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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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9-20)15*注释符号代表2020年1月22日的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项目。 | 建议把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科)的 1 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 点)转为常额职位,由2020年4月1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制定、推行并监督各项措施推动香港海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运输)/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5)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曾于2019年11月26日讨论此项建议)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于2020年1月22日讨论此项建议) | ||
2. | EC(2020-21)2 | 建议在房屋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 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5 年3 月31 日止,以监督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的运作,包括落实支援非政府机构推行过渡性房屋项目的资助计划,以及其他促成非政府机构建议和推行过渡性房屋项目措施的实施情况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运输及房屋局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项目总监1)
(房屋事务委员会曾于2019年11月4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1)235/19–20(01))) | ||
3. | EC(2020-21)1 | 建议保留食物及卫生局(食物科)的 1 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 点),由2020 年5月24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为期5 年,以监察食物安全的工作,并继续应付既复杂且具挑战性的食物安全政策事务,推行新增措施,为食物安全把关 |
(出席人员: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食物)2/食物及卫生局高级首席行政主任(食物))
(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曾于2019年12月10日讨论此项建议) | ||
4. | EC(2020-21)3 | 建议在机电工程署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 1 个总机电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1 点)及1 个总电子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1 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透过更严谨、更主动和全面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铁路服务的安全规管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2/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运输)4/机电工程署署长/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铁路))
(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曾于2019年12月6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小组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4)324/19–20(01))) | ||
5. | EC(2020-21)4 | 建议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 2 个编外职位转为常额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由2021年1 月1 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及1 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 点),由2022年1月1 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以为推展各项主要立法和政策措施提供长期及高层次政策指导和意见 |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3/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财经事务)6)
(财经事务委员会曾于2020年1月6日讨论此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