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 |
---|---|
時 間: | 上午8時30分 |
地 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3
|
I. | 通過會議紀要(上午8時30分至8時32分) | ||
立法會CB(1)546/20-21號文件
(於2021年1月28日透過電郵隨立法會CB(1)547/20-21號文件發出) | - | 2020年11月16日會議的紀要
| |
I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上午8時32分至10時25分) | ||
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 |||
立法會CB(1)605/20-21(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因應2021年1月27日會議席上所作討論而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 |
立法會CB(1)605/20-21(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政府當局就2021年1月27日會議的跟進行動一覽表的回應
| |
立法會CB(3)97/18-19號文件
(於2018年11月2日發出) | - | 條例草案文本
| |
檔號:EP CR/9/65/3
(環境局/環境保護署於2018年10月31日發出) | -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
立法會LS13/18-19號文件
(於2018年11月14日隨立法會CB(2)260/18-19號文件發出) | - | 法律事務部報告
| |
立法會CB(1)205/18-19(01)號文件
(就2020年11月16日的會議發出) | - | 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條例草案標明修訂文本(只限議員參閱)
| |
立法會CB(1)205/18-19(02)號文件
(就2020年11月16日的會議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8年12月4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 |
立法會CB(1)396/18-19(01)號文件
(就2020年11月16日的會議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2018年12月4日函件的覆函
| |
立法會CB(1)875/18-19(03)號文件
(就2020年11月16日的會議發出) | -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19年3月25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 |
立法會CB(1)1000/18-19(04)號文件
(就2020年11月16日的會議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2019年3月25日函件的覆函
| |
相關文件
| |||
立法會CB(1)849/19-20號文件
(就內務委員會2020年7月10日的會議發出) | - | 《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先前發出的相關文件的一覽表可於立法會網站瀏覽,網址為: https://www.legco.gov.hk/yr20-21/chinese/bc/bc01/general/bc01.htm) | |||
III. | 其他事項(上午10時25分至10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