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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21-14
立法會
議程
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時、
1月21日星期四及1月22日星期五兩天均上午9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4項附屬法例及3份其他文件載於
附錄1
II.
書面質詢
議員提出22項書面質詢
質詢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
附錄2
III.
議員議案
致謝議案
動議人
:
李慧琼議員
議案措辭
:
附錄3
出席官員及辯論安排載於
附錄4
及2021年1月14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293/20-21
號文件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1年1月20日、21日及22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
《2021年保險業(授權費及年費)(修訂)規例》
2021年第2號
3.
《2021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令》
2021年第3號
2.
《稅務(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門檻要求)公告》
2021年第4號
4.
《〈2020年稅務(修訂)(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2021年第5號
其他文件
5.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基金
2019年年報
(政務司司長提交)
6.
法律援助服務局
2019/2020年報
(政務司司長提交)
7.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9/20-21號報告
(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附錄2
於2021年1月20日、21日及22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書面質詢
1
黃定光議員
善用科技防疫及抗疫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蔣麗芸議員
醫院防疫事宜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陳恒鑌議員
"香港出行易"流動應用程式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郭偉强議員
回港易計劃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5
梁美芬議員
維多利亞港沿岸水質
環境局局長
6
麥美娟議員
抗疫措施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7
謝偉俊議員
物業轉易程序及相關違規行為
律政司司長
8
謝偉銓議員
文物保育工作
發展局局長
9
陳克勤議員
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
環境局局長
10
葛珮帆議員
人類乳頭瘤病毒疫苗接種計劃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劉業強議員
新界單車徑網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葛珮帆議員
中醫藥規管和發展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陳振英議員
處理廚餘
環境局局長
14
柯創盛議員
公營房屋的供應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易志明議員
政府租用的士及其他車輛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6
鄭泳舜議員
保育具歷史價值的水務設施
發展局局長
17
陸頌雄議員
向青少年及在職青年提供的服務
民政事務局局長
18
吳永嘉議員
在公眾停車場加裝免觸式繳費系統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9
黃國健議員
針對外籍家庭傭工的抗疫工作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0
林健鋒議員
智慧政府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21
謝偉俊議員
紓困建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
周浩鼎議員
創造有時限職位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第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善用科技防疫及抗疫
黃定光議員問:
關於善用科技防疫及抗疫,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疫情至今對本港經濟造成的損失;若有,金額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自疫情爆發以來,政府在通訊、檢測和醫療等方面如何利用科技協助抗疫;
(三)
有否清晰的政策,指導如何利用本地科研成果協助疾病防控及解決疫情下的民生需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會否就防疫及抗疫工作制訂一套完備的政策及相關機制,並鼓勵科研機構進一步在通訊、檢測和醫療等方面進行應用研究,以助政府提高應對疫情的能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醫院防疫事宜
蔣麗芸議員問:
近期,有公立醫院病人出院後確診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懷疑在住院期間已受感染。此外,有兩間公立醫院發生群組爆發,多名病人和醫護人員受感染。另外,據報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目前庫存達到美國材料和試驗協會("ASTM") F2100標準第三級要求的外科口罩數量有限,因此醫護人員一般只獲提供保護效用較低的ASTM第一或第二級外科口罩。就醫院的防疫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以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判斷,本地至今確診COVID-19的病人人數按其可能受感染的場所(包括醫院、住所、辦公室、酒吧、食肆、超市及美容院)劃分的數字;若沒有相關資料,會否編製有關數字;
(二)
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為公立醫院所有病人進行出院前COVID-19檢測,並在其檢測結果呈陰性反應才讓其出院,以盡量截斷傳播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醫管局計劃只為某些類別的醫護人員定期進行COVID-19檢測,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考慮為公立醫院的所有醫護人員定期進行檢測;
(四)
是否知悉,醫管局現時庫存各保護級別和規格的外科口罩分別的數量及其可供使用日數;外科口罩的採購途徑,以及分配不同保護級別外科口罩予醫護人員的準則為何;及
(五)
鑒於某些私家醫院規定,只接受佩戴外科口罩的人士而不接受佩戴銅芯抗疫口罩的人士造訪,是否知悉現時公立醫院的相關規定為何?
第3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出行易"流動應用程式
陳恒鑌議員問:
運輸署在2018年7月推出"香港出行易"流動應用程式,讓市民隨時搜尋實時交通和運輸資訊,方便計劃行程。關於該程式,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程式至今的下載次數及每日使用人次,以及有關數字是否符合該程式推出時的目標;
(二)
鑒於有不少市民希望透過該程式獲得專營巴士和專線小巴的實時到站資訊,以方便他們計劃行程,政府有何措施促使所有相關公共交通營辦商向該程式提供該等資訊;
(三)
現時該程式提供多少個私營公眾停車場的實時空置泊車位資訊;為便利駕駛者尋找泊車位,政府會否考慮透過立法或其他措施,促使該類停車場的營辦商向該程式供應該等資訊;
(四)
該程式(i)至今的開發成本及(ii)每年的營運開支為何;及
(五)
運輸署會否加強宣傳該程式,以及改善其功能?
第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回港易計劃
郭偉强議員問:
根據"回港易─在《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下香港居民從廣東省或澳門回港豁免檢疫計劃"("回港易計劃"),符合指明條件的港人從廣東省或澳門回港時可獲豁免14天強制檢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回港易計劃於去年11月23日實施至今,透過該計劃返港的港人總數及日均人數為何;
(二)
鑒於由去年2月至11月,身處福建省的港人受惠於"為身在廣東省及福建省有緊急藥物需要的港人送遞處方藥物特別計劃"的人次約為2 000,政府會否把回港易計劃的適用範圍擴展至身處福建省的港人;及
(三)
鑒於內地大部分省市的疫情已受控,政府會否把回港易計劃的適用範圍擴展至身處該等地區的港人?
第5項質詢
(書面答覆)
維多利亞港沿岸水質
梁美芬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投訴,維多利亞港("維港")沿岸(尤其是紅磡海濱花園一帶)的海水不時散發令人難當的臭味,對巿民造成困擾。據悉,臭味來源之一是九龍西區內某些私人樓宇的污水渠被錯誤接駁至雨水排放系統("污水渠錯駁"),致使有污水由該等樓宇排放入維港。另一方面,為進一步提升維港沿岸水質,環境保護署於2016年展開顧問研究。政府於2019年5月表示,顧問將於該年內提交整項研究的報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每年維港水質管制區的全年水質達標率;
(二)
過去3年,每年政府跟進了多少宗污水渠錯駁個案,以及當中有多少宗現已獲糾正,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三)
第(二)項提及的個案當中,分別有多少宗(i)在業主被警告/勸喻後已獲糾正、(ii)在業主接到法定修葺/清拆令或被檢控後已獲糾正、(iii)在政府採取執法行動後仍未獲糾正,以及(iv)由政府承建商進行糾正工程;有否檢討有關執法行動的成效;若有,結果為何;及
(四)
何時會公布上述顧問研究報告;政府會採取甚麼措施跟進該報告中關於提升維港水質和解決近岸臭味問題的建議,以及該等措施的落實時間表及預算開支為何?
第6項質詢
(書面答覆)
抗疫措施
麥美娟議員問:
有市民批評,自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政府不時頒布的抗疫措施種類繁多,部分更在短時間內生效,以致一般市民未能及時掌握並作出配合。反觀英國政府為COVID-19疫情設立了四級制警報系統,並訂明在每級警報下民眾和社會須採取的抗疫措施。例如,當第四級警報生效時,民眾如非必要不准外出、所有非必要的零售商店必須關閉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仿效英國政府的做法,就COVID-19疫情設立分級制警報系統,並訂明市民在不同級別警報生效時須採取的抗疫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現時公私營化驗所每日最多合共可進行多少次COVID-19檢測;有否評估現時本港有否足夠的檢測能力推行全民強制檢測;如有評估而結果為否,有否計劃增加檢測能力及採樣點的數目;及
(三)
鑒於政府不時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規定於指定期間曾身處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COVID-19檢測,政府會否就有關安排訂立清晰的指引及準則,並改善信息的發放,讓市民更便捷地了解(i)自己是否屬須強制檢測人士和(ii)接受檢測的途徑;如會,詳情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物業轉易程序及相關違規行為
謝偉俊議員問:
香港律師會("律師會")近日經調查後發現一家律師行("該行")的一名前文員(俗稱"師爺")不誠實挪用該行客戶款項,而該行涉嫌違反《律師帳目規則》(第159F章)的規定,包括透支客戶款項,以及容許不合資格人士成為客戶帳戶的簽署人。律師會已委任另一律師行為介入中介人("中介人"),以處理善後工作。據報,該行主要承辦二手物業單位買賣及按揭業務,因此有不少物業買家把款項存放在該行。由於中介人處理善後工作需時,該等買家或會未能及時另聘律師接管其買賣交易事宜,以及取回存放於該行的交易款項,以致未能按買賣合約所訂定限期完成物業交易,並因而蒙受巨大損失。此外,由於該案件可能涉及該行合夥人本身刑事罪行,所以蒙受損失的客戶或未能透過律師專業彌償基金獲得賠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有多少名物業買家和賣家受上述案件影響,以及所涉物業交易款項總額;
(二)
有何措施協助加快中介人的工作,以便受影響客戶可盡早取回其存放於該行的交易款項,得以及時完成交易及避免巨大損失;
(三)
有否研究該案件的成因,以及有關監管制度及執行工作有否不足之處;
(四)
有何措施協助因上述案件而未能完成物業交易的苦主盡快追討金錢損失;及
(五)
鑒於有市民指出,現時二手物業交易涉及買賣雙方的律師翻查物業以往的所有契約以核實業權(若樓契遺失更須擬備樓契核證副本)的程序,費時失事和增添交易費用,並間接為律師行不良人員製造機會犯案圖利,政府會否加快檢討有關程序,以及盡快實施早於2004年制定的《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以簡化物業轉易程序及減少買賣物業市民的律師費用及風險?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文物保育工作
謝偉銓議員問:
政府早前以安全為由,決定清拆位於深水埗主教山並已停用的地下蓄水池。清拆工程於上月進行期間,有居民發現蓄水池甚具建築特色,包括池內排列着整齊的古羅馬式石柱和紅磚拱門。水務署之後叫停工程並證實蓄水池早於1904年建成。政府其後承認,水務署曾於2017年就擬議清拆工程諮詢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唯古蹟辦把蓄水池理解為普通水缸,因此決定無須予以評級,險些令該文物毀於一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水務署於2017年就蓄水池諮詢古蹟辦時,有否向其提供相關圖則、照片、建造年份及歷史紀錄等資料;
(二)
既然有多項水務設施已被列作法定古蹟,而與蓄水池同屬當年九龍供水系統的油麻地紅磚屋抽水站已被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為何古蹟辦在2017年未經深入查證及實地視察,便把蓄水池理解為普通水缸;
(三)
鑒於蓄水池有4條石柱及部分上蓋已被拆毀,當局是否已找到及保存所有被拆卸物料,以供復修工程需要時之用;
(四)
鑒於發展局局長早前表示,會在3個月內安排專家評估蓄水池的歷史價值,以便古蹟諮詢委員會在今年3月為蓄水池評定級別,有關工作可否加快;
(五)
會否就保育蓄水池的長遠方案進行公眾諮詢,並邀請相關專業學會就活化蓄水池及善用有關空間等事宜提交意見;
(六)
會否考慮在完成所需鞏固及維修工程後及推行保育方案前,有限度地開放蓄水池供已預約的市民和遊客參觀;
(七)
鑒於水務署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已先後於2010年及2011年拆卸位於半山馬己仙峽道及山頂克頓道,而且同樣擁有超過一百年歷史的兩個食水配水庫,該兩個配水庫的建造歷史和建築特色,以及相關拆卸工程的詳情和審批程序為何;
(八)
會否要求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就其管理的所有戰前建築物制訂清單,並將當中正計劃拆卸並可能具較高歷史和建築價值的建築物的相關資料,從速提交古蹟辦作詳細檢視;及
(九)
有否從今次事件汲取教訓,以及會否採取改善措施,包括擴闊須予評級的"建築物"的定義,以及檢討古蹟辦與其他政府部門溝通的程序?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
陳克勤議員問:
關於施工中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工程的最新進展,包括完工百分比;
(二)
該工程的最新開支狀況,以及各個開支項目的詳情;現時有否開支項目超支;如否,預計會否出現該情況;
(三)
有否評估上述設施如期於2025年全面運作的目標能否達到;及
(四)
有否制訂應變方案,以處理該工程因有建築工人確診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而需停工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有何措施防止工程延誤及超支;如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人類乳頭瘤病毒疫苗接種計劃
葛珮帆議員問:
政府在2018年宣布擴大香港兒童免疫接種計劃("免疫接種計劃"),以涵蓋人類乳頭瘤病毒("HPV")疫苗接種計劃,藉以預防子宮頸癌。由2019-2020學年起,小五及小六女學童分別可免費接種第一劑及第二劑HPV疫苗。據悉,全港學校去年因疫情而數度停課,以致HPV疫苗接種計劃的推行受影響,而衞生署至去年10月才完成為所有女學童接種第一劑HPV疫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全港有多少間學校參與HPV疫苗接種計劃,以及至今有多少名小五女學童已接種該疫苗;
(二)
鑒於免疫接種計劃下小學學童的免疫接種覆蓋率據悉高達97%,該覆蓋率與HPV疫苗接種計劃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三)
鑒於據悉有學校要求學童在學校停課期間回校接種HPV疫苗,有否評估此安排對HPV疫苗接種覆蓋率的影響;
(四)
鑒於政府公布的《香港癌病策略2019》訂明,首批合資格女學童完成接種兩劑HPV疫苗覆蓋率的中期目標定為70%,現時的接種率是否已達標;及
(五)
鑒於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近期已批准HPV九價疫苗用作預防HPV引致的口咽癌及其他頭頸癌,政府會否擴大HPV疫苗接種計劃,以涵蓋男學童及其他18歲以下的適齡女學童,以盡快降低相關癌症的發病率;若會,有關計劃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新界單車徑網絡
劉業強議員問:
政府正發展總長度約82公里的新界單車徑網絡,包含已於去年貫通的屯門至馬鞍山的主幹線("屯馬單車徑"),以及建造中的屯門至荃灣的主幹線("屯荃單車徑")。有市民投訴,屯馬單車徑設有不少騎單車人士須下車的路段,部分更設在與道路的交界,導致出現單車與車輛爭路的危險情況。此外,設於屯馬單車徑與各個行人過路處交界的護柱的數目過多而且距離過窄,因此意外容易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政府接獲多少宗有關新界單車徑網絡配套設施的投訴,並按設施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政府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包括有否進行改善工程)為何;
(二)
過去3年,每年在新界單車徑網絡發生的交通意外宗數及其造成的傷亡人數,並按意外類別列出分項數字;政府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包括有否進行改善工程)為何;及
(三)
屯荃單車徑由荃灣青荃橋至灣景花園的一段單車徑能否如期於今年內竣工,以及由灣景花園至屯門的一段單車徑的最新推展時間表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中醫藥規管和發展
葛珮帆議員問:
關於中醫藥規管和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研究指出,本港與內地各自的新中成藥註冊須符合的要求及須提交的文件差異甚微,但因兩地中成藥註冊制度不同,香港註冊中成藥需花約5年或以上時間重新通過內地註冊程序才可在內地銷售,而政府於去年表示會與內地當局探討促進香港註冊中成藥於內地使用事宜,有關探討有何進展;
(二)
長遠而言,會否再次考慮與內地當局研究設立兩地中成藥註冊互認制度;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會否考慮先共同制訂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的統一新中成藥註冊標準;
(三)
鑒於內地當局於去年9月公布,允許在大灣區內地9市開業的指定醫療機構經廣東省當局審批後,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本港上市的藥物,政府會否與內地當局商討,(i)把香港註冊中成藥納入有關藥物目錄,以及(ii)把大灣區所有優質醫院和在大灣區執業的香港中醫師的診所及港資經營的診所列為指定醫療機構;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會否與粵澳當局商討,合作(i)建立一個大灣區中藥臨床試驗網絡、(ii)釐訂一套具國際認受性的中藥臨床試驗標準,以及(iii)設立大灣區國際中藥臨床科研中心,以促進大灣區的中藥研發;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鑒於供中醫師作配方使用以代替一般藥材的單味中成藥顆粒可豁免註冊,但近年有單味中成藥顆粒被外國當局驗出含有毒物質,而本港亦有這類藥品被驗出細菌含量超標及有批發商涉嫌作出虛假生產標準陳述,政府會否考慮修訂法例,以訂明(i)所有單味中成藥顆粒均須註冊,或(ii)只有由符合指定生產標準的生產商生產的單味中成藥顆粒才獲豁免註冊;及
(六)
政府會否與大灣區及其他內地城市的中醫藥主管當局商討,(i)合作建立一套中醫藥遙距診治機制,並在電子病歷及診療模式等方面作出配合,以及(ii)共同建立更具療效的中西醫結合的診療方案或專家共識,以及臨床協作模式(包括中西醫聯合巡查患者、會診及病例討論等協作模式)?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處理廚餘
陳振英議員問:
香港人每天丟棄廚餘的數量超過3 600公噸,佔整體都市固體廢物量約3成。政府自2018年7月起推行廚餘收集先導計劃("先導計劃"),為工商及公營機構的廚餘訂定收集和運送至小蠔灣有機資源回收中心("回收中心")的安排,以配合該中心的第一期於同月啟用。雖然回收中心每日可處理200公噸廚餘,但在2019年透過先導計劃平均每日收集的廚餘數量只有約100公噸,僅佔回收中心的設計處理能力的一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就先導計劃收集廚餘的成效進行檢討;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有否評估工商機構參與先導計劃的比例是否偏低;若有評估而結果為是,環保署會否推出措施以提高參與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先導計劃第二階段已於去年底展開,除了收集來自工商及公營機構的廚餘外,亦會逐步收集家居廚餘,而環保署會邀請更多持份者(包括所有曾有廚餘源頭分類經驗的私人及公共屋苑)參與,環保署有否提供誘因鼓勵更多私人及公共屋苑參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營房屋的供應
柯創盛議員問: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每年公布經更新的公營房屋建設計劃("計劃"),當中載列有關財政年度及其後4年的公營房屋建屋量。關於公營房屋的供應,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2020年公布的計劃與前一年公布的比較顯示,表一所列的11個公營房屋項目的預計完工年期延後了一年,(i)甚麼問題導致該等項目的預計完工年期需延後、(ii)該等問題是否已解決,以及(iii)該等問題(如未解決)預計何時可解決(以表一列出);
表一
項目
(i)
(ii)
(iii)
西北九龍填海區6號地盤第一期
白田第七期
白田第八期
鑽石山第一期
西北九龍填海區1號地盤(東)
白田第十期
鑽石山第二期
發祥街西
將軍澳第65C2區第一期
皇后山第三期
屯門第16區恆富街
(二)
鑒於2019年公布的計劃所載預計於2023-2024財政年度完工的公營房屋項目包括表二所列的兩個,該等項目(i)不再列於2020年公布的計劃的原因,以及(ii)最新預計完工年期為何(以表二列出);
表二
項目
(i)
(ii)
新葵街
大窩口道第二期
(三)
鑒於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局長")在他於2020年10月10日發表的網誌中表示,房委會計劃於未來數月推售約4 700個綠表置居計劃單位,該等單位來自哪些公營房屋項目,以及預計會在何時接受申請;
(四)
鑒於局長在上述網誌中表示,過去5年平均每年約有26 000個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編配予公屋申請者,當中包括約14 000個新建單位和約12 000個回收單位,但局長於2020年5月13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房委會在過去5個財政年度每年收回可供再編配的公屋單位數目為7 744個至9 972個,該等數字不相符的原因為何;及
(五)
有何具體措施(i)縮短"非熟地"變成"熟地"需經過的程序,以及(ii)減少該等程序的結果的不確定性,以確保公營房屋項目能夠如期落成?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租用的士及其他車輛
易志明議員問:
根據公務使用時租的士計劃("該計劃"),各政府部門的政府人員外出執勤時,在合乎運作需要和成本效益情況下,可用時租方式租用的士代步。此外,政府有租賃其他商營車輛以配合運作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各政府部門在該計劃下租用的士的總次數和所招致的總開支,以及平均每次的費用及租用時間;
(二)
該計劃在過去5年提供運輸服務所招致的開支,與政府以自設車隊方式提供相同服務將會招致的開支如何比較;
(三)
自該計劃於2003年推行以來,政府有否對其進行檢討及作出改善;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鑒於該計劃較自設車隊更具成本效益,政府會否鼓勵政府人員更多採用該計劃;及
(四)
過去5年,每年政府租賃其他商營車輛供政府人員外出執勤時使用的總次數及所招致的總開支,並按車輛種類列出分項數字?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保育具歷史價值的水務設施
鄭泳舜議員問:
早前,有市民抗議水務署清拆位於深水埗主教山並已停用的地下蓄水池,令這個具百年歷史、結構完整並甚具羅馬建築特色的蓄水池引起廣泛關注,而水務署現已停止清拆工程。關於保育具歷史價值的水務設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蓄水池有4條石柱及部分上蓋已被拆毀,當局有否檢驗該等被拆卸物料的年份與由來;如有,詳情為何,以及能否找到相同或類似物料作復修之用;
(二)
蓄水池的初步加固及整理工程是否已經完成;如否,將於何時完成;當局是否在該等工程完成後,才會讓專家進入蓄水池視察,以評估其歷史價值;
(三)
鑒於古蹟諮詢委員會將在今年3月為蓄水池評定級別,研究保育方案及進行復修工程的時間表為何;
(四)
當局會如何就蓄水池的保育方案進行諮詢,包括諮詢對象及諮詢時間表為何;公眾可透過甚麼途徑表達意見;
(五)
當局會否研究須否保育主教山上其他具歷史價值的構築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
鑒於據報當局正研究4個二戰前落成的配水庫的歷史建築文物價值,研究工作是否已完成;如是,結果為何;有關構築物有否任何部分被拆毀,因而難以復修;如有,詳情為何;
(七)
鑒於文物保育專員表示已就古物古蹟辦事處人員於2017年把這個百年蓄水池錯誤當作普通水缸而不作跟進的事件進行檢討,檢討結果為何,包括該錯誤是否由於保育專家不足所致;如是,有何補救措施;有何措施恢復市民對政府保育工作的信心;及
(八)
當局會否參考外地的做法(例如悉尼當局把一個停用水庫改造成柏丁頓水庫公園),把蓄水池復修為公園,並承諾加快復修工程,讓市民可盡早使用這個公共空間;如會,當局還會在這公共空間加設甚麼公共設施?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向青少年及在職青年提供的服務
陸頌雄議員問:
關於向青少年及在職青年提供的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間非政府機構提供以青少年及在職青年為對象的社會服務,並按機構名稱列出(i)機構所屬類別、(ii)每年獲公帑資助的金額(如適用)、(iii)有關的僱員人數,以及(iv)接受服務的人數(按年齡組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
過去3年,民政事務局、勞工及福利局和教育局有否委託任何機構推行以青少年及在職青年為對象的新服務項目;如有,按項目名稱列出(i)機構數目、(ii)機構名稱、(iii)每年獲公帑資助的金額,以及(iv)每年接受服務的人數(按年齡組別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
鑒於反修例風波及疫情對社會及經濟帶來沉重打擊,嚴重影響青少年及在職青年的發展及向上流動,上述政策局有否計劃推出具針對性的服務項目,以協助他們面對逆境及裝備自己,從而更好地迎接前路的挑戰?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在公眾停車場加裝免觸式繳費系統
吳永嘉議員問:
現時,大多數公眾停車場採用接觸式繳費系統,對駕駛者帶來不便。駕駛者進入停車埸時需停車在八達通感應器上拍八達通卡或在取票機上按鍵拿取泊車票,而在離開停車場時則需停車,拍同一張八達通卡、或把早前已在繳費處繳付泊車費的泊車票插入票槽,或把未繳費的泊車票插入票槽然後以八達通卡繳費。若車輛停車的位置距離取票機、票槽或八達通感應器太遠,駕駛者便需下車;若停車場的入口/出口位於坡道,車輛起步時或會出現溜前/溜後的情況,易生交通意外。關於在公眾停車場加裝免觸式繳費系統,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把在公私營公眾停車場加裝免觸式繳費系統列為政府推動的智慧出行措施之一;
(二)
鑒於政府在本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中預留了10億元成立智慧交通基金,以推動與車輛相關的創科研究及應用,政府會否從該基金撥款資助私營公眾停車場營辦商在其停車場加裝免觸式繳費系統;及
(三)
鑒於運輸署正籌備在政府收費隧道及青沙管制區加裝的不停車繳費系統,將藉無線射頻識別讀取器偵測車輛擋風玻璃上的繳費貼以自動收費,政府會否把公眾停車場納入該繳費系統,以方便駕駛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針對外籍家庭傭工的抗疫工作
黃國健議員問:
政府現正實施在公眾地方禁止羣組聚集("限聚令")和須佩戴口罩("口罩令")等抗疫規定。然而,每逢周末及假日,仍有不少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於公眾地方聚集,增加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傳播的風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截至本月19日,外傭確診COVID-19的累計個案數字;
(二)
執法部門至今分別向多少名違反(i)限聚令及(ii)口罩令的外傭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通知書"),並按執法部門以下表列出(a)通知書數目,以及(b)執法地點的類別(例如公園和食肆);
執法部門
(a)
(b)
(i)
(ii)
(i)
(ii)
香港警務處
食物環境衞生署
衞生署
漁農自然護理署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民政事務總署
房屋署
總數:
公園:
…
公園:
…
(三)
會否考慮在疫情期間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搭建帳篷,以勸阻外傭於周末及假日在公眾地方集會及聚餐,從而減少傳播疫症的風險;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政府由上月18日至本月31日期間向全港外傭提供一次免費COVID-19檢測,合資格接受檢測的外傭人數、至今已接受檢測的外傭人數,以及有否評估該措施的成效;會否恆常地為外傭提供免費檢測,並把外傭列為須接受定期強制檢測的特定群組;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勞工處有何新措施,為外傭及其僱主提供全面的抗疫資訊及支援,以防止發生外傭群組感染個案?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智慧政府
林健鋒議員問:
政府於2017年公布《香港智慧城市藍圖》,把"智慧政府"列為重要範疇之一並提出多項利用創新科技優化公共服務的措施。然而,近年每當政府推出新計劃(例如2018年向合資格人士派發4,000元的關愛共享計劃及去年的"保就業"計劃)前,仍需用頗長時間建立相關電腦系統,而申請人往往被要求重覆填寫資料。此外,據悉各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之間傳遞抗疫工作資訊並不暢順,部分資訊仍以非數碼化方式(例如傳真)傳送,以致處理資料耗用大量人手和時間,而且容易出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負責統籌各政策局和政府部門推行電子服務的政府部門及其人手編制,以及有關的服務指標為何;
(二)
就現有公共服務推行電子服務的流程和平均所需時間為何;
(三)
鑒於政府於上月推出"智方便"一站式個人化數碼服務平台,讓市民使用其個人流動電話以單一數碼身份登入"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後使用各項網上服務,分別有多少項公共服務(i)現時及(ii)日後可透過"智方便"提供;會否就公共服務以網上提供的百分比訂定目標;及
(四)
有否具體計劃在未來3年廣泛應用人工智能以提升提供公共服務的效率;如有,詳情為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紓困建議
謝偉俊議員問:
為應對中小企業倒閉潮及失業人數急增,本人曾多次提出共9項廣納民意的紓困建議,詳述如下:容許市民提早提取其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帳戶累算權益("累算權益")的一部分、容許市民將其累算權益作首次置業用途、容許市民使用其累算權益作向銀行貸款的抵押、政府代全港僱主及僱員向強積金計劃供款半年、全民免繳或大幅減免薪俸稅、政府代所有業主繳付地租一年、寬免自住物業全數差餉一年、豁免向賣樓的失業業主徵收額外印花稅,以及參考澳門政府政策再次向市民派發現金,惟政府一概拒絕。有市民批評政府漠視數以百萬計中產和夾心階層及基層市民在疫情下的苦況,深感憤慨及失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既然在納稅人預計本財政年度入息將較上財政年度下跌超過一成時,可按《稅務條例》(第112章)向稅務局申請緩繳部分或全數暫繳稅,政府會否參考這做法,容許收入大減的企業僱主及僱員,申請緩繳部分或全數強積金供款3或6個月;
(二)
會否考慮容許僱主和僱員停供強積金6個月,以回應市民訴求;
(三)
會否再次評估本人提出的上述9項建議是否可行;
(四)
鑒於政府屢次以本人所提強積金相關建議會削弱強積金制度完整性為由予以否決,政府有否評估,至今一成不變地保存(據本人所知本會大部分議員均反對的)強積金制度的完整性並為此付出不少社會代價,此舉是否捨本逐末;及
(五)
鑒於財政司司長早前呼籲市民就新一份《財政預算案》發表意見,惟上述9項建議據本人所知獲本會大多數議員及不少市民支持,因此屬"民心所向",政府會否重新考慮該等建議;如否,有否評估政府一概反對本人的建議,但卻未有提供任何折衷方案,會否給予市民"假諮詢"、"一意孤行"和堅持"離地"的觀感,失卻民心?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創造有時限職位
周浩鼎議員問:
隨著社會運動及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重創本港經濟,裁員潮近月已淹至。為紓緩失業情況,政府預留了60億元,在兩年內於公營及私營界別創造約共3萬個有時限職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至今已創造的有時限職位數目,並按行業列出分項數字;投考該等職位的人數,以及有多少名應聘人士已就任;
(二)
會否考慮透過各渠道開辦與該等職位有關的短期培訓課程(例如環境美化及與抗疫工作有關的課程),以協助失業的基層人士投考該等職位;及
(三)
除了該等職位外,各政府部門及(據其了解)各公營及私營機構會否開設更多有時限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