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21年2月19日(星期五)
下午3時15分(或介乎下午3時至3時15分之間的較早時間)註釋符號代表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3 時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至3時15分之間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
至5時30分舉行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20-21)89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1月20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27-403IO香港國際機場多式聯運中轉客運大樓發展計劃相關的政府設施裝置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1 月2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20年11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1月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2.FCR(2020-21)90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1月20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28-72MC提升公共衞生檢測中心設施工程)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1 月2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衞生事務委員會已在2019年12月1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1月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3.FCR(2020-21)91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1月27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30#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3QR港珠澳大橋-主橋撥款資助)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1 月2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1/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5/路政署署長/路政署首席政府工程師(專責事務)/路政署政府工程師/路政署總工程師6(主要工程)/運輸署助理署長(新界))

(交通事務委員會曾在2021年1月1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424/20-21(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1月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74/20-21(01))

4.FCR(2020-21)88*註釋符號代表2021年2月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1月13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24#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786CL 東涌新市鎮擴展

782CL P1公路(大蠔至欣澳段)的工程研究

49CG 在東涌新市鎮擴展(東)提供區域供冷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1 月13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1/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2/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5/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能源)/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副處長(工務)/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大嶼山1)/規劃署助理署長(新界區)/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電力及能源效益)/機電工程署總工程師(能源效益C))

(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20年1月20日11月24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366/20-21(01)CB(1)367/20-21(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1月1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73/20-21(01))

5.FCR(2020-21)92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1月20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26#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56EF 綜合科研實驗大樓(第2座)

56EG 大學道2號重建工程(一號樓)

64EG 大學道資訊科技大樓)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1 月2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教育局副局長/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高等教育)/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副秘書長(1)/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香港大學高級顧問/香港大學教務長/香港大學物業處高級助理處長/王歐陽(香港)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香港中文大學副校長(行政)及秘書長/香港中文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院長/香港中文大學校園發展處處長/香港中文大學校園發展處副處長)

(教育事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11月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1月13日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6.FCR(2020-21)93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1月20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29#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189GK在元朗洪元路與洪平路交界興建聯用大樓以重置垃圾收集站及設立社區回收中心)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1 月2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食物環境衞生署副署長(環境衞生)/食物環境衞生署助理署長(行動)3/食物環境衞生署元朗區環境衞生總監/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廢物回收創新規劃)/建築署副署長/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324/規劃署屯門及元朗西規劃專員)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11月1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2)630/20-21(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1月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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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3 時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至3時15分之間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

* 2021年2月5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