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27
立法會
議程
2021年5月5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1項附屬法例及2份其他文件載於
附錄1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
附錄2
政府法案
首讀及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政府議案
合併辯論
(涵蓋下列2項議案,關乎調高出席刑事訴訟程序及死因研訊的證人的最高津貼額)
議員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議員議案
出席官員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1年5月5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於2021年5月5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口頭質詢
書面質詢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發展古蹟旅遊
姚思榮議員問:
去年12月,政府驟然叫停深水埗主教山配水庫(下稱"配水庫")的清拆工程,使這個具百年歷史的建築物得以倖存。本年3月,古物諮詢委員會通過配水庫的擬議評級(即一級歷史建築)。政府正探討在配水庫臨時加固和整理工程完成後,有限度開放配水庫予市民參觀。有市民建議,政府可參考外國例子,邀請專家討論活化配水庫的方案,並考慮把配水庫打造成亞洲旅遊景點。關於發展古蹟旅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已為配水庫制訂一系列保育及活化計劃,以推動古蹟遊;如是,詳情(包括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把配水庫列為香港旅遊發展局推行的"香港.大城小區 - 深水埗"項目的旅遊景點之一、整合深水埗區的旅遊資源,以及改善區內公共設施,以期在不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提升到訪者的旅遊體驗,例如利用擴增實境技術向到訪者介紹周遭環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從幾乎誤拆配水庫事件中汲取教訓,加強保育及活化古蹟的工作;會否就有觀賞價值的古蹟制訂旅遊推廣計劃,並改善其配套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從日本進口食品的安全
黃國健議員問:
日本政府於上月宣布,將於兩年後開始把福島第一核電站內經稀釋的核廢水排出大海。鄰近國家的政府紛紛提出反對,指責此舉會損害漁農業,並危害人類健康。有環保組織指出,核廢水中的氚、鍶、銫及碳14等輻射物質,會嚴重影響海洋生態,並經食物鏈進入人體。關於從日本進口食品的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就日本政府的決定採取跟進行動,包括向其了解核廢水排放安排的詳情,以及索取核廢水樣本作輻射水平檢測,以掌握所需資料供制訂應對方案;如會,詳情為何;
(二)
會否當核廢水開始排出大海時,立即全面加強檢測從日本進口漁農產品的輻射水平;及
(三)
鑒於福島出產的水果、蔬菜、奶、奶類飲品及奶粉現時禁止進口本港,政府會否考慮因應最新情況,在有需要時全面禁止福島及鄰近地區出產的所有食品進口,以保障市民的健康?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善用外匯基金的資產
鍾國斌議員問:
截至去年12月31日,外匯基金的資產總額為45,007億元,而累計盈餘達8,524億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估算,未來5年每年外匯基金的資產總額需保持在甚麼水平,才足以維持本港貨幣及金融穩定;
(二)
鑒於在未來數年預期會錄得財政赤字,政府會否檢討存放在外匯基金的財政儲備可得回報的計算方法,以及從外匯基金轉撥款項至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的機制,以期改善政府的財政狀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重創本港經濟和民生,政府會否考慮動用外匯基金的累計盈餘,以推行紓解民困、促進就業和刺激經濟的措施?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棕地物流作業的土地需求
易志明議員問:
有受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下稱"新發展區")收地影響的棕地物流作業經營者反映,他們未能覓得用地重置作業。此外,發展局早前把附近3個棕地群列為具發展公營房屋潛力的用地,令可供他們選擇的用地進一步減少。他們認為,政府在滿足房屋土地需求的同時,應顧及物流業對土地的需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新發展區第一期收地工作的最新進展,以及受影響的棕地作業須於何時遷離;按所涉作業類別劃分的收回土地的面積和經營者數目;
(二)
鑒於政府計劃在新發展區發展多層工業樓宇,以重置受影響的棕地作業,政府預計該等棕地作業最早可於何時遷入,以及在此之前有何新措施協助受影響的棕地作業經營者;及
(三)
鑒於該等經營者指出,由於政府未能做到收地與多層工業樓宇入伙時間無縫銜接,部分物流業經營者或需永久結業,以致物流業萎縮,政府有何短、中期措施解決他們對土地需求的燃眉之急?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電子消費券
李慧琼議員問:
財政司司長於本年2月24日發表《財政預算案》時提出,向每名合資格的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分期發放總額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以帶動本地消費。當時的初步構思是分5期每期發放1,000元,並設使用限期。政府已於4月初甄選了4家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協助推行該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放寬消費券的使用限制,包括容許在某期間內未使用的消費券保留以便與其後發放的消費券一併使用,以及把更多類別的交易納入消費券的使用範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推動有關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豁免向商戶收取消費券相關交易的手續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何措施鼓勵商界舉辦與消費券相關的減價促銷活動,以進一步刺激本地消費?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
陳克勤議員問:
隨着全球已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的人數持續上升,各地政府陸續推出"疫苗護照",以期恢復跨境往來,重啟經濟。關於疫苗接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考慮當本地疫苗接種率達指定水平時推出疫苗護照,並與各地政府商討疫苗護照互認,豁免已接種疫苗的旅客入境檢疫;如有,詳情為何;
(二)
鑒於近日出現涉及變種病毒的本地確診個案,有否研究政府現時提供的兩款疫苗在預防感染變種病毒的效用;研究購買第二代疫苗的進展為何;及
(三)
鑒於仍有很多市民對接種疫苗遲疑不決,政府有何新措施鼓勵市民接種疫苗?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職工會舉行周年會員大會
潘兆平議員問:
《職工會條例》(第332章)訂明,職工會須就附表2所規定的事項訂立規則。該等事項包括召開及舉行周年會員大會的方式。然而,有不少職工會代表反映,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肆虐,其職工會一年多未有舉行周年會員大會,以處理有關工會的人事及帳目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疫情爆發以來,分別有多少個及百分比的職工會就舉行周年會員大會事宜向職工會登記局作出查詢及尋求協助;及
(二)
有否制訂指引,訂明職工會周年會員大會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疫情)的安排;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立即制訂指引,並建議職工會制訂規則,訂明在周年會員大會未能舉行時處理有關工會的人事及帳目事宜的安排;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專科醫生註冊資格的審核
張宇人議員問: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註冊醫生名列專科醫生名冊的要求包括:(a)已獲頒授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醫專")院士名銜,或(b)已獲醫專證明其訓練和資格與相關專科的醫專院士的相若。非本地培訓醫生如經醫專證明符合(b)項要求,可獲名列專科醫生名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過去10年,每年醫專收到多少宗就審核申請人的資格是否符合(b)項要求而提出的申請;及
(二)
就第(一)項所述申請而言,(i)按所涉專科及申請人受訓練的地方劃分的數目,以及(ii)當中已獲批、已被拒、審核中及正處於上訴階段的數目分別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警務人員及其家屬遭不當對待
林健鋒議員問:
據報,自2019年6月爆發反修例運動以來,警務人員及其家屬遭不當對待的事件屢見不鮮。例如,有公立醫院醫護人員為警務人員療理傷口時故意增加其痛楚,以及有警務人員的子女在學校遭教師及同學欺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2019年6月至今,當局接獲多少宗相關投訴,並按投訴所涉機構類別(例如學校及醫院)列出分項數字;
(二)
當局就該等投訴採取的跟進行動的詳情,包括有否被投訴的教師及醫護人員遭處分;
(三)
有何新措施向遭不當對待的警務人員及其家屬提供協助(例如協助轉校,以及提供額外津貼或醫療保險以供他們改用私營醫療服務);及
(四)
會否設立專責小組跟進該等投訴,以及向有關警務人員及其家屬提供協助;若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調高私家車首次登記稅及牌照費
葉劉淑儀議員問:
近年,汽車銷售業接連遭受中美貿易摩擦、反修例風波和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打擊,經營環境十分困難。2020年新私家車銷量較2018年下跌12.4%,而同期非電動私家車的銷量跌幅更達22.5%。另一方面,財政司司長於本年2月24日發表2021-2022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時建議,調高私家車(包括電動私家車)首次登記稅各稅階的稅率及私家車和電動客車的每年牌照費("稅費"),幅度分別為15%及30%。業內人士認為政府此舉無疑落井下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現時經濟低迷的情況下,政府在決定調高稅費前,有否考慮此舉會對汽車銷售業造成的打擊;及
(二)
鑒於有汽車銷售業人士呼籲政府押後或分期(例如分3至6年)實施調高稅費,讓業界有喘息空間,政府會否考慮該等建議;如會,具體如何執行;如否,原因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
盧偉國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7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改組中央政策組("中策組")為新辦事處。政府為此成立的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創新辦")於2018年4月1日開始運作。另一方面,有評論指出,中策組的主要職責是就社情民意進行調查及分析,供政府高層制訂政策時參考;而政府近年就處理反修例風波和疫情所作的若干決策與社情民意脫節,可能與改組中策組有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創新辦的工作是否包括協助政府高層掌握社情民意;若是,創新辦自成立以來在有關方面的工作的主要成果為何;若否,政府有何策略在決策過程中更好地顧及社情民意,以提升管治水平;及
(二)
有否就創新辦的工作制訂關鍵績效指標;若有,創新辦的表現是否達標;若不達標,詳情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2019冠狀病毒病的確診個案
陳沛然議員問:
關於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的確診個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2020年1月至今,任職(a)公立醫院、(b)衞生署、(c)私家醫院、(d)私營診所及(e)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的醫護及專職醫療人員(即(i)醫生、(ii)護士、(iii)物理治療師、(iv)職業治療師、(v)臨牀心理學家、(vi)營養師、(vii)聽力學家、(viii)視光師、(ix)視覺矯正師、(x)言語治療師、(xi)藥劑師、(xii)配藥員、(xiii)放射技師、(xiv)醫務化驗師、(xv)醫務社工、(xvi)義肢矯形師及(xvii)足病診療師)及(xviii)支援人員,懷疑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感染COVID-19的個案數目,並以下表按他們的職業及任職機構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職業 | (a) | (b) | (c) | (d) | (e) |
(i) | | | | | |
…… | | | | | |
(xviii) | | | | | |
(二)
勞工處有否接獲僱主呈報第(一)項所述的確診個案;若有,在該等呈報當中,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申索補償的個案的數目及以下資料:
(三)
2020年10月1日至今,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感染COVID-19而根據第282章申索補償的個案的數目及以下資料: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建造業工人酒後工作
柯創盛議員問:
據悉,部分建造業工人有在工作或午飯期間飲用含酒精飲料的習慣。他們的判斷力或受酒精影響而下降,因此工業意外更容易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宗建造業工業意外,以及當中有多少宗的起因懷疑或查明與有關工人受酒精影響有關;及
(二)
現行法例或相關指引有否禁止建造業工人酒後工作;若否,會否參考外地政府向酒後工作的工人及其僱主施加刑罰的做法,制定相關法例及訂定相關政策,以提高建造業的工業安全?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創新及科技的研發中心及園區
周浩鼎議員問:
現時,創新科技署轄下共有5所研發中心(即汽車科技研發中心、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以及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在2015-2016至2018-2019財政年度,該等中心的總營運開支及總研發開支分別超過11.5億元及23億元,但同期獲得的研發成果商品化("商品化")總收入只有約1.9億元。另一方面,香港和深圳兩地政府現正共同發展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而位於落馬洲河套地區的香港園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創科園")即將展開第一批次發展。因應相關顧問研究結果,創科園會優先發展下述六大研發領域:醫療科技、大數據及人工智能、機械人、新材料、微電子及金融科技("六大領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個財政年度,5所研發中心的商品化總收入;政府去年有否檢討及改善該等研發中心的運作,並制訂新措施,以期改善它們的商品化成效;
(二)
政府釐定創科園的六大領域時的考慮因素及理據為何;鑒於創科園第一批樓宇要到2024至2027年才分階段落成,政府會否在此之前持續就六大領域進行檢視和研究,以確保有關定位切合最新形勢;
(三)
有否檢視5所研發中心在商品化方面的經驗,以及參考其他國家/地區的相關做法,以便為創科園制訂更有效的商品化策略和量化的關鍵績效指標;
(四)
有否就吸引內地及國際具規模企業/機構申請進駐創科園的工作制訂計劃和訂立量化目標;會否定期公布新進駐創科園的企業/機構的名稱及其創造的新職位數目;及
(五)
預計創科園的六大領域,可如何促進本港金融服務業的發展,以及可產生甚麼協同效應?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青年的收入
陸頌雄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按選定教育程度(即(i)高中學歷、(ii)專上教育非學位學歷、(iii)學士學位學歷,以及(iv)研究院課程學歷)劃分的不同出生世代組群(如下表第一欄所列)的全職僱員,達下表所列的年歲時的平均每月就業收入(以2018年價格計算)(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教育程度:
出生世代組群 | 達20至24歲的年份 | 組群內人士達下列年歲時的收入(元) |
20至24歲 | 25至29歲 | 30至34歲 | 35至39歲 |
1970 - 1974 | 1994 | | | | |
1975 - 1979 | 1999 | | | | |
1980 - 1984 | 2004 | | | | |
1985 - 1989 | 2009 | | | | - |
1990 - 1994 | 2014 | | | - | - |
1995 - 1999 | 2019 | | - | - | - |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COVID-19病毒檢測服務
陳恒鑌議員問:
為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政府於醫院管理局轄下47間普通科門診診所("門診診所")、121間郵局及20個港鐵站設置派發點,供市民領取深喉唾液樣本收集包("收集包")。市民可把自行收集的深喉唾液樣本("樣本")在指明時間內交回指定收集點,以進行COVID-19病毒檢測("檢測")。此外,政府向特定群組的人員提供檢測服務。有市民投訴,在派發點派發的收集包嚴重供不應求,以離島區尤甚。關於檢測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以何準則決定(i)派發點的位置,以及(ii)收集樣本的指明時間;
(二)
每個區議會分區的派發點現時平均每日派發收集包的總數,以及該數目與當區人口的比例為何;會否盡快在收集包嚴重供不應求的地區增設派發點和增加收集包派發量;
(三)
過去30日,平均每日(i)每個位於門診診所及郵局的派發點在開始派發後多久全數派出收集包,以及(ii)市民在該派發點輪候的時間(以表列出);
(四)
過去30日,平均每日每個位於港鐵站的派發點(i)供應多少個收集包,以及(ii)在開始派發後多久全數派出收集包(以表列出);鑒於該等派發點經常有領取收集包長龍和片刻派完收集包,當局會否增加收集包派發量及改善派發程序;
(五)
自當局為建築工地人員及其他特定群組安排上門檢測和派發及收集收集包服務展開至今,每個群組的檢測覆蓋率和有多少宗確診個案,以及會否考慮指定新的特定群組;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
本港現時每日最高檢測量,以及可否提高檢測量?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促進銀行業採用合規科技
陳振英議員問: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去年11月公布促進香港銀行業採用合規科技的兩年計劃("該計劃"),以加快銀行業利用科技加強風險管理及合規。金管局表示,會於未來兩年推出一連串活動和措施,包括舉辦一項大型活動、推出合規科技採用指數、發布有關實務指引、成立合規科技資訊平台,以及設立合規科技技能架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活動和措施的推行時間表,以及所涉開支金額和人手為何;
(二)
有否就該計劃制訂量化成效指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除設立合規科技技能架構外,有否制訂其他培養合規科技人才的長遠計劃;若有,詳情為何;及
(四)
未來3年,金管局有否計劃與創新及科技局合作,支援本地金融科技初創企業研發切合銀行業合規科技需要的技術;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處理樓宇內有問題的排水系統
謝偉俊議員問:
政府計劃於本年5月推出耗資10億元的樓宇排水系統維修資助計劃("資助計劃"),資助樓齡達40年或以上樓宇(當中不少是"三無大廈")的業主,維修該等樓宇內有問題排水系統。該等樓宇的業主可主動向資助計劃提出申請。屋宇署亦會挑選有尚未遵辦而與公用渠管相關法定命令的樓宇,並聘請承辦商代有關業主進行所需工程。關於處理樓宇內有問題的排水系統,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預計300幢合資格樓宇的公用排水系統勘測或維修工程會在本年內展開,該300幢樓宇當中,分別有多少幢位於觀塘及黃大仙區;
(二)
就業主主動向資助計劃提出的申請而言,公眾可循何等途徑得悉各項申請的進度及結果;政府估計完成審批申請一般需時多久;有否設立機制供申請被拒的業主提出上訴;
(三)
鑒於觀塘及黃大仙等舊區有不少樓宇的公用渠管在樓宇內單位遭改建劏房期間被不當改動,增加播疫風險,政府會否酌情接受樓齡不足40年但有大量劏房的樓宇的業主提交的申請;
(四)
當三無大廈劏房住戶發現其現居樓宇的排水系統出現滲漏時,可否主動要求政府在資助計劃下安排有關排水系統的維修工程;
(五)
對於相關樓宇單位業主未有按法定命令把違規改建為劏房的單位及胡亂接駁的公用渠管還原的個案,政府有何政策根治有關的渠管滲漏問題;及
(六)
政府在現階段及在資助計劃展開後,將會怎樣向社區推廣資助計劃?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眾街市及其用地
謝偉銓議員問:
截至本年4月,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管理和營運97個公眾街市("街市")。有18個街市的攤檔空置率高於兩成,當中6個的空置率高達四成或以上。此外,6個已關閉的街市當中,一個已清拆,而其餘5個的長遠用途未定。政府把旺角街市荒廢逾10年後,直到最近才決定把它作臨時用途。有市民批評,政府未有妥善管理街市及相關用地,浪費珍貴的土地資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食環署計劃於明年3月關閉彩虹道街市,而相關政府部門已就彩虹道遊樂場及體育館(包括該街市)用地的整體規劃及長遠發展展開研究,該用地的初步規劃用途及落實時間表為何;會否在長遠用途落實前,把該街市作臨時用途;
(二)
食環署會否考慮關閉更多使用率偏低的街市;對於有需要保留的街市,食環署會否按"一地多用"原則,把現有攤檔集中起來,以騰出部分樓層或樓面作其他用途;如會,相關計劃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就已經或行將關閉的街市訂定(i)空置及(ii)研究長遠用途的目標時限(例如3年及5年),並就不達標的個案向本會及公眾解釋為何不達標?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罕見疾病的政策及措施
葛珮帆議員問:
關於罕見疾病的政策及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行政長官在《2019年施政報告》中表示,為加強對不常見疾病患者的支援,政府計劃逐步推出一系列針對性措施,包括研究就個別不常見疾病建立資料庫、提升公眾對該等疾病的認知、透過撒瑪利亞基金及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兩個醫援項目")加強對該等疾病患者藥物治療的支援、檢視人手配套和投放資源協助照顧患者的需要,以及促進相關的科研發展和臨床研究,各項措施的具體內容、推行時間表和成效指標為何;
(二)
會否成立罕見疾病策略督導委員會,負責制訂有關策略及規劃,以及統籌落實第(一)項所述各項措施的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推出罕見疾病藥物短期試用計劃,(i)透過由臨床專家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病人組織及藥廠的代表組成的小組,負責挑選向患者免費提供的試用藥物及訂定有關詳情(例如臨床準則、試用期限和療效指標),以及(ii)在試用期結束後透過現行藥物治療支援機制資助病情明顯改善的患者繼續用藥;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當局審批兩個醫援項目的申請所用的平均、最長及最短的時間分別為何;如沒有相關數字,會否作出統計;有何措施提高審批申請的效率;
(五)
是否知悉,就每類罕見疾病藥物而言,過去3年每年(i)獲兩個醫援項目資助的病人總數,以及當中獲全數及部分資助的人數分別為何、(ii)平均每名獲資助病人獲得的資助額、(iii)平均每名獲資助病人需分擔的藥費金額,以及(iv)資助總額;
(六)
鑒於行政長官在《2020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繼續按既定機制增加兩個醫援項目涵蓋的藥物及放寬納入藥物的臨床準則,有關工作的詳情及最新進展為何;
(七)
鑒於醫管局於去年9月表示,已就應對不常見疾病所採取的措施透過周年計劃機制向政府尋求額外資源,有關撥款額及其按用途劃分的細分數字為何;有否評估,有關的額外資源是否足以長期為罕見疾病患者提供適切的支援;及
(八)
鑒於政府全資擁有的香港基因組中心正推展一項名為"香港基因組計劃"的一項大型基因組測序計劃,而其先導階段會聚焦患有未能確診的病症及與遺傳有關的癌症的病人和其家屬,該計劃的先導階段的以下詳情:(i)有否罕見疾病被納入計劃(如有,疾病名稱為何)、(ii)招募病人的進展及篩選安排,以及(iii)抽取樣本及測序的程序?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修訂圖則及土地契約
陳克勤議員問:
就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第12A條提出的修訂圖則申請,以及向地政總署提出的修訂土地契約申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個財政年度,每年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收到多少宗根據第131章第12A條提出的申請,把原核准圖中的某些土地由非住宅用途改作住宅用途,並以表列出獲城規會全部或部分接納的個案的以下資料:
(vii)
建議修訂獲城規會納入成為草圖一部分的日期,以及
(viii)
草圖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的日期;
(二)
有關地段土地的業權人在第(一)(vii)及(viii)項所述的日期之間向地政總署提交的修訂土地契約申請會否獲受理;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地政總署會就修訂土地契約的申請徵詢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及提交地區地政會議討論,才向申請人提出暫定條款(包括地價),該署有否對完成各項程序的目標時間作出檢討;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
李慧琼議員問:
據報,有專家顧問團的成員表示,現時兩款在港使用的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苗對抗南非變種COVID-19病毒的效力均有所下降,但其中一款疫苗(即復必泰)仍有一定效用。本港至今僅一成多人口接種了COVID-19疫苗,但接種率需達至少60%才可產生群體免疫效用。本港早前出現首宗南非變種病毒本地確診個案,因此市民應盡快接種疫苗,以免有關病毒在港傳播,增加病毒變種機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為鼓勵市民接種疫苗,政府會否積極與內地當局商討,當本港COVID-19確診個案數字維持在低水平時,批准已接種兩劑疫苗並對COVID-19病毒抗體測試呈陽性反應的香港居民在入境內地(或在初期限於粵港澳大灣區的內地城市)時,無須遵守14日強制檢疫的規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鑒於香港大學及某些國家的專家正就混合接種不同類型疫苗的效用和安全性進行研究,是否知悉該等研究的最新進展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