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3

立法会

议程

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2项附属法例及8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向本会发言的官员
文件

II.
质询

议员提出22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6项书面质询)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杨岳桥议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4.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5.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6.
教育局局长
22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延搁自先前2020年7月8日起举行的会议)

IV.
议员议案

第1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20年10月21日的会议)
1.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周浩鼎议员的议案
(根据《议事规则》第40(6A)条恢复辩论)
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议案措辞
第2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2020年10月21日的会议)
2.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许智峯议员的议案
(根据《议事规则》第40(6A)条恢复辩论)
动议人
叶刘淑仪议员
议案措辞
第3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先前2020年5月20日起举行的会议)
3.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毛孟靜议员的议案
动议人
容海恩议员
议案措辞
第4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先前2020年5月20日起举行的会议)
4.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郭荣铿议员的议案
动议人
麦美娟议员
议案措辞
第5项辩论
(涵盖下列2项议案,关乎2019年7月21日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西铁线元朗站发生的袭击事件("721事件"))
(延搁自先前2019年10月23日起举行的会议)
5.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林卓廷议员
议案措辞
6.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此议案同时涉及721事件及831事件)
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以及2020年10月1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CB(3) 218/19-20及CB(3) 29/20-21号文件)
第6项辩论
(涵盖下列3项议案,关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太子站发生的袭击事件("831事件"),以及载于第6项的毛孟靜议员议案中有关831事件的部分)
(延搁自先前2019年10月23日起举行的会议)
7.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消防处处长、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主席及港铁车务总监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杨岳桥议员
议案措辞
8.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消防处处长、消防处助理处长(救护)、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广华医院行政总监及玛嘉烈医院行政总监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9.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邝俊宇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以及2020年10月1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CB(3) 218/19-20及CB(3) 29/20-21号文件)
第7项辩论
(涵盖下列5项议案,关乎警方在"反送中"运动中对待示威者及于示威现场执行职务的人士的方式)
(第10至12项延搁自先前2019年10月23日起举行的会议)
10及11.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12.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劳工及褔利局局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张超雄议员
议案措辞
(第13项延搁自先前2019年11月13日起举行的会议)
13.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第14项延搁自先前2019年12月11日起举行的会议)
14.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梁继昌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以及2020年10月1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CB(3) 218/19-20及CB(3) 29/20-21号文件)
第8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关乎修订《逃犯条例》(第503章)引发的骚乱的前因后果及相关事宜)
(延搁自先前2019年11月27日起举行的会议)
15.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梁美芬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涂谨申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11月22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55/19-20号文件)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政务司司长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以及2020年10月1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CB(3) 218/19-20及CB(3) 29/20-21号文件)
下列4项议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容后通知
(第16及17项延搁自先前2020年1月15日起举行的会议)
16.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莫乃光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17.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谭文豪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第18及19项延搁自先前2020年5月20日起举行的会议)
18.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政务司司长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19.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政务司司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第9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先前2019年6月12日起举行的会议)
20.
"不信任第五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议案
动议人
郭荣铿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67/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政务司司长
第10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先前2020年6月3日起举行的会议)
21.
"加强打击水货活动,收紧內地居民来港的安排"议案
动议人
林卓廷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20年10月28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其他文件
3.
4.
5.
6.
7.
8.
9.
10.





附录2

于2020年10月28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杨岳桥议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
麦美娟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
陆颂雄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4
叶刘淑仪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5
莫乃光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6
黃碧云议员
教育局局长
书面质询
7
毛孟靜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周浩鼎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胡志伟议员
发展局局长
10
尹兆坚议员
发展局局长
11
张超雄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2
叶建源议员
教育局局长
13
梁继昌议员
发展局局长
14
葛珮帆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谢伟俊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6
谢伟铨议员
教育局局长
17
陈沛然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莫乃光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9
葛珮帆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黃碧云议员
保安局局长
21
陈克勤议员
环境局局长
22
郑泳舜议员
发展局局长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境外投票安排

杨岳桥议员问:
据报,政府正进行研究,容许居于粵港澳大湾区(下称"大湾区")的港人,在明年举行的立法会換届选举中于当地投票(下称"境外投票安排")。有市民担心,此安排违反一贯行之有效的选举方式,亦削弱选举的公平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就境外投票安排进行的研究,到底是何时展开;鉴于有评论指出,该安排明显与《立法会条例》第28条有关选民须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规定有冲突,该项研究有否考虑这问题;如有,有何理据实施该安排;研究是由哪个政策局或政府部门主导,以及有否內地部门参与;如有,內地部门的名称为何;
(二)
按照研究中的境外投票安排,预计分别有多少名港人符合资格在大湾区、大湾区以外的中国內地地区、台湾地区,以及中国以外的其他地方投票;及
(三)
境外投票安排的立法时间表及路线图为何;政府将设立甚么机制,防止在境外发生与选举相关的舞弊行为,以及确保候选人有公平机会在大湾区进行拉票活动?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规管网上筹款活动

麦美娟议员问:
现时,计划在公众地方进行筹款活动的机构须先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许可证或牌照。作慈善用途的筹款活动申请由社会福利署署长审批,而作其他用途的筹款活动申请则由民政事务局局长审批。进行筹款活动的机构在活动完结后,须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经专业人士审核的帐目或报告。然而,在网上进行的筹款活动沒有受到相同的规管。有市民关注到,不法之徒可能透过该等活动清洗来历不明的款项,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活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考虑跟随现时规管在公众地方进行筹款活动的做法,规定计划在网上进行筹款活动的机构须先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许可证或牌照;如有考虑,决定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网上筹款活动所得净收益是否属应评稅收入或利润;会否规定计划在网上进行筹款活动的机构在活动完结后,须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经专业人士审核的帐目或报告;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有何措施加强规管在网上进行的筹款活动,以增加市民在该等活动中作出捐款的信心,以及防止所得资金被用于资助违法活动?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数码平台工作者的雇员权益及福利

陆颂雄议员问:
近年,随着越来越多人透过数码平台接收订单,以从事食物送递及运输等按次计酬工作(下称"平台工作者"),相关的工伤意外及劳资纠纷个案同时增加。据悉,平台工作者与平台公司的雇佣关系含糊不清,令人关注他们的雇员权益及福利(例如有薪假期、最低工资及工伤意外补偿)有否受剝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统计自2018年1月以来,每月透过数码平台接收订单,以从事食物送递及运输的平台工作者的人数,并按他们平均每周工时及平均每月收入列出分项数字;
(二)
有否调查平台工作者享有各项雇员权益及福利的情况,以及有关水平是否低于劳工法例的规定;如有调查,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检讨现行法例,以加强保障平台工作者的雇员权益及福利?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半山波老道的交通问题

叶刘淑仪议员问:
据悉,半山波老道是狭窄、多弯和陡斜的道路,意外频生。例如,上月有电单车与泥头车迎头相撞,引致电单车司机死亡,亦有落斜私家车在弯位失控坠坡,造成3人受伤。每当附近两间学校的上学、放学、午膳及举办活动期间,有大量私家车和校车驶入波老道接送学童,引致交通挤塞。此外,不时有重型车辆驶经波老道,加重交通负荷及容易酿成交通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重型车辆须领有禁区许可证才可在指定时间內驶入波老道,过去3年,每年分别有多少辆未领有许可证及在许可时间外驶入波老道的重型车辆的司机被检控;有何具体措施,减少重型车辆使用波老道;
(二)
会否考虑对波老道进行改善工程,包括扩阔路面,以及在适当位置加高护栏;及
(三)
鉴于波老道一带会有新住宅项目陆续入伙,而一间学校的重建工程会于3年后完成,政府有何措施长远纾缓波老道的交通负荷,以防止该处的挤塞问题恶化?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延长一名香港电台记者的试用期

莫乃光议员问:
据报,近日一名以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于香港电台(下称"港台")的助理节目主任,于3年试用期届满前收到通知,港台管理层决定延长她的试用期120天,并就公众针对她的投诉重启调查。有市民认为,上述决定并不寻常,可能与该名员工于去年政府记者会进行采访时的表现有关,而港台是在政府高层施压后,以人事安排惩处寻求真相的记者。他们认为该做法损害港台的编采自主和公众利益,削弱香港作为自由开放社会的形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按常规公务员叙用程序受聘并负责制作节目的港台员工当中,于入职满3年后分别(i)获改以长期聘用条款受聘的人数,以及(ii)继续以试用条款受聘的人数及此安排的原因;
(二)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有否指示或建议港台延长上述员工的试用期,并就针对该员工的投诉重启调查;及
(三)
港台原先就针对该名员工的投诉进行的调查于何时完成;港台重启调查的理据为何,以及至今接获多少份市民表扬该名员工工作表现的意见?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在课堂讨论港独议题

黃碧云议员问:
教育局上月取消一名小学教师的注册,理由是他制作涉及有计划地散播港独信息的教案及教材,属严重专业失德。另外,教育局局长早前表示,在课堂无必要讨论港独议题;若要讨论则必须达致港独不可行的结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教育局为何拒绝该名教师作出口头申辩的要求;鉴于据报该名教师任教的学校所作校內调查的结论是,未有发现该名教师有计划地散播港独信息,为何该局的调查得出相反结论;
(二)
教育局在处理该个案时有否考虑有关课堂的施教情况,包括播放的片段涵盖支持和反对港独的意见(例如行政长官提及港独违反"一国两制"及《基本法》);如否,有否评估,该局单凭教案及不完整的调查便裁定该名教师有计划地散播港独信息是否有欠公允,以及该局会否考虑撤回取消教师注册的决定;及
(三)
有否评估,教育局局长发表上述言论,有否制造学术探讨的禁区、侵犯院校在《基本法》下享有的学术自由,以及妨碍学生以多角度思考?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防止残酷对待动物

毛孟靜议员问:
据报,今年2月,深井有30只动物怀疑被人从高处掷下,当中18只死亡和12只受伤。律政司在审视警方的调查结果后,以整体证据未能支持合理机会达致定罪为由,于上月决定不对涉案疑犯提出起诉。律政司的决定引起公众强烈不满和质疑,亦有市民批评政府漠视公义和动物生命,纵容虐待动物狂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律政司可否交代在上述案件中,基于甚么理据得出整体证据未能支持合理机会达致定罪的结论,以释除公众疑虑;
(二)
律政司会否重新审视上述案件的整体证据,考虑对有关疑犯提出起诉,以还案中死伤动物公道;
(三)
鉴于律政司据报表示,如执法机构就上述案件发现新证据并向律政司寻求法律意见,律政司会作出跟进,执法机构有否就该案件重新展开调查,以期寻找新证据供律政司考虑提出起诉;如有,进度为何,以及预计需时多久;如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中的罪行只可循简易程序审讯但该条例沒有订明检控时限,而《裁判官条例》(第227章)订明此情况下的检控时限为6个月,政府会否尽快修订第169章,订明较长的检控时限,让执法机构有更多时间调查有关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
会否考虑修订法例,把犬只主人须为犬只安排植入微型晶片的规定延伸至猫只及其他常被饲养的动物,以便可追查饲养者的身份,确保他们履行妥善照顾其饲养的动物的谨慎责任?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政府土地上的违规展示品

周浩鼎议员问:
临近今年的国庆日,有市民在各区街上及公众地方悬挂国旗,以抒发爱国情怀及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在国庆日当天把这些国旗全数移除,令他们感到困惑及气愤。他们指出,食环署迅速移除该等展示品,但久久不移除各区"连侬墙"上载有煽动仇恨及分裂社会言论的展示品,有厚此薄彼之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12个月,食环署(i)在政府土地上发现违规展示品后,通常跟随的处理程序,以及(ii)移除有关展示品平均所需时间;
(二)
食环署移除连侬墙上展示品前所跟随的程序,以及自去年6月至今,移除每幅连侬墙上展示品平均所需时间;该程序及时间与移除上述国旗所跟随的程序及所需的时间如何比较;如两者有明显差别,原因为何;及
(三)
在现行政策下,政府可否宽松处理国庆日相关展示品(特别是国旗等彰显国家主权的展示品),例如在国庆日过后才予以移除;政府会否主动配合彰显国家主权的活动(例如在各区划分指定地点,供市民在国庆日前后合法展示有关展示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新界北发展

胡志伟议员问:
政府于2015年展开研究《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规划远景与策略》,当中提出新界北发展的初步概念,并为当中3个具发展潜力地区,包括新田/落马洲发展枢纽、文锦渡物流走廊,以及新界北新市镇(发展用地面积合共约720公顷)制订了概括的土地用途概念。政府于2017年发表的《发展新界北部地区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就不同特征的发展界限的情况进行检视,其中包括利用新增的运输基建设施从而增加新界北东部的发展密度,以容纳较高人口(近40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估算上述研究报告建议为新界北发展而提供的多项基建设施的造价为何;若有,详情为何;
(二)
鉴于上述研究报告建议兴建一条南北方向铁路,政府有否进行有关的研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尽快进行研究;
(三)
政府在发表上述研究报告后,有否研究提高在新界北发展下最高可容纳人口的可行性;若有,人口及住宅单位的最新估算为何;
(四)
政府于去年展开的《新界北第一期发展研究新田/落马洲发展枢纽可行性研究》的详情为何;政府有否就其余两个具发展潜力地区进行內部研究或委聘顾问进行研究;若有,详情为何;
(五)
上述3个具发展潜力地区內下列土地的面积:(i)由政府拥有的土地、(ii)由私人拥有的土地(并按棕地、农地,以及其他土地列出分项数字),以及(iii)预计因发展而需收回的土地;有否评估收回土地涉及的开支为何;若有,详情为何;
(六)
每个上述具发展潜力地区內按规划用途划分的土地面积分别为何;
(七)
鉴于政府于本年3月表示,已完成检视160公顷棕地以评估其是否适合用作公营房屋发展,该等棕地是否包括位于新界北发展范围內的棕地;若是,详情为何,以及当中有多少公顷棕地适合用作公营房屋发展;及
(八)
新界北发展的最新规划及时间表为何;会否加快推展新界北发展,以取代引起爭议的"明日大屿愿景"大型填海计划?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原定为香港迪士尼乐园预留的用地

尹兆坚议员问:
1999年,政府与华特迪士尼公司("迪士尼公司")成立一间合营公司:香港国际主题公园有限公司("主题乐园公司")。政府与主题乐园公司在2000年签订《认购权契约》,把一幅位于竹篙湾并毗邻香港迪士尼乐园("乐园")约60公顷的土地("第二期用地")的认购权("认购权")批予主题乐园公司,以购买该幅土地进行乐园的第二期发展计划,而认购权的有效期的届满日期为2020年9月24日。在该用地闲置达20年后,政府在今年9月23日宣布,考虑到现时的经济状况,不会延长认购权的有效期。此外,根据政府与主题乐园公司签订的《限制性契约》,第二期用地的用途须符合该契约所列的核准用途,当中不包括住宅及医疗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认购权契约》订明,主题乐园公司享有认购权自动续期5年的权利,政府作出不延长认购权的决定前,有否征得迪士尼公司同意主题乐园公司不行使自动续期权;若否,政府单方面决定不延长认购权的理据为何,以及有否研究,政府可否单方面修改《限制性契约》的条款;
(二)
有否研究或与迪士尼公司商讨,对《限制性契约》的条款作宽松诠释,以(i)把住宅用途视为第二期用地的许可用途之一,以及(ii)把禁止作住宅用途的限制条款视为不适用于过渡性房屋;若有,详情(包括研究/商讨的日期、涉及的政策局及结果)为何;
(三)
虽然《限制性契约》未有把过渡性房屋及一般住宅列为第二期用地的许可用途,但政府可否在获得迪士尼公司的同意或其他情况下,将第二期用地用作该等用途;若可,详情为何;若否,为何该用地可用作医疗用途,即临时检疫设施;
(四)
政府现时就第二期用地拟定的短期或长期用途及有关的详情为何;及
(五)
有否研究,鉴于认购权已失效,《限制性契约》对第二期用地施加的限制是否仍然有效或适用,以确定政府可否在该用地兴建过渡性房屋;若有研究,结果为何?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安老院舍及残疾⼈⼠院舍应对疫情

张超雄议员问:
有意见指出,政府拒绝全面封关,令本年2月至7月至少有29万人免检疫入境,引致第三波疫情爆发,并令残疾⼈⼠院舍及安老院舍成为疫情重灾区,有不少院友确诊及不治,而同住的其他院友则被送往检疫设施检疫。有关该两类院舍应对疫情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至今分别有多少名该两类院舍的(i)院友确诊、(ii)院友不治及(iii)员⼯确诊;有院友或员工确诊的该两类院舍的数目及名单分别为何;
(二)
至今分别有多少名该两类院舍的(i)院友和(ii)员工被送往检疫,并按有关检疫设施列出分项数字;有否就相关检疫安排制订指引;
(三)
该两类院舍现时分别聘用了多少名在"补充劳⼯计划"下输入的劳⼯("外劳");分别有多少名外劳在有院友或员工确诊的该两类院舍工作;有否规定(i)该等外劳抵港时须接受强制检疫14⽇并通过病毒检测,以及(ii)雇主须为其提供的外劳宿舍采取合适的防疫措施;
(四)
鉴于据报社会福利署("社署")与机电工程署合作,派员到环境较差的私营院舍检视其通风系统,并协助它们进行改善工程(例如加装抽气扇),以减低院舍爆发疫情的风险,(i)该等环境较差的院舍的数目和名单,以及(ii)需进行改善工程的院舍数目和名单、拟改善的项目、所涉公帑开支及工程进展为何;
(五)
有否就亲友在疫情下探访院友的安排向院舍发出指引,以促进院舍人员、院友及其家属的良好沟通;
(六)
有否就院友在疫情下应获提供的复康及生活技能训练向院舍发出指引;
(七)
政府接获多少宗院舍向乐龄及康复创科应⽤基⾦提出的资助申请,以购置电话及视像通讯设备便利院友与其亲友在疫情期间沟通;该等申请的审批进展,以及获批申请的数目及所涉院舍数目为何;及
(八)
鉴于⾏政长官早前表⽰,本港不少安老院舍因环境狭窄⽽难以控制感染,⽽劳工及福利局早在2019年5月收到由社署成立的"检视院舍法例及实务守则工作小组"提交的报告,并计划修订《残疾⼈⼠院舍条例》(第613章)及《安老院条例》(第459章)和有关规例,以将该两类院舍现行的住客法定最低⼈均楼⾯⾯积由现行6.5平方米上调⾄8至9.5平⽅米,修例工作的进展,以及何时就条例草案咨询公众及本会?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处理针对教师投诉的程序

叶建源议员问:
本月初,教育局裁定一名被投诉的小学教师严重专业失德,并取消他的教师注册。该局表示,在调查期间,该局辖下一个由首长级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专业团队")审视有关教案和教材,以及学校提交的调查报告,并两次邀请该名教师提交书面解释。然而,该名教师声称,他未获口头申辩机会,而且他在10月6日从教育局的记者会才首次得悉他被取消教师注册的部分理据,以致他从未有机会作出全面申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专业团队的下述详情:
(i)
成员的人数和职级,以及成员名单、
(ii)
职权范围、
(iii)
是否属常设性质、
(iv)
成立日期及原因、
(v)
成立至今已处理多少宗针对教师的投诉,并按投诉处理阶段(即刚接获投诉、已展开调查,以及已完成调查(并注明调查结果))列出分项数字、
(vi)
成员的委任机制及任期,以及
(vii)
有否非官方的教育专业人士参与工作;若否,原因为何;
(二)
专业团队处理投诉的程序为何,包括:
(i)
会否处理匿名投诉、
(ii)
具体流程、
(iii)
被投诉人会否获告知所有投诉的內容、
(iv)
被投诉人有多少时间准备书面答辩、
(v)
被投诉人有否出席聆讯作口头申辩的机会,以及
(vi)
有关程序是否已公开;
(三)
教育局以何准则判断教师有否违反专业操守,包括是否以《香港教育专业守则》作为依据;
(四)
去年1月至今,教育局接获多少宗有关教师专业操守的投诉,并按接获的日期及投诉处理阶段列出分项数字;该等投诉当中,有多少宗由不能核实身份的人士或匿名人士作出,以及教育局主动就多少宗作出调查;已完成调查的投诉当中,教育局采取下列行动的宗数分别为何:(i)取消教师注册、(ii)发出谴责信、(iii)发出劝喻信、(iv)作出口头提示,以及(v)裁定投诉不成立;就教育局的裁决提出上诉的机制及有关规定为何;及
(五)
鉴于现时不少专业(包括医生、护士、律师及会计师)的成员规管事宜(包括注册及投诉处理)由独立法定机构负责,并以自我规管为基本原则,但现时教师的规管事宜则由教育局主导,原因为何?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水塘溢流

梁继昌议员问:
香港各水塘在2017、2018和2019年的溢流量分别为4 840万、4 440万和3 380万立方米,约相等于当年购买东江水数量的5.5%。早于2004年,渠务署计划推行水塘间转运隧道计划("转运隧道计划"),把九龙副水塘收集的雨水转运至下城门水塘,从而减少前者的溢流及增加后者的集水量,并减低荔枝角区的水浸风险。该署于翌年告知本会,该计划的建造工程将于2010年动工及预计于2012年完成。然而,当局其后多年未就转运隧道计划的建造工程向本会申请拨款。此外,2015年4月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四号报告书》建议当局加快推行该计划,但直至2019年有关工程才动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转运隧道计划的工程延迟动工的原因;
(二)
该项工程的进度有否受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影响;如有,估计工程造价及完工日期的变动为何;
(三)
过去5年,每年每个有溢流的水塘的溢流量(立方米)为何;及
(四)
在上述工程完成前,有何其他措施减少因水塘溢流而浪费的食水,并有效地使用该等食水?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译文)

活生动物的买卖

葛珮帆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下述与家畜、猫、狗和家禽以外活生动物的买卖(包括进口及转口)有关的资料:
(一)
过去5年,每年宠物业进口猫狗以外的活生动物的总数,并按该等动物(i)所属的纲(即哺乳类动物、禽鸟、爬虫类动物及两栖动物)和种、(ii)原产国家/地方,以及(iii)是否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所列的物种提供分项数字(以表列出);
(二)
由2017年3月《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售卖及繁育)规例》(第139B章)生效至2019年,每年持有根据第139B章签发的动物售卖商牌照的猫狗以外宠物售卖商的总数,并按所售卖动物的类别(即(i)小型哺乳类宠物、(ii)玩赏爬虫类动物、(iii)观赏鸟类,以及(iv)其他宠物)提供分项数字(以表列出);
(三)
2017年3月至2019年,每年就涉嫌(i)违反动物售卖商牌照条件,以及(ii)未持有有效动物售卖商牌照下,售卖猫狗以外的活生动物而提出的检控总数分别为何,以及当中定罪的数字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四)
过去5年,每年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就管有濒危活生动物物种发出的许可证的总数,并按有关动物所属的纲(即(i)禽鸟、(ii)爬虫类动物、(iii)鱼、(iv)哺乳类动物、(v)两栖动物,以及(vi)其他动物)提供分项数字(以表列出);
(五)
鉴于有关注动物权益的组织指出,政府统计处现时所编制的香港进口家畜、猫、狗和家禽以外的活生动物的统计数字当中,80%的数字并无提供进口目的的详情,政府会否考虑就香港的该等活生动物买卖设立全面的资料库,并公开该资料库,以向公众提供有关该等进口活生动物的物种、原产国家/地方及进口目的 (例如供转口或在香港销售)等详情;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
政府采取了甚么具体措施,以(i)确保在本地销售的《公约》所列及非《公约》所列的动物并非在香港或海外地方从野外非法捕获,以及(ii)区分透过圈养繁殖方式合法取得的及从野外非法捕获的动物?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应对政府财政负担

谢伟俊议员问:
财政司司长上月指出,本财政年度财政赤字将激增至逾3,000亿元,而财政储备将急降至近8,000亿元。财赤以外,开支续增。据报,港珠澳大桥("大桥")及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高铁")受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均入不敷支,政府需分别作出10亿元及3.5亿元补贴。疫情余波难断,有学者及市民忧虑结构性财赤进一步恶化,加上耗费巨资"明日大屿愿景"大型填海计划如箭在弦,政府财政压力暴增。他们指出,政府务必开源节流,以及善用以往拨予不同基金的款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本年初至今,各大型基建项目(包括大桥、高铁及启德邮轮码头)的营运开支及收入状况为何;政府对各基建项目作出多少补贴;
(二)
早年政府成立的未来基金,以及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章)设立的8个基金(包括基本工程储备基金、资本投资基金、公务员退休金储备基金、赈灾基金、创新及科技基金、土地基金、贷款基金及奖券基金)滾存状况为何;有否估算可从该等基金的结余中回拨多少款额予库房,用于支援被指政府鲜有关顾的中产阶层、中小企业及失业人士;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可否立即作出估算;
(三)
鉴于有市民担心,政府在经济不景的情况下推展"明日大屿愿景"大型填海计划,一旦未能有效控制成本,便会令财政储备加速耗尽,政府会否考虑扩大项目策略及管控处的职权范围及增加该办事处的人手,以审视每项逾亿元工务工程及"明日大屿愿景"大型填海计划(包括预计耗资5亿5,000万元的中部水域人工岛相关研究)的工程造价;
(四)
过去5年,每年各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包括医院管理局、水务署、稅务局及司法机构)(i)遭拖欠的款项总额、(ii)追讨欠款所招致的开支,以及(iii)为欠款撇帐的总额为何;各政府部门采取了甚么政策及措施追讨欠款,以及追讨行动的成效为何(详细列出);及
(五)
因应疫情下政府或需动用财政储备振兴经济及推出纾困措施,政府会否加大力度追讨欠款,以改善政府的财政状况?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专上院校校园的修复工程和保安

谢伟铨议员问:
据报,去年反修例风波期间,多间专上院校的校园设施遭大肆破坏及有大量财物被盜,该等院校因而需耗费数以亿元进行修复工程及加强校园保安。虽然反修例风波已趋缓和,但多间院校的校园不时有设施被破坏、未经授权张贴标语,以及不同政见人士发生冲突的事件。据报,上月26日有校外人士进入香港大学校园,撕毁宣传物品并与该校学生发生冲突,但校方未有就该事件报警,而事后有保安人员被指处理不当而被处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各间受资助专上院校,与反修例风波相关的额外(i)修复工程及(ii)保安开支分别为何;
(二)
是否知悉,去年11月底香港理工大学校园发生暴力冲突后校园获解封至今,各间专上院校校园分别发生了多少宗设施遭破坏和不同政见人士冲突的事件,以及分别有多少名教职员、学生、保安人员及其他人士因而受伤;
(三)
就第(二)项提及的事件,有多少宗有警务人员到场处理,以及当中(i)有人报警求助(请注明由谁人报警)及(ii)警方主动介入的事件宗数分别为何;会否向各专上院校发出保安指引,包括在甚么情况下应报警求助,而不应单靠保安人员处理;及
(四)
政府会否汲取反修例风波的教训,考虑赋权教育局对专上院校作出监管,以及向专上院校提供更多支援,以确保院校能有效管理及维护其校园设施?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2019冠状病毒病确诊个案统计数字

陈沛然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本年1月至今,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确诊个案的下述统计数字:
(一)
涉及5至9宗个案的群组数目,并以表一列出有关详情;
表一
群组名称个案编号个案数目
   
(二)
源头不明的个案数目;
(三)
(i)确诊个案和(ii)死亡个案按患者所属年龄组别划分的数目(以表二列出);
表二
个案
类别
年龄组别(岁)
0

9
10

19
20

29
30

39
40

49
50

59
60

69
70

79
80

89
90

99
100

109
(i)           
(ii)           
(四)
(i)确诊个案、(ii)死亡个案、(iii)60岁或以上人士的确诊个案和(iv)60岁或以上人士的死亡个案,按确诊日期划分的数目(以表三列出);
表三
个案类别确诊日期
1月1日至
2月29日
3月1日至
6月30日
7月1日至今
(i)   
(ii)   
(iii)   
(iv)   
(五)
医护人员及专职医疗人员(即(i)医生、(ii)护士、(iii)物理治疗师、(iv)职业治疗师、(v)临床心理学家、(vi)营养师、(vii)听力学家、(viii)视光师、(ix)视觉矫正师、(x)言语治疗师、(xi)药剂师、(xii)配药员、(xiii)放射技师、(xiv)医务化验师、(xv)医务社工、(xvi)义肢矫形师及(xvii)足病诊疗师),以及(xviii)支援人员的确诊个案,按他们工作的医疗机构类别划分的数目(以表四列出);及
表四
人员公立医院私家医院私营诊所
(i)   
……   
(xviii)   
(六)
是否知悉,本年1月至今,有多少宗雇员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患上COVID-19而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申索补偿的个案,并提供该等个案的以下资料:
(i)
按有关雇员从事的行业划分的个案数目、
(ii)
雇主主动呈报的个案数目、
(iii)
申索成功的个案数目及百分比、
(iv)
申索不成功的原因,以及
(v)
政府向申索不成功的雇员提供甚么援助?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莫乃光议员问:
有评论指出,透过鼓励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以及协助它们开拓商机,长远有助促进本港经济发展。政府近年推出新采购政策,提高评审标书时技术评分在整体评分所占比重,并透过智慧政府创新实验室提供平台,配对政府部门的业务需求及科技供应商的建议解决方案。就提高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比率的措施及成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就《优质资讯科技专业服务常备承办协议》的(a)小型项目组别及(b)大型项目组别分别而言,(i)获批合约的中小企业数目,以及(ii)该等合约的数目及总值,分别占该组别批出所有合约的总数及总值的百分比;
(二)
自智慧政府创新实验室的网上专页开设至今,(i)政府部门的业务需求成功透过该平台与创新及科技("创科")供应商的解决方案配对的次数、(ii)涉及的需求/方案的名称及科技范畴、(iii)解决方案供应商及政府部门名称,以及(iv)签订的合约的金额及合约期;
(三)
鉴于在2018年只有10个政府部门使用电子投标箱系统处理物料及服务采购的招标事宜,而透过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电子采购系统进行的采购总额,只占政府140万元或以下采购合约总额的16.6%,政府有否检视如何提升电子采购系统的功能及使用率,以便利采购部门及投标者使用;
(四)
会否研究采用创新的采购制度,以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包括(i)参考南韩政府的做法,邀请中小企业代表一同制订和适时更新《指定向中小企采购产品和服务清单》,并规定特定种类的产品或服务仅接受中小企业投标,以提供更大诱因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竞投,以及(ii)参考新加坡政府的做法,邀请投标企业提交解决方案,以帮助政府部门取得成效,而非只按部门制订的技术规格报价投标;
(五)
会否向各政府部门的人员提供应用创科方案的相关培训,以及定期举办本地创科解决方案的推广展览,以加深各决策局和政府部门对可解决其日常营运问题的方案的认识,从而提高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及
(六)
会否就政府采购政策的发展方向与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进行广泛咨询?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振兴经济及纾解民困的措施

葛珮帆议员问:
关于在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下振兴经济及纾解民困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粵港澳当局推展健康码互认制度("互认制度")的最新进展为何;
(二)
会否与粵澳当局就下述事宜进行商讨:
(i)
在不影响抗疫工作成效的前提下,分阶段增加在互认制度下的健康码名额,并于首阶段纳入因商贸、工作、学习、探亲或特殊需要而需往来三地的人士;及
(ii)
容许已入境的三地居民以当地的COVID-19核酸检测为健康码续期;
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除新加坡外,政府与其他国家及地区就建立双边"航空旅游气泡"进行商讨的进展为何;
(四)
鉴于本年6月至8月不经季节性调整失业及就业不足人数分别上升至近25万人及近15万人,政府会否重新考虑设立失业援助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会否考虑修订法例,容许雇员提取其强制性公积金戶口中雇员供款的累算权益,但该项提取只限一次及款额上限为有关累算权益的50%或10万元(以较低者为准);如会,详情及立法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
鉴于有专家指出,COVID-19或与人类长期共存,而香港不能长期单靠內部消费支撑经济,政府有何新方案振兴经济及协助各行各业渡过难关?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警务人员对待公众及记者的方式

黃碧云议员问:
关于警务人员对待公众及记者的方式,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据报在本年8月31日,一名孕妇被警务人员拉扯、喷射胡椒喷剂及箍颈,导致她倒地及因感不适而送院,有否评估有关警务人员有否违反《警察通例》的使用武力指引(即在有关人士作出实质行动抗拒警务人员的控制,而其行为可能引致他自己或其他人受伤,才使用胡椒喷剂等催泪装置);如有评估而结果为否,原因为何;去年6月至今,有多少名孕妇在公众活动现场因警务人员的行动而受伤;
(二)
鉴于据报在本年9月6日,当一名偕同兄长拟到附近商场买粉彩的12岁女童疑因受惊而欲跑离社会事件现场时,被一名警务人员扑倒在地并以膝压方式制服,有否评估:
(i)
警务人员对该名女童使用武力,有否违反《儿童权利公约》第37(a) 条(即"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有,警方有否训示有关警务人员;如评估结果为否,原因为何;及
(ii)
警务人员以扑倒方式制服沒有作出威胁他人安全行为的嫌疑人(特别是儿童)是否属过度武力,以及须否在口头命令无效时才使用这种武力;如有评估而结果为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据报警务人员近日在多场示威活动中截停和搜查多名记者、票控网媒记者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甚至威吓记者日后不会再对其"那么溫柔",有否评估警务人员不时阻碍记者采访,是否由于他们惧怕其执行职务方式被称为"第四权"的传媒监察;警方能否承诺日后配合而不是阻挠记者采访?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动电动车普及化

陈克勤议员问:
就推动本港电动车普及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行政长官及各司局长获分配的公务车辆的品牌、型号、购入价格及至今使用年期(按职称以表列出);
(二)
本年1月至9月,全港新登记电动私家车的数目(按品牌列出分项数字);
(三)
过去3年,各类新登记电动商用车的数目分别为何;
(四)
自"一換一"计划于2018推出以来,(i)每月及(ii)至今,运输署在该计划下接获及批准的稅务宽免申请宗数分别为何;
(五)
鉴于"一換一"计划其中两项申请条件为:(i)旧私家车于6年或以前已首次登记,以及(ii)申请人成为该车辆的登记车主连续18个月或以上,截至本年9月30日,分别有多少辆私家车符合这两项条件;预计未来3年的相关数字为何;
(六)
是否知悉,截至本年9月30日,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领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每个停车场的(i)泊车位数目,以及(ii)公共电动车充电器数目,并按类型(即标准、中速,以及快速)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七)
鉴于行政长官在其去年的《施政报告》提出筹备20亿元先导资助计划,资助在合资格住宅楼宇的停车场安装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该计划的最新进展及详情为何;
(八)
鉴于政府表示将会更新《清新空气蓝图》,当中会探讨进一步推广使用电动车的政策,和制订本港首份电动车普及化路线图,有关的详情为何;预计何时发表该蓝图;
(九)
鉴于政府为进一步鼓励试验及更广泛使用绿色创新运输技术,于2020年额外投放8亿元资金至新能源运输基金(旧称"绿色运输试验基金"),资助范围、至今收到的申请宗数、目标资助多少个项目,以及将于何时检讨基金的成效;及
(十)
鉴于据报,英国政府由本年开始为电动私家车推出绿色车牌作为环保标签,以便利当局推行新政策鼓励市民转用电动车,政府会否参考该做法及推动类似政策,以提升市民的环保意识,以及让社会明白电动车零排放的好处;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危险、弃置及违例招牌

郑泳舜议员问:
根据自2014年起实施的目标街道大规模行动,屋宇署每年选取一个或以上的街道路段,并大规模处置该等路段旁的招牌。有关工作包括调查、向违例或弃置招牌拥有人发出拆除通知或作出检控,以及委聘承建商代拥有人进行拆除或纠正工程。另一方面,2018年11月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七十一号报告书》指出,屋宇署在招牌管理工作方面有多项不足之处。行政长官在去年的《施政报告附篇》中表示,屋宇署会以试点形式,于个别黑点区域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及三维空间图像等新科技加强执法效率,以期保障公众安全。然而,据报政府至今仍未就有关的新科技批出服务合约。此外,受疫情影响,近月各区有不少店铺结业,弃置招牌数目因而不断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至今仍未就上述新科技批出服务合约的原因为何;预计何时开始应用该等新科技,以及是否已物色以试点方式应用新科技的地区;
(二)
过去3年,每年屋宇署与招牌工作有关的以下统计数字:(i)接获举报数目、(ii)发出清拆令数目、(iii)已拆除或修葺招牌数目、(iv)尚未遵从清拆令数目,以及(v)提出检控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
鉴于不少店铺受疫情影响结业,屋宇署有否统计本年1月至9月期间弃置招牌的新增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四)
在未能确定招牌拥有人的情况下,清拆弃置或危险招牌的责任谁属,以及有关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公司须否承担该项责任;
(五)
过去3年,每年屋宇署收到多少宗就"招牌检核计划"提出的申请;鉴于该计划实施至今已7年,屋宇署有否评估该计划的成效;屋宇署有何新措施,以加快处理弃置或违规的招牌;及
(六)
鉴于有保育团体要求政府保留一些具特色或历史价值的弃置招牌,政府会否考虑顺应该要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