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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21-13
立法會
議程
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1份文件載於
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19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3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蔣麗芸議員
(採購藥物及高值醫用耗材)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盧偉國議員
(應對疫情的措施)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麥美娟議員
(全民抗疫)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柯創盛議員
(具針對性的抗疫措施)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5.
葛珮帆議員
(針對外籍家庭傭工的防疫工作)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6.
陳恒鑌議員
(交通運輸研究)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9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
附錄2
III.
議員議案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議案,讓有關委員會可以視像會議形式舉行遙距會議
動議人
:
李慧琼議員
議案措辭
:
附錄3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1年1月13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文件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8/20-21號報告
(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附錄2
於2021年1月13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19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蔣麗芸議員
採購藥物及高值醫用耗材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盧偉國議員
應對疫情的措施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麥美娟議員
全民抗疫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柯創盛議員
具針對性的抗疫措施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5
葛珮帆議員
針對外籍家庭傭工的防疫工作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6
陳恒鑌議員
交通運輸研究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黃定光議員
區議員展示的橫額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梁志祥議員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郭偉强議員
僱員薪金的統計數字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0
梁美芬議員
政府的抗疫工作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謝偉銓議員
政府特別上班安排對建造業的影響
發展局局長
12
謝偉俊議員
法律援助服務
政務司司長
13
陳振英議員
《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4
鄭泳舜議員
電話騙案
保安局局長
15
周浩鼎議員
涉及屯門區的交通基建設施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6
陳克勤議員
區域供冷系統
環境局局長
17
葛珮帆議員
癌症治療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梁志祥議員
長者醫療券計劃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陳克勤議員
政府資助生產的口罩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註:
是次會議編定了6項口頭質詢及13項(而非16項)書面質詢,因為:
(a)
在作出質詢預告期限屆滿時有兩個書面質詢名額沒有議員申請;及
(b)
有一位議員在上述限期過後撤回其書面質詢。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採購藥物及高值醫用耗材
蔣麗芸議員問:
據悉,內地當局自2019年起推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方案》及《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藉集體採購降低藥物及高值醫用耗材的單位價格,從而減輕患者的負擔。例如,國家醫療保障局近期集體採購逾一百萬個供冠狀動脈介入治療術(俗稱"通波仔"手術)使用的血管支架,每個標價13,000元人民幣的支架的購入價僅為約700元人民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
(一)
在去年採購的西妥昔單抗、尼洛替尼及奧希替尼等昂貴治癌藥物的單位價格分別為何,以及該等價格與內地當局在同期集體採購有關藥物的價格如何比較;
(二)
在過去3年每年採購供通波仔手術使用的血管支架的數目、產地及單位價格;及
(三)
有否與中央或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有關當局商討,醫院管理局可否參與內地集體採購藥物及高值醫用耗材的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應對疫情的措施
盧偉國議員問:
疫情肆虐香港已近一年仍未受控,各行業飽受衝擊,失業率飊升。不少市民指出,此情況源於政府抗疫不力,流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進退失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借鑑內地成功抗疫的經驗,以戰爭狀態思維推行抗疫工作,調動和指揮全社會力量抗疫,務求早日把感染個案"清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政府會否為盡早切斷病毒傳播鏈,重新考慮推行全民強制檢測,並在有需要時再次請求中央派遣檢測支援隊伍來港提供協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全民注射疫苗計劃的規模龐大,涉及運送及貯存疫苗、設置注射中心、進行宣傳、闢謠、提供注射預約服務、保存注射紀錄,以至處理注射後不良反應等多方面的工作,注射計劃的籌備進展和具體工作安排為何?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全民抗疫
麥美娟議員問:
在本港疫情持續多月仍未受控下,不少市民表示寧願忍受"禁足令"和全民強制檢測帶來的短暫不便,以換取感染個案早日"清零"。關於全民通力抗疫,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就感染個案清零訂立路線圖,並制訂各階段抗疫工作的具體時間表,讓各方作出配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政府曾表示,全民強制檢測必須配合全面的禁足令才能推行,但禁足令會影響香港的正常運作和市民的生活,政府有否研究如何把有關影響降至最低(例如定出清晰時間表及給市民時間作準備);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如否,會否立即進行研究;及
(三)
會否優化市民自行記錄行蹤的安排,包括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加入定位功能,以及建立利用八達通卡記錄行蹤的系統,以方便沒有使用智能手機的人士(例如長者和基層人士)?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具針對性的抗疫措施
柯創盛議員問: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第三和第四波爆發期間,九龍東錄得的確診個案較其他地區為多。此外,當局於上月發出公告,規定於指定期間曾身處指明樓宇的人士須於某限期內接受檢測,而涉及的40多幢樓宇當中,約半數是位於九龍東的公屋樓宇。有市民認為,抗疫措施應具針對性,包括加大在疫情較嚴重的九龍東的抗疫力度,方可抗疫成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強制在九龍東居住或工作的人士接受檢測,以期盡量找出無病徵感染者;
(二)
鑒於有傳染病學專家及測量師指出,九龍東的公屋樓宇樓齡偏高,污水渠或因失修而有滲漏,以致一旦有居民受感染,其糞便可令同座居民受感染,當局會否在短期內完成檢查和修繕區內各公屋樓宇的污水系統;及
(三)
會否針對目前抗疫工作不足之處作出改善,包括縮短確診者的密切接觸者等候送往檢疫中心的時間,以及派員到確診者曾身處的所有私人處所進行消毒?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針對外籍家庭傭工的防疫工作
葛珮帆議員問:
據報,至今已有多名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當中部分人懷疑在外傭宿舍染病後傳染其僱主。此外,每逢假日有大批外傭在公園等公眾地方集會和聚餐,涉嫌違反在公眾地方禁止羣組聚集和須佩戴口罩的規定,但甚少外傭因而被檢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間外傭宿舍及其宿位數目;會否立法規管外傭宿舍的衞生情況;如會,詳情及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何措施防止該等宿舍成為播疫場所;
(二)
至今有多少名外傭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有何措施就外傭違反防疫規定加強執法力度;及
(三)
鑒於有不少外傭漠視避免在假日聚集的呼籲,政府會否研究禁止外傭在公眾地方聚集;如會,詳情及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何其他解決方法?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交通運輸研究
陳恒鑌議員問:
政府分別於1976、1989及1997年進行3次整體運輸研究。有市民指出,最近一次研究於1999年完成至今已超過20年,而在這段期間,香港在人口、各區發展,以至車輛數目、跨境交通等運輸相關情況已起重大變化。此外,部分地區(尤其是新界西)的公共交通服務不足及道路擠塞等問題亦日趨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過去3次整體運輸研究相距年數不固定,當局以何準則決定何時進行此類研究;
(二)
會否於近期展開第四次整體運輸研究;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有何機制確保新界西的公共交通服務及運輸基建設施可配合該區的發展;及
(三)
鑒於行政長官在2020年《施政報告》提及,政府會進行一項全面的交通運輸策略性研究,該研究包含的範疇及推行時間表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區議員展示的橫額
黃定光議員問:
有團體於去年11月調查區議員在路旁及其他公共地方展示的橫額的內容,結果顯示有多達84幅橫額載有抹黑政府或中央,或散播失實和仇恨言論等不當內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有否基於區議員在公共地方展示的橫額載有不當內容而予以移除;若有,移除橫額的數目及其內容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現時哪些政府部門負責審批區議員在公共地方展示橫額的申請及其採用的審批準則分別為何;若有關準則並不一致,會否予以統一,並包含房屋署現時採用的下述準則:橫額內容不應含有違法、不雅、誹謗、影射、批評或指斥個別人士/團體的信息;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有何措施防止區議員在公共地方展示載有不當內容的橫額;會否考慮拒絕他們就有關開支所提的償還款額申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會否提供誘因,鼓勵市民就在公共地方展示並載有不當內容的橫額作出舉報,以加強有關規管工作的成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梁志祥議員問:
現時,社會福利署("社署")在審批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申請時,會把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入息及資產一併考慮。與家人同住的長者如欲獨立申請綜援,其家人須作出沒有向申請人提供經濟支援的聲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4年,每年長者的獨立綜援申請當中,(i)有多少宗在申請人提供上述聲明後獲批准,以及(ii)在申請人未能提供上述聲明的情況下,分別有多少宗(a)獲批准及(b)被拒絕(以表列出);
(二)
社署批准第(一)(ii)(a)項所述申請的理據,以及完成審批該等申請平均所需時間為何;
(三)
鑒於有申請人表示在遞交申請後第五個月才獲社署回覆申請結果,社署會否就綜援申請的審批時間作出服務承諾;
(四)
鑒於政府去年為應對疫情而數度安排非提供緊急和必須公共服務的政府人員在家工作,綜援申請的審批時間有否受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及
(五)
鑒於自2017年2月起,與家人分開居住的長者獨立申請綜援時,其家人無須再作出上述聲明,政府會否考慮把此安排延伸至與家人同住而獨立申請綜援的長者;如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僱員薪金的統計數字
郭偉强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就下表所列的選定行業主類的中層經理級與專業僱員於2019年的下述統計數字(以2004年第一季為基期):(i)名義薪金指數(甲)、(ii)實質薪金指數(甲)、(iii)名義薪金指數(乙)、(iv)實質薪金指數(乙),以及(v)就業人數?
選定行業主類
2019
製造、電力及燃氣供應
(i)
(ii)
(iii)
(iv)
(v)
樓宇建築、建造及有關行業
(i)
(ii)
(iii)
(iv)
(v)
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
(i)
(ii)
(iii)
(iv)
(v)
運輸、倉庫、通訊及旅行代理
(i)
(ii)
(iii)
(iv)
(v)
金融及保險
(i)
(ii)
(iii)
(iv)
(v)
所有上述項目
(i)
(ii)
(iii)
(iv)
(v)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的抗疫工作
梁美芬議員問:
政府於去年1月成立由行政長官領導抗疫的督導委員會暨指揮中心,並下設專家顧問團和4個工作小組。此外,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在過去一年差不多每天舉行疫情簡報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工作小組的其中兩個,即(i)民政事務局局長領導的公眾參與工作小組及(ii)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領導的抗疫傳訊工作小組,於去年分別召開會議的次數;當中分別由局長本人主持的次數;該兩個工作小組至今已進行的工作分別為何;
(二)
鑒於內地疫情已受控,政府會否邀請內地的公共衞生和傳染病學專家(例如鍾南山教授)加入專家顧問團,集思廣益;如會,人選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去年,(i)衞生署署長及衞生防護中心的(ii)總監、(iii)傳染病處主任和(iv)其他人員出席疫情簡報會和其他記者會的次數分別為何;及
(四)
鑒於據報傳染病處主任持續超過11個月差不多每天出席疫情簡報會,但衞生防護中心總監在期內休假超過1個月,衞生署有否檢討署內人員的工作分配是否恰當;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特別上班安排對建造業的影響
謝偉銓議員問:
為應對疫情,政府自去年初數度實施特別上班安排:所有政府僱員在家中工作,提供緊急和必須公共服務者除外。有建造業人士反映,此安排導致大量與土地及房屋發展相關的工程項目的審批工作出現延誤,以致承建商的收入和現金流因工程項目未能在合約期限內完成而受影響,而員工的生計亦因停工而受影響。另一方面,有政府僱員反映,他們家中欠缺有關的資訊科技設備及未獲發相關的程序指引,因此難以在家處理審批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公共服務要符合哪些準則才會被視為緊急或必須的服務;該等準則是否包括:暫停服務會(i)對土地及房屋供應造成不良影響、(ii)嚴重影響有關行業的營運,以及(iii)嚴重打擊有關從業員的生計;
(二)
會否因應上述情況,改善特別上班安排,以免有關的審批工作出現延誤或停頓;
(三)
有否向需在家處理審批工作的政府僱員提供用以處理文件及建築/工程圖則的電腦,以及舉行視像會議等資訊科技軟硬件;
(四)
有否制訂適用於特別上班安排的審批程序和指引,包括(i)容許申請人以電子方式提交各類申請的文件及建築/工程圖則、(ii)容許以錄影片段或實時影像取代實地巡查,以及(iii)調整有關的法定期限和服務承諾的計算方法;及
(五)
有否就特別上班安排下的審批程序諮詢建造業人士,以作出適切的安排和減低有關的影響?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法律援助服務
謝偉俊議員問: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獲法律援助署("法援署")署長批出法律援助("法援")的人士可自行提名律師/大律師為其行事。由於法援署按受助人利益至為重要的原則行事,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則該署會充分尊重和不會拒絕有關提名。此外,即使獲提名者未達《法律援助律師手冊》中就有關類別案件所訂的年資及辦案經驗要求,法援署仍會按受助人意願作出委派。有評論認為,此做法對具相當資歷的其他律師/大律師不公平,並助長法律界形成特定的經濟圈。另一方面,坊間一直有意見質疑法援署審批申請時所用準則過於寬鬆,以及平均每宗個案的法援開支過高。有市民認為,當局應採取措施改善法援制度,以期獲公帑資助的法援服務可更公平地分配予有需要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法援署有否就每宗個案的法援開支訂定上限;如有,有關政策及所用準則為何,以及該等政策及準則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英國、澳洲、加拿大及新加坡)的如何比較;如否,會否參考該等司法管轄區的做法訂定有關上限;
(二)
法援受助人(包括酷刑聲請及司法覆核案件的受助人)可自行提名律師/大律師為其行事的政策與上述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政策如何比較;有否評估本港的相關政策是否過分寬鬆;
(三)
過去3年,有否出現某個類別的法援案件(例如酷刑聲請及司法覆核案件)過分集中由某數名律師/大律師接辦的現象;如有,可否按該等律師/大律師的姓名列出他們接辦法援案件的數目及收取訟費的總額;
(四)
法援署於過去3年每年批出的法援個案中,獲指派的律師/大律師未達上述年資及辦案經驗要求的個案的數目和百分比;該等數字與上述司法管轄區的如何比較;及
(五)
鑒於法援署現時審批法援申請時會交由獲委派律師/大律師評估有關個案或抗辯是否具合理勝訴機會的條件,政府有否評估此做法有否構成潛在利益衝突;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可否盡快作出評估?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
陳振英議員問:
中國、東盟10國等共15個國家於去年11月簽訂的《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RCEP"),旨在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並逐步達到91%的整體關稅廢除率。財政司司長表示,政府會爭取香港成為RCEP生效後第一批加入的經濟體之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促使香港加入RCEP的具體計劃及時間表為何;
(二)
有否就加入RCEP可為香港帶來的機遇及挑戰進行評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RCEP締約國或會為了符合"直接運輸"規則以獲得關稅減免,因而避免經非RCEP締約國的第三地中轉貨物,政府有否評估該情況會對香港轉口貿易造成的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鑒於香港是全球最大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政府有否計劃推動RCEP締約國的出入口商在香港以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電話騙案
鄭泳舜議員問:
據報,警方於去年首三季錄得895宗電話騙案,較前年同期的個案數目上升1.3倍,而涉案金額則增加近4倍至4億200萬元。有不少詐騙電話來自境外,而騙徒大多是冒充政府官員、銀行職員、財務中介或速遞公司職員。本人的辦事處最近亦接獲多宗涉及電話詐騙的求助個案。在其中一宗個案中,騙徒冒充銀行職員致電事主並騙得其個人資料,其後使用該等資料向銀行申請貸款10萬元,之後再提走款項。該名事主遭銀行要求還款時才得悉受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去年警方錄得多少宗電話騙案,並按(i)事主居住的區議會分區、(ii)事主有否蒙受金錢損失,以及(iii)騙徒假冒的身份列出分項數字;該等個案當中,涉案電話來自境外的個案數目為何;
(二)
去年分別有多少人因涉及電話行騙相關罪行而被拘捕及被定罪;被定罪人士被判處的懲罰;警方成功截回失款的個案宗數及所涉金額為何;
(三)
最近警方有否發現騙徒使用新手法行騙;如有,詳情為何;及
(四)
鑒於警方在2017年7月成立反詐騙協調中心,以改善情報蒐集、宣傳及教育工作,並加強跨境合作,有否評估該中心的工作成效;如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該中心在偵查來自境外的詐騙電話方面有甚麼成果?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涉及屯門區的交通基建設施
周浩鼎議員問:
政府計劃在屯門第54區進行數個公營房屋發展項目,以容納約5萬人口。然而,有居民擔心,屯門區內和連接該區與市區的交通基建設施難以應付新增人口帶來的交通需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第54區內兩條於去年11月啟用的新地區幹道(即L54A及L54D)的(i)繁忙時段車流量和(ii)容車量分別為何;有否計劃於該區興建新道路;如有,詳情為何;
(二)
鑒於毗鄰第54區的藍地交匯處現時前往九龍方向的道路只單線行車,而且每日早上繁忙時段均出現交通擠塞情況,政府會在該處進行的道路改善工程的詳情和進展為何;
(三)
鑒於據報政府近日決定更改已規劃多年但仍在勘查研究階段的屯門西繞道的走線,最新走線的詳情及作出此決定的原因為何;及
(四)
有何新的交通基建計劃配合第54區的人口增長,以及改善屯門區內及該區與市區之間的交通?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區域供冷系統
陳克勤議員問:
位於啟德的全港首個區域供冷系統("啟德供冷系統")自2013年起運作,為啟德發展區的公共和私人非住宅發展項目提供服務。鑒於啟德供冷系統建造工程超支兩倍(由16.7億元大增至49.5億元),而且回本期長達數十年,有市民質疑本地採用該等系統的成本效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財政年度啟德供冷系統的維修和其他營運開支為何;
(二)
啟德供冷系統現時在節能方面的效益;自該系統啟用至今,因採用該系統而減少的碳排放量及節省的電費開支為何;
(三)
啟德供冷系統每兆瓦製冷量的(i)資本開支及(ii)經常開支,與獨立使用冷卻塔的水冷式空調系統的有關開支如何比較;
(四)
鑒於有市民批評,區域供冷系統的建造成本高、回本期長,而且維修費用高,政府有否檢討啟德供冷系統的成本益效;如有,詳情為何;
(五)
政府打算在新發展區(例如落馬洲河套區)建造的區域供冷系統的預算開支及回本期為何(按地區列出該等資料);會否就新供冷系統採取優化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及
(六)
鑒於啟德供冷系統供冷站機房曾於2018年7月有水管爆裂並引致水浸,該系統自啟用至今發生了多少次類似事故;有何措施避免發生類似事故?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癌症治療
葛珮帆議員問:
有病人組織反映,由於新藥物由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申請在港註冊、獲准註冊、獲醫院管理局列為其《藥物名冊》中獲安全網資助的自費購買藥物("自費藥物"),再獲改列為《藥物名冊》中的通用藥物或專用藥物的過程需時可長達5年,以致有不少癌症病人未能及時獲得新藥物治療。關於癌症治療,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藥物名冊》內屬"癌瘤及免疫系統藥物"類別的各種自費藥物和專用藥物分別(i)獲管理局批准註冊、(ii)獲列為自費藥物及(iii)獲改列為專用藥物(如適用)的日期;
(二)
有否檢視,新藥物從獲管理局批准註冊到獲列為專用藥物所需時間是否合理及合乎公眾期望;如有檢視而結果為否,會否作出改善;
(三)
鑒於有癌症病人反映,無法負擔用於化學治療、標靶治療、荷爾蒙治療和免疫療法等治療癌症方法的昂貴藥物,政府會否考慮進一步放寬撒瑪利亞基金和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的申請門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有病人組織表示,上述兩個基金的醫療援助項目並不涵蓋腫瘤電場治療和細胞治療,政府有何措施協助接受該兩種治療方法的病人獲得所需支援;會否擴大該兩種治療方法在公立醫院的臨床應用;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鑒於現時香港採用"第二層審查"的方式審批含有新藥劑或生物元素的藥劑製品註冊申請,申請人須向管理局提供兩個或以上認可國家的藥物監管機關發出的註冊證明文件和自由銷售證明書,政府會否研究放寬有關的註冊要求,容許申請人只須提供一個先進國家的藥物監管機關發出的有關文件,以加快註冊程序;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長者醫療券計劃
梁志祥議員問:
在長者醫療券計劃下,政府於每年1月1日向65歲或以上的合資格長者提供金額共2,000元的醫療券,以資助他們使用醫護專業人員提供的私營基層醫療服務。每年未使用的醫療券可保留供日後使用,但超出累積金額上限(已由2014年的4,000元分別在2018及2019年提高至5,000及8,000元)的部分會被取消。近日有長者反映,他們去年因疫情肆虐而減少使用醫療服務,以致有醫療券被取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合資格長者當中,使用醫療券的人數及百分比為何;
(二)
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長者有名下醫療券因醫療券累積金額超出上限而被取消,以及所涉醫療券總金額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提高醫療券的累積金額上限至10,000元,以便長者在疫情過後可使用醫療券獲得更多醫療服務;若否,原因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資助生產的口罩
陳克勤議員問:
政府於去年3月推出本地口罩生產資助計劃("資助計劃"),資助生產商在本地生產口罩,以應付政府和社會的需要。每條獲資助的口罩生產線(共20條)每月生產的首200萬個口罩須售予政府,為期一年,而有關的生產商可把其餘的口罩在本地市場銷售。香港生產力促進局("促進局")受委託管理資助計劃及擔任秘書處。此外,創新及科技局("創科局")獲撥款研發及生產可重用的銅芯抗疫口罩+™("銅芯口罩"),供派發予全港市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資助計劃推出至今,每月政府(i)在該計劃下購買口罩的(a)數量、(b)平均單位價格和(c)開支總額,以及(ii)向各政府部門派發該等口罩的數目;
(二)
是否知悉,獲資助生產線現時每月向市場推出的口罩總數量為何,以及該等口罩的平均單位成本為何;
(三)
各條生產線至今獲發放的資助額分別為何;
(四)
政府須就資助計劃向促進局支付的費用及其佔資助計劃預算開支的百分比為何;
(五)
政府現時的口罩存量,以及會如何處理過剩的口罩;及
(六)
在第一輪和第二輪向市民派發的銅芯口罩的數量分別為何;銅芯口罩現時的存量,以及政府會如何處理該批存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