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
下午3時15分(或介乎下午3時正至3時15分之間的較早時間)註釋符號代表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正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3 時正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 時正至3時15分之間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
至5時30分舉行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21-22)50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6月23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21-22)8-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1 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應付公營房屋發展項目所產生的工作量)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6 月23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房屋事務委員會曾在2021年3月2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912/20-21(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6月2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2.FCR(2021-22)5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6月23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21-22)2-在房屋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監督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的運作)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6 月23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房屋事務委員會曾在2021年3月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968/20-21(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6月2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76/20-21(01))

3.FCR(2021-22)52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6月30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1-22)25-63EF李卓敏基本醫學大樓設施翻新工程(餘下部分))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6 月3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衞生事務委員會及教育事務委員會曾在2021年3月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028/20-21(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6月3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4.FCR(2021-22)53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香港警務處
新分目「為香港警務處建立財務數據分析平台」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筆為數698,113,000元的新承擔額,用以建立財務數據分析平台。)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1/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5/署理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總警司(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香港警務處總系統經理(資訊應用科)/香港警務處高級系統經理(行動系統))

(財經事務委員會曾在2021年7月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5.FCR(2021-22)54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6月30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1-22)26#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852CL新界北第一階段發展-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

854CL新界北餘下階段發展-新界北新市鎮及文錦渡的規劃及工程研究)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6 月3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1/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5/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北拓展處處長/規劃署助理署長(全港))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21年5月1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6月3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162/20-21(01))

(就此項目接獲的意見書,請參閱於2021年7月14日及16日發給委員的電郵)

(周浩鼎議員於2021年7月5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93/20-21(01))及政府當局於2021年7月14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93/20-21(02)))

6.FCR(2021-22)55@註釋符號代表取代FCR(2020-21)61號文件。 總目42-機電工程署
分目000運作開支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在機電工程署開設2 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1個總機電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1個總電子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4年, 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透過更嚴謹、更主動和全面的監督制度,加強對鐵路服務的安全規管。)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2/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4/機電工程署署長/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鐵路))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12月6日的會議上討論原本開設2個常額職位的建議。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324/19-20(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3日17日的會議上討論原本開設2個常額職位的建議)

(財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11月20日的會議上討論原本開設2個常額職位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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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正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3 時正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 時正至3時15分之間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

# 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

@ 取代FCR(2020-21)61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