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

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
下午3時正(或介乎下午2時45分至3時正之間
的較早時間)至7時正舉行的會議

決定的紀錄

項目文件編號事項決定
1.FCR(2020-21)63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6月24日所提出的建議

批准
(點名表決 -
贊成 - 33
反對 - 1
棄權 - 3)
EC(2019-20)10
  • 在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開設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 4點)職位/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4點的非公務員職位,以加強首長級人員支援,就《財政預算案》相關建議的制定和跟進工作為財政司司長提供支援,並督導香港的策略性稅務政策及措施
2.FCR(2019-20)23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30日所提出的建議

撤回
EC(2018-19)32
  • 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保留2個編外職位,即1 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3 點)和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繼續檢討及修訂《廣播條例》(第 562 章)及《電訊條例》(第 106 章)的工作,以及制定立法建議,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3.FCR(2020-21)57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5月15日所提出的建議

審議中
EC(2018-19)36
  • 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開設2 個編外職位,即1 個首長級甲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6 點)和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及重行調配2 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3 點)和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領導有關推進大灣區建設的工作
4.FCR(2019-20)9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3月29日所提出的建議

尚未處理
EC(2018-19)28
  • 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的1 個首席經濟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轉為常額職位,以繼續進行扶貧、福利及人口範疇的相關經濟分析和研究
5.FCR(2020-21)6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17日所提出的建議

尚未處理
EC(2020-21)3
  • 在機電工程署開設2 個常額職位,即1 個總機電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及1 個總電子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以透過更嚴謹、更主動和全面的監督制度,加強對鐵路服務的安全規管
6.FCR(2020-21)62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5月6日所提出的建議

尚未處理
EC(2019-20)15
  • 把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的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轉為常額職位,以制定、推行並監督各項措施推動香港海運業的可持續發展
7.FCR(2019-20)13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3日所提出的建議

尚未處理
EC(2018-19)30
  • 把下列4個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規劃署的1 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開設2 個編外職位,即地政總署的1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政府產業署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在政府產業署開設1 個總產業測量師/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長期的土地供應
8.FCR(2020-21)58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6月5日所提出的建議

尚未處理
EC(2019-20)4
  • 在環境保護署開設9個首長級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其中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1 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 點),為期4年;2 個編外職位,即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 點)和1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6年;2 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5年;以及2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籌備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和推行各項減廢及回收措施
9.FCR(2019-20)27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5月25日所提出的建議

尚未處理
PWSC(2019-20)5
  • 中部水域人工島相關研究
10.FCR(2020-21)69 總目60-路政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跨越2030年的鐵路策略性研究」

總目186-運輸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跨越2030年的主要幹道策略性研究」


尚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