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利益 :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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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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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CR(2021-22)40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6月9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21-22)3-保留民政事務局1個政府建築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繼續領導啟德體育園組監督啟德體育園項目的推展工作)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6 月9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21年3月1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6月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69/20-21(01)) | |||||
2. | FCR(2021-22)39 |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分目013個人津貼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 |||
(a) | 擴大總目46 「公務員一般開支」分目013「個人津貼」的涵蓋範圍,以便在該分目下向子女在內地接受中、小學教育的合資格公務員發放教育津貼;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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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2021-22年度在分目013項下追加撥款1,5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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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2/庫務署助理署長)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在2021年4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3. | FCR(2021-22)41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6月9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21-22)6#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運輸署開設1個運輸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非公務員職位及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運輸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1個總機電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領導專營巴士安全小組,加強監督和支援提升專營巴士安全的工作)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6 月9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2/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1/運輸署署長/運輸署副署長(公共運輸事務及管理)/運輸署首席運輸主任(巴士及鐵路 3)/運輸署總機電工程師(車輛安全及標準))
(交通事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3月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6月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72/20-2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