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4

立法会

议程

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1项附属法例及4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II.
质询

议员提出22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6项书面质询)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发展局局长
2.
尹兆坚议员
保安局局长
3.
环境局局长
4.
锺国斌议员
政务司司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5.
民政事务局局长
6.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2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延搁自先前2020年7月8日起举行的会议)

IV.
议员就附属法例提出的议案

第1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1.
延展附属法例修订期限的拟议决议案(2020年第152号法律公告)
动议人
张国钧议员
议案措辞
第2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2.
延展附属法例修订期限的拟议决议案(2020年第155至157号法律公告)
动议人
邝俊宇议员
议案措辞
第3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3.
延展附属法例修订期限的拟议决议案(2020年第174至176号法律公告)
动议人
何俊贤议员
议案措辞

V.
议员议案 (不包括就附属法例提出的议案)

第1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先前2020年10月21日起举行的会议)
1.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周浩鼎议员的议案
(根据《议事规则》第40(6A)条恢复辩论)
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议案措辞
第2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先前2020年10月21日起举行的会议)
2.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许智峯议员的议案
(根据《议事规则》第40(6A)条恢复辩论)
动议人
叶刘淑仪议员
议案措辞
第3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先前2020年5月20日起举行的会议)
3.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毛孟靜议员的议案
动议人
容海恩议员
议案措辞
第4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先前2020年5月20日起举行的会议)
4.
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A)条动议谴责郭荣铿议员的议案
动议人
麦美娟议员
议案措辞
第5项辩论
(涵盖下列2项议案,关乎2019年7月21日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西铁线元朗站发生的袭击事件("721事件"))
(延搁自先前2019年10月23日起举行的会议)
5.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林卓廷议员
议案措辞
6.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此议案同时涉及721事件及831事件)
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以及2020年10月1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CB(3) 218/19-20及CB(3) 29/20-21号文件)
第6项辩论
(涵盖下列3项议案,关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太子站发生的袭击事件("831事件"),以及载于第6项的毛孟靜议员议案中有关831事件的部分)
(延搁自先前2019年10月23日起举行的会议)
7.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消防处处长、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主席及港铁车务总监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杨岳桥议员
议案措辞
8.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消防处处长、消防处助理处长(救护)、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广华医院行政总监及玛嘉烈医院行政总监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9.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邝俊宇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以及2020年10月1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CB(3) 218/19-20及CB(3) 29/20-21号文件)
第7项辩论
(涵盖下列5项议案,关乎警方在"反送中"运动中对待示威者及于示威现场执行职务的人士的方式)
(第10至12项延搁自先前2019年10月23日起举行的会议)
10及11.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12.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劳工及褔利局局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张超雄议员
议案措辞
(第13项延搁自先前2019年11月13日起举行的会议)
13.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第14项延搁自先前2019年12月11日起举行的会议)
14.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梁继昌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以及2020年10月1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CB(3) 218/19-20及CB(3) 29/20-21号文件)
第8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关乎修订《逃犯条例》(第503章)引发的骚乱的前因后果及相关事宜)
(延搁自先前2019年11月27日起举行的会议)
15.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委任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的议案
动议人
梁美芬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涂谨申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11月22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55/19-20号文件)
出席此项辩论的官员
政务司司长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19年12月9日及17日,以及2020年10月1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195/19-20、CB(3) 218/19-20及CB(3) 29/20-21号文件)
下列5项议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容后通知
(第16及17项延搁自先前2020年1月15日起举行的会议)
16.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及警务处处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莫乃光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17.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保安局局长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谭文豪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第18及19项延搁自先前2020年5月20日起举行的会议)
18.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政务司司长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19.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政务司司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20.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及第(十)项动议传召政务司司长、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出示文件和作证的议案
动议人
郭家麒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第9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先前2019年6月12日起举行的会议)
21.
"不信任第五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议案
动议人
郭荣铿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毛孟靜议员
(修正案载于2019年6月5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67/18-19号文件)
出席官员
政务司司长
第10项辩论 (涵盖下列1项议案)
(延搁自先前2020年6月3日起举行的会议)
22.
"加强打击水货活动,收紧內地居民来港的安排"议案
动议人
林卓廷议员
议案措辞
出席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20年11月4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其他文件





附录2

于2020年11月4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谢伟铨议员
发展局局长
2
尹兆坚议员
保安局局长
3
郑泳舜议员
环境局局长
4
锺国斌议员
政务司司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5
何君尧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6
刘业强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书面质询
7
麦美娟议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8
何俊贤议员
发展局局长
9
廖长江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0
梁美芬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1
叶刘淑仪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易志明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3
梁继昌议员
政务司司长
14
吴永嘉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5
周浩鼎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涂谨申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谢伟俊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8
陈克勤议员
教育局局长
19
莫乃光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20
葛珮帆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1
何君尧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2
锺国斌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私人楼宇的防疫工作

谢伟铨议员问:
政府于本年4月表示,将委聘顾问公司主动为全港两万幢私人住用及综合用途目标楼宇,检查外墙排水管(下称"检查计划"),以减低疫症传播的风险。政府亦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拨款创造有时限性的职位,负责相关工作。有市民批评,检查计划不覆盖维修有问题排水管,而覆盖的楼宇数目和检查项目的范围亦有不足。就私人楼宇的防疫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包括至今分别创造了多少个不同工种的职位、检查了多少幢楼宇、发现排水管的主要问题,以及已采取的跟进行动;检查计划的预算总开支及预计完成日期;
(二)
会否扩大检查计划,包括增加其覆盖的楼宇数目,以及为楼宇其他公用地方和设施(包括电梯大堂、大闸、垃圾房及通风系统)进行更广泛的防疫检查;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向有经济困难的私人楼宇业主提供资助,以协助他们应付维修排水管和提升楼宇整体防疫水平及设施的开支;如否,原因为何?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警务人员的操守

尹兆坚议员问:
据报,有裁判官在审理与反修例运动相关的案件时,批评作供的警务人员不是诚实可靠的证人,甚至是"大话冚大话"和"非正当执行职务",亦有警务人员因所作证供高度相似而被指"夹口供"。此外,有警务人员被指在处理社会事件时执法不当,包括暴力对待市民(当中有孕妇及儿童)、立法会及区议会议员和记者、任意检控在场人士违反"限聚令",以及滥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有警务人员被指在法庭作供时表现差劣,政府会否要求律政司司长和保安局局长就此向公众道歉;
(二)
对于因作供表现遭法庭批评的警务人员,警方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包括有否对涉嫌违法的警务人员提出检控;若有,去年对有关警务人员提出检控的宗数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近月有警务人员被指执法不当,以及被控干犯各种罪行(例如贩毒、刑事毁坏、殴打及非礼),有否评估,是否有政府高层官员包庇纵容,以致出现这情况;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是,涉及的官员为何;有否检讨警务人员的操守是否每况愈下,以及警方辖下诚信审核行动小组的工作成效?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塑胶的使用、回收及再造

郑泳舜议员问:
在疫情下,由于餐饮业处所堂食有限制和市民减少外出,市民较多购买外卖食物,即弃塑胶餐具丟弃量因而增加。有环保团体估计,现时全港每日被丟弃的即弃塑胶餐具超过5 000万件,较过去数年相关数量增加逾一倍。此外,在疫情下网购成为新常态,塑胶包装物料的丟弃量亦大增。上述情况对生态环境带来沉重负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2017年1月以来,每月丟弃于堆填区的即弃塑胶餐具的数量;
(二)
有何新措施鼓励食肆及市民减少使用即弃塑胶餐具,以及鼓励网店及速递业减少使用含塑胶包装物料;会否检讨该等措施的成效,以更新减塑目标;及
(三)
鉴于环境保护署于本年推行为期两年的"塑胶回收先导计划",委聘合约承办商向东区、沙田及观塘已登记住宅及学校等地方,提供免费收集非工商业废塑胶服务,该计划的推行情况为何;有否评估该计划的成效及订定未来路向?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推动经济复苏

锺国斌议员问:
自本年初以来,政府合共拨出3,115亿元推行各项纾困措施,以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市民,包括在本财政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拨款1,200亿元,以及向防疫抗疫基金注资1,915亿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拨款至今的承担额和余额,并按纾困措施列出承担额的细分数字及受惠行业;
(二)
有否研究如何更有效地运用上述拨款的余额,更好地支援企业及推动经济复苏;及
(三)
鉴于內地疫情已受控,会否豁免所有由內地到港的人士接受强制检疫,以及尽快推出粵港澳当局互认的健康码,以便利居民往来三地,振兴经济;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提升国民意识的活动和措施

何君尧议员问:
有市民指出,自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后,政府在推动地区事务上,往往与区议会"不咬弦"。例如,个别区议会拒绝筹办或拨款资助本年的庆祝国庆及香港回归活动。该等市民认为,作为行政主导的政府,既然得不到区议会的合作,应该主动在各区筹办相关活动,以提升市民的国民意识及对国家的归属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因应上述情况制订应对方案,使各区回归日及国庆日的庆祝活动得以顺利举行;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会否考虑牵头在上述日子于各区街道旁悬挂国旗/区旗,或在各区划定合适地点供市民悬挂国旗/区旗,以增加节日气氛;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去年1月至今,有否推行新措施,提升市民的国民意识及对国家的归属感;如有,详情为何?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向偏远乡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

刘业强议员问:
有居于偏远乡村的长期病患者反映,由于交通不便及他们身体虛弱,他们无法经常长途跋涉前往求诊,以致其长期病患得不到适当医治。另一方面,据报由于公立医院近期因应疫情减少非紧急服务,有民间团体推出社区临时药物补充计划,在疫情期间向未能按期覆诊的长期病患者提供补充药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何措施协助居于偏远乡村而且未能按期覆诊的长期病患者,尽快就诊和及时获得补充药物;
(二)
会否参考上述药物补充计划,尽快在新界各区设立地区康健中心,以便向居于偏远乡村的长期病患者提供外展医疗服务及补充药物;及
(三)
会否研究促进公私合营及医社合作的新措施,以期居于偏远乡村的长期病患者获得更多医疗支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有何措施确保该等长期病患者获得适切的医疗服务?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打击起底及网上欺凌的措施

麦美娟议员问:
由去年中反修例风波爆发至本年9月30日,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共处理超过4 700宗有关起底的个案,其中约三成半被起底人士属警务人员或其家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自去年1月以来,(i)公署收到多少宗声称被起底的人士的求助个案,并按求助人的背景列出分项数字、(ii)公署分别就多少宗个案采取各项跟进行动(包括(a)要求营运商移除违法连结及(b)把个案交由警方进行刑事调查),以及(iii)分别有多少人被检控及定罪;
(二)
有否评估,现时与起底行为有关罪行的举证门槛是否过高;
(三)
鉴于政府于本年1月8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正联同公署研究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以更针对性地处理与起底有关的行为,修例的具体內容和立法时间表为何;及
(四)
鉴于新加坡当局于去年通过对《防止骚扰法》的修订以处理起底问题,包括引入新罪行和刑罚、扩大网上欺凌受害人的申诉范围,以及设立防止骚扰仲裁庭以加快处理申诉申请,而2018年在欧洲联盟生效的《通用数据保障条例》订明个人享有删除权(亦称"被遗忘权"),在指定情况下有权要求机构及企业删除其个人资料,政府会否参考该等做法,并修订本地法例以加强打击起底及网上欺凌的行为;如会,详情(包括咨询公众及立法的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寮屋及农用构筑物

何俊贤议员问:
地政总署辖下7个分区寮屋管制办事处("寮管办")负责执行管制寮屋政策。此外,该署负责审批在私人农地兴建农用构筑物的申请。就寮屋及农用构筑物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全港(i)私人农地及(ii)政府土地上的已登记寮屋总数分别为何,并按负责的寮管办及寮屋用途(即住用、农用及其他用途)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
过去5年,每年地政总署分别(i)接获、(ii)批准及(iii)拒绝多少宗有关对(a)私人农地及(b)政府土地上已登记寮屋进行修葺工程的申请,并按负责的寮管办及寮屋用途列出分项数字;如有申请被拒绝,原因为何;
(三)
过去5年,每年政府分别清拆了多少间违规的已登记(i)住用及(ii)非住用寮屋,并按负责的寮管办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四)
鉴于政府于2018年11月推出"寮屋住戶自愿登记计划",以配合为受政府发展清拆行动影响的寮屋住戶而设的修订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政府(i)最初预计接获的登记数目、(ii)至今接获的登记数目,以及(iii)估计合资格但尚未登记的寮屋住戶数目;会否考虑再次延后登记限期,并放宽领取特惠补偿及获安置的资格;
(五)
是否知悉,过去5年(i)已登记寮屋中(a)农用和(b)非农用的寮屋,以及(ii)在私人农地上的农用构筑物,因日久失修或台风而倒塌并造成伤亡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有否研究申请重建和修葺该等构筑物的困难与它们倒塌的关系;
(六)
过去5年,每年地政总署分别(i)接获、(ii)批准及(iii)拒绝多少宗农用构筑物批准书的申请;该署处理有关申请的平均及最长所需时间;除申请批准书外,现时农戶有哪些其他途径申请兴建该等构筑物;及
(七)
鉴于政府现时规定,如拟建农用构筑物超过某个高度及面积,申请人须(i)提交经屋宇署批核的兴建图则,以及(ii)聘请合资格技术人员证明构筑物结构安全,该两项规定开始实施的日期;鉴于有农戶反映难以负担该等规定所涉的高昂费用,政府会否检讨及适度放宽该等规定?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青少年的內地交流和实习活动

廖长江议员问:
政府一直鼓励及支援本港青少年到內地交流和实习。然而,为应付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而实施的出入境限制严重影响及窒碍该等交流和实习活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本港青少年到內地交流和实习的活动至今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
(二)
有何措施鼓励、协调及支援有关学校及机构,在疫情下灵活应变以至转換模式,以继续进行有关交流和实习活动;
(三)
政府与內地及澳门当局商讨推行粵港澳健康码互认制度的细节时,会否爭取把进行青少年交流或实习活动的相关人士列为优先涵盖类别人士之一;及
(四)
有何措施促进粵港澳青少年的全面交流,让本港青少年加强认识和体验国家和粵港澳大湾区的发展?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10项民生新措施

梁美芬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本年1月14日公布10项民生新措施("10项措施"),其中一项是扩大"政府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计划"("乘车优惠计划"),以涵盖60至64岁人士。据报,近日有行政会议成员表示,扩大乘车优惠计划的措施会招致的经常性开支高达每年100亿元,因此对该措施有保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就10项措施中的(i)改革长者生活津贴计划、(ii)为低收入人士代供强制性公积金,以及(iii)为非公屋、非综援低收入住戶提供现金津贴3项措施而言,最新的(a)进展、(b)预计实施日期和(c)预计每年招致的额外经常性开支分别为何;
(二)
鉴于政府在本年7月表示,扩大后的乘车优惠计划在2025-2026财政年度的经常性开支预计为70亿元,政府(i)在本年1月和(ii)最新的预计金额分别为何;如该两个数字与7月的数字有所不同,原因为何;扩大乘车优惠计划措施的最新(a)进展及(b)预计实施日期为何;及
(三)
鉴于政府为应对疫情及推行纾困措施而耗用了大量财政储备,有否计划暂缓或搁置推行10项措施的任何一项;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评估此举可能招致的政治代价和有关决定遭司法覆核的风险;如沒有计划,会否尽快向公众作出澄清?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港铁公司在瑞典营运铁路服务

叶刘淑仪议员问: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在其于本年8月发表的《2020中期报告》中表示,正准备于本年9月就潜在项目瑞典Mälartåg铁路项目提交标书。港铁公司现时在瑞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营运3条铁路,即斯德哥尔摩地铁、MTRX及Stockholms pendeltåg。此外,由于疫情影响令需求减少,MTRX的班次被削减,以致收入严重下跌。此外,营运Stockholms pendeltåg的全资附属公司亦很可能在本年继续处于亏损状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港铁公司是否已成功获得营运瑞典Mälartåg项目的合约;如是,该项目的详情(包括合约年期、投资额、预期利润等)为何;
(二)
现时由港铁公司营运的3条瑞典铁路在过去3年的具体益损金额分别为何;
(三)
鉴于港铁公司在瑞典的铁路业务近年持续录得亏损,港铁公司仍不断在瑞典竞投营运新铁路项目合约的理据为何;及
(四)
港铁公司有否就长期亏蚀的瑞典铁路项目制订退出方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政府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计划

易志明议员问:
政府自2012年6月起分阶段推行政府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计划("优惠计划"),以鼓励长者(即65岁或以上人士)及残疾人士融入社区。优惠计划现时涵盖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港铁、专营巴士、渡轮及绿色专线小巴。然而,虽然该计划推行至今已有8年,但仍有不少公共交通工具(例如红色小巴("红巴")、提供居民服务的非专营巴士("村巴")、街渡、电车)尚未纳入优惠计划。另一方面,政府于2018年聘请顾问公司对优惠计划进行全面检讨,当中包括研究该计划应否涵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顾问研究的最新进展(包括建议纳入优惠计划的公共交通工具)为何;何时会公布检讨结果;
(二)
政府现时决定是否把某种公共交通工具纳入优惠计划的考虑因素为何;
(三)
鉴于政府表示,部分公共交通工具未被纳入优惠计划的原因之一,是其票价不受政府监管,政府会否考虑在某些情况(例如有关营办商愿意遵守某些票价限制条件,以及接受按车程长短计算的补贴金额)下,把该等公共交通工具纳入优惠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有否就优惠计划对整体及个别公共交通服务的乘客量的影响进行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
鉴于有红巴、村巴、街渡及电车的营办商表示,该等公共交通工具近年的乘客量持续下跌,原因之一是它们未纳入优惠计划,政府有何新措施协助该等营办商改善经营环境?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海外法官的任命及其出席聆讯的情况

梁继昌议员问:
《基本法》、《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及《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第92章)订明,行政长官可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及在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香港以外的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担任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海外法官")。就海外法官的任命及其出席聆讯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自1997年7月1日以来,每名获任命海外法官的(i)姓名、(ii)首次获任命时的年龄、(iii)所属普通法适用地区、(iv)首次任命日期、以及(v)最近任命届满日期(以表列出);
(二)
过去5年,有否海外法官人选婉拒任命;若有,人数及拒绝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政府表示,自1997年7月1日以来,终审法院在审理实质上诉案件时,除了极少次的例外情况外,均有从海外法官的名单中选出一名法官出庭聆讯,该等例外情况的次数和案件的详情,以及例外情况出现的原因为何?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创新及科技基金

吴永嘉议员问:
为鼓励和协助香港的企业提升创新科技("创科")水平,政府在创新及科技基金("创科基金")下设立资助计划,资助创科研发项目。此外,企业可就委托"指定本地研发机构"进行的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开支,申请额外稅务扣减:开支总额的首200万元,可获300%稅务扣减,余额可获200%扣减。有不少港商希望政府检讨和优化上述资助计划的审批机制,并放宽申请资助及额外稅务扣减的资格,让更多在香港境外进行的研发活动受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创科基金下的(a)內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联合资助计划")自2019年4月推出以来,以及(b)投资研发现金回赠计划("现金回赠计划")在过去3个年度,分别接获的申请数目,以及当中(i)获批准、(ii)被拒绝,以及(iii)仍在处理中的数目分别为何;被拒绝的申请当中,分别有多少宗基于以下原因被拒绝:进行研发工作的机构不属本地机构,以及多于50%的研发工作在內地进行;
(二)
会否研究放宽创科基金下各资助计划的限制(包括修订联合资助计划的资助指引,将申请项目的研发工作可在內地进行的最高比例,由目前的50%提升至80%或以上);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会否检讨及扩大现金回赠计划的适用范围,以涵盖本港企业与內地研发机构合作进行的研发项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会否研究放宽企业必须委托本地研发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才可获得研发活动开支额外稅务扣减的规定,让本港企业委托境外研发机构进行的研发活动亦可享有额外稅务扣减;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屯门区的运输基建

周浩鼎议员问:
据报,屯门至赤𫚭角连接路北面连接路("屯赤北路")最快在本年底通车。屯赤北路北端设有连接龙富路及龙门路的回旋处。有运输业人士担心,在屯赤北路通车后,该回旋处的车流量会大增,并出现不同方向车辆爭路及严重交通挤塞的情况。关于屯门区的运输基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屯赤北路的最新预计通车日期为何;
(二)
为减少上述回旋处在屯赤北路通车后出现交通挤塞及发生交通意外的情况,政府会否改善该回旋处的设计;及
(三)
鉴于政府早于2008年展开屯门西绕道的勘测及初步设计工作,惟该项目至今仍停留在研究走线阶段,该项目的最新落实时间表为何?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南丫岛附近水域的撞船事故

涂谨申议员问:
因应2012年10月1日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的报告,运输及房屋局于2013年6月成立內部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调查海事处人员就南丫四号执行职务时是否有行政失当及失职失责。调查小组已于2014年把调查报告分别提交公务员事务局和警方,以协助进行纪律程序和刑事调查。此外,据报警方已向死因裁判法庭及律政司提交了有关的调查报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调查小组认为17名海事处人员过往就南丫四号执行职务时涉及行为不当,该等人员的以下资料:(i)事故发生时的职级、(ii)不当行为的详情、(iii)面对的纪律行动,以及(iv)现时是否已离职或退休(以表逐一列出);
(二)
会否重新考虑公开调查报告;
(三)
警方至今向律政司提交了多少份调查报告,以及每份报告的提交日期及页数;警方在提交报告后有否收到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如有,警方有否向死因裁判法庭提交该等法律意见;如有,有关日期为何;
(四)
律政司是否已完成考虑警方提交的调查报告;如否,还需多久;如是,会否及何时对涉事人士提出起诉;
(五)
警方至今向死因裁判法庭提交了多少份调查报告,以及每份报告的提交日期及页数;
(六)
是否知悉,死因裁判官是否已完成考虑警方提交的调查报告;如已完成,有否向警方作出进一步指示,以及预计何时作出是否召开死因研讯的决定;及
(七)
是否知悉,死因裁判官有否收到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如有,是否已完成考虑有关意见?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为有需要人士提供进一步支援

谢伟俊议员问:
本人在上月21日立法会会议提出质询,再三催促政府容许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供款人,取回其强积金戶口內部分累算权益应急解困,惟政府仍旧断然拒绝。不少市民对政府只求保存强积金制度完整性,无视结业裁员潮下民生困境,极为不满。在本人的面书专页及各大社交媒体均有留言指骂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离地、不食人间烟火"及"何不食肉糜"。面对企业倒闭潮和年关将至及疫情未止,有经济分析师及证券研究员预期,未来数月失业率将大升。因应市民不满政府,漠视他们取回强积金供款的应急解困诉求、对强积金制度长期不合理锁死其可用资金的怨愤,以及比"沙士"期间更严重、更深远的失业和减薪潮对他们造成的经济压力,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重新考虑,容许强积金供款人取回自身强积金戶口半数累算权益,或代全港雇主及雇员向强积金戶口供款最少半年;
(二)
会否重新考虑再次向全港成年居民每人发放一万元现金应急;
(三)
会否给予全港纳稅人全数或50%的本年度薪俸稅宽免;
(四)
会否给予全港业主本年度全年差饷及地租宽免;
(五)
因应越来越多失业业主,纵使因持有物业不足3年,须在卖楼时支付额外印花稅,仍急欲卖楼套现应急,政府会否(i)豁免失业业主缴交这稅项,或(ii)取消这个自2010年起实施的稅项;及
(六)
会否责成律政司司长,(i)限日备妥就估值逾1,300亿元的已故龚如心女士遗产,成立监管机构的计划,以及(ii)着手筹划如何善用该笔遗产作抗疫及纾解民困用途?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向智障人士及其家长提供的服务

陈克勤议员问:
据报,较早前有居于一间特殊学校宿舍的智障学童被揭发遭该校职员虐待。此外,智障人士在年满21岁后按规定须离校并迁出宿舍,但成人住宿服务的轮候时间却以长达十年计。在轮候服务期间,该等人士需在家居住并由家人照顾。据报,本年9月发生一宗悲剧:一名母亲怀疑因照顾其刚离校21岁智障儿子而心力交瘁,把他勒毙后企图自杀。有关向智障人士及其家长提供的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教育局接获多少宗智障学童在特殊学校宿舍遭虐待的投诉,以及当中有多少宗查明属实及有关详情为何;
(二)
过去5年,每年教育局接获多少宗智障学童在特殊学校宿舍受伤的报告及有关详情为何;
(三)
现时特殊学校宿舍的人手编制为何;
(四)
教育局会否(i)加强监管和巡查特殊学校宿舍、(ii)检讨向特殊学校发出的管理和照顾学童守则、(iii)强化特殊学校的人手编制,以及(iv)定期为特殊学校学童提供身体检查,以期及早发现异常情况(例如虐待造成的损伤);
(五)
现时轮候各类智障人士住宿服务的人数分别为何;
(六)
政府对正轮候住宿服务的智障人士及其家长有何支援服务;教育局会否考虑容许智障学童在年满21岁后继续留校,直至他们获编配入住智障人士宿舍;及
(七)
教育局及社会福利署会否(i)加强对智障人士的家长的支援(例如提供相关照顾技巧和知识的训练),以及(ii)采取其他措施减轻家长的压力,以避免同类悲剧发生?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协助机构提升资讯科技的应用

莫乃光议员问:
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行遙距营商计划("该计划"),以支援企业采用资讯科技方案,在疫情期间继续营运和提供服务。该计划由2020年5月18日起接受资助申请。政府在8月18日就该计划推出优化措施,沒有持商业登记证的社会企业如提交由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就该计划签发的《社会企业证明书》仍可符合资格申请。然而,有非政府机构及社会企业的营运者反映,该计划的申请程序费时失事,令他们难以受惠于该计划。关于协助非政府机构及社会企业提升资讯科技的应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8月18日至今在该计划下接获多少宗非政府机构及社会企业的资助申请,并按他们持有的证明文件类别(即《社会企业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列出分项数字;
(二)
会否考虑简化该计划的申请及审批程序,以便利非政府机构及社会企业提出申请;及
(三)
有何其他措施协助非政府机构及社会企业提升资讯科技的应用?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防止残酷对待动物

葛珮帆议员问:
据报,香港近月接连发生多宗严重虐待动物案件,包括有唐狗被施虐后丟弃、有宠物在跨境托运期间死亡或失踪、有大批猫狗被困在细小的单位內,以及有人从高处掷下30只动物。有评论指出,作为动物福利和管理核心法例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早于1935年以英国《1911年保护动物法令》为蓝本订立,它虽经3次修订但罚则和立法原则已不合时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有多少宗有关动物被虐待的投诉获当局受理并跟进,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宗的调查结果是(i)属实和(ii)不成立及其原因为何;
(二)
过去两年,当局实施了多少项保障动物权益及福利的新措施、该等措施的详情,以及每年招致的公帑开支为何;
(三)
鉴于政府表示会尽快修订第169章,包括对动物照顾者施加"谨慎责任"及提升执法机构的权力,以加强打击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拟议修订的详情及立法时间表为何;
(四)
过去3年,当局收到多少宗涉及(a)宠物移民服务、(b)其他宠物服务,以及(c)动物被利用作商业活动的投诉;现时有何法例规管该等活动;政府会否研究对宠物服务进行规管,包括(i)设立法定发牌及惩处机制,以及(ii)向服务提供者发出作业指引,以加强保障动物的福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鉴于警方自2018年11月在全港设立22支专责调查队处理残酷对待动物案件,至今调查队(i)处理的残酷对待动物个案数目,以及(ii)就多少宗个案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警方会如何加强保护动物的工作,以及提升有关执法工作的效率;及
(六)
鉴于据报(i)现时台湾新北市的动物保护警官有权主动侦查怀疑虐待动物案件、(ii)澳洲昆士兰的动物保护检查员有权强行进入怀疑涉及虐待动物罪案的处所,以及(iii)外地的动物警察享有与一般警察相若的权力(包括逮捕、调查、搜证及扣查违法者的权力),当局会否重新考虑成立动物警察队伍,专责调查动物受虐待及被遗弃案件,并加强前线执法人员对处理动物被虐待个案的能力和培训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清理在政府土地或公众地方的展示品

何君尧议员问:
有市民指出,自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后,政府在推动地区事务上,往往与区议会"不咬弦"。例如,个别区议会拒绝筹办或拨款资助本年的庆祝国庆活动。今年国庆日,部分地区沒有如往年般在街道旁悬挂国庆挂饰。有深水埗区居民自发在国庆日凌晨,在黃竹街一带悬挂国旗,让公众感受国庆日喜庆气氛。然而,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及路政署的外判服务承办商于国庆日中午拆除该等国旗,引起居民的强烈回响。他们认为,该等部门迅速拆除国旗,但久久不移除位于街头巷尾的"连侬墙"上及"连侬隧道"內、充满煽动性字句的展示品,任由它们损害市容,有厚此薄彼之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哪个政府部门或政府人员决定采取上述清拆国旗行动;该决定的法律基础为何;
(二)
食环署及路政署如何处理拆除下来的国旗,以及它们现时的去向为何;及
(三)
有否检讨各政府部门移除连侬墙上及连侬隧道內的展示品,与清拆上述国旗所采用的准则是否一致;若有检讨而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疫情的统计数字及资讯发放

锺国斌议员问:
卫生防护中心至今分别录得超过5 000及超过100宗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确诊及死亡个案。关于疫情的统计数字及资讯发放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至今的确诊个案总数按患者所属年龄组别划分的数字;康复率及死亡率最高的年龄组别分别为何;
(二)
鉴于据报海外医学研究的结果显示,肥胖人士及长者在患上COVID-19后入院治疗、出现严重症状及死亡的发生率较一般人高(例如65岁以上患者的死亡率是18至29岁患者的90倍以上),当局有否就本地的确诊个案进行类似的统计分析;如有,详情为何;及
(三)
鉴于有医学专家指出,新一波疫情可能在冬季爆发,当局会否考虑向市民提供更多疫情相关资讯,例如年龄及健康状况与发病率及死亡率的关系,以便市民(特别是属高危群组的人士)及早采取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