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PDF
A 19/20-32(CM-28)
立法会
议程
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3项附属法例及7份其他文件载于
附录1
II.
质询
议员提出22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6项书面质询)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谭文豪议员
(防止警员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执勤)
保安局局长
2.
李慧琼议员
(粵港澳健康码互认制度)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陈志全议员
(疫情下的集会和游行自由)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4.
黃国健议员
(防洪措施)
发展局局长
5.
陆颂雄议员
(公共租住房屋的租金调整)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胡志伟议员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22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
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修正案动议人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修正案载于2020年6月18日发出的立法会
CB(3) 557/19-20
号文件)
郑泳舜议员
(修正案载于2020年6月22日发出的立法会
CB(3) 567/19-20
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0年6月22日发出的立法会
CB(3) 570/19-20
号文件)
IV.
议员就附属法例提出的议案
第1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1.
延展附属法例修订期限的拟议决议案(2020年第86及87号法律公告)
动议人
:
周浩鼎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3
第2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2.
延展附属法例修订期限的拟议决议案(2020年第116至119号法律公告)
动议人
:
陈凯欣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4
V.
议员议案 (不包括就附属法例提出的议案)
第1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20年5月20日的会议)
1.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毛孟靜议员的议案
动议人
:
容海恩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5
(此议案由叶刘淑仪议员、麦美娟议员及郑泳舜议员联名签署)
第2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20年5月20日的会议)
2.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郭荣铿议员的议案
动议人
:
麦美娟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6
(此议案由叶刘淑仪议员、梁美芬议员及周浩鼎议员联名签署)
第3项辩论
(涵盖下列2项议案,关乎2019年7月21日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西铁线元朗站发生的袭击事件("721事件"))
(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3.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
林卓廷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7
4.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此议案同时涉及721事件及831事件)
动议人
:
毛孟靜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8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
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
号文件)
第4项辩论
(涵盖下列3项议案,关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太子站发生的袭击事件("831事件"),以及载于第4项的毛孟靜议员议案中有关831事件的部分)
(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5.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消防处处长、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主席及港铁车务总监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
杨岳桥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9
6.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消防处处长、消防处助理处长(救护)、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广华医院行政总监及玛嘉烈医院行政总监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10
7.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
邝俊宇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11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
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
号文件)
第5项辩论
(涵盖下列7项议案,关乎警方在"反送中"运动中对待示威者及于示威现场执行职务的人士的方式)
(第8至12项延搁自2019年10月23日的会议)
8及9.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
陈淑庄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12
及
13
10及11.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14
及
15
12.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劳工及褔利局局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
张超雄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16
(第13项延搁自2019年11月13日的会议)
13.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17
(第14项延搁自2019年12月11日的会议)
14.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
梁继昌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18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
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
号文件)
第6项辩论
(涵盖下列2项议案,关乎修订《逃犯条例》(第503章)引发的社会冲突或骚乱的前因后果及相关事宜)
(第15项延搁自2019年11月13日的会议)
15.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
锺国斌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19
(第16项延搁自2019年11月27日的会议)
16.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
梁美芬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20
修正案动议人
:
涂谨申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11月22日发出的立法会
CB(3) 155/19-20
号文件)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
政务司司长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发出的立法会
CB(3) 195/19-20及CB(3) 218/19-20
号文件)
下列4项议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容后通知
(第17及18项延搁自2020年1月15日的会议)
17.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
莫乃光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21
出席官员
: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18.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
谭文豪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22
出席官员
: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第19及20项延搁自2020年5月20日的会议)
19.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政务司司长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23
出席官员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20.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政务司司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24
出席官员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第7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19年6月12日的会议)
21.
"不信任第五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议案
动议人
:
郭荣铿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25
修正案动议人
:
毛孟靜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5日发出的立法会
CB(3) 667/18-19
号文件)
出席官员
:
政务司司长
第8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20年6月3日的会议)
22.
"加强打击水货活动,收紧內地居民来港的安排"议案
动议人
:
林卓廷议员
议案措辞
:
附录26
出席官员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20年6月24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1.
《2020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3号)规例》
2020年第126号
2.
《2020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
2020年第127号
3.
《2020年孤寡抚恤金(增加)公告》
2020年第128号
其他文件
4.
建造业议会
2019年报(包括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发展局局长提交)
5.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019-20年报(包括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财政司司长提交)
6.
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
2019-20年报(包括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财政司司长提交)
7.
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
2019-2020年报(包括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8.
香港机场管理局
2019/20年报(包括综合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财政司司长提交)
9.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5/19-20号报告
(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10.
人力事务委员会就《2019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的相关事宜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郑泳舜议员提交)
附录2
于2020年6月24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谭文豪议员
防止警员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执勤
保安局局长
2
李慧琼议员
粵港澳健康码互认制度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陈志全议员
疫情下的集会和游行自由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4
黃国健议员
防洪措施
发展局局长
5
陆颂雄议员
公共租住房屋的租金调整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胡志伟议员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书面质询
7
易志明议员
为街渡服务营办商提供协助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马逢国议员
对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别的援助
民政事务局局长
9
何俊贤议员
以冰鲜或冷藏猪肉冒充新鲜猪肉出售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0
柯创盛议员
工务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1
涂谨申议员
打击走私活动
保安局局长
12
郭荣铿议员
就法庭案件进行遙距聆讯
政务司司长
13
梁继昌议员
与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互換协议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4
陈克勤议员
公营房屋发展项目
发展局局长
15
葛珮帆议员
治疗及支援癌症及罕见疾病病人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6
莫乃光议员
为资讯科技界创造职位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7
陆颂雄议员
泊车位被违例改建为商铺
发展局局长
18
黃国健议员
安达臣道发展区
发展局局长
19
郭荣铿议员
向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的支援
教育局局长
20
莫乃光议员
健康码系统的资讯保安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1
易志明议员
向车辆维修业提供的支援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2
葛珮帆议员
新界东的交通事宜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防止警员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执勤
谭文豪议员问:
据报,有警务人员在公众活动现场执勤时举止怪异,包括以粗言辱骂及狂袭市民,以及把枪械指向群众时面露狞笑,令人怀疑他们是否受酒精或毒品影响。此外,近月有警务人员因涉嫌盜窃冰毒证物或酒后袭击同僚而被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警务人员就毒品相关罪行被定罪的案件宗数,以及该等案件的详情,包括案发日期、案情概述、涉及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成立的罪名;
(二)
鉴于据报警方打算推行计划,就可能调任敏感岗位或升职的警务人员进行验毒,但该计划只属自愿性质,警方会否从全体警务人员中随机抽选人员接受突击强制性验毒,并订明拒绝受验的处分,以加强阻吓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警方有否就警务人员执勤期间体內酒精浓度订明限度;如有,限度为何;有否随机抽选执勤中的警务人员接受突击强制性酒精呼气测试;如有,详情为何,包括过去5年,每年分别接受及拒绝测试的人次、体內酒精浓度超过限度的人次及平均超出的幅度,以及有关警务人员受到的纪律处分;如沒有测试,原因为何?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粵港澳健康码互认制度
李慧琼议员问:
內地、澳门和香港的当局正各自实施入境人士须接受强制检疫的措施。有需要经常往来粵港澳的港商及居于內地但在港上班的港人反映,检疫措施严重影响其工作和家庭生活。粵港澳当局正推展健康码互认制度(下称"互认制度"),以便利疫情下三地人员的跨境往来。根据互认制度,持有包含由指定医疗机构于7天內发出的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健康码的人士,可在入境时获豁免接受强制检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粵港澳当局推行互认制度的最新进展;当局会否尽快增加互认制度下的香港健康码名额,并优先纳入下列人员:因经贸、工作、学习、人道或特殊理由而有需要往来三地的人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
会否尽快增加本港医疗机构在互认制度下进行核酸检测的能力及检测名额,并资助私营检测服务,以降低市民的检测费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疫情下的集会和游行自由
陈志全议员问:
为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政府订立了《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下称"限聚令")。据报,自限聚令于本年3月29日生效以来,警方多次以防疫为由,就公众集会及游行发出反对通知书,并向该等活动的参与者发出违反限聚令的定额罚款通知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多少名2019冠状病毒病患者,报称在确诊前14天內曾参与公众集会或游行;
(二)
自限聚令生效以来,警方以防疫为由,就公众集会及游行发出了多少份反对通知书;及
(三)
鉴于有医生指出,只要公众活动的所有参与者均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离,已能大大降低他们在活动期间受感染的风险,政府有否评估,警方以防疫为由反对公众活动举行,有否侵犯香港居民在《基本法》第二十七条下享有集会和游行的自由;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有,会否要求警方改变此做法;若评估结果为否,理据为何?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防洪措施
黃国健议员问:
本月6日,香港天文台发出本年首个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据报,当日香港广泛地区受暴雨影响,出现水浸情况。九龙东,特别是开源道及翠屏道一带水浸尤为严重,而观塘道行车隧道更被洪水淹浸数小时,交通因而受严重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就是次暴雨期间收到的水浸报告进行调查及作出其他跟进工作的详情;鉴于九龙东过往不是水浸黑点,有何措施防止该区再出现水浸情况;
(二)
上述道路及行车隧道的设计排洪能力为何,以及有否研究需否予以提高;及
(三)
鉴于现已踏入雨季,有何新措施确保各项防洪措施、排水系统、海堤及防波堤可发挥应有作用,防止严重水浸出现;会否加强清理市区內淤塞渠道等工作?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公共租住房屋的租金调整
陆颂雄议员问:
根据现行公共租住房屋(下称"公屋")租金调整机制,公屋租金每两年检讨一次,并按租戶家庭收入变动调整。据报,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正进行有关检讨,而按所得数据计算,公屋租金须于本年上调百分之九。有评论指出,该项检讨只采用截至去年底的收入数据,以致检讨结果未能反映租戶收入因近月经济下滑而下跌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在经济已下滑的情况下,房委会仍按机制增加公屋租金,会对租戶及社会消费气氛造成甚么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房委会会否考虑藉额外的租金宽免,抵销本年增加的公屋租金,以纾减租戶的经济负担;及
(三)
房委会会否重新检讨公屋租金调整机制,以弥补该机制采用滞后数据的缺陷?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胡志伟议员问:
据报,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最近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政府聘用的公务员在"一国两制"下,同时是国家的公务员。然而,《基本法》及特区的《公务员守则》都沒有类似的说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说法的法律依据为何;有否官方文献佐证此说法;
(二)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条文订明,公务员制度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某些现任及前任最高领导人的思想及理论为指导,而公务员应当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特区公务员须否遵守这些条文;若然,特区公务员不遵守这些条文会否受到纪律处分;及
(三)
有否计划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內对国家公务员的各项要求纳入特区的《公务员守则》;若然,详情为何?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为街渡服务营办商提供协助
易志明议员问:
有街渡服务营办商反映,街渡与渡轮同样由持牌营办商经营,以及为离岛居民提供恒常的海上公共交通服务。此外,街渡与渡轮同样于近期受疫情影响而乘客量和收入大跌,但仍需应付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及员工薪酬等开支。然而,街渡营办商可受惠的纾困措施较渡轮营办商的少得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在街渡上工作的大部分雇员因年龄已达65岁或以上而沒有参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以致街渡营办商未能申请"保就业"计划下的工资补贴,政府会否把渡轮及绿色专线小巴营办商可受惠的下述纾困措施推广至街渡营办商:就每名年长雇员提供每月6,000元的工资补贴,为期6个月;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何其他支援措施;
(二)
会否把渡轮营办商可申请的维修保养及保险费用补贴推广至街渡营办商,以纾缓后者的经营压力;
(三)
会否把所有街渡航线纳入政府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计划,并按街渡航线行程长短订定最高补贴额,以便在减轻离岛长者居民的交通费的同时,提高街渡的竞爭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有何短、中及长期措施,协助街渡业解决行业不断萎缩、经营成本不断上升,以及员工青黃不接等问题,以期该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对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别的援助
马逢国议员问:
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别的多名代表向本人反映,其界别內有不少团体的营运受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严重打击。"艺术、娛乐及康乐活动业"在今年2月至4月的失业率已急升至9%。虽然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行了两轮纾困计划及措施,但有很多上述界别的团体和从业员表示未有受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行的下列计划及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分别接获及批准了多少宗申请,以及发放的金额:
(i)
艺术文化界资助计划、
(ii)
向学校学习/兴趣活动班导师提供一次过纾困资助、
(iii)
向注册体育教练提供一次性补助金、
(iv)
为津助非政府福利机构聘用以给服务使用者提供训练和指导的特约工作人员提供补助金、
(v)
支援创意产业,以及
(vi)
受COVID-19影响的处所的资助计划,包括游戏机中心资助计划、健身中心资助计划、游乐场所牌照持有人资助计划、公众娛乐场所牌照持有人资助计划,以及康体用地资助计划;
(二)
会否考虑向上述界别的成员(特别是那些尚未受惠于第(一)项所述计划和措施的团体和从业员)提供进一步支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决定是否重新开放某项文康设施时所考虑的因素为何;就尚未开放的场地而言,康文署会否按疫情的最新情况,制订重新开放的时间表;康文署就已重新开放的场地采取甚么防疫措施;该等措施会否因应疫情的最新情况而有所调整,以及相关的考虑因素为何;
(四)
康文署有否就重新开放各项文康设施的日期及场地的防疫安排咨询相关界别;鉴于有艺团负责人指出,康文署一旦基于防疫原因对重新开放的表演场地施加入场人数限制,会严重影响其票务收入,政府会向受影响的艺团提供甚么援助;
(五)
有否咨询相关界别,以制订策略协助它们在疫情过后尽早复元;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
会否考虑向市民派发文化及康体活动消费券,以鼓励他们在疫情过后参与该等活动,同时带动相关界别尽早复元;如否,原因为何?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以冰鲜或冷藏猪肉冒充新鲜猪肉出售
何俊贤议员问:
受內地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去年內地供港活猪数量大幅下跌,至今仍未回复至以往水平。据报,由于活猪价格持续高企、市民普遍不懂分辨猪肉是新鲜还是冰鲜、当局执法不力,以及本港欠缺新鲜猪肉认证系统,以致不法商戶以冰鲜猪肉冒充新鲜猪肉出售的情况颇为猖獗。该情况可引发食物安全问题,亦打击售卖新鲜猪肉店铺的生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可出售新鲜猪肉、冰鲜猪肉及两者均可的持牌新鲜粮食店及街市档位(统称"鲜肉店")的名单分别为何;
(二)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人员巡查鲜肉店时抽验猪肉的详情(包括(i)管理抽验工作的人手、(ii)抽取猪肉样本的方式、(iii)每月抽验样本数量,以及(iv)使用的化验器材及方法)为何;
(三)
过去5年,每年食环署(i)巡查鲜肉店的次数、(ii)接获有关以冰鲜或冷藏猪肉冒充新鲜猪肉出售的举报数目、(iii)分别对违反《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及《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的鲜肉店经营者提出检控的宗数,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罚为何;
(四)
鉴于有业內人士反映,有不少鲜肉店以不符发牌条件的方式陈列和贮存冰鲜猪肉(例如未有把冰鲜猪肉放在溫度保持在摄氏零度至4度之间的冷冻柜內,以及把已解冻的猪肉挂起来以冒充新鲜猪肉),食环署人员巡查鲜肉店时有否使用溫度计以侦测非新鲜猪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
长远而言,当局会否多管齐下解决有关问题,包括(i)积极改善例行巡查鲜肉店的程序(例如高调地进行大型巡查行动、抽查鲜肉店购入猪肉的单据,或采取放蛇行动)、(ii)增加进口活猪的来源,以及(iii)建立一个完善的新鲜猪肉认证系统;若会,详情(包括推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工务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柯创盛议员问:
政府正推展于油塘碧云道两个地盘(即位于高超道/高超径交界的地盘甲,以及位于高超道/碧云道交界的地盘乙)兴建公营房屋("公屋")的项目。早前某智库发表的研究结果显示,地盘甲和地盘乙分别于2011年或之前和2014年已改划为住宅用地,而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拓署")于2015年就有关的公屋发展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展开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并于2017年展开工地勘测和设计工作。该智库指出,该两个地盘并不相连,上述安排不必要地延误了地盘甲的公屋发展项目。关于工务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地盘甲于哪一年完成改划为住宅用地,以及土拓署沒有随即就该地盘展开可行性研究及工地勘测和设计工作的原因为何;
(二)
该两个地盘的工地勘测及设计工作于何时完成;
(三)
土拓署根据甚么原则或标准决定(i)何时应就某用地开展可行性研究及工地勘测和设计工作,以及(ii)就各用地开展该等工作的优先次序;及
(四)
2013年至今,每年由土拓署负责其前期准备工作的公屋发展项目的下列资料:(i)项目名称及位置、(ii)可行性研究所需时间(预算/实际)、(iii)工地勘测和设计工作所需时间(预算/实际)、(iv)涉及的单位数目,以及(v)最新进度(以表列出)?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打击走私活动
涂谨申议员问:
据报,由于多个陆路边境管制站自本年初关闭,走私集团改循海路走私货物往內地。走私集团先用货车把货物(例如冻肉)运到海旁地点(例如新油麻地公众货物装卸区、昂船洲公众货物装卸区及长沙湾润发码头),继而以趸船运到香港国际机场以北水域,再以快艇运往內地。每日走私货物的数量逾600公吨,而货值高达数千万元。另一方面,3名香港海关("海关")人员于本年1月21日晚上在沙洲一带海面执行职务期间堕海身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海关为打击走私活动在(i)上述海旁地点及(ii)香港国际机场以北水域进行执法行动的详情,包括人手、所使用船只的种类及数目,以及巡逻的时间和次数;
(二)
海关会否加强人手及装备以减少其人员在执勤时发生意外;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过去半年,海关打击海上走私活动的执法行动的详情,包括截查了多少艘船只、分别拘捕及检控了多少人,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判处的惩罚;会否考虑修订法例以加重罚则,从而加强阻吓性;及
(四)
会否与內地海关总署商讨联合打击海上走私活动的策略;如会,详情为何?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译文)
就法庭案件进行遙距聆讯
郭荣铿议员问:
自2020年4月3日起,合适的民事案件可使用法庭的视像会议设施进行遙距聆讯。法庭使用者可在硬件选项(即使用硬件式视像会议主机)或软件选项(即使用装有合适软件的一般桌面电脑)下连接至视像会议设施。此外,司法机构正积极考虑启用网页即时通讯技术("WebRTC")进行视像会议,让法庭使用者可透过使用简单网页浏览器连接至视像会议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司法机构为使遙距聆讯能够进行而需购置的设备;已经/将会购买有关设备的数量分别为何,以及已经/将会招致的资金及经常性开支分别为何;何时可完成购置所有设备;
(二)
以何准则选择WebRTC软件及供应商;是否已购置有关软件;如是,该软件的技术规格及WebRTC的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相关工作的最新进展及启用WebRTC进行视像会议的时间表为何;
(三)
为进行遙距聆讯而将会引入的WebRTC解决方案,是否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例如英国)所采用的类似;如否,其分别为何;
(四)
引入WebRTC后,司法机构在进行遙距聆讯方面的能力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例如英国、美国及澳洲)的如何比较,以及哪些地方需作出改善;
(五)
高等法院大楼是否有足够的互联网接驳服务频宽,供所有法庭同时进行遙距聆讯;
(六)
司法机构为沒有所需设备以供出席遙距聆讯的诉讼人/证人提供甚么协助;
(七)
遙距聆讯的适用范围会否扩大至刑事案件;及
(八)
司法机构有否计划透过进行多些遙距聆讯,处理积压的案件?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与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互換协议
梁继昌议员问:
2020年6月1日,财政司司长透露,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人行")于去年签订了一份港币和美元互換协议,而该协议有助于捍卫港币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该协议的签订日期、目的及其他详情为何;
(二)
金管局与人行签订该协议,是否基于单靠香港的外汇储备不足以捍卫联系汇率制度的考虑;及
(三)
金管局与人行除了已签订该协议和已生效逾10年的人民币和港币互換协议外,有否签订其他的货币互換协议;如有,详情为何?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公营房屋发展项目
陈克勤议员问:
据悉,改划用地作房屋用途是近年公营房屋("公屋")土地的主要来源之一。有评论指出,由政府决定改划土地用途至有关用地可以建屋,当中涉及不同的行政及法定程序,而一旦任何一个程序出现延误,便会影响到公营房屋的供应速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就2013年至今各个涉及改划土地用途的公营房屋发展项目而言,完成下列6个发展程序平均所需时间分别为何:(i)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ii)进行工地勘察及基础设施工程设计、(iii)寻求本会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进行相关工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工程、(iv)收回土地(如适用)、(v)清理土地,以及(vi)进行工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工程;
(二)
就下列项目而言,第(一)项所述各个程序的(A)开展日期/预计开展日期及(B)结束日期/预计结束日期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
(a)
朗边(第一期)、
(b)
朗边(第二期)、
(c)
屯门第54区4A号地盘(南)、
(d)
橫州(第一期)、
(e)
华景街、
(f)
华富北、
(g)
鸡笼湾北、鸡笼湾南、
(h)
薄扶林华乐径、
(i)
前茶果岭高岭土矿场A及B号地盘、
(j)
屯门第54区5号地盘、
(k)
鱿鱼湾村道、
(l)
百胜角路、
(m)
近丹桂村(南)、
(n)
启德2B3号地盘、
(o)
启德2B4号地盘、
(p)
启德2B5号地盘、
(q)
启德2B6号地盘、
(r)
石篱中转屋、
(s)
新庆路(第一期)、
(t)
新庆路(第二期)、
(u)
前摩星岭平房区加惠民道(第一期),以及
(v)
前摩星岭平房区加惠民道(第二期);
项目名称/
位置
发展程序
(i)
(ii)
(iii)
(iv)
(v)
(vi)
(A)
(B)
(A)
(B)
(A)
(B)
(A)
(B)
(A)
(B)
(A)
(B)
(三)
在土地改划用途程序完成后,政府会否随即开展收回土地(如有需要)的工作;若否,政府还需完成甚么程序才可开展该项工作,以及以何准则决定开展该项工作的合适时间;
(四)
会否制订政策,务求在改划土地用途程序完成后某个时间內在宪报刊登收回土地公告,以便将会受收地影响的人士可预期政府何时会收回土地;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
鉴于政府表示会进一步简化及加快工作流程,包括尽量压缩工程可行性研究所需时间、完成研究后尽快处理改划土地用途等法定程序,以加快推行房屋发展项目,政府(i)有否评估落实有关安排后,兴建公屋所需时间可缩减多少,以及(ii)有否制订量化指标(例如把各个发展程序所需时间缩短若干个月,或在若干个月內完成该等程序),并监察有关项目是否达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这么做?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治疗及支援癌症及罕见疾病病人
葛珮帆议员问:
有病人组织反映,由于新药物由申请在港注册、获准注册、获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列为其《药物名册》中获安全网资助的自费药物,再获改列为《药物名册》中的通用药物或专用药物的过程需时动辄以年计,以致有不少癌症和罕见疾病病人错失获新药物治疗的黃金机会。此外,尽管政府和医管局已于去年初对撒玛利亚基金和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的药物资助经济审查机制实施优化措施,但现时仍有不少"有药无钱医"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本港首10位的致命癌症,以及每种在过去3年每年的(i)新增确诊个案数目及(ii)死亡人数和年龄分布为何(以表列出);
(二)
是否知悉,现时公立医院病人由医生怀疑其患上癌症至其接受首次治疗的平均所需时间,以及轮候接受相关治疗的人数分别为何(以表按癌症类别分项列出);
(三)
过去3年,哪些用于治疗罕见疾病及癌症的新药物获准在港注册,以及该等药物的注册申请的平均审批时间为何;
(四)
会否再次考虑设立罕见疾病的(i)药物注册制度及(ii)药物名单,并让罕见疾病病人、医生及药厂皆可申请将新药物纳入该罕见疾病药物名单;
(五)
会否再次考虑设立罕见疾病政策委员会,就有关罕见疾病的策略性方向和政策提供建议,以及协调及监察有关政府部门及机构落实该等政策并就此提交报告;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
会否再次考虑订立适用于香港的罕见疾病定义(例如,将影响不多于一万分之一香港人口并可经临床界定的疾病,定义为罕见疾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
鉴于社会骚乱及疫情令香港经济下滑,致使不少癌症和罕见疾病的病人及其家属遭遇减薪和失业,因此难以负担现行药物资助的经济审查机制下须分担的药费,政府会否向他们提供针对性的经济支援;
(八)
过去3年,上述两个基金的药物资助各自涵盖的自费药物名单中,增加了的药物(i)总数和(ii)名称;
(九)
鉴于有医疗专业人士指出,现时有多种对某些癌症有针对性疗效的免疫治疗药物,未获上述两个基金的自费药物名单涵盖(例如阿特朱单抗(Atezolizumab)),或只在非常局限的治疗用途下获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涵盖(例如尼伏人单抗(Nivolumab)和匹博利组单抗(Pembrolizumab)),政府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尽快把尚未涵盖的免疫治疗药物纳入其《药物名册》,并向已尝试不同药物但治疗效果不理想的病人提供该类药物;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十)
鉴于医管局辖下的药物建议委员会每3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以评估新药物纳入《药物名册》的申请,但一些病情危急的晚期癌症病人对某些尚未纳入该名册的药物的需要刻不容缓,政府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设立机制,以酌情为该类病人快速处理有关的药物纳入该名册的申请;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为资讯科技界创造职位
莫乃光议员问:
政府于本年4月推出的第二轮纾困措施包括投放约60亿元,在未来两年于公营和私营机构创造约3万个有时限的职位,包括(i)为技术人员及支援人员提供约4 600个职位、(ii)为富经验的专业人士提供约1 640个职位,以及(iii)为应届毕业生提供逾200个职位。有关为资讯科技界创造职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职位当中属资讯科技界的职位的详情,包括(i)职位数目、工作性质、入职要求及薪酬水平,以及(ii)设于私营机构的职位的公帑资助模式;创造该等职位的最新进展及招聘工作的时间表;
(二)
会否创造更多为富经验的资讯科技界专业人士提供的职位,以加快推行电子政府服务及智慧城市发展等工作;及
(三)
会否考虑参照2003年政府在疫情后所推出的"大学生就业培训计划",推出下述计划:企业若聘请大学资讯科技课程应届毕业生,以支援其参与政府的"遙距营商计划"及"科技券"等计划,并向该等毕业生提供在职培训,便可就每名受聘毕业生获政府发放每月6,000元的培训津贴,以创造就业及鼓励企业提升资讯科技的应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泊车位被违例改建为商铺
陆颂雄议员问:
有传媒近日揭发,九龙城多幢旧楼的地面泊车位被违例改建为商铺,为时长达数十年。一直以来,地政总署和屋宇署沒有采取跟进行动,而差饷物业估价署则以该等处所作为商铺的应课差饷租值,厘定相关业主须缴交的差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上述楼宇入伙以来,地政总署和屋宇署有否接获把有关的泊车位改建为商铺的申请;如有,宗数为何;
(二)
自上述楼宇入伙以来,地政总署和屋宇署有否发现有关的违例改建个案;如有,宗数为何,以及采取的执法行动和跟进工作为何;及
(三)
差饷物业估价署以该等处所作为商铺的应课差饷租值厘定相关业主应缴差饷的原因为何?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安达臣道发展区
黃国健议员问:
安达臣道发展区包含安达臣道石矿场用地发展项目。该项目将提供11幅共约12公顷的房屋用地,当中供发展公营房屋及私营房屋/港人首次置业先导项目的用地分别有8幅和3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11幅用地每幅的住宅发展项目的最新预计入伙日期为何;
(二)
《铁路发展策略2014》中建议而服务范围包括安达臣道发展区的东九龙线铁路项目的最新进展;及
(三)
为配合安达臣道发展区的发展而进行的道路改善工程和交通安排的最新进展为何?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向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的支援
郭荣铿议员问:
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俗称"武汉肺炎")疫情,全港中小学停课近4个月,直至上月才开始分阶段复课。有特殊教育需要("SEN")儿童的家长表示,他们的子女在停课期间沒有得到所需支援及恒常训练,以及对复课表现焦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政府有否在停课期间提供支援SEN儿童的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包括(i)接受该等服务的儿童按服务类别划分的人数、(ii)服务內容、(iii)涉及的政府部门及人员数目,以及(iv)招致的开支金额;如否,原因为何;
(二)
有否制订措施协助SEN儿童适应复课后的学习及校园生活;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教育局于本年4月3日去信全港学校,指出学校的特殊教育需要统筹主任("统筹主任")应重新检视及调整支援SEN儿童计划的內容,并透过不同方式支援SEN儿童,但有意见指出,不少学校在本学年才设立统筹主任一职,而统筹主任所获的培训不足以令他们应付学校现时面对的特殊情况,教育局有否采取措施协助统筹主任执行有关工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是否知悉,在学校停课期间,到校训练服务(包括"到校学前康复服务"下的服务)是否全部暂停;如不是全部暂停,受影响的服务类别为何;有多少间服务机构因长时间停课而遭中止服务合约,以及政府会否向这些机构提供支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
是否知悉,有多少间第(四)项所指的机构已决定在下学年不再向学校提供到校训练服务?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健康码系统的资讯保安
莫乃光议员问:
为便利粵港澳三地居民跨境活动,政府正推展健康码互认计划。三地居民如持有由指定医疗机构于7天內发出的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在入境时获豁免接受14天强制检疫。有本港居民担心其病历等敏感个人资料会经健康码系统被移交內地公安部门,因而令其个人私隐受到侵犯。关于健康码系统的资讯保安,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预计申请健康码的人数及互认计划会实施多久;互认计划的详情(包括申请人须依循的程序);本港居民须否在手机或其他电子装置安装由內地当局推出的健康码应用程式并输入个人资料,以使用有关服务;如须,经该等应用程式搜集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类别及该等资料的储存期为何,以及当中会转移到境外或交由境外资料使用者处理或储存的个人资料类别为何;
(二)
健康码系统会否采用特别的资讯保安措施;有何措施避免该系统过度收集个人资料及该等资料的使用权限过于宽松,以免本港居民的个人资料在未获其授权下或意外地被查阅、处理、删除或使用;
(三)
哪些本港和內地的政府部门/机构有权存取本港居民的健康码及有关的个人资料,以及它们存取资料前须依循的机制为何;会否要求有关的內地政府部门/机构限制该等资料用于预防传染病或污染发生或蔓延以外的用途(例如建立DNA资料库及防止或侦查罪案),以及尽早删除不再需用于检疫工作的资料;如会,详情为何;
(四)
会否采用(i)收集及转移最少数量的个人资料及(ii)减少须储存的个人资料(尤其是生物特征资料及用戶位置(如有的话))的数量的方式,进行三地互认健康码的工作;如何保障本港居民的个人资料不会在未获其授权下被转移到境外或用于非订明的目的;及
(五)
有否在推行互认计划前,就个人资料的收集、处理和使用等事宜,征询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的意见,以及委聘独立第三方进行私隐及资讯保安的风险评估和审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在设计相关系统时有否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所载各项保障资料原则?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向车辆维修业提供的支援
易志明议员问:
有车辆维修工场("工场")的东主反映,车辆维修业近月受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重大打击,生意额大跌,估计至今已有逾100间工场倒闭,近800名维修技工失业或开工不足,亦有工场濒临倒闭。然而,政府先前推出的两轮纾困措施未有惠及工场。他们又指出,随着旧区楼宇陆续重新发展,合适设置工场的地铺数目越来越少,而现有工场的铺租则不断上升,以致车辆维修业不断萎缩,难以满足全港近80万部车辆的维修保养需要,最终或会影响道路安全及路边空气质素。关于政府向车辆维修业提供的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行政长官于本月6日宣布,政府将会为工场推出纾困措施,该等措施的详情为何,以及会否包括就每名65岁或以上而沒有参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雇员向工场东主提供工资补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
鉴于多年来业界一直建议政府兴建设有中央处理废油、废气和废水设备的汽车维修城,让工场迁入集中经营,并向有关东主收取属他们可承受水平的租金,政府研究该项建议的进展和初步结论为何?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新界东的交通事宜
葛珮帆议员问:
有新界东居民反映,区內及对外的交通挤塞问题日益严重,例如狮子山隧道、大老山隧道、大埔公路(沙田段)每日早上繁忙时段均有严重的塞车情况,令居民上班上学耗费大量时间,亦影响职业司机生计。他们又指出区內泊车位严重不足等问题。有关新界东的交通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4年,政府在沙田区实施了哪些纾缓交通挤塞的改善措施及有关详情;
(二)
会否(i)兴建马料水至尖山隧道的新干道,以分流北区及大埔区往返九龙的车辆,从而减轻沙田和马鞍山的道路交通负荷,以及(ii)尽快落实兴建T4号主干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会否(i)在沙田市中心兴建取代现有主干道的地下道路网,以释放地面空间作行人专区,以及(ii)尽快在沙田市中心及马鞍山运动场地底兴建多层智能公共停车场,以解决区內泊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各条新界东的过海隧道巴士线在相同路段的收费并不一致,政府会否促请有关专营巴士公司作出改善;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是否知悉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为东铁线沿线车站(i)全线加装月台闸门,以及(ii)收窄月台与列车之间空隙的工程详情(包括完成日期)为何;及
(六)
鉴于港铁公司正更新东铁线的信号系统以配合沙田至中环线工程,政府有否加强监察该项更新工程,以确保测试工作不影响东铁线的行车安全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