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
下午3時15分(或介乎下午3時正至3時15分之間的較早時間)註釋符號代表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正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3時正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正至3時15分之間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
至5時30分舉行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21-22)64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8月25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1-22)28


35QW活化計劃-活化舊域多利軍營羅拔時樓為羅拔時樓開心藝展中心

36QW活化計劃-活化聯和市場為聯和市場-城鄉生活館

37QW活化計劃-活化前流浮山警署為香港導盲犬學苑)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8月2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21年5月1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1012/20-21(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8月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2.FCR(2021-22)65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8月27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21-22)14-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開設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保留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繼續領導各項主要立法及政策措施;以及刪除4 個前保險業監理處的常額職位,即1個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和3 個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8月2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財經事務委員會曾在2021年8月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8月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3.FCR(2021-22)66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8月27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21-22)16-落實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的相關建議(廉政公署除外))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8月2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在2021年7月1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8月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就此項目接獲的意見書,請參閱於2021年9月23日發給委員的電郵)

4.FCR(2021-22)67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8月27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21-22)17-在廉政公署落實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的相關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8月2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在2021年7月1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8月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5.FCR(2021-22)68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9月1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21-22)15-開設6個編外職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地政總署的1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規劃署的1 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政府產業署的1個總產業測量師/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長期的土地供應)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9月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2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692/18-19(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29日4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項目EC(2018-19)30)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9月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6.FCR(2021-22)69@註釋符號代表取代FCR(2020-21)62號文件 總目158-政府總部:
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
分目000運作開支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5年,負責督導有關政策及制定和落實措施,以加强香港海運港口業發展。)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5/海事處副處長(1))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1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項目FCR(2020-21)62 - EC(2019-20)15下的建議)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1月22日5月6日的會議上討論項目FCR(2020-21)62 - EC(2019-20)15下的建議)

7.FCR(2021-22)70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年1月20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20-21)26#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56EF綜合科研實驗大樓(第2座))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21 年1月20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人員:教育局副局長/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高等教育)/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副秘書長(1)/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香港中文大學副校長(行政)及秘書長/香港中文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院長/香港中文大學校園發展處處長)

(教育事務委員會曾在2020年11月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21年1月13日20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財務委員會曾在2021年2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政府當局於2021年2月24日提交的信函 (FC117/20-21(01)))

(政府當局於2021年9月2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233/20-21(01))

------------------------------


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正前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下午3時正開始;若之前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於下午3時正至3時15分之間結束,財務委員會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會議結束後隨即開始。

@ 取代FCR(2020-21)62號文件

# 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