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45(CM-44)

立法會

議程

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5項附屬法例及3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
陳克勤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葉劉淑儀議員
(由容海恩議員代問)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4.
發展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5.
保安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6.
教育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IV.
議員議案

1.
"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人民幣離岸中心地位"議案
動議人
張華峰議員
議案措辭
修正案動議人
陳振英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1年9月9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964/20-21號文件)
出席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2.
"推動抗日戰爭歷史的教育"議案
動議人
劉業強議員
議案措辭
2位修正案動議人
陸頌雄議員及潘兆平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1年9月10日發出的立法會CB(3) 967/20-21號文件)
出席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1年9月15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其他文件





附錄2

於2021年9月15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李慧琼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
陳克勤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葉劉淑儀議員
(由容海恩議員代問)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4
柯創盛議員
發展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5
謝偉俊議員
保安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6
葛珮帆議員
教育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梁志祥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8
吳永嘉議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9
姚思榮議員
環境局局長
10
蔣麗芸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周浩鼎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12
梁美芬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陳恒鑌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盧偉國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5
謝偉銓議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6
陳克勤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李慧琼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葛珮帆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葉劉淑儀議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柯創盛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1
易志明議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2
陳振英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確保立法會換屆選舉公平順利進行

李慧琼議員問:
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今年12月19日舉行。有市民指出,這是完善選舉制度以落實"愛國者治港"這項最重要的原則後的首次立法會選舉,意義重大。然而,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於候選人拉票期間以至投票日,社會出現大量以暴力阻礙個別候選人以至其團隊進行競選活動的違法行為。另外,網上亦出現大量偏激及失實的文宣,以圖抹黑個別候選人及整項投票安排,以及鼓吹選民以行動妨礙其他選民投票,以至抵制選舉。為確保立法會換屆選舉公平順利進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針對性的計劃,讓市民正確認識在新選舉制度下"愛國者治港"這項最重要的原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有何策略及措施防範是次選舉再出現類似2019年區議會選舉的違法行為;政府在選舉當日會有何部署,確保候選人可以安全地進行競選活動,以及選民可以不受威脅地前往票站投票,使是次選舉得以公平順利進行;及
(三)
鑒於政府會首次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引入措施,向有需要的選民提供特別排隊安排,以及利用電子選民登記系統協助派發選票,政府有何計劃加強票站工作人員的培訓,以及有否措施防止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選舉,以確保是次選舉順利進行?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電子消費券

陳克勤議員問:
有不少市民因填交的書面登記表格有資料錯漏而於本月1日未如期獲發放第一期電子消費券。大批該等人士(當中不少是長者)於本月初連日湧往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查詢或重新登記,以致大排長龍。該秘書處其後把重新登記的特別安排限期延長至本月15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至今分別已完成及正在處理多少宗重新登記個案;
(二)
政府於本月1日前是否已知悉有大量書面登記表格的有資料錯漏;如是,為何政府沒有就跟進工作做好準備,包括在各區的政府場地設立辦事處,以疏導人流;及
(三)
會否全面檢視是項計劃的安排,以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公共財政負擔

葉劉淑儀議員問(由容海恩議員代問):
香港在未來10年將推展多項大型基建工程項目,當中規模最大是"明日大嶼願景",涉及在大嶼山以東、交椅洲和喜靈洲一帶水域填海建造總面積達1 700公頃的人工島,而工程造價估算為6,240億元。另外,財政司司長早前表示,預計上個及本財政年度的政府財政赤字分別為2,576億和1,016億元,而未來4個財政年度均預期會錄得財政赤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考慮以公私營合作模式成立一間特定目的公司(即"special purpose vehicle"),以便從資本市場及社會集資,用於推展各項基建工程項目,從而減輕公共財政負擔;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鑽石山食水及海水配水庫用地

柯創盛議員問:
政府現正進行搬遷鑽石山食水及海水配水庫往岩洞的計劃,並已就將會騰空出來的4公頃用地的未來用途展開可行性研究。政府在2018年表示,有關用地初步計劃用作房屋及社區設施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可行性研究的時間表及進展為何;
(二)
根據可行性研究的最新結果,在將會騰空出來的用地上提供房屋是否可行;如是,詳情為何,包括可提供多少個公營房屋單位;及
(三)
鑒於政府在2019年表示,計劃預留上述用地中若干面積的土地以供重建和擴建黃大仙醫院,現時計劃預留多少面積的土地,以及重建和擴建後的醫院會否設有急症室,以解決黃大仙區急症病人需跨區求診的問題?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網上煽動及號召攻擊商業機構行為

謝偉俊議員問:
2019年黑暴後,俗稱"藍絲"、"黃絲"市民政見壁壘分明。時有網民透過網上平台,號召群眾集體中傷、污衊、醜化及抵制敵對陣營商業機構(當中包括:本地最大主流電視台、大型連鎖快餐店、零售店、中資民企、國企及銀行),損害其商譽。相關電視台廣告客戶及旗下藝人同被起底、杯葛、欺凌,甚至騷擾。亦有網上言論鼓動中資銀行存戶提取存款並存入海外銀行,令其業績受損。有市民關注,上述現象嚴重妨礙商業機構公平競爭及正常經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何法例針對下列網上行為:刻意中傷、污衊、醜化以及呼籲集體抵制商業機構,以圖影響商業機構公平競爭及正常經營;哪些政府部門負責執行相關法例;2019年至今有否相關的定罪案例;
(二)
受該等行為針對的商業機構,可向哪些政府部門投訴及求助;政府接獲這類投訴及求助後,會怎樣處理;及
(三)
有否研究自2019年黑暴出現以來,上述行為對商業機構(尤其上市公司)、市場競爭、股票市場運作有何負面影響,以及有否變相助長"黃色經濟圈"、深化社會嫌隙、激化中港矛盾,以至危害國家安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可否立即研究及制訂對策?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防止校園和網絡欺凌

葛珮帆議員問:
有調查結果顯示,香港校園欺凌問題嚴重,近三成受訪學生表示曾遭欺凌,該比例高於內地及台灣地區的相關比例。據報,2019年"黑暴"期間,政治入侵校園,各種欺凌問題更是嚴峻;而在疫情期間,網絡欺凌事件亦隨着越來越多青少年玩網上遊戲而增加。就防止校園和網絡欺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2019年1月至今,當局接獲有關校園欺凌的求助、投訴及舉報宗數分別為何;有否研究該等個案發生的深層原因,並制訂應對方案;
(二)
鑒於有意見認為,教育局對校園欺凌採取的"零容忍"政策流於空談,因為該局沒有強制學校通報欺凌個案、作預防性巡查或制訂清晰罰則,該局會否參考內地及台灣地區的做法,加強調查、懲處及通報機制,並加強向教師和學校當局的問責;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有海外司法管轄區已把網絡欺凌列為刑事罪行,政府會否制定相關法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有何新措施解決網絡欺凌,以及防止青少年成為不構成刑事罪行的網絡欺凌的受害人?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司股東及董事的國籍資料

梁志祥議員問: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向公司註冊處填交的《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和《周年申報表》現時須提供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及董事的詳情不包含國籍一項,以致公眾人士在查閱《公司登記冊》時無法得悉個別公司的該項資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修訂第622章,把股東及董事的國籍列為須提供的詳情,並准許公眾查閱該項資料,以便公眾更了解有關公司的背景和資金來源;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體育發展

吳永嘉議員問:
在剛結束的東京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奧運會")中,本港運動員取得佳績。此外,政府購入奧運會的香港轉播權令全港市民可免費收看相關賽事,掀起全城一股奧運會和運動熱潮。另一方面,政府上月公布進一步推動體育發展的措施,當中包括加快推進香港體育學院("體院")興建新大樓計劃。有關推動體育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未來3年,有何措施鼓勵商界投放更多資源協助推動本港體育的發展,以及當中會否包括提供相關的稅務寬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承諾購買未來3年內有運動員代表香港參與的大型體育賽事的轉播權,以延續本港的體育熱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來年有何大型體育賽事將在本港舉行;未來3年,有何措施加強支援本地體育組織爭取在香港舉辦更多大型國際體育賽事;
(四)
鑒於據報體院現時為運動員提供的宿位不足,而且居住環境擠迫(例如2至3名運動員同住一房間),政府有何措施在體院新大樓落成前紓緩宿位不足和環境擠迫的問題;
(五)
來年會否檢視全職運動員的薪酬機制,以確保運動員因受傷、病患等指明原因而表現未達要求者,仍可在隨後一段較長時間支取原來的薪酬;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
鑒於據報現時體院支援運動員的物理治療師和按摩師不足,政府有何措施增加對運動員這方面的支援?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逆向自動售貨機先導計劃

姚思榮議員問: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本年第一季推出為期一年的逆向自動售貨機先導計劃("先導計劃"),在公眾地方或政府設施設置60部逆向自動售貨機("入樽機"),並藉提供即時回贈鼓勵公眾交回使用完的塑膠飲料容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環保署有否就先導計劃下回收到的塑膠飲料容器數量制訂目標;若否,原因為何;若有,詳情為何,以及至今回收到的容器數量是否達到原訂的階段性目標;
(二)
環保署有否就(i)承辦商把入樽機回收到的容器送交回收商,以及(ii)該等容器的循環再造安排作出規定,並監察整個流程,以確保所有回收到的容器確實被循環再造;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政府會否根據先導計劃現階段的成效,把該計劃下回收的物品擴展至涵蓋鋁罐、紙包飲品盒等其他可循環再造的容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在大灣區使用香港藥物和醫療儀器

蔣麗芸議員問:
中央政府於去年11月公布,允許在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港資醫療機構經審批後使用屬臨牀急需而(i)已在本港上市的藥物和(ii)本港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的醫療儀器的措施("港澳藥械通")。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港深醫院")為首個試點,試點期至本年7月31日。在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後,內地當局會再逐步將有關安排擴展至大灣區其他城市內符合要求的醫療機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港澳藥械通在試點期內實施的成效為何;
(二)
是否知悉內地當局將有關安排擴展至大灣區其他城市內符合要求的醫療機構的時間表為何,以及有否計劃把港澳藥械通擴展至(i)即將開業的深圳首間港資私家綜合醫院(即"深圳新風和睦家醫院"),以及(ii)預計於2026年開業、由香港中文大學在深圳設立的醫院;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在現行安排下,病人可索取一份其於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上的病歷紀錄,並授權轉交至港深醫院供診症用途("病歷互通安排"),但據報該等病歷紀錄只涵蓋部分病歷資料,當局會否放寬索取及使用病歷的限制(例如擴展涵蓋範圍至包括病人的詳細手術報告及核磁共振等放射檢查的影像),並把病歷互通安排擴展至其他優質內地醫院;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據報港澳藥械通現時以西藥為主,當局會否將有關安排擴展至涵蓋中成藥,以推動大灣區的中醫藥發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會否考慮容許醫院管理局經審批後使用臨牀急需而(i)已在內地上市的藥物和(ii)大灣區內指定醫療機構已採購使用的醫療儀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

周浩鼎議員問:
香港政府和深圳市政府現正共同發展由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港深創科園")和深圳科創園區組成的"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合作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深圳市政府於去年8月就合作區發表了兩份政策文件,闡述深圳科創園區的發展方向及該園區提供的創業支持措施,政府何時會就合作區發表有關的政策文件;
(二)
會否考慮一個智庫提出的建議,在港深創科園實施企業研發開支退稅政策;
(三)
有否估算港深創科園的租金水平會否較深圳科創園區的為高;如有估算而結果為會,有何措施增加港深創科園租金的競爭力;及
(四)
河套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發展聯合專責小組至今舉行了多少次會議,以及港深雙方有否探討港深創科園招商引資的策略;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

梁美芬議員問:
據悉,近月多宗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輸入個案的患者在確診前已完成接種COVID-19疫苗("疫苗"),令不少市民因對疫苗效用存疑而不願意接種疫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個月,每月確診者的人數按
(a)
確診者在確診前的接種疫苗情況(即(i)沒有接種疫苗、(ii)已接種一劑疫苗(就需接種兩劑疫苗才完成接種的疫苗而言)和(iii)已完成接種疫苗)、
(b)
確診個案屬本地還是輸入,以及
(c)
確診者的臨床表現(即無病徵、輕症、重症及死亡)劃分的數目為何;
(二)
過去3個月(i)入境人次,以及(ii)於入境後確診的入境人士的百分比為何;按入境前的接種疫苗情況列出(i)的分項數字;及
(三)
鑒於有多名傳染病學專家指出,各款疫苗對高傳染性COVID-19變種病毒的效用較低,因此透過接種疫苗建立免疫屏障的願景已經破滅,政府會如何調整宣傳策略,提高市民接種疫苗的意欲?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援公共小型巴士業界

陳恒鑌議員問:
有公共小型巴士("小巴")營辦商反映,在政府以鐵路為香港公共交通系統骨幹的運輸政策下,鐵路的服務範圍不斷擴展,而小巴的經營空間則不斷萎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考慮准許因路線重整而暫停行駛的小巴作其他用途(包括復康小巴、豪華小巴,或向政府部門提供出租小巴服務);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有否措施協助生計受路線重整影響的小巴業從業員;
(二)
運輸署會否(i)參考其轄下巴士發展部的職能,設立小巴發展部,負責協調現有和全新的小巴路線的規劃及公開競投事宜,以及(ii)就各類公共交通服務的平衡發展進行規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有小巴營辦商反映,近年小巴乘客量減少令他們經營困難,政府會否考慮放寬小巴車身廣告的限制(例如准許在小巴車頂展示廣告),讓有關營辦商有更多收入;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會否考慮向小巴營辦商提供信貸保證,協助他們融資購買新車或改善小巴的設備,以提高服務質素,從而吸引更多市民選乘小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疫苗相關事宜

盧偉國議員問:
截至本月6日,本港已接種最少一劑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苗("疫苗")的人數佔合資格人口約63%,而該百分比與政府所訂階段性目標(即接種率在本月底達70%)有一段距離。此外,據報美國及部分歐洲國家的政府強制指明人員接種疫苗,而不少跨國企業要求其僱員在接種疫苗後才可返回工作崗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按疫情在全球的趨勢更新疫苗接種率目標,並研究推出進一步措施鼓勵及便利市民接種疫苗;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考慮向已完成接種疫苗的市民提供免費的COVID-19病毒抗體測試,以加強他們對疫苗效用的信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兩個科學委員會何時會就已完成接種疫苗的市民需否接種第三劑疫苗作出決定,以及(如決定是有需要)會否在作出該決定後盡快公布有關詳情,包括開始接種日期,以及第三劑疫苗所屬種類可否與先前兩劑疫苗不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會否加強關於接種疫苗的宣傳工作,並組織專家團隊就疫苗接種解疑釋惑,以凝聚社會各界對強制疫苗接種的共識,從而加快全民接種疫苗的步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處理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

謝偉銓議員問:
政府可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着令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退休。有關程序分為下述3個階段:(一)管方對有關人員作出勸諭和輔導;(二)管方召寫該人員的特別評核報告和向他/她發出事先警告(即如他/她在觀察期內的工作表現仍然欠佳,管方可能對他/她採取第12條行動);以及(三)公務員事務局考慮有否足夠證據對該人員採取第12條行動,若然有,該局會向該人員發出擬令退休通知書,並邀請他/她在局方就其個案作出裁決前提交申述書。行政長官在考慮相關情況後可着令該人員退休。有意見認為,該程序繁複冗長令管理人員卻步,唯有對表現欠佳的公務員"隻眼開、隻眼閉",因而影響了公務員的整體表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分別有多少名公務員曾經歷上述3個階段,以及按上述程序被着令退休的公務員人數為何;
(二)
過去5年,每個階段的最短、最長及平均所需時間分別為何;
(三)
會否檢討上述程序,整合各步驟和縮短各步驟所需時間,以加快處理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同時減省該程序所耗用的人力及財政資源;
(四)
除了上述程序外,政府現時還有哪些措施處理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以及有否檢討該等措施的成效;及
(五)
會否研究引入更有效率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以加快處理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以掃描二維碼方式支付交通費用

陳克勤議員問:
自去年起,數家專營巴士營辦商陸續為其車隊引入電子支付系統,以便乘客藉掃描二維碼("掃碼")方式透過電子支付平台("平台")支付巴士票價。本年1月,掃碼支付票價擴展至重鐵:乘客可掃描MTR Mobile應用程式中的"車票二維碼"或相關平台的"易乘碼"支付港鐵票價。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當時表示,將於12個月後引入更多平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本年1月至今,公共交通服務的乘客人次當中,以掃碼支付交通費用的(i)數目和(ii)百分比,並按交通服務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及有關百分比;
(二)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引入其他平台的進展;
(三)
鑒於市民以掃碼方式支付港鐵票價不可享用現時港鐵公司向學生及殘疾人士提供的票價優惠,以致該等人士以掃碼方式支付票價的意欲大減,政府會否要求港鐵公司作出改善;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鑒於市民現時必須使用八達通卡支付交通費用才可受惠於政府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俗稱"二元優惠計劃")及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政府會否把掃碼支付的交通費用納入該兩項計劃的適用範圍,以鼓勵市民以掃碼方式支付交通費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九龍城區的公共交通服務

李慧琼議員問:
港鐵屯馬綫已在本年6月27日全線開通。民主建港協進聯盟在7月底至8月底以進出九龍城區上班及上學人士為主要對象進行調查,結果顯示63.6%受訪者曾使用土瓜灣站及宋皇臺站,而36.4%受訪者則從未使用該兩個鐵路站,反映近四成受訪者在屯馬綫開通後仍依賴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受訪者表示,他們沒有乘搭屯馬綫的原因包括:車站與居所距離太遠、轉乘不同線路的列車耗時,以及港鐵票價偏高。此外,31.6%受訪者認為,在屯馬綫開通後,九龍城區的交通擠塞未見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上述調查反映不少市民仍依賴巴士及專線小巴出行,政府會否(i)承諾在現階段不削減與有關鐵路站服務範圍重疊的巴士線,並定期監察該等巴士線的乘客量以評估服務需求,以及(ii)在未來決定削減有關的專線小巴路線前,在有服務需求的地區開辦新專線小巴路線及加強現有專線小巴服務,以協助受影響的專線小巴營辦商維持生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研究增建接駁上述兩個鐵路站出入口的行人通道;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要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加快解決屯馬綫票價"短貴長平"的問題,並制訂有關的落實時間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會否考慮在九龍城區內容易到達的位置(例如九龍城廣場、九龍城街市、土瓜灣體育館及欣榮商場)設置"港鐵特惠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會否研究採取措施,令沙田至中環綫紅磡至金鐘段早日通車,以期盡早紓緩九龍城區交通擠塞的情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治療抑鬱症患者

葛珮帆議員問:
本人得悉,現時全港有超過30萬人患有抑鬱症,當中的輕症患者的日常生活功能受損害,而重症患者則有明顯的自殺傾向。然而,該等患者如及早接受適切治療,大部分能夠痊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現時本港的抑鬱症患者當中,有多少名及百分比的患者患有難治性抑鬱症,以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現時有否為該等患者提供具針對性的診治服務;
(二)
鑒於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的統計數字顯示,本港在2020年有1 019人死於自殺,自殺率為創5年新高的13.61(即每10萬人有13.61人死於自殺),而死者當中有438名為60歲或以上人士,佔死亡人數43%(較2019年增加4.8個百分點,並且是1973年有紀錄以來最高數字),政府(i)是否知悉去年自殺的人士當中,有多少人生前患有抑鬱症,以及他們有否接受治療,以及(ii)有否檢討向患有抑鬱症長者提供的支援及診治服務是否足夠;
(三)
鑒於據報現行藥物及心理治療對部分抑鬱症患者效果不明顯,而越來越多研究證實腦磁激("TMS")療法具有療效,加上該療法已被英國國家健康照護專業組織和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批准用於治療抑鬱症,澳洲政府在本年度財政預算案亦撥款折合約17億港元用於推行TMS療法,香港的公立醫院現時提供TMS療法的資料(包括醫院名稱、開始提供該療法的年份,以及至今有多少名患者接受治療);政府會否要求醫管局全面引入TMS療法,向抑鬱症患者提供療效更佳的治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政府及醫管局轄下關於抑鬱症的各個網站未有介紹TMS作為治療手段的原因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非緊急救護車運送服務

葉劉淑儀議員問:
現時,非緊急救護車運送服務("NEATS")(包括病人轉院服務)由香港消防處("消防處")、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及醫療輔助隊提供。有市民指出,由於每晚12時後只有消防處提供NEATS,消防處在凌晨提供的緊急救護服務可能受影響,而只有少量救護車駐守的救護站(例如晚上只有3部救護車駐守的東涌救護站)的情況尤其令人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消防處轄下每個救護站有多少輛救護車駐守,以及當中用於提供NEATS的數目為何;
(二)
過去3年,每年每個救護站的救護車出勤次數,以及當中為提供NEATS而出勤的次數和百分比為何;及
(三)
會否要求醫管局全日24小時提供NEATS,以免消防處的緊急救護服務資源被攤薄;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共小型巴士服務

柯創盛議員問:
公共小型巴士("小巴")服務是香港公共交通服務之一,並受香港法例和運輸署規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i)運輸署分別接獲關於專線小巴("綠巴")及非專線小巴的投訴宗數,以及(ii)查明屬實的該等投訴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小巴路線及投訴事項列出分項數字;如沒有相關統計數字,原因為何;
(二)
過去3年,每年運輸署署長飭令綠巴營辦商就違反客運營業證條件作出書面解釋的個案宗數,並按所涉條件列出分項數字;
(三)
過去3年,每年引用只適用於小巴的法律條文提出檢控的宗數,以及相關的定罪個案宗數,並按所涉條文列出分項數字;及
(四)
鑒於有市民批評,部分綠巴濫收車資,以及脫班情況嚴重,運輸署有何切實可行的規管措施,確保有關的營辦商提供高效率和優質的小巴服務?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共小型巴士政策

易志明議員問:
政府自1970年代中起禁止紅色公共小型巴士("小巴")在已有完備鐵路及巴士網絡的新發展地區或在新落成的快速公路提供服務。上述規限加上鐵路網絡近年不斷擴展,令紅色小巴的服務範圍逐漸萎縮,而其乘客量亦持續下跌。另一方面,政府在1972年推出固定路線、班次和收費的專線小巴("綠色小巴")服務,並鼓勵紅色小巴轉為綠色小巴。然而,有小巴業人士指出,現時有400至500輛紅色小巴的營辦商多年來一直有意把其紅色小巴轉為綠色小巴,但因各種原因而未能成事。關於小巴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未來3年,政府計劃開辦的新綠色小巴路線的詳情,以及預計該等路線可讓多少輛紅色小巴轉為綠色小巴;
(二)
鑒於有小巴營辦商指出,現時部分紅色小巴的營運模式與綠色小巴一致,政府會否容許有關路線改為專線,以便該等紅色小巴可轉為綠色小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有小巴營辦商指出,上述規限令紅色小巴的營運空間不斷收窄,政府有何新措施改善業界的營運空間;
(四)
鑒於綠色小巴的主要功用是在一些乘客人數不足以開辦專營巴士服務,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較難前往的地區,提供輔助交通服務,但政府在2017年公布的《公共交通策略研究》建議專營巴士營辦商在新界人口密度較低、但有增長潛力的地區,開辦採用中型單層巴士行走的路線,政府有否評估該項安排會否妨礙紅色小巴轉為綠色小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何措施使紅色小巴加快轉為綠色小巴;及
(五)
鑒於交通諮詢委員會上一次檢討小巴政策是在距今已20多年的1997年,政府會否在短期內就小巴政策進行全面檢討;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存款保障計劃

陳振英議員問:
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是保障銀行存戶的法定計劃。除非獲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會")豁免,所有持牌銀行(包括虛擬銀行)均須加入存保計劃為成員銀行,並須向存款保障計劃基金("存保基金")作出供款。遇有銀行倒閉,存保會須向存戶發放補償,每位存戶於每間成員銀行的存款保障總額上限("保障額上限")為50萬港元,但某些類別存款及非存款類銀行產品不受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上述保障額上限於2011年1月生效,與當時英國的有關保障額上限相若,但英國和歐盟的有關上限已調升至現時約91萬港元的水平,當局有否計劃調高上述上限,以提升存戶對銀行體系的信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自存保計劃於2006年9月實施以來,香港銀行體系穩健,而存保基金從未被動用,當局有否計劃檢討成員銀行須向存保基金供款的金額和有關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當局會否考慮檢討存保計劃的保障範圍,以期涵蓋更多類別存款和銀行產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