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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21-50(CM-48)
立法會
議程
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1項附屬法例及51份其他文件載於
附錄1
向本會發言的議員
文件
1.
何俊賢議員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附錄1第34項)
2.
陳克勤議員
保安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附錄1第35項)
3.
張華峰議員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附錄1第36項)
4.
郭偉强議員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附錄1第37項)
5.
張宇人議員
房屋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附錄1第38項)
6.
周浩鼎議員
政制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附錄1第39項)
7.
梁美芬議員
教育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附錄1第40項)
8.
何君堯議員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附錄1第41項)
9.
盧偉國議員
發展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附錄1第42項)
10.
易志明議員
交通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附錄1第43項)
11.
鄭泳舜議員
環境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附錄1第44項)
12.
陸頌雄議員
人力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附錄1第45項)
13.
鍾國斌議員
工商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附錄1第46項)
14.
梁志祥議員
民政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附錄1第47項)
15.
張國鈞議員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附錄1第48項)
16.
林健鋒議員
財經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附錄1第49項)
17.
葛珮帆議員
衞生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附錄1第50項)
18.
蔣麗芸議員
福利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附錄1第51項)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延擱自2021年10月13日的會議)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
邵家輝議員
(把握內地擴大內需帶來的機遇)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
麥美娟議員
(就國家安全執法)
保安局局長
3.
謝偉銓議員
(執法人員的生命安全及尊嚴)
保安局局長
4.
姚思榮議員
(香港的旅遊發展規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5.
劉業強議員
(未獲認領的祖堂地收地補償金)
民政事務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6.
張宇人議員
(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執業資格試)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
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第1至3項延擱自2021年10月13日的會議)
1.
《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修正案動議人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1年10月8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1063/20-21
號文件)
石禮謙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1年10月11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1067/20-21
號文件)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1年10月11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1070/20-21
號文件)
2.
《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修正案動議人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1年9月30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1033/20-21
號文件)
陳沛然議員及邵家輝議員
(修正案分別載於2021年9月30日及10月11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1033/20-21
及
CB(3) 1068/20-21
號文件)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1年10月11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1069/20-21
號文件)
3.
《2021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4.
《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修正案動議人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1年10月11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1071/20-21
號文件)
易志明議員及鍾國斌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1年10月18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1101/20-21
號文件)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1年10月19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1111/20-21
號文件)
5.
《202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修正案動議人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1年10月8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1061/20-21
號文件)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1年10月18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1107/20-21
號文件)
6.
《2021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修正案動議人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修正案載於2021年10月11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1072/20-21
號文件)
(辯論及表決安排載於2021年10月19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1113/20-21
號文件)
IV.
議員議案
1.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
動議人
:
謝偉俊議員
議案措辭
:
附錄3
(第2及3項延擱自2021年10月13日的會議)
2.
"抓緊《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的機遇"議案
動議人
:
陳克勤議員
議案措辭
:
附錄4
修正案動議人
:
盧偉國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1年10月7日發出的立法會
CB(3) 1053/20-21
號文件)
出席官員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3.
"效法國家恪守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議案
動議人
:
葉劉淑儀議員
議案措辭
:
附錄5
出席官員
:
環境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1年10月20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
《2021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修訂)規例》
2021年第234號
其他文件
2.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
2020-21周年報告(包括獨立核數師報告及審核財務報表)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3.
香港房屋委員會
2020/21年度年報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4.
香港房屋委員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包括審計署署長報告)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5.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2020-2021年度受託人報告書(包括審計署署長報告及財務報表)
(環境局局長提交)
6.
消費者委員會
2020-21年報(包括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書)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7.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
2020/21周年報告
(財政司司長提交)
8.
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9.
尤德爵士紀念基金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信託委員會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0.
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
2020-21年報(包括審計署署長報告及周年帳目表)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11.
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
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包括審計署署長報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12.
緊急救援基金
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基金受託人年報(包括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13.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
2020-2021年報(包括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書)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14.
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
二零二零至二零二一年度報告及帳目(包括審計署署長報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15.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
二零二零至二一年度年報(包括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16.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2020-21周年報告(包括獨立核數師報告及財務報表)
(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7.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2020/21營運基金報告書(包括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18.
魚類統營處
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19.
蔬菜統營處
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20.
海魚獎學基金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報告、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21.
農產品獎學基金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報告、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22.
香港郵政
2020/21年報(包括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23.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2020-21年報(包括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提交)
24.
社會工作訓練基金
基金受託人第六十份年度報告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包括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25.
香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
2020-21年報(包括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發展局局長提交)
26.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向行政長官提交二O二O年周年報告(連同依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第49(4)條作出的陳述)
(保安局局長提交)
27.
政府帳目委員會
就審計署署長2020―2021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2021年10月)
(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石禮謙議員提交)
27A.
就維護國家安全開支的專門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財政司司長提交)
28.
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
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的工作進度報告
(立法會主席提交)
29.
《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鄭泳舜議員提交)
30.
《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議員提交)
31.
《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2020-2021年度會期)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提交)
32.
《202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提交)
33.
《2021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張國鈞議員提交)
34.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事務委員會主席
何俊賢議員
提交,並
向本會發言
)
35.
保安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事務委員會主席
陳克勤議員
提交,並
向本會發言
)
36.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事務委員會主席
張華峰議員
提交,並
向本會發言
)
37.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事務委員會主席
郭偉强議員
提交,並
向本會發言
)
38.
房屋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事務委員會主席
張宇人議員
提交,並
向本會發言
)
39.
政制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事務委員會主席
周浩鼎議員
提交,並
向本會發言
)
40.
教育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事務委員會主席
梁美芬議員
提交,並
向本會發言
)
41.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事務委員會主席
何君堯議員
提交,並
向本會發言
)
42.
發展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事務委員會主席
盧偉國議員
提交,並
向本會發言
)
43.
交通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事務委員會主席
易志明議員
提交,並
向本會發言
)
44.
環境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事務委員會主席
鄭泳舜議員
提交,並
向本會發言
)
45.
人力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事務委員會主席
陸頌雄議員
提交,並
向本會發言
)
46.
工商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事務委員會主席鍾
國斌議員
提交,並
向本會發言
)
47.
民政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事務委員會主席
梁志祥議員
提交,並
向本會發言
)
48.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事務委員會主席
張國鈞議員
提交,並
向本會發言
)
49.
財經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事務委員會主席
林健鋒議員
提交,並
向本會發言
)
50.
衞生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事務委員會主席
葛珮帆議員
提交,並
向本會發言
)
51.
福利事務委員會2020-2021年度報告
(事務委員會主席
蔣麗芸議員
提交,並
向本會發言
)
附錄2
於2021年10月20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
邵家輝議員
把握內地擴大內需帶來的機遇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
麥美娟議員
就國家安全執法
保安局局長
3
謝偉銓議員
執法人員的生命安全及尊嚴
保安局局長
4
姚思榮議員
香港的旅遊發展規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5
劉業強議員
未獲認領的祖堂地收地補償金
民政事務局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6
張宇人議員
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執業資格試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書面質詢
7
田北辰議員
公廁的管理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石禮謙議員
計算補償率的分區圖
發展局局長
9
容海恩議員
道路維修及保養事宜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郭偉强議員
推動職業安全健康的制度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1
黃國健議員
僱員補償保險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2
梁志祥議員
元朗警區轄下的分區
保安局局長
13
陳沛然議員
防疫規例的執行情況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4
柯創盛議員
推展發展項目
發展局局長
15
謝偉俊議員
名譽領事享有的便利、特權及豁免
政務司司長
16
李慧琼議員
滯留內地的香港登記車輛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周浩鼎議員
推動體育發展
民政事務局局長
18
葛珮帆議員
公私營醫療協作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陸頌雄議員
VTC Earn and Learn職學計劃
教育局局長
20
易志明議員
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
環境局局長
21
盧偉國議員
減輕公共財政負擔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
陳克勤議員
電動車普及化
環境局局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把握內地擴大內需帶來的機遇
邵家輝議員問:
中央於去年5月提出國內內循環、國際外循環的"雙循環"經濟發展策略,當中包括擴大內需及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內地不少城市(例如廣州、深圳、上海和北京)的當局為充分釋放消費潛力,紛紛提出把其城市建設成國際消費中心和在市內設立免稅店的計劃。有意見認為,香港政府不單應盡快與內地當局商定恢復香港與內地正常通關的安排,亦應協助本港零售業作好準備,以在兩地恢復正常通關後,充分把握擴大內需帶來的機遇。政府亦應致力保持香港作為國際消費中心的優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報道指出,香港可能需要再等候4至5個月後才可與內地恢復正常通關,政府有否研究如何可縮短等候時間;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有何措施協助本港零售業把握內地擴大內需帶來的機遇,以及保持本港作為國際消費中心的優勢;及
(三)
鑒於行政長官回覆本人在今年7月15日於本會答問會上的提問時承諾,請求中央將內地居民可帶回內地的在港購買物品總值的免稅上限由現時人民幣5,000元提高至人民幣10萬元,與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額度看齊,有關工作的進展為何,以及預計有關措施可否趕及在兩地恢復正常通關後立即實施?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就國家安全執法
麥美娟議員問:
據報,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下稱"支聯會")涉嫌高舉顛覆國家政權的綱領、勾結外國勢力及接受該等勢力的資助,而其主要負責人曾公然呼籲外國政府制裁香港官員。本年8月25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支聯會就其在香港進行外國代理人的活動交出指明資料,但遭拒絕。多名支聯會常委其後被捕,而該會於9月25日通過自動清盤的特別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執法部門將如何跟進支聯會資金往來事宜,以助追查與其有聯繫的組織有否從事違法活動;
(二)
執法部門會否全面追究支聯會成員涉嫌干犯顛覆國家政權,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的責任,以儆效尤;及
(三)
鑒於保安局表示,計劃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使《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下的權力,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支聯會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有關工作的進展為何?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執法人員的生命安全及尊嚴
謝偉銓議員問:
去年1月及上月,分別有3名香港海關人員及1名香港警務處人員於海上執法期間不幸墮海殉職。據報,事後有人於網上發表冷血言論,對該等人員殉職幸災樂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檢視上述兩個部門在海上執法的策略、提升有關船艇的性能,以及加強執法人員的求生技能培訓和個人保護裝備,以提高執法效率及保障執法人員的生命安全;及
(二)
有否要求有關的網站營運商移除上述冷血言論,以及採取其他跟進行動;會否研究制定法例禁止發表該類言論,以維護執法人員的尊嚴?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香港的旅遊發展規劃
姚思榮議員問:
今年4月29日,國家文化和旅遊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下稱"十四五規劃"),編制了《"十四五"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下稱"文旅規劃")。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訂明,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等"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旅遊發展規劃"。關於香港的旅遊發展規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旅遊事務署在2017年公布的《香港旅遊業發展藍圖》,為香港在往後5年有系統地訂定短、中和長期的旅遊項目及措施,該署會否參考十四五規劃及文旅規劃的指導性內容,檢討及更新該藍圖,以對接國家旅遊發展規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過去3年,有否與國家文化和旅遊部及各省市的旅遊部門,就旅遊發展規劃進行恆常交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領導在今年8月來港宣講十四五規劃時表示,中央將繼續推出更多惠港利民政策,政府在文旅規劃公布後,有否向中央爭取更多旅遊業方面的惠港政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未獲認領的祖堂地收地補償金
劉業強議員問:
祖堂地(俗稱"阿公地")泛指由宗族、家族或堂的傳統組織而非個人擁有的新界鄉村土地。據悉,有不少祖堂地被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後,有關的收地補償金因各種原因而未被祖堂成員認領,因此由庫務署暫時保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多少個祖堂的司理職位懸空,以及該等祖堂持有的祖堂地總面積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
1997年至今,政府就祖堂地發放的收地補償金總額;及
(三)
現時未被認領的祖堂地收地補償金總額和所涉祖堂數目為何;分別有多少補償金的未認領原因是司理一職懸空、祖堂成員未能就補償金的分配取得共識,以及其他原因(請列明);祖堂成員在收取補償金時,會否同時獲發有關款項在庫務署保管期間的利息;如會,利息的計算方式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執業資格試
張宇人議員問:
除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大學的醫科畢業生外,凡有意向香港醫務委員會(下稱"醫委會")註冊以獲取執業醫生資格的醫科畢業生,必須通過醫委會舉辦的執業資格試,並須於認可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完成評核期才可正式註冊。因疫情關係,醫委會在去年及今年合共取消了兩次筆試及3次臨床考試,而將於下月舉行的各科臨床考試的考生名額,亦由原本的72個降至60個或少於72個。有評論指出,該等安排影響了醫生的供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了解,醫委會作出削減考生名額的上述決定時,有否考慮疫情以外的因素;如有,詳情為何;
(二)
政府會否鼓勵醫委會參考上述兩間大學各自於本年中為200多名醫科生舉行畢業試時的相關做法,為臨床考試採取適當的防疫措施,以便該等考試可以有與以往相若的考生名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何措施協助醫委會加快和加多舉行執業資格試,以抵銷由2020年至今取消考試所引致的醫生供應減少?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廁的管理
田北辰議員問:
現時,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的公廁有800多間,當中600多間的潔淨服務外判予街道潔淨服務承辦商("承辦商")負責,而公廁的衞生情況不時為人詬病。就公廁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公布的主動調查報告顯示,食環署因其承辦商提供潔淨服務不達標而對它們發出的《失責通知書》("《通知書》")和扣減服務月費的個案數目多年來未有顯著下降,該署有否研究此情況是否反映該監察系統成效不彰;如有研究而結果如此,原因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例如加重有關罰則);
(二)
鑒於食環署現正改善其合約管理系統,以更有效收集各分區辦事處向承辦商發出的口頭警告及《通知書》等資料,該署給予潔淨服務投標者在"過往服務表現"項目的評分時,會否提高該等失責紀錄的權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食環署自本年5月起於兩間公廁試行"智能公廁系統",而現正評估其成效,該署(i)會如何把該系統收集得的數據(例如公廁的使用情況、環境參數、消耗品使用情況及機電設備運作狀態),用於加強監察承辦商的表現,以及(ii)評估該系統的成效的初步結果為何;該署會否把該系統廣泛應用於各公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鑒於由機電工程署研發並獲國際獎項的"物聯網智能馬桶清潔系統"(當中的馬桶清潔機械人配備物聯網智能監察功能和以實時數據驅動的清潔策略),可改善廁所衞生狀況,食環署會否引入該系統以改善公廁的衞生情況?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譯文)
計算補償率的分區圖
石禮謙議員問:
自1978年起,政府採用特惠分區補償制度收回新界土地。因政府收回土地而受影響的新界私人農地/建築用地業權人,可提出法定申索或領取特惠補償。公眾人士以往可到新界各地政處查閱計算補償率的分區圖("分區圖"),當中顯示各區的特惠補償率。多名新界私人土地的業權人及估價專業人士反映,他們近日發現分區圖現已不再供公眾人士查閱。他們關注在沒有分區圖的情況下,為將被收回的私人土地估算價值會需要較多時間,而收地過程將無可避免地延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何時起停止提供分區圖予公眾人士查閱,以及原因為何;政府有否就停止一事諮詢有關各方;及
(二)
政府有否計劃恢復原來的安排,提供分區圖予公眾人士查閱;若否,有何措施加強收地補償的透明度,以妥為保障新界私人土地業權人的權利?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道路維修及保養事宜
容海恩議員問:
本人近日在大埔區巡視時發現,有不少道路路段(包括安慈路與安祥路交界、安慈路與汀角路交界、廣福道105號對出的路段,以及寶鄉街轉入廣福道的路段)有路面凹凸不平的情況,或會危害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關於道路維修及保養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路政署接獲多少宗關於道路路面凹凸不平的投訴或報告,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該等個案由接獲投訴或報告至完成維修平均需時多久;
(二)
過去3年,每年路政署巡查及維修道路工作的詳情,包括巡查次數,以及所涉人手及開支;
(三)
過去3年,路政署有否探討導致道路路面凹凸不平和破損的主要原因;預計何時可廣泛採用較耐用物料(例如高改性瀝青瑪蹄脂碎石混合料)鋪設路面,以期路面凹凸不平的情況減少出現;及
(四)
鑒於路政署在其服務承諾中表明,該署會在7個工作天內就市民的查詢及投訴作出回覆,該署會否訂立更進取的服務承諾,以期盡快回應路面凹凸不平和破損的投訴或報告?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職業安全健康的制度
郭偉强議員問: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第59AF章),經營指明業務並達指明規模的工業經營的東主或承建商須設立一個或多於一個安全委員會("安委會"),而安委會的功能是找出、建議和不斷檢討有關改善工業經營中的工人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的措施。另一方面,職業安全健康局是促進香港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環境的法定機構,而建造業議會的工作範圍包括提升建造工地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現時全港設立了安委會的企業總數和按其從事業務的性質劃分的數字,以及有關安委會運作情況;如沒有相關資料,原因為何;
(二)
對於按第59AF章無須成立安委會的中小企業,政府在過去3年採取了甚麼措施推動它們自願成立安委會,以及有關措施的成效為何;
(三)
鑒於有前線工友反映,儘管第59AF章規定安委會須有至少一半成員代表在有關工業經營中的工人,但實際上不少安委會的成員大多數為管理層的代表,令工人代表反映職安健問題時遇到阻力,政府會否修訂該規例以具體規定安委會成員的人數及身份,並加強監管該等規定的執行情況;及
(四)
會否檢討前線工友在上述及其他涉及推動職安健的法定機構的管治組織中的代表性,並讓更多工會和前線工友的代表加入該等管治組織,以期該等機構更了解工友的職安健情況?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僱員補償保險
黃國健議員問:
有從事不同行業的工友向本人反映,近年有不少僱主基於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的保費高昂,或以保險公司拒絕承保為由,沒有為其僱員購買勞保,甚至強迫其僱員轉為自僱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i)有效勞保保單數目,以及(ii)平均每張保單的保費;
(二)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僱員補償聯保計劃分別(a)接獲及(b)批准(i)該計劃指明的22類高風險行業及(ii)其他行業的僱主提出的投保申請宗數,並按行業列出分項數字;
(三)
過去5年,分別有多少名僱主因沒有為其僱員購買勞保而被(i)檢控及(ii)定罪,以及勞工處的相關巡查及監察工作的詳情為何;
(四)
鑒於有僱主反映,過去兩年的"黑暴"及疫情令部分行業的勞保索償風險急升,加上建造及飲食等行業的工傷個案宗數持續增加,因此勞保保費上升,政府有否作出協調及提供支援,以免有關行業的勞保保費大幅增加,以及確保有足夠的保險公司願意承保;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會否重新考慮設立中央僱員補償基金以取代私營勞保市場,以減輕僱主的營運成本、確保僱員獲得勞保保障,以及防止僱員被迫轉為自僱人士;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元朗警區轄下的分區
梁志祥議員問:
現時,元朗警區轄下設有元朗分區、八鄉分區及天水圍分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在該3個分區內發生的罪案宗數及分類數目分別為何;
(二)
現時該3個分區的前線警務人員編制分別為何;會否考慮擴充該等分區的警務人員編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現時全港各警察分區的警務人員數目與人口的比率分別為何(由高至低排列);該3個分區的有關比率是否較全港平均比率為低;若是,會否考慮把前者的比率提升至與全港平均比率看齊;及
(四)
鑒於現時天水圍區人口已接近30萬,政府會否考慮把天水圍分區升格為警區;若會,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防疫規例的執行情況
陳沛然議員問:
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以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的執行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第599F章於2020年3月28日生效以來,執法人員向違 反該規例的(a)餐飲業務負責人/表列處所管理人及(b)身處餐飲業務處所/表列處所的人士(i)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及(ii)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並按處所類別及月份列出分項數字;
(二)
自第599G章於2020年3月29日生效以來,執法人員向違反該規例的人士(i)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及(ii)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並按月份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
自第599I章於2020年7月15日生效以來,執法人員向違反該規例的人士(i)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及(ii)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並按月份列出分項數字?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展發展項目
柯創盛議員問:
為加快房屋供應,發展局於去年12月成立項目促進辦事處("辦事處"),負責跟進規模較大(即提供500個或以上住宅單位)的私人發展住宅項目在動工前的發展審批申請(包括規劃、地契修訂/換地,以及建築圖則和建築許可的申請),以確保審批流程暢順。關於推展發展項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截至今年9月30日,辦事處跟進每類發展審批申請的工作詳情,包括(i)跟進個案宗數、(ii)已完成審批的個案宗數、(iii)已完成審批個案的平均審批時間,以及(iv)有關發展項目合共可提供的單位數目(以下表列出該等資料);
申請類別
(i)
(ii)
(iii)
(iv)
(a)
規劃
(b)
地契修訂/換地
(c)
建築圖則和建築許可
(二)
有否將第(一)項所述的審批時間與辦事處成立前8個月相關申請的審批時間進行比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立即進行;及
(三)
鑒於前拓展署(經與前土木工程署合併後成為現時的土木工程拓展署)曾每年為各區訂下10年發展計劃,並按工程進度、解決徵用土地和清拆問題的進度、工程及美化環境研究的進度,以及工程開支優先次序的變動修訂有關計劃,但據悉政府自2003年以來沒有進行該等工作,政府會否考慮重新為各區制訂10年發展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是否因為現行做法較為可取;如是,理據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名譽領事享有的便利、特權及豁免
謝偉俊議員問:
現時,個別國家沒有派遣其國家官員駐港,改以委任本地居民擔任其名譽領事。《領事關係條例》(第557章)附表所載《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三章第五十八條訂明,領事在公約某些條文下享有的便利、特權及豁免,適用於名譽領事。惟有名譽領事反映,他們不了解其享有的便利、特權及豁免,而他們向負責與駐港外國領事聯繫禮賓處的查詢往往沒有明確答覆。他們感到無所適從及不受尊重。反觀各國在同屬特別行政區的澳門的名譽領事獲提供官方文件,列明其享有的便利、特權及豁免。有意見指,當國家為應對美國組成"五眼聯盟"和AUKUS圍堵中國,正致力在外交層面爭取更多不同國家支持以反圍堵之際,香港政府應檢討及改善便利各國在港名譽領事履行職務的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本港有多少名名譽領事;他們享有甚麼便利、特權及豁免,以及該等便利、特權及豁免,與職業領事(即由派遣國委派到香港的職業領事官員)所享有的,有何不同;
(二)
禮賓處有何政策,協助名譽領事得悉其領事便利、特權及豁免,以便他們履行職務;
(三)
會否參考澳門政府的做法,向名譽領事提供官方文件,列明其享有的便利、特權及豁免;
(四)
對於上述名譽領事感到無所適從及不受尊重,有否檢討原委為何,以及有甚麼改善措施;及
(五)
有否評估,在目前國際形勢下,改善香港特區政府與各國在港名譽領事關係,會否有助國家鞏固外交關係;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會否立即作出評估?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滯留內地的香港登記車輛
李慧琼議員問:
自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於去年初爆發以來,大部分陸路出入境管制站相繼暫停客運清關服務、跨境客運服務暫停,以及香港和內地居民因入境檢疫措施而難以往返兩地。據悉,有一些香港登記車輛滯留內地至今,以致有關車主未能為該等車輛辦理兩地的相關手續(例如年度檢驗及牌照續期)。為了協助車主應對情況,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早前公布,未能在規定限期內離開深圳返港的過境車輛可免受罰,而拱北海關亦出台措施,容許港澳籍的跨境車輛車主通過電話或電郵方式提前向車輛備案地海關申請辦理境內停留手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目前滯留內地的香港登記車輛數目,並按車輛種類列出分項數字;
(二)
有否接獲該等車輛的車主的求助;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
有否與內地當局磋商,推出措施協助該等車主辦理與該等車輛相關的手續,包括考慮容許因疫情滯留內地的車輛返港辦理相關手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體育發展
周浩鼎議員問:
政府早前公布多項推動體育發展的措施,包括加快推進香港體育學院("體院")興建新設施大樓,以及開展運動科研資助計劃,以加強向香港運動員提供運動科學和運動醫學的支援,藉此提升運動員的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體院分別有多少名(i)全職及(ii)兼職的人員為運動員提供運動科學和運動醫學的支援,並按服務類別和職位列出分項數字;
(二)
體院為落實上述措施需增聘的運動科學和運動醫學的專業人員數目,並按服務類別和職位列出分項數字;體院有何措施和途徑吸引高水平的相關專業人才加入體院;及
(三)
就推動體育產業化發展並為退役運動員及青年人提供更多體育相關就業及發展機會方面,政府與商界和體育界進行的商討進展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私營醫療協作
葛珮帆議員問:
關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推行的公私營協作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醫管局推行的各項公私營協作計劃的以下資料:(i)開始日期、(ii)參與病人累計數目,以及(iii)預計來年服務需求;
(二)
是否知悉,現時癌症病人在公立醫院接受放射診斷造影檢查的平均輪候時間;選擇參與公私營協作放射診斷造影計劃("協作造影")的癌症病人累計數目,並按癌症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三)
鑒於有一名懷疑患乳癌的公立醫院病人表示,協作造影並不包括乳房X光造影檢查,而由於她獲醫管局告知需等候9個月才會獲安排在公立醫院接受該項檢查,該病人最終自費到私營醫療機構接受該項檢查,政府會否建議醫管局把該項檢查納入協作造影;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檢討邀請病人參加公私營協作計劃的準則,以期提升該等計劃的效益;
(五)
是否知悉,2019年1月至今共有多少名醫管局專科門診病人被診斷為需接受手術,以及當中獲轉介參與公私營協作計劃的服務提供者接受有關手術的人數及百分比;及
(六)
鑒於在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下,病情穩定的專科門診病人會由社區家庭醫生跟進,而一旦他們的病情出現變化,他們可返回公立醫院接受治療,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考慮向病情出現變化的病人提供資助,以便他們改為在私營醫院接受治療及跟進服務(包括覆診及復康治療),從而減輕公立醫院的壓力?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VTC Earn and Learn職學計劃
陸頌雄議員問:
自2014-2015學年起,政府透過職業訓練局("職訓局")以"VTC Earn and Learn職學計劃"("職學計劃")名義,以先導方式推行職業教育和就業支援計劃。學員透過該計劃以"邊學邊賺"的模式接受學徒培訓,並可獲發承諾水平的工資和獎勵津貼。在完成學徒培訓後,學員可取得一系列獲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個學年,每年的以下數字:
(i)
職學計劃下各項課程的取錄及結業人數分別為何、
(ii)
職學計劃學員於結業後受聘於相關行業的人數、
(iii)
職訓局為開辦職學計劃下各項課程而獲政府批出的撥款額,以及
(iv)
參與職學計劃的僱主數目,並按行業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
有否計劃因應香港經濟發展趨勢,擴大職學計劃涵蓋的行業及課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
易志明議員問:
為推動電動車普及化,政府於2020年10月推出EV屋苑充電易資助計劃("資助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資助計劃推出以來,政府(i)接獲的申請數目及所涉車位總數、(ii)批准的申請數目及所涉資助總額和車位總數,以及(iii)拒絕的申請數目並按拒絕的主要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二)
鑒於資助計劃的申請條件之一是停車場所有符合條件的停車位當中,露天停車位的比例須少於六成,但有評論指出,該條件從慎用公帑角度而言並無必要,因為資助計劃已訂明資助上限(即每個停車位3萬元或整個屋苑1,50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政府會否基於公平原則,剔除該項申請條件,使更多屋苑可參與資助計劃;及
(三)
鑒於環境局局長於今年5月表示,公眾對資助計劃反應熱烈,以致資助計劃的承擔額已差不多達20億元撥款額,政府會否盡快完成檢視資助計劃的成效及政府的財政狀況,以決定需否向資助計劃額外撥款;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減輕公共財政負擔
盧偉國議員問:
在疫情的陰霾下,政府推出多項措施促進經濟復蘇,當中包括推展多項大型基建工程項目。另一方面,財政司司長早前表示,香港在未來4個財政年度均預期會錄得財政赤字。就減輕公共財政負擔,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考慮透過發債方式融資,以推展各項大型基建工程項目;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考慮大規模發行"抗疫發展債券"融資,以作推出抗疫、支援各行各業、發展創科等措施的用途;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從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設立的8個基金(包括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資本投資基金、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賑災基金、創新及科技基金、土地基金、貸款基金和獎券基金)的結餘中回撥部分款額至政府一般收入帳目,以推行提振經濟的措施,並在日後經濟好轉時向該等基金注資直至其結餘回復原來水平;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電動車普及化
陳克勤議員問:
政府於今年3月公布《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路線圖》"),以推動電動車普及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全港分別有多少輛新登記的(a)燃油和(b)電動(i)私家車及(ii)商用車輛(並按車輛種類以表列出商用車輛的分項數字);
(二)
鑒於政府在《路線圖》中表示已在政府內部推行下述措施:所有新採購及到期更換的中小型私家車須以電動車為標準,政府會否把該措施擴展至其他種類的政府車輛(例如小型巴士、電單車及客貨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政府在《路線圖》中表示,會推動公營機構參考第(二)項所述措施,是否知悉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市區重建局、香港郵政、香港機場管理局及香港房屋協會現時的車隊中,燃油車輛及電動車輛分別所佔的數目及百分比為何;
(四)
會否要求各公營機構制訂全面使用電動車的具體目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會否參考其他地方的做法,規定達到一定規模的私人及公共機構車隊,至少須有某個百分比的車輛是電動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鑒於現時各區的電動車公共充電器("充電器")的分布不均,觀塘區的充電器數目(超過800個)佔全港總數的兩成,惟設於大埔、屯門及南區的充電器數目均不足60個,箇中原因為何;政府在決定新的公共充電設施(例如在路旁停車位安裝的新充電器)的選址時,會否優先考慮設有較少充電器的地區;
(六)
政府(i)已經及(ii)正計劃在路邊停車位安裝的充電器的數量及其位置分布為何;及
(七)
鑒於政府早前表示,會探討在全港設立公共快速充電設施的方案,有關設施的選址和詳情為何;鑒於政府會研究在中長期逐步把現有加油站及液化石油氣加氣站改建為快速充電站的可行性,該項研究的最新進展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