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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21-9
立法會
議程
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5項附屬法例及6份其他文件載於
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黃國健議員
(支援失業及就業不足人士)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劉國勳議員
(加快規劃過程)
發展局局長
3.
林健鋒議員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張華峰議員
(暫緩在交易所上市的情況)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陳克勤議員
(發展邊境地帶)
發展局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6.
謝偉俊議員
(紓困措施)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
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首讀及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
《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草案》
:
律政司司長
2.
《2020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員就附屬法例提出的議案
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0年第221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
蔣麗芸議員
議案措辭
:
附錄3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0年12月2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
《2020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令》
2020年第231號
2.
《2020年機場管理局條例(限制區地圖) (修訂)令》
2020年第232號
3.
《2020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第3號)令》
2020年第233號
4.
《2020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泳池) (修訂附表14)令》
2020年第234號
5.
《2020年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 (修訂)(第14號)規例》
2020年第235號
其他文件
6.
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受託人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保安局局長提交)
7.
緊急救援基金
基金受託人年報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包括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8.
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
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受託人管理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9.
香港海關福利基金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審計署署長報告,以及海關關長法團報告
(保安局局長提交)
10.
香港海關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受託人報告書(包括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保安局局長提交)
11.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4/20-21號報告
(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附錄2
於2020年12月2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黃國健議員
支援失業及就業不足人士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劉國勳議員
加快規劃過程
發展局局長
3
林健鋒議員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張華峰議員
暫緩在交易所上市的情況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陳克勤議員
發展邊境地帶
發展局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6
謝偉俊議員
紓困措施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姚思榮議員
支援旅遊業的措施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8
劉業強議員
跨境鐵路項目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鄭泳舜議員
樓宇的消防安全
保安局局長
10
陳恒鑌議員
支援鄉事委員會及村代表
民政事務局局長
11
梁志祥議員
生物醫藥產業的發展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2
吳永嘉議員
再培訓失業及就業不足人士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3
郭偉强議員
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4
謝偉銓議員
樓宇安全
保安局局長
15
陸頌雄議員
"特別.愛增值"計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6
陳振英議員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監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7
葉劉淑儀議員
中醫服務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葛珮帆議員
法官的行為、決定和升遷
政務司司長
19
麥美娟議員
土地及房屋的供應
發展局局長
20
葛珮帆議員
司法機構舉辦的一場內部講座
政務司司長
21
梁美芬議員
"三無大廈"的消防安全
保安局局長
22
周浩鼎議員
屍體處理隊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支援失業及就業不足人士
黃國健議員問:
本年8月至10月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為16年來最高的百分之六點四,失業人數高達257 800人。由於政府由本月起不再透過"保就業"計劃向僱主發放工資補貼,有學者預期越來越多企業為節流而裁員或推出停薪留職計劃,以致失業率及就業不足率在未來數月持續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何新措施應對即將淹至的裁員潮;有何針對性措施刺激經濟及拯救有財政困難的企業,以免職位流失;
(二)
會否推行臨時性的現金津貼計劃,供失業及就業不足人士以個人身份(即無須經家庭收入審查),申請為期最多6個月、每月最多9,000元的津貼;及
(三)
會否調動關愛基金的資源,向失業及就業不足人士發放援助金;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加快規劃過程
劉國勳議員問:
立法會秘書處發表的研究報告指出,現時在非熟地興建住宅樓宇需時最少10年,原因是涉及冗長的規劃過程。主要持份者曾多次促請政府作出檢討並加快規劃過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上述研究報告顯示,城市規劃委員會制訂法定圖則及審批規劃申請需時甚久(曾有個案長達20年),政府有何措施加快有關過程,包括會否全面檢討《城市規劃條例》;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負責審批發展項目的相關政府部門現時就部分相同規劃及發展參數有不同要求,令發展商須提交重複申請,政府劃一審批標準和理順審批過程的工作有何進展;有何計劃把有關過程全面數碼化及訂定各部門處理申請的時限;及
(三)
鑒於新加坡當局就規劃申請設有"臨時許可"程序,容許發展商在"書面許可"發出前開展某些前期工程,政府會否引入類似做法,以加快項目的發展?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
林健鋒議員問:
政府在本財政年度已預留超過84億元,用於採購及為市民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下稱"新冠疫苗")。另一方面,近年不時有人質疑接種疫苗的效用及安全性,這股"反接種疫苗"思潮或會打擊市民接種新冠疫苗的意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採購及為市民接種新冠疫苗的準備工作詳情為何;會否加快新冠疫苗的註冊工作、協助私營醫療機構採購疫苗,以及免費為特定群組人士接種疫苗;
(二)
會否豁免在本港或境外已接種獲世界衞生組織認可新冠疫苗的人士遵守入境檢疫規定,以便利跨境往來;及
(三)
有否訂定新冠疫苗接種覆蓋率目標;若有,有何措施確保達標;有何措施遏止刻意散布疫苗相關謠言的行為?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暫緩在交易所上市的情況
張華峰議員問:
內地金融科技公司螞蟻集團(下稱"該公司")原定於本年11月5日在香港及上海的交易所同步上市。上市前兩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基於該公司所處的金融科技監管環境發生變化等原因,暫緩該公司在該交易所上市。該公司於同日宣布暫緩於香港上市。據報,該公司原計劃集資的金額超過2,600億元,破全球紀錄,而認購該公司港股的資金為1萬3,000億元,當中約5,000億元為借款(俗稱"孖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該公司所處金融科技監管環境發生變化的詳情;有否評估保薦人執行對該公司的盡職審查,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審批該公司上市的工作有否錯漏;
(二)
鑒於中小型證券行欠缺大型證券行及銀行的財政資源,未能豁免向該公司港股的孖展認購者收取利息及費用,或會因而流失客戶,亦有孖展認購者須承擔利息開支,當局有否研究修訂規例,日後由導致暫緩上市情況的較大責任方(例如擬上市的公司及其保薦人)承擔有關的損失;及
(三)
當局會否汲取是次事件的經驗,改善香港和內地監管當局的溝通,以防止突然暫緩上市的情況再發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發展邊境地帶
陳克勤議員問:
中央表示全力支持香港特區融入粵港澳大灣區(下稱"大灣區")發展及國家發展大局。另一方面,香港邊境地帶多年來發展滯後,與僅一河之隔、高廈林立的深圳形成鮮明對比。此外,邊境地帶設有堆填區、墳場、廚餘處理廠等厭惡性設施,加上欠缺交通接駁,以致發展受局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改變政策,不再在邊境地帶興建或擴建厭惡性設施,並將現有設施縮小規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研究可如何充分發揮邊境地帶的發展潛力,以達到與深圳"優勢互補"的作用,例如建設核心商業區;如有,詳情為何;及
(三)
有否與中央及相關部委,探討香港可如何利用邊境地帶土地,參與大灣區的發展?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紓困措施
謝偉俊議員問:
2019冠狀病毒病第四波疫情來勢洶洶,不少行業苟延殘喘。有學者預計,隨着年關將至,加上政府由本月起不再向僱主發放工資補貼,企業倒閉及裁員潮即將淹至。有輿論批評,政府豪花300億元資助最終仍需大幅裁減逾5 300個職位的國泰航空集團,但卻拒絕以相若金額,代全港僱主及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供款半年,反映政府政策着重個別公司、忽視全港勞工困境,而且政府往往錯判形勢、藥石亂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疫情復熾,很多市民陸續失業或遭大幅減薪,卻紛紛接獲稅務局按他們於疫情前入息水平評稅的薪俸稅繳納通知書,因而感到極徬徨無助甚至氣憤,政府會否真正"落地"體恤民困,推出全民免繳或大幅減免薪俸稅措施;
(二)
會否重新考慮推出"以個人為本"的紓困措施,包括代全港僱主及僱員向強積金計劃供款半年、代所有業主繳付地租及寬免自住物業差餉一年、豁免向賣樓的失業業主徵收額外印花稅,以及參考澳門政府向永久性及非永久性居民分別派發10,000元和6,000元的做法,再次向市民派錢;及
(三)
鑒於據報,近月申領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個案急增,又有多間傳統名校出現退學潮,政府有否評估該等現象,是否反映為數不少的市民覺得政府抗疫及振興經濟無力,以及他們對政府管治的信心持續下降;政府又有何對策?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援旅遊業的措施
姚思榮議員問: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肆虐全球下,各個國家和地區實施入境管制和檢疫措施,令本港旅遊業重創。有旅遊業人士反映,在收入近乎零的情況下,政府為旅遊業推出的紓困措施僅屬杯水車薪。政府由本月起不再透過"保就業"計劃向僱主發放工資補貼,加上旅遊業復蘇無期,恐會出現旅行社倒閉潮,而大量旅遊業從業員則被裁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研究海外國家和地區就支援當地旅遊業而採取的措施當中,有哪些值得香港借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評估,未來3個月香港失業率將有何變化,以及將會有多少間旅行社和其他旅遊相關公司裁員;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旅遊業(尤其是中小型旅行社)受疫情嚴重打擊,以及有業內人士批評政府先前推出的措施只是杯水車薪,政府會否再次考慮推出針對性的新支援措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跨境鐵路項目
劉業強議員問: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本年7月公布《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城際鐵路建設規劃的批覆》,同意在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有序地實施一批城際鐵路項目,以提升大灣區城際交通的質量。該等鐵路項目包括把廣深港高速鐵路從廣州南站延伸至廣州火車站,並改以後者為終站。運輸及房屋局表示,會密切與內地鐵路營運者溝通,提供不同列車班次以配合不同乘客的需求。有評論指出,大灣區建設是國家重大發展戰略,能夠為香港經濟創造新增長點,政府應該積極參與大灣區的城際鐵路建設規劃,把握大灣區的發展機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規劃中的大灣區城際鐵路項目當中,有哪些項目會銜接香港口岸("跨境鐵路項目")及其詳情為何;
(二)
有否與內地相關部門就落實第(一)項提述的跨境鐵路項目訂定合作計劃;如有,詳情為何,包括(i)香港主要負責的具體工作、(ii)大灣區內各城市之間的合作和分工模式、(iii)合作計劃的最新進展,以及(iv)預計公布具體方案的日期;
(三)
有否評估該等跨境鐵路項目將會對香港經貿發展帶來的裨益;如有,詳情為何;及
(四)
有否計劃在未來5年與大灣區其他城市的當局合作展開其他跨境鐵路項目;如有,詳情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樓宇的消防安全
鄭泳舜議員問:
據報,上月15日,油麻地一幢樓齡69年的唐樓發生火災,造成十多人死傷。該樓宇欠缺符合現行消防安全標準的消防安全措施,而且部分樓層的防火門被拆掉。該樓宇屬沒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或任何居民組織,亦沒有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的大廈("三無大廈")。關於樓宇的消防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目前全港不符合現行消防安全標準的樓宇數目,以及當中有多少幢樓宇的業主或佔用人未有遵辦消防處及屋宇署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將其樓宇的消防安全措施提升至符合現行消防安全標準的水平(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
鑒於消防處及屋宇署因應該宗火災,將會對樓齡達60年或以上的約2 500幢樓宇展開特別巡查,並會就違規事項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檢控違規者),政府會否擴大巡查範圍至涵蓋第(一)項所述的所有樓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有市民指出,目前政府推動舊樓(包括三無大廈)改善消防安全的工作成效欠佳,屋宇署會否委派轄下的社工支援服務隊主動協助舊樓業主改善樓宇的管理及消防安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已於本年10月截止申請,政府會否考慮延長該計劃,並重新接受申請;如否,會否推出其他改善樓宇消防安全的資助計劃;
(五)
政府會否考慮推出措施,解決舊樓消防隱患,包括修訂法例,由有關的政府部門介入,先為高危及未符合現行消防安全標準的舊樓進行所需消防安全工程,其後才向業主收回費用;及
(六)
在短期措施方面,政府會否考慮推出資助計劃,即時向位於劏房林立的選定地區內並未符合現行消防安全標準的舊樓的業主或租戶提供俗稱"消防三寶"(即滅火筒、滅火氈或防火沙)的基本消防設備?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援鄉事委員會及村代表
陳恒鑌議員問:
現時全港有逾千名村代表,他們除了需要經常就影響其鄉村和村民福祉的事務與各方聯絡外,亦會在天災及其他緊急事故發生時擔當整條鄉村的主要聯絡人。政府表示,雖然村代表所代表的人數較少,處理的問題也較地域性,但村代表的工作與區議員的在性質上有一定相似的地方。關於向鄉事委員會及村代表提供的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10年,每年政府向(i)各鄉事委員會提供的撥款/津貼,以及(ii)村代表發放的村代表金的總額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
第(一)項所述的撥款/津貼/村代表金分別而言,調整機制為何,以及過去10年的調整次數及每次的幅度為何;政府來年會否檢討該等調整機制;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有否比較村代表和區議員所獲津貼額是否相若;如有比較而結果為否,會否調高較低者的津貼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會否加強向村代表提供的支援,以鼓勵居於鄉村的年輕人為其鄉村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會否設立以實報實銷方式運作的緊急事故基金,以便鄉事委員會及村代表可獲資源迅速處理鄉村範圍內的緊急事故(例如塌樹及渠道淤塞);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生物醫藥產業的發展
梁志祥議員問:
本年10月29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當中包括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鞏固提升競爭優勢"及"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此外,2019年2月公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把生物醫藥列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關於香港的生物醫藥產業的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3年,(i)業務涉及生物醫藥領域的香港企業的數目,以及(ii)與該等企業進行生物醫藥合作項目的內地和外地企業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業務類別(即(a)生物醫藥製造及研發及(b)醫療器械生產)列出(i)及(ii)所述企業數目的分項數字;
(二)
鑒於有評論指出,與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比較,香港在生物醫藥業的科研、人才、臨床醫學、醫藥認證、融資等範疇上仍具備優勢,政府有何政策(i)促進香港的企業和高等院校,就生物醫藥領域(產業、教育及研發方面),與大灣區內地城市的企業和高等院校加強合作,以及(ii)協助香港的生物醫藥產業拓展內地市場;及
(三)
有何政策吸引生物醫藥領域的世界頂尖科研機構和人才及資金落戶香港,以提升香港的生物醫藥產業的競爭力和持續發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再培訓失業及就業不足人士
吳永嘉議員問:
為協助失業及就業不足人士提升技能及自我增值,以期盡快重投職場,政府委託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推行"特別・愛增值"計劃("增值計劃"),為該等人士提供兩至3個月的綜合培訓課程。增值計劃至今已推行兩期,相關報讀日期分別為2019年10月3日至2020年6月30日及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關於向失業及就業不足人士提供再培訓,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據報第一期計劃逾36 000人次的申請當中,只有約7 000人次完成課程,是否知悉,部分學員沒有完成課程的原因;
(二)
是否知悉,至今有多少名學員完成增值計劃下的課程後從事與課程相關的工作;
(三)
是否知悉,再培訓局至今分別向多少名增值計劃下的學員提供就業輔導、工作轉介,以及入職後跟進的服務;
(四)
政府委託再培訓局推出新一期增值計劃時,會否要求再培訓局推出涵蓋更多不同技能的課程,例如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所需技能的課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會否考慮把增值計劃恒常化,以協助更多失業及就業不足人士就業或轉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
郭偉强議員問:
早前,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府部門發出通告,要求所有在本年7月1日或之後受聘的公務員("新入職公務員"),必須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和對特區政府負責。該局表示,會在諮詢職方意見並進行研究後,才敲定本年7月1日前受聘公務員的宣誓或簽署聲明的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至今分別有多少名新入職公務員已(i)宣誓及(ii)簽署聲明(並按他們所屬部門、職系及職級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有多少名公務員因拒絕宣誓或簽署聲明而須離職;
(二)
至今有多少名獲發聘書的公務員職位申請者因拒絕宣誓或簽署聲明而最終不獲聘用;
(三)
上述諮詢及研究工作的進展,以及預計何時完成;擬議安排對試用期中、長期受聘,以及對即將升職和轉職的公務員會否有不同的處理;及
(四)
會否在落實適用於本年7月1日前受聘公務員的安排前,設立渠道供該等公務員自願宣誓或簽署聲明;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樓宇安全
謝偉銓議員問:
上月15日,油麻地一幢樓齡69年的唐樓發生火災,造成十多人死傷。據報,該樓宇屬沒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或任何居民組織,亦沒有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物管公司")的大廈("三無大廈")。該樓宇的業主尚未遵辦屋宇署於兩年前向他們發出的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法定通知。此外,消防處和屋宇署於火災前未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巡查該樓宇,以及向其業主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要求他們將樓宇的消防安全措施提升至切合現代消防安全標準的水平。有關樓宇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消防處及屋宇署執行第572章的最新進展,包括至今(i)巡查樓宇的數目、(ii)發出指示的數目及其遵辦情況、(iii)提出檢控的宗數,以及(iv)定罪的宗數;以何準則決定巡查樓宇的優次;預計何時完成巡查所有目標樓宇;
(二)
屋宇署推行的(i)強制驗樓計劃及(ii)強制驗窗計劃的最新進展,包括至今(a)發出法定通知的數目及其遵辦情況,以及(b)對不遵辦的業主採取執法行動的次數;
(三)
消防處及屋宇署執行第(一)及第(二)項的工作的人手編制分別為何,以及有否評估人手是否足夠;如有評估而結果為否,有否計劃(i)增聘人手及(ii)增加外判,以加快工作進度;
(四)
政府協助三無大廈成立法團及聘用物管公司的工作最新進展和成效;當得悉某大廈不大可能成立法團或聘用物管公司時,政府有何措施確保該大廈的業主遵辦指示或法定通知;及
(五)
鑒於有意見認為,業主不適時遵辦指示或法定通知,是由於改善工程的費用高昂而不遵辦的罰款額卻不成比例地低,加上政府遲遲不提出檢控,政府會否加快檢控工作及提高罰則?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特別.愛增值"計劃
陸頌雄議員問:
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受政府委託推行"特別.愛增值"計劃("增值計劃"),透過為失業及就業不足人士提供兩至3個月的綜合培訓課程,協助他們提升技能及自我增值,以期盡快重投職場。出席率達80%的學員可獲發特別津貼。增值計劃至今已推行兩期,相關報讀日期分別為2019年10月3日至2020年6月30日及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第一期增值計劃下每項課程的報讀人數;就已完成的課程而言,出席率達標的學員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平均每名合資格學員每月獲發的特別津貼金額為何;
(二)
是否知悉,本年7月至今,每月第二期增值計劃下每項課程的報讀人數;就已完成的課程而言,出席率達標的學員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平均每名合資格學員每月獲發的特別津貼金額為何;
(三)
是否知悉,增值計劃的結業學員的就業情況為何;及
(四)
會否在委託再培訓局推出新一期增值計劃時作出以下改善:提高合資格學員每月的特別津貼額,以及加快向學員發放津貼;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監管
陳振英議員問:
環聯資訊有限公司("環聯")是本港唯一一間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持有超過500萬名市民的個人資料和信貸紀錄。環聯於2018年被揭發轄下查閱個人信貸報告網站有嚴重的資訊保安漏洞。隨後,香港銀行公會("銀行公會")要求環聯暫停服務,以及全面調查事件和提升其資訊保安水平。環聯已於今年7月全面恢復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2013年1月最後一次修訂《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守則》"),是否知悉公署有否(i)因應上述事件檢討《守則》,以及(ii)定期評估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資訊保安水平是否達到最新的國際標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銀行公會就引入多於一間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而進行的工作進展為何,以及何時落實;及
(三)
鑒於信貸資料服務與金融服務業息息相關,政府會否修訂法例,把提供該類服務的機構納入金管局或其他法定機構的監管範圍;若會,立法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中醫服務
葉劉淑儀議員問:
政府由2003至2014年,陸續在全港18區每區設立一間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中醫診所")。中醫診所由醫院管理局、非政府機構和本地大學三方合作並以自負盈虧方式營運。此外,政府於本年3月推出先導計劃,在東區及荃灣的中醫診所為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提供免費的中醫內科和針灸服務。隨着中醫療效獲普遍認同,有不少市民(特別是長者)希望接受中醫藥治病及調理身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3年,中醫診所耗用的公共資源(包括開支及人手)為何;
(二)
鑒於有市民批評中醫診所的服務名額太少、每次治療時間太短(只得15分鐘),以及每次120元的診金遠高於公營普通科門診診所的50元診金,政府是否知悉,各中醫診所的服務名額分別為何,以及會否向有關營運機構提供資源,以增加服務名額、延長治療時間,以及調低診金至與公營普通科門診診所看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在葵青地區康健中心(屬全港首間)增設中醫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會否增加中醫診所為公務員提供的中醫服務名額,並把上述先導計劃擴展至全部中醫診所;及
(五)
會否考慮在中醫診所擔當主導角色,並就中醫藥發展作長遠規劃(包括如何提升其診治、教學及研究的水平);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法官的行為、決定和升遷
葛珮帆議員問:
司法機關於去年處理了368宗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投訴,當中10宗與法官的行為有關,而與司法或法定決定有關的投訴則有353宗。此外,有市民批評近期某些案件的判刑不適當。關於法官的行為、決定和升遷,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司法機關會否重新考慮參考海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設立獨立監察司法委員會,讓法官的行為受公眾監察,以增加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是否知悉,司法機構會否重新考慮參考美國或英國的做法,設立量刑委員會,就所有刑事罪行發出具約束力的量刑標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盡快研究就與反修例運動相關的案件所涉罪行發出量刑標準;
(三)
鑒於近月有多名法官就涉及政治背景的案件作出裁決時的言論引起爭議及投訴,但當中只有一名法官按司法機構至今的決定,暫時不應審理類似背景的案件,是否知悉司法機構作出有關決定的準則;
(四)
鑒於一名裁判官於本年7月獲暫委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因而其薪酬在司法人員薪級表中跳升4個薪點,是否知悉,該項委任經誰人推薦及批准,以及是否特別安排;如是特別安排,原因及其他詳情為何;
(五)
鑒於據報一名分別於1991年及2006年獲得大律師及資深大律師資格的人士曾於1999年被定罪及罰款,是否知悉,為何司法機構分別於2011年及2013年委任該名有刑事定罪紀錄的人士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暫委及特委法官,以及作出有關決定的準則;及
(六)
鑒於據報近月有多名被控縱火及意圖傷人等嚴重罪行並獲法庭批准保釋候審的人士棄保潛逃,是否知悉,司法機構會否檢視有關法官的批准保釋決定是否合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土地及房屋的供應
麥美娟議員問:
佔地172公頃的粉嶺高爾夫球場("粉嶺球場"),是香港哥爾夫球會("球會")在獲政府以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批租的土地上發展的體育康樂設施。政府於去年9月宣布,(i)將於2023年9月收回粉嶺球場內一幅粉錦公路以東的32公頃用地作房屋用途("粉嶺球場項目"),以及(ii)當現有租約於2020年8月屆滿後,把其餘140公頃用地續租予球會,租期至2027年6月30日為止。政府在2019年2月估計,該項目的技術研究會於2021年初或之前完成,而房屋建造工程最快可於2024年展開。關於土地及房屋的供應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按最新估算,粉嶺球場項目的各個階段(包括技術研究、土地平整工程,以及建造工程)的開始和完成日期分別為何;有何措施確保各個階段不會出現延誤;
(二)
有否研究並與相關持份者探討,把粉嶺球場遷往下列地點,以騰空整幅粉嶺球場用地作房屋發展:(i)賽馬會滘西洲公眾高爾夫球場用地,或(ii)原先為香港迪士尼樂園第二期發展預留的用地;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有關研究;
(三)
鑒於現時土地供應缺乏,而"明日大嶼願景"填海計劃尚未落實,政府會否答允在上述140公頃用地的租約於2027年6月屆滿後,收回該用地以增加中、長期的土地供應;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明日大嶼願景"填海計劃的落實對香港中、長期的土地及房屋供應的重要性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司法機構舉辦的一場內部講座
葛珮帆議員問:
司法機構轄下香港司法學院於本年7月3日為裁判官舉辦一場講座,主題為"司法公正及公眾信心"。據報,有別於一貫做法,司法機構要求所有裁判官出席講座,以及沒有為講座進行錄影及把錄影片段上載至內聯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司法機構早於2004年頒布《法官行為指引》,向法官提供處事的實用指引,是否知悉司法機構舉辦上述講座的原因;
(二)
是否知悉,該講座的講者是誰,以及講座的內容為何;
(三)
是否知悉,司法機構為何要求所有裁判官出席該講座;及
(四)
是否知悉,為何司法機構沒有為該講座進行錄影及把錄影片段上載至內聯網,以供日後獲委任的裁判官參考?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三無大廈"的消防安全
梁美芬議員問:
據報,上月15日,油麻地一幢樓齡69年、欠缺消防設備的唐樓發生火警,造成十多人死傷。另一方面,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築圖則供批核的綜合及住用樓宇,須將消防安全措施提升至切合現代消防安全標準的水平。消防處和屋宇署巡查該類樓宇後,會視乎情況向有關業主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列明須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然而,在已巡查的近一萬幢樓宇中,未包括上述唐樓。該樓宇屬沒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或任何居民組織,亦沒有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的大廈("三無大廈")。就三無大廈的消防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消防處和屋宇署巡查了多少幢三無大廈,以及向多少幢該等大廈的業主或佔用人發出指示;有關指示現已獲遵辦或撤銷的大廈數目分別為何;
(二)
鑒於消防處及屋宇署因應上述火災,將會展開特別巡查行動,該兩個部門會否優先巡查尚未巡查的三無大廈,並推出措施協助有關業主或佔用人遵辦指示;及
(三)
鑒於2016年11月16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經修訂後通過一項由本人動議的議案,而當中包括一項建議,即政府應修訂第572章以賦權政府負責人在急切的情況下,為未能遵辦指示的樓宇進行改善消防裝置工程,但政府回應該議案時表示該建議不可行,政府會否重新考慮該建議?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屍體處理隊
周浩鼎議員問:
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屍體處理隊負責處理或搬移在公眾地方發現的屍體及醫院的屍體。有屍體處理隊的成員反映,他們需在惡劣環境下(有時要翻山越嶺)執行職務,工作既具厭惡性,亦可導致他們染上傳染病。然而,他們只獲二級工人的薪酬待遇,與負責公眾潔淨職務的二級工人無異。他們認為,工作艱辛但薪酬待遇卻偏低,反映他們的貢獻未獲肯定,亦難以吸引新血入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屍體處理隊現時的成員總數;
(二)
會否因應屍體處理隊成員的工作性質及他們需面對感染傳染病等風險,(i)提升他們的職級,以及(ii)提高向他們發放的辛勞津貼;如會,具體安排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有否評估,把他們的職級提升至一級工人,每年會招致的額外開支為何;
(三)
鑒於據報屍體處理隊的成員大多屬中高齡,而且明年會有多名成員退休,政府會如何吸引年輕人加入隊伍,以確保有足夠的人手處理屍體;及
(四)
鑒於目前疫情持續,政府會否改善有關的通報機制,確保屍體處理隊成員事前掌握他們處理的屍體是否帶傳染性,以便作出充分準備,從而降低染上傳染病的風險;如會,詳情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