的15个具潜力的解决方案,均未见具突破性的创新元素而且仅供个别政府部门应用,政府会否尝试突破思考框架,发展可供跨政府部门应用的方案,以期向市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政府于去年4月实施新采购政策,以鼓励政府部门(i)采用评分标准及增加技术评分的比例、(ii)把投标者提交的创新建议列为评审项目之一,以及(iii)在一般情况下不把投标者的经验列作参与采购的必要条件,从而让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有更多机会参与竞投政府合约,去年4月起计的12个月,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分别参与竞投及获批政府合约的个案数目为何;该等数字与此前的12个月的如何比较;及
(三)
鉴于政府正就机械人科技在智慧办公室的应用进行试行计划,并会邀请各政府部门参与比赛,提交能有效应用机械人科技提升公共服务质素的概念方案,哪些政府部门将会应用有关的机械人科技?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在內地的年长香港居民

柯创盛议员问:
关于在內地的年长(即60岁以上)香港居民,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2016至2019年,每年经各边境管制站前往內地的年长香港居民的人数及人次为何;
(二)
是否知悉,2016至2019年,每年在內地有固定居所并于该年在內地居住超过6个月的年长香港居民的人数,以及最多该等人士居住的首3个省份;
(三)
是否知悉,现时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年长香港居民人数;
(四)
2019年,分别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领取长者生活津贴或高龄津贴的香港居民人数;
(五)
是否知悉,2016至2019年,每年因紧急医疗需要而(i)由私营跨境接载服务从內地,以及(ii)从內地入境香港后,在边境管制站由预早安排的救护车,送往香港的公立医院的年长香港居民人次;
(六)
2015至2019年,每年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使用长者医疗券的香港居民人数及人次、平均每次使用的金额,以及所涉总金额为何;及
(七)
2016至2019年,每年年长香港居民向香港政府驻內地的办事处寻求协助的个案数目,以及该等个案所涉事项当中,求助人数最多的首3个事项为何?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应对疫情的措施

谢伟铨议员问:
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自本年初爆发至今,已有超过1 000名市民确诊,而各行业亦大受打击。有市民指出,政府应对是次疫情的措施有不少改善空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香港政府目前与广东省及澳门的卫生当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海外卫生当局联系的机制的详情为何;
(二)
香港政府驻內地及海外各地的办事处有否定期就当地的卫生及社会情况等向政府递交报告;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
有否计划待疫情过后更新《对公共卫生有重要性的新型传染病准备及应变计划》,包括应变级别的划分、指挥架构、风险评估的考虑因素,以及在不同应变级别下应采取的公共卫生措施;若否,原因为何;
(四)
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防护中心")辖下7个分处目前的人手编制分别为何;会否在疫情过后,就防护中心应对是次疫情的工作的成效进行检讨,并按检讨结果检视防护中心的组织架构;若否,原因为何;
(五)
有何措施确保一旦再有疫情爆发时,各类防疫物资及设施(例如外科口罩、医护人员个人防护装备及隔离设施)供应充足,以及会否制订有关物资的目标供应量及储备量;若会,详情为何;及
(六)
会否考虑根据《储备商品条例》(第296章)建立基本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外科口罩、医护人员个人防护装备及消毒剂)的清单,并对该等物资在特定时间內的贮存、分配和最高价格事宜施加管制,以免当疫情爆发时,因有市民恐慌性囤积而加剧该等物资的短缺情况;若否,原因为何?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译文)

濒危物种非法贸易

葛珮帆议员问:
香港海关定期公布每年侦破涉及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的非法出入口的案件宗数,以及每年从该等案件中检获的物品数量和价值。然而,公众人士不易获取该等数字按检获物品所涉物种细分的分项数字。有关濒危物种非法贸易的统计数字,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按4类检获物品,即(a)象牙、(b)穿山甲、(c)木料及(d)其他濒危物种(请注明),以表列出在2019年(i)侦破案件宗数、(ii)检获物品的数量、(iii)检获物品的价值及(iv)被捕和被控人数的分项数字;
(二)
按物种细分两类检获物品,即第(一)项提及的(i)木料及(ii)其他濒危物种的分项数字(以表列出);及
(三)
为增加透明度,政府会否考虑定期公布所有检获物品的详情,包括按物种划分的侦破案件宗数及检获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的分项数字;如否,原因为何?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

邵家臻议员问:
现时,基于酷刑风险而在香港提出免遣返保护声请的人士在其声请遭拒后,会被羁留在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中心")等候遣返原居国家。本人接获来自非洲、南美洲及东南亚而其声请不成功的人士求助。他们指称中心出现人满之患,原因是近期香港往返各地的航班因疫情而暂停,致使有不少声请人滞留在中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6个月,每月被羁留在中心等候遣返的声请人总数,并按他们的原居国家及其性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
过去6个月,有多少名等候遣返的声请人因政府未能安排航班而滞留在中心,并按他们的性别列出分项数字;
(三)
现时羁留在中心等候遣返的声请人数目,并按他们已羁留的时间(即少于1个月、1至3个月、3个月以上至6个月、6个月以上至1年、1年以上至两年、两年以上至3年,以及3年以上)列出分项数字;
(四)
中心在疫情期间为保障被羁留人士、职员及探访者免受感染而采取的防疫措施的详情,以及向等候遣返的声请人派发口罩的详情,包括相隔多久派发一次口罩;及
(五)
鉴于本人得悉,中心的坐厕沒有盖板,沖厕产生的气流容易导致周遭环境受病菌污染,政府有何改善措施?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纪律部队的职系架构检讨

陈克勤议员问:
时任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在本年1月20日举行的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及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正按各自的职权范围和检讨框架,独立地进行纪律部队职系架构检讨,并已邀请各个纪律部队的职管双方提出意见。一俟两个常务委员会完成检讨并向政府提交报告,政府会就有关建议咨询持份者的意见,并会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拟议工作路向以供考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检讨的工作进度,以及预计何时(i)两个常务委员会向政府提交报告及(ii)政府会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拟议工作路向;
(二)
是否知悉两个常务委员会自展开检讨以来,共接获多少份公众意见;鉴于在过去12个月,市民对个别纪律部队的工作表现出现两极化的评价,两个常务委员会如何在纷纭的意见中归纳结论;
(三)
是否知悉两个常务委员会进行检讨时会否考虑下列因素:自去年下半年发生的社会运动对纪律部队人员构成沉重的压力(例如工作量剧增、需面对更多危险情况,以及其本人及家人遭起底),以及纪律部队的认受性下降对招聘工作造成影响;若不会,原因为何;及
(四)
过去3年,每年各纪律部队人员的流失率分别为何;是否知悉两个常务委员会在进行检讨时会否考虑纪律部队人员的流失情况?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译文)

从內地进入或过境香港的人士

郭家麒议员问:
关于从內地进入或过境香港的人士,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12个月,每月从(i)武汉、(ii)湖北省(不包括武汉)及(iii)內地(不包括湖北省)进入香港的內地居民人数分别为何,并按他们所使用的边境管制站(即香港国际机场、广深港高速铁路西九龙站、红磡、罗湖、落马洲支线、港珠澳大桥、落马洲、文锦渡、沙头角、深圳湾、中国客运码头、启德邮轮码头、港澳客轮码头,以及屯门客运码头)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
是否知悉,过去12个月,每月从(i)北京、(ii)上海、(iii)武汉及(iv)內地其他地方离境而过境香港的人数分别为何,并按其目的地(即澳洲、加拿大、日本、南韩、北韩、新西兰、新加坡、台湾、泰国、英国,以及美国)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
是否知悉,过去12个月,每月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乘搭往香港直航客机的人数为何(以表列出)?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社会事件对师生及家长的影响

葛珮帆议员问:
自去年6月发生社会事件以来,有不少师生因涉嫌参与违法活动被捕。截至上月15日,在8 000多名被捕人士当中,学生占40%。有意见认为,上述情况显示提升师生的守法意识及在学校加强品德教育刻不容缓。就社会事件对师生及家长的影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去年6月至今年5月,在社会事件中被捕的专上院校、中学和小学教师人数分别为何,以及被取消教师注册资格的中学和小学教师人数分别为何;
(二)
鉴于去年6月至今年3月,在教育局接获的192宗有关教师在社会事件中专业失当的投诉中,有51宗被裁定不成立,教育局有否向相关教师发出指引,提醒他们谨言慎行,避免再次予人有违专业的观感;
(三)
去年6月至今年5月,在社会事件中被捕的专上院校、中学和小学学生人数分别为何;
(四)
鉴于教育局表示,会向因参与社会事件而被捕或被控的学生提供不同的补救性、预防性及发展性辅导计划,有关计划的详情为何;
(五)
鉴于教育局已向全港学校发出指引,阐述帮助学生疏导情绪的基本原则,并向教师和学校的专业人员提供有关精神健康和专业支援服务的资讯,有关指引及资讯的详情为何;
(六)
教育局有何具体措施(i)加深师生对国家《宪法》及《基本法》的认识、(ii)提升师生对守法的意识、(iii)提高教师在校內推行正面价值观教育的专业能力,以及(iv)在学校加强品德教育;及
(七)
鉴于有社福机构去年接获与社会事件相关的家长求助个案宗数按年上升30%,并有社工指出,社会事件加深两代隔膜和紧张的关系,导致家庭成员陆续出现心理和情绪问题,政府有何具体措施协助求助人修补家庭关系?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香港电台的运作及发展

莫乃光议员问:
政府上月宣布成立一个专责小组("小组"),以检讨香港电台("港台")的管治及管理。小组将由本年年中至年底进行工作,然后向政府提交报告。鉴于小组的成员组合不包括广播处长或任何港台员工的代表,而且检讨工作欠缺公众参与,有市民忧虑小组会闭门造车,提出不利港台运作、编辑自主的建议。就港台的运作及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小组会检视(a)港台设立用以订定表现指标和基准的机制的进度,以及(b)港台的整体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执行方式,政府会否要求小组同时检视(i)该等机制、制度和流程有否窒碍港台在瞬息万变的媒体生态中,保持灵活性和应变能力,以及(ii)如何确保该机制所订立的表现指标和基准符合公正和具透明度的原则(包括小组会否建议港台在制订有关指标和基准时咨询公众意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会否要求小组在检视港台的财务管制时,同时检视港台每年所获拨款是否足以支持港台的长远发展(例如推出新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有何措施确保小组提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建议不会削弱港台的编辑自主及节目制作人员的创作自由;
(四)
会否要求小组(i)让港台员工的代表及公众人士透过公开及正式的途径参与其检讨工作,以及(ii)咨询香港电台顾问委员会的意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鉴于政府正以联用大楼的方案推展兴建新广播大楼的工程计划,政府会否(i)检视兴建新联用大楼的方案能否满足港台现时及未来的运作需要,以及(ii)加快该工程计划的进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
政府会否研究让港台由政府部门转型为独立的法定公共广播机构,并为港台提供稳定和可预测的财政资源,让港台继续提供具公信力和多元化的公共广播服务?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撤销香港特别贸易地位的影响

莫乃光议员问:
香港创新科技和资讯科技界关注,在中美贸易战中,美方撤销给予香港的关稅优惠及限制科技产品出口香港措施对科技企业、研发活动的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按政府的评估,涉及军用或民用的生物科技、资讯安全、人工智能、自动汽车、机械人技术、基因工程及金融科技等范畴的产业会否受美方措施影响;估计哪些科技产品将被限制出口或禁运,以及所涉数量及总货值为何;
(二)
按政府的评估,美方措施可能影响多少项(i)进行中及已获批并即将开展的InnoHK创新香港研发平台的项目,以及(ii)数码港/香港科技园公司的科技初创企业融资项目;有否研究提供支援及采取补救措施,以减低该等项目所受影响;如有,详情为何;
(三)
有否评估美方措施如何影响投资推广署吸引外资及初创企业来港开展业务的工作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及
(四)
鉴于有创新科技界人士估计,美方措施可能包括(i)对敏感精密科技及产品实施禁运、(ii)对科技产品施加额外的出口关稅、以及(iii)对涉及硬件、软件及技术的投资项目施加限制,政府有否措施协助业界应付相关情况;如有,详情为何?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T2主干路及茶果岭隧道

黃国健议员问:
本会财务委员会于去年10月批准拨款兴建T2主干路及茶果岭隧道,连接将军澳蓝田隧道及中九龙干线,以组成六号干线。该基建项目预计于2026年完成。六号干线全线通车后,九龙东的交通负荷可望纾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详细评估任何可能导致上述项目延迟完工的因素,并制订有关的应变方案;如有,详情为何;
(二)
由于T2主干路的其中一段毗邻启德发展区內预计于2024年落成的新急症医院,而土木工程拓展署如未能尽早完成工程中可能产生较高噪音和高震动的部分,便需采取额外缓减措施,以免工程施工时影响该医院內的敏感医疗器材及其日常运作,政府现时预计有否需要采取有关的缓减措施;如有,涉及多少额外开支及建造工程时间;及
(三)
有否于T2主干路及茶果岭隧道预留足够空间兴建交通交汇处和连接路,衔接包括启德发展区內的新急症医院及香港儿童医院等重要地点,以分流交通及便利市民;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作出考虑?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九龙东环保连接系统

黃国健议员问:
拟议的九龙东环保连接系统("环接系统")是一条高架单轨铁路,分别以港铁观塘线的九龙湾站和观塘站为起点及终点,途经启德发展区,并连接沙田至中环线的启德站。政府已于2017年完成环接系统的首阶段详细可行性研究,现正进行第二阶段的详细可行性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研究能否克服下述建议的技术问题及环境限制:把九龙东內尚未有铁路接驳的地区(例如土瓜湾、九龙城)纳入环接系统的覆盖范围;
(二)
鉴于目前九龙东多个道路路段(特别是观塘开源道及伟业街)于繁忙时段经常出现交通挤塞,在环接系统完成前,政府于短期內有何新措施纾缓该等路段的交通挤塞情况;
(三)
有否就环接系统的兴建对启德发展区、观塘及九龙湾一带的行车量的影响进行详细评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因应启德发展区近年随着多个发展项目落成而人口急增,交通需求日趋殷切,政府会否考虑把该区列为环接系统首阶段工程覆盖的范围;及
(五)
预计何时(i)完成第二阶段的详细可行性研究,以及(ii)公布研究结果?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胡志伟议员问:
政府统计处按月编制社会保障援助物价指数("社援指数"),以反映价格变动对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的影响。个别商品及服务类别在社援指数所占的开支比重("开支权数")会根据综援住戶开支统计调查的结果,每5年更新一次。政府每年参考按最新开支权数编制的社援指数截至10月底的12个月移动平均数的变动,检讨综援计划的标准项目金额。有意见指出,综援计划下的补助金及特别津贴的调整往往未能追上综援受助人实际生活开支的升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10年,每年综援受助人平均每月获发的援助金金额(并按合资格家庭成员人数列出分项数字);
(二)
过去10年,每年(i)全港最低5%、10%、20%及25%收入组别的住戶分别的平均每月开支,以及(ii)家庭住戶入息中位数(并按住戶人数列出分项数字);
(三)
过去20年,社援指数中各商品及服务类别的开支权数的变动为何;鉴于成员人数相同但由不同类别成员(例如长者、未成年学生)组成的家庭有不同的开支模式,政府会否检讨开支权数的组成,并因应家庭的不同成员组合制订细分的开支权数;
(四)
会否重新进行"基本生活需要预算"(即建基于"绝对贫穷"的概念融合专家判断及市民的真正消费模式而制订的一张必须品清单)以厘定综援计划的标准金额;
(五)
鉴于行政长官在去年发表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根据截至2019年2月租住私人房屋综援受助人所支付租金的10%裁剪平均值,单次提高综援计划下不同大小住戶的租金津贴最高金额,政府在甚么情况下会再就租金津贴进行调整,以及会否考虑就综援计划下的补助金或特别津贴作出类似调整;及
(六)
会否调高综援计划的补助金及特别津贴的金额,以补回1999及2003年下调的金额;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传译服务

邝俊宇议员问:
现时,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公共服务提供者")会为不谙中英文的少数族裔人士提供传译服务,以便利他们获得公共服务。香港基督教服务处营运的融汇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融汇中心")是传译服务提供者之一。有少数族裔人士反映,不少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前线人员即使未能与他们有效地沟通,仍沒有主动为他们安排传译服务。另一方面,政府已修订《促进种族平等行政指引》("《指引》"),把关于语言服务及收集服务使用者资料的指南纳入《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各公共服务提供者(包括社会福利署、房屋署、卫生署、劳工处、其他政府部门及医院管理局)安排传译服务的次数,并按(i)公共服务提供者名称、(ii)传译服务类别(即电话传译、视译、即场传译、笔译、校对及即时传译),以及(iii)传译服务所涉少数族裔语言,列出分项数字;
(二)
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融汇中心接到多少宗要求,向使用公共服务的少数族裔人士提供传译服务,并按(i)公共服务提供者名称、(ii)传译服务类别、(iii)传译服务所涉少数族裔语言,以及(iv)要求是否获接纳,列出分项数字;
(三)
鉴于政府会按《指引》收集少数族裔人士使用各类公共服务的相关数据(包括族裔及少数族裔语言),政府会否根据该等数据规划未来投放于支援少数族裔公平地使用公共服务的资源;
(四)
政府会否监察各公共服务提供者有否按《指引》中的语言服务指南,向少数族裔人士提供传译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民政事务总署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会否制订指引,要求融汇中心及各公共服务提供者记录及公布拒绝传译服务要求的原因,以增加透明度及让公众监察;及
(六)
鉴于不少政府部门(例如房屋署、劳工处)沒有订立传译服务的预约安排,需即场传译服务以协助填写公共服务申请表格的少数族裔人士须到该等部门的办事处取筹轮候接见,然后才获安排传译服务,而该程序十分耗时,政府会否敦促各公共服务提供者订立即场翻译服务的预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