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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21-24
立法会
议程
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5项附属法例及11份其他文件载于
附录1
II.
书面质询
议员提出22项书面质询
质询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
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
(议员发言)
《2021年拨款条例草案》
:
财政司司长
出席的其他官员
:
环境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21年4月21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1.
《〈2021年仲裁(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2021年第46号
2.
《2021年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 (修订) (第2号)规例》
2021年第48号
3.
《2021年储稅券(利率)(综合)(修订)公告》
2021年第49号
4.
《2021年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修订)规例》
2021年第50号
5.
《2021年陪审员津贴(修订)令》
2021年第51号
其他文件
6.
雇员补偿保险征款管理局
2019/2020年报(包括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7.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2019-2020年报(包括财务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8.
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
2019/2020年报(包括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9.
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
2019年报(包括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10.
肺尘埃沉着病特惠基金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年报(包括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11.
保险业监管局
2021-22年度收支预算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12.
资历架构基金
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署署长报告)
(教育局局长提交)
13.
优质教育基金
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署署长报告)
(教育局局长提交)
14.
教育发展基金
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署署长报告)
(教育局局长提交)
15.
爱滋病信托基金
2019-20年度周年报告、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16.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5/20-21号报告
(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附录2
于2021年4月21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书面质询
1
张华峰议员
投资基金投资失利的影响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刘国勋议员
加强对资本市场的规管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
张国钧议员
法律行业的自我监管
律政司司长
4
石礼谦议员
新发展区的规划及发展
发展局局长
5
马逢国议员
跨境文化交流活动
民政事务局局长
6
张宇人议员
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及医生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7
刘业强议员
小型屋宇政策
发展局局长
8
叶刘淑仪议员
发展伊斯兰金融市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9
黃国健议员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0
吴永嘉议员
定息按揭贷款试验计划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1
蒋丽芸议员
公立医院急症室服务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2
锺国斌议员
获创新及科技基金拨款支持的项目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3
柯创盛议员
车辆妥善运载货物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4
易志明议员
数据中心的发展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5
梁志祥议员
在乡郊地区安装村灯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陈沛然议员
儿童接种疫苗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7
周浩鼎议员
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计划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陆颂雄议员
港铁观塘线及将军澳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陈振英议员
物业交易的替代付款机制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0
梁美芬议员
流感疫苗接种服务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1
郭伟强议员
房屋的供应
发展局局长
22
麦美娟议员
在棕地发展公营房屋
发展局局长
第1项质询
(书面答覆)
投资基金投资失利的影响
张华峰议员问:
据报,设于美国的家族办公室基金Archegos Capital Management ("ACM")以高杠杆方式投资的多只美国上市股票价格急跌后,ACM未能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因而被强制平仓(俗称"斩仓"),大手拋售总值近300亿美元的有关股票。此外,向ACM提供经纪服务的多间国际投资银行蒙受重大损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ACM被斩仓对香港资本市场的影响,以及该事件如何影响香港发展家族办公室财富管理业务;
(二)
鉴于该事件暴露了投资银行向对沖基金提供高杠杆贷款涉及的巨大风险,政府有何措施防止本地投资银行向该类基金提供过量贷款;
(三)
有何机制防范大型国际金融机构投资失利沖击香港金融系统;及
(四)
会否采取措施,提高投资者对大型基金在市况大幅波动时有倒闭风险的警觉性;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2项质询
(书面答覆)
加强对资本市场的规管
刘国勋议员问:
本年2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财务汇报局("财汇局")签署一份新的谅解备忘录,以促进双方合作,藉此加强对资本市场的规管。根据谅解备忘录,双方会加强合作的范畴,包括案件转介、联合调查、相互协助和提升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财汇局在对一家上市公司展开正式调查后,在甚么情况下会把有关案件转介证监会;
(二)
证监会处理获转介案件的程序,以及可展开的执法行动的详情;
(三)
证监会与财汇局可展开的行动的范围,以及当中是否包括调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以及对涉及违规事件的该等人士施加惩处;如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证监会与财汇局已同意在拟定和发表可能为对方的规管职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或指引前知会对方,该等政策或指引的具体例子为何;及
(五)
除签署谅解备忘录外,证监会与财汇局有否其他具体计划提升上市公司的财务汇报质素及上市公司核数师进行的审计工作的质素,并就有关工作定期进行绩效检讨;如有,详情为何?
第3项质询
(书面答覆)
法律行业的自我监管
张国钧议员问:
去年底,香港律师会理事会("律师会")根据相关法例介入一间律师行("该行")的营运。该行的业务随即终止,而该行的所有款项由律师会以信托方式持有。该行在终止业务前是本港承办二手物业单位买卖业务的主要律师行之一,因此受事件影响的该行客戶("苦主")逾150名,而遭冻结的客戶款项至少有3.75亿元。有苦主指出,他们因其存放在律师行的款项遭冻结而蒙受巨大损失,而事件亦反映法律行业的自我监管机制未能充分保障律师行客戶的利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律师会在过去10年介入了多少间律师行的营运,并就每宗个案以表列出(i)介入日期、(ii)律师行的名称、(iii)受影响客戶的人数、(iv)被冻结的客戶款项总额,以及(v)介入为时多久;
(二)
过去10年,律政司接获多少宗被介入律师行的客戶的查询或求助,以及采取的跟进行动为何;
(三)
过去10年,律政司有否定期检讨与法律行业自我监管有关的法例是否切合时宜,因而可有效保障公众和律师行客戶的利益;若有,检讨的日期及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立即进行检讨;及
(四)
鉴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本年2月19日就一宗与上述事件相关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案件颁下的判决指出,为减轻受影响客戶所面对的困难,有关方面可考虑和实施度身订造(或许属创新)的解决方案(例如提早作出大额中期退款),而法庭乐于提供所需协助及指示,律政司会否跟进此意见,与律师会商讨协助众多苦主的解决方案;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4项质询
(书面答覆)
(译文)
新发展区的规划及发展
石礼谦议员问:
一项在1990年代末进行的规划研究选定了古洞北及粉岭北为合适的新发展区。政府于2013年7月就该两个新发展区采用了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在该模式下,私人土地业权人可申请契约修订(包括原址換地)以发展私人项目。该两个新发展区的第一阶段发展的地盘平整和基础设施工程到2019年9月才展开。鉴于该两个新发展区要到2025-2026财政年度(即发展意向提出约30年后)才有首批居民入伙,有市民批评新发展区的规划和发展过程过于漫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古洞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余下阶段地盘平整和基础设施工程的最新进展为何;
(二)
就位于该两个新发展区余下阶段发展用地范围內的私人地段提出的契约修订(包括換地)申请而言,(i)地政总署接获、(ii)该署处理中,以及(iii)申请人已接纳具约束力的基本条款建议书(包含补地价数额)并已完成有关程序的申请宗数分别为何;
(三)
会否考虑采取措施缩短新发展区的整个规划和发展过程,以加快增加房屋供应;
(四)
为加快落实新发展区的住宅发展,政府会否考虑透过修订新发展区內私人地段契约的方式,委托有关地段的发展商在毗邻该等地段的地点进行基建工程(例如兴建连接道路),然后将设施移交政府;及
(五)
会否检讨及放宽地政总署作业备考第1/2014号所载有关该两个新发展区的契约修订(包括原址換地)申请的一般考虑准则,以吸引更多契约修订申请及缩短该等申请的处理时间,从而加快增加房屋供应?
第5项质询
(书面答覆)
跨境文化交流活动
马逢国议员问:
由2018-2019财政年度起的5年,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获拨款1.4亿元,以支援本地艺团和艺术家在粵港澳大湾区("大湾区")作文化交流。此外,国务院辖下的文化和旅游部和粵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同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4日印发《粵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为大湾区的整体文化和旅游的发展提供指导性方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个财政年度,康文署为支援本地艺团和艺术家在大湾区內地城市进行文化交流活动而招致的开支,以及有关拨款现时的余额为何;
(二)
过去3个财政年度,分别有多少个本地艺团和艺术家获公帑资助在大湾区內地城市进行文化交流活动;该等文化交流活动的详情;有否评估政府推动该类文化交流活动的工作成效;如有,详情为何;
(三)
会否与香港艺术发展局进行商讨,放宽其辖下艺术发展基金(文化交流计划)的资助准则(例如扩大可获资助的开支项目的范畴、提高资助额与活动预算总开支比例),以鼓励本地艺团和艺术家进行外访(特别是在大湾区內地城市)文化交流活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有何措施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阻碍,以协助本地艺团和艺术家在大湾区內地城市推广其文化艺术成果;政府进行了甚么准备工作,以便在內地和香港恢复正常通关后,迅速在大湾区展开文化交流活动;
(五)
有何措施配合《粵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进一步支援本地艺团和艺术家参与推动大湾区文化发展的工作;及
(六)
会否把香港驻北京办事处设立文化交流组的做法,扩展至香港驻粵经济贸易办事处,以加强特区政府与大湾区內地城市相关部门和团体联系的工作,从而促进文化交流活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6项质询
(书面答覆)
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及医生
张宇人议员问:
非本地培训医生须通过由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举办的执业资格试,并在认可医院担任实习医生及接受一段为期通常为12个月的评核期后,才可申请为注册医生。医委会执照组负责举行执业资格试,而执照组下设的驻院实习小组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中央驻院实习事务委员会合作安排驻院实习,并监督和评核实习医生的表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有港人在海外修读医科并以优异成绩毕业,但因在当地未完成医学训练而不合资格参加执业资格试,政府会否修订《医生注册条例》(第161章),准许未完成医学训练的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参加执业资格试;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新加坡当局规定,获其认可的海外医学院的新毕业生在新加坡公立医院实习一年后,可申请在新加坡有条件注册,政府会否跟随该做法,并规定该等毕业生须在公立医院服务指定年期,以增加公立医院医生的人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本地培训及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申请驻院实习的渠道是否相同;如否,原因为何;
(四)
医管局中央驻院实习事务委员会的职权及成员名单为何;
(五)
用以甄选医科毕业生担任实习医生的机制及准则,以及本地和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所获对待是否相同;如否,原因为何;
(六)
过去5年,每年(i)医管局、(ii)卫生署及(iii)两间大学的医学院分别向本地及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提供多少个实习名额;订定有关名额的准则为何;
(七)
用以评核实习医生表现的机制为何;及
(八)
有何中长期措施进一步便利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及医生来港执业?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小型屋宇政策
刘业强议员问:
根据小型屋宇政策,18岁以上的男性新界原居民有权一生一次以优惠条件获批建一间小型屋宇(俗称"丁屋")。然而,自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19年4月8日就一宗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作出裁决后,政府暂停接收和处理以私人协约及換地方式在政府土地兴建丁屋的申请。上诉法庭在2021年1月13日就针对该案件的判决所提上诉作出裁决,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的免费建屋牌照、私人协约及換地安排均属《基本法》第40条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并合法合宪。政府随后在2021年2月22日恢复接收和处理上述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10年,每年政府(i)接获、(ii)批准、(iii)拒绝及(iv)处理中的兴建丁屋申请宗数分别为何,并按上述3种批出丁屋契约的方式以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年
份
免费建屋牌照
私人协约
換地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二)
第(一)项所述被拒绝的申请按原因划分的数字;如沒有有关数字,会否作出统计;
(三)
分别在(i)2019年4月8日至2021年2月21日期內,以及(ii)2021年2月22日及以后,向政府提交而尚待处理的兴建丁屋申请宗数,并按上述3种批出丁屋契约的方式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
有何措施加快审批兴建丁屋的申请?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发展伊斯兰金融市场
叶刘淑仪议员问:
2007年,时任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首次提及引入伊斯兰金融及在香港发展伊斯兰债券市场。政府为此修订了《稅务条例》(第112章)及《印花稅条例》(第117章),为发行伊斯兰债券提供一个与传统债券相若的稅务架构。政府其后于2014年9月、2015年6月和2017年2月分别发行3批美元伊斯兰债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第三批美元伊斯兰债券发行以来,伊斯兰金融市场在香港发展的情况;过去3年,每年香港在全球伊斯兰金融活动的巿占率及其按年变化;
(二)
根据政府的最新评估,在香港发展伊斯兰金融市场需应对的挑战为何;相较邻近地区(例如新加坡),香港发展伊斯兰金融市场有何优势;
(三)
为了在香港开拓伊斯兰金融市场,政府在强化市场基建、培训人才、鼓励产品开发和促进与其他伊斯兰金融市场的合作方面的最新计划详情为何;及
(四)
对于在香港发展伊斯兰金融市场的工作,政府有否制订未来5年、10年及15年的量化成效指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
黃国健议员问:
随着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重创本港经济,以及政府由去年12月起不再透过"保就业"计划向雇主发放工资补贴,失业率近月持续上升。有工会代表预期,被拖欠(i)薪金、(ii)未放取年假及法定假日的薪酬、(iii)代通知金及(iv)遣散费的雇员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申请特惠款项的数目会急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月分别(i)接获、(ii)正处理及(iii)批准了多少宗特惠款项申请,以及基金在每月月底的结余为何;
(二)
过去3年,每年由雇员向劳工处提交特惠款项申请,至他们获发款项的(i)平均和(ii)最长相距时间;政府去年因疫情而实施的特别上班安排有否令处理申请所需时间加长;
(三)
就上述4类特惠款项每类的申请而言,过去3年,每年平均每宗的申请金额,以及申请金额为有关上限的宗数;
(四)
会否考虑每月或每季在劳工处网站公布基金按月的最新资料(包括上述统计数字);
(五)
鉴于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正就基金的保障范围进行检讨,该检讨的进度及结果为何;鉴于上述4类特惠款项的上限多年来未有调整,政府会否向委员会建议调高该等上限,例如把欠薪的特惠款项上限由现时的36,000元提升至76,000元,该金额相当于一名月薪为去年第二季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即19,000元)的雇员的4个月收入;及
(六)
劳工处会否采取措施,加快处理特惠款项的申请,或延长有关的申请时限?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定息按揭贷款试验计划
吴永嘉议员问:
财政司司长于发表《20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时宣布,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公司")将推出定息按揭贷款试验计划("试验计划"),为有意置业人士提供10、15及20年期的定息按揭贷款选择,贷款额上限为1,000万元。按揭公司于去年底把试验计划的申请期延长至今年10月30日,并把上述贷款年期的按揭贷款的年利率分别下调至1.99%、2.09%及2.19%。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试验计划推出至今,按揭公司分别接获和批准了多少宗申请,并按贷款年期列出分项数字;每个贷款年期的平均每宗获批申请的贷款额;
(二)
会否要求按揭公司(i)提供贷款年期分别为25和30年的定息按揭贷款计划、(ii)提高贷款额上限,以及(iii)进一步调低年利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按揭公司的网站显示,现时只有9间银行参与试验计划,政府会否游说更多银行参与;如会,详情为何;
(四)
鉴于有评论指出,置业人士对试验计划的反应只属一般,政府有何措施增加试验计划的吸引力;及
(五)
会否要求按揭公司再度延长试验计划的申请期,或把该计划恒常化;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公立医院急症室服务
蒋丽芸议员问:
据报,去年10月有一名患抗磷脂症候群并长期服用抗凝血药华法林的男病人到公立医院急症室求诊,并被分流为"次紧急"类别病人。他在急症室等候诊治约2.5小时后,被家人发现已停止呼吸。医护人员随即对他施行急救,唯他最终因脑部严重出血而不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过去两个财政年度,每年公立医院急症室病人的整体平均等候诊治时间,并按医院及分流类别列出相关平均等候时间;
(二)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会否加强培训负责把急症室病人分流的护士,以协助他们作出更精准的分流决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
医管局会否在分流指引中具体订明,为正服用华法林的病人分流时需留意的临床表征,以免其病情被低估;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
医管局会否透过(i)护士定时覆检及(ii)为病人接驳监察仪器,监测正等候诊治的"紧急"及"次紧急"病人的病情有否恶化;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
现时每间公立医院急症室的医护人手编制为何;医管局有否评估该等人手是否足以确保急症室所有病人可获及时的诊治?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获创新及科技基金拨款支持的项目
锺国斌议员问:
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于去年12月宣布,与非牟利机构H&M基金会开展一项5年合作计划,当中涉及一项纤维素高吸水性聚合物的研究,并由印度一家成衣制造商进行有关试验。该项合作计划获创新及科技基金("创科基金")拨款支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上述研究的详情,以及涉及的公帑资助额;
(二)
有否评估,该项研究对促进香港产业(尤其是纺织及时装业)的可持续发展有何裨益;
(三)
政府在审批有关的拨款申请时,有否要求该项研究的有关试验交由本地或粵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內地城市的企业进行,以推动本港再工业化及把握大湾区发展所带来的机遇;及
(四)
会否订明获创科基金拨款支持的项目的所有研发工作均须在本地或大湾区內地城市进行?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车辆妥善运载货物
柯创盛议员问:
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57条,在道路上的汽车的司机须确保任何负载物已适当地固定在该车辆上或盛载在该车辆上或內。然而,据报不时有未以篷盖盖好的松散货物(例如沙、碎石和杂物)从泥头车及夹斗车掉到路面的情况,因而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此外,有工程负责人为节省成本,使用泥头车而非密封式的缸车运载泥浆,以致有泥浆溢出流到路面。另有垃圾车在行驶期间渗出污水,污染环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政府接获多少宗路面上有杂物的投诉或报告,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
政府现时清理路面上杂物的程序,以及平均每次行动的开支为何;
(三)
过去3年,每年政府引用上述条文向司机提出检控的宗数;
(四)
过去3年,政府就妥善载货的做法向运输业人士及其他持份者进行了甚么宣传工作,以减少杂物及污染物从车辆掉到路面的情况;及
(五)
会否加强针对上述违例行为的执法工作,并提高有关罚则,以提升道路安全?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数据中心的发展
易志明议员问:
2012年,政府全资拥有的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公司")推出促进数据中心发展的优惠措施。该等措施包括以低于市值地价批出其辖下工业村的专用土地供设立数据中心。有业內人士指出,数据中心服务的发展近年已趋成熟,因此该优惠措施应予取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本港数据中心的数目及其按年增长率;过去5年,地政总署(i)批出多少幅用以兴建数据中心的用地和平均每平方呎土地地价,以及(ii)就工业大厦改作数据中心批出多少份短期豁免书和豁免收取的豁免书费用总额;
(二)
有否评估,批出工业村专用土地的优惠措施有否造成数据中心行业的不公平竞爭;如有评估,详情为何,以及可否向本会提供评估报告;政府如何确保该行业健康和持续发展;
(三)
科技园公司基于甚么考虑因素和准则审批数据中心专用土地申请,以及会否公布每宗获批申请的详情,以提高透明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现行工业村政策订明,进驻工业村的大部分企业只可租用科技园公司兴建的专用多层工业大厦,而除特殊情况外,科技园公司不再批出用地予单一用戶以兴建自家厂房,有关的"特殊情况"为何;
(五)
鉴于据报有承批人未有使用专用土地自行营运数据中心,却把其物业租予不同的数据中心营运商以赚取市值租金,科技园公司有否制订新措施杜绝这种滥用公共资源牟利的行为;及
(六)
鉴于政府去年初就本港数据中心发展及有关优惠措施展开检讨,检讨的进展及初步结论为何;何时会公布检讨结果?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在乡郊地区安装村灯
梁志祥议员问:
有元朗乡郊居民反映,其住所附近有一段长约1公里的人车共用路段于5年前已开通,但至今仍未安装村灯。该路段于晚上极为昏暗,以致不时发生车辆碰撞到路旁物件的意外、救护车的救援工作受到影响,以及在该路段行走的居民因担心踩到蛇而提心吊胆。他们已申请安装村灯,但当区民政事务处表示,他们的申请需轮候至少6年才会获处理。关于安装村灯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4年,每年(i)接获安装村灯的申请数目、(ii)未完成安装村灯工程的申请数目、(iii)安装村灯的配额,以及(iv)安装了多少支村灯及所涉申请的数目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
现时轮候中的村灯安装申请共涉及多少段长500米或以上而沒有照明的路段;
(三)
会否在规划新的乡村道路时,确保村灯安装与道路兴建同步完成;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会否加快安装村灯,以尽快清理积压的申请;若否,原因为何?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儿童接种疫苗
陈沛然议员问:
在香港儿童免疫接种计划("儿童接种计划")下,儿童在下述3个阶段获接种各种疫苗:(i)初生(由医院接种)、(ii)出生后1个月至18个月(由卫生署辖下母婴健康院接种),以及(iii)小一至小六(由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辖下的学童免疫注射小组接种)。此外,年龄介乎6个月至未满12岁的儿童,可分别在政府防疫注射计划及疫苗资助计划下,获免费及受资助的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儿童接种计划去年的下述详情:(i)公立/私家医院为初生婴儿、(ii)母婴健康院为学前儿童,以及(iii)学童免疫注射小组到校为小学生,分别接种疫苗的剂数,并按所涉传染病以表列出分项数字;该等数字与之前两年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
(二)
(i)学前儿童和(ii)小学生去年的疫苗接种覆盖率分别为何;该等数字与之前两年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
(三)
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去年分别(i)购买用于儿童接种计划的疫苗剂数、(ii)丟弃已过期或损毀的疫苗剂数,以及(iii)管有的疫苗存量为何;该等数字与之前两年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
(四)
过去3年,每年政府在儿童接种计划下购买疫苗所招致的开支金额;
(五)
过去两年,每年参与季节性流感疫苗学校外展接种活动的小学及小学生的数目分别为何;该等数字与之前一年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过去3年,每年政府防疫注射计划、疫苗资助计划及院舍防疫注射计划分别为多少名儿童免费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及
(六)
是否知悉,自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于去年初在香港爆发后,至今有多少名儿童沒有按预约日期接种各种疫苗;卫生署有否跟进行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计划
周浩鼎议员问:
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计划自今年2月26日展开以来,不时出现市民在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苗后身体不适甚至死亡的严重异常事件。尽管新冠疫苗临床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经评估后认为该等事件与疫苗接种沒有因果关系,但有意见指出,该等事件无疑令部分市民对接种疫苗却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至今接获多少宗接种COVID-19疫苗后的严重异常事件报告,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宗属(i)死亡及(ii)其他个案;是否知悉有关人士身体不适或死亡的原因;如果知悉,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二)
有何措施加强市民对COVID-19疫苗安全的信心;该等措施是否包括透过参与接种计划的私家医生及诊所发放疫苗的安全资讯,以释除市民疑虑;及
(三)
有否与內地当局商讨,容许持有经"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下载的COVID-19电子针卡的香港居民免检疫入境內地;如有,商讨的进度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港铁观塘线及将军澳线
陆颂雄议员问:
有市民反映,港铁观塘线及将军澳线在早上和黃昏繁忙时段的载客率已饱和,而随着观塘线沿线多个发展项目陆续落成,观塘线列车车厢和观塘站的车站大堂及月台在繁忙时段日益挤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i)过去4年每年及(ii)今年1月至3月,(a)观塘线及(b)将军澳线的最繁忙路段,于早上及黃昏繁忙时段的平均每小时可载客量及实际乘客量,以及分别按每平方米站立6人及4人计算的载客率为何;
(二)
是否知悉,(i)过去4年每年及(ii)今年1月至3月,观塘站的(a)出入口及(b)月台于早上及黃昏繁忙时段的每小时人流量分别为何;
(三)
有否评估,未来5年观塘线的可载客量能否应付沿线新增人口带来的交通需求;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会否立即进行评估并公布有关数据;
(四)
鉴于政府建议建造一条长约120米并连接观塘站及毗连新发展项目的高架园景平台,预计在该平台落成启用后,观塘站的(i)车站大堂及月台可容纳的人流量较目前增加多少,以及(ii)月台的挤迫情况较目前纾缓多少;政府会否考虑扩建观塘站的现有月台;及
(五)
是否知悉,当观塘线及将军澳线的新信号系统于2026-2027年投入服务后,该两条铁路线的班次及可载客量预计可增加多少;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有何措施增加观塘线在新信号系统投入服务前的可载客量?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物业交易的替代付款机制
陈振英议员问:
去年底,香港律师会理事会("律师会")经调查后怀疑一间承办大量物业买卖的律师行("该行")的一名前职员不诚实挪用该行客戶款项,并根据相关法例介入该行的营运。该行的业务随即终止,而该行的所有款项由律师会以信托方式持有。据报,该行的客戶就物业交易存放在该行的大量款项(包括订金及银行按揭款项等)遭冻结,因而蒙受巨大损失。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为免同类事件发生,正联同银行业研究不经律师行的物业交易付款机制("替代付款机制"),考虑中的方案是买方银行直接把物业交易所涉的大额款项转帐至卖方银行帐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10年,律师行客戶为进行物业交易而存放在律师行的款项因律师会的介入而遭冻结的总额,以及当中现已解冻并交还有关客戶的金额和百分比为何;
(二)
金管局有否研究如何令替代付款机制较现有机制更能确保物业交易的稳妥(例如,确保买方律师在银行转帐款项前已核实业权);及
(三)
金管局是否已就替代付款机制展开咨询持份者的工作;若是,初步所得意见为何;若否,咨询工作何时展开?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流感疫苗接种服务
梁美芬议员问:
在季节性流感疫苗学校外展(免费)("免费计划")下,公私营合作外展队或卫生署外展队会前往参与该计划的小学,以及幼稚园、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及幼儿中心(统称"幼稚园/幼儿中心"),为学童免费接种流感疫苗。参与的小学获卫生署提供疫苗,但参与的幼稚园/幼儿中心则需由参与的医生自行安排疫苗。不参与免费计划的学校可参与疫苗资助学校外展(可额外收费)("可收费计划"),以便为其学生安排到校疫苗接种服务,而政府会就每剂疫苗提供240元的资助。另一方面,去年底一项调查的结果显示,20%受访的幼儿教育人员表示,去年其任教的幼稚园/幼儿中心参与了免费计划,但未能安排其学童接种流感疫苗,原因是医生买不到疫苗或受停课影响。此外,有85%受访者认为,幼稚园/幼儿中心不获卫生署提供疫苗加重了该等学校的教职员的工作量。关于流感疫苗接种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两个学年,每年的下列资料:
(i)
参与免费计划的学校数目、
(ii)
参与可收费计划的学校数目、
(iii)
在(i)所述的学校当中,分别有多少间选择由卫生署配对外展队、成功获卫生署配对外展队,以及自行甄选医生、
(iv)
在(i)及(ii)所述的学校当中,最终沒有安排学生接种疫苗的学校数目,以及
(v)
有多少名学童在该两个计划下接种了流感疫苗;
按学校类别(即小学和幼稚园/幼儿中心)分项列出该等数字;
(二)
过去两个学年,每年政府为各项疫苗接种计划购买的流感疫苗剂数和相关合约的金额;在该等疫苗当中,用于免费计划的疫苗剂数;
(三)
鉴于政府于去年10月表示,会为有需要的公私营合作外展队及参与疫苗资助计划的医生分阶段额外供应10万剂流感疫苗,当中有多少剂供应给向幼稚园/幼儿中心学童提供外展接种服务的医生,并按疫苗种类(即灭活疫苗和减活喷鼻式疫苗)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
鉴于有幼稚园/幼儿中心校长向本人反映,由于政府不向参与免费计划的幼稚园/幼儿中心提供流感疫苗,该等学校需要承担大量额外行政工作(例如协助医生订购疫苗,以及在南韩和台湾发生有居民接种流感疫苗不久后死亡的个案后回应家长关于疫苗安全的查询),卫生署和教育局在这方面为幼稚园/幼儿中心提供了哪些支援;政府会否重新考虑由2021-2022学年起,向参与免费计划的幼稚园/幼儿中心提供疫苗;如会,政府打算提供灭活疫苗抑或减活喷鼻式疫苗;如否,原因为何?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房屋的供应
郭伟强议员问:
关于房屋的供应,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个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落成,以及当中有多少个单位其后改作资助出售房屋单位,并按该等单位的类型(即甲类(约14平方米)、乙类(约21平方米)、丙类(约31平方米)及丁类(约35平方米))列出有关数目及百分比;
(二)
在2025-2026财政年度及其后4个年度,每年预计分别有多少个房屋单位在下述用地落成:(i)东涌新市镇扩展计划下提供的用地、(ii)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的农地和棕地、(iii)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的农地和棕地、(iv)粉岭高尔夫球场的有关用地、(v)分别位于茶果岭、牛池湾和竹园联合村的3个市区寮屋区的用地、(vi)3幢香港房屋委员会工厂大厦的用地,以及(vii)具房屋发展潜力的8个棕地群(以表一列出);
表一
用地
财政年度
2025-
2026
2026-
2027
2027-
2028
2028-
2029
2029-
2030
(i)
……
(vii)
(三)
港铁小蚝湾车厂用地上盖发展可提供的约20 000个房屋单位当中,将分别有(i)多少个和(ii)多少百分比的单位属(a)私营楼宇单位、(b)资助出售房屋单位(不包括绿表置居计划单位)、(c)绿表置居计划单位及(d)公屋单位,并按预计落成年份列出分项数字(以表二列出);及
表二
单位类型
(i)
(ii)
(a)
……
(d)
(四)
鉴于政府于上月表示,已接近完成检视已规划作高密度房屋发展而未有确切发展计划的私人土地的工作,预计检视结果将于何时公布?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在棕地发展公营房屋
麦美娟议员问:
规划署在其于2019年11月公布的《新界棕地使用及作业现况研究》表示,450公顷零散棕地因较接近现有新市镇和主要公路而且面积较大,或具较高可能发展潜力。规划署已于去年初完成检视其中约160公顷较接近现有基建设施的棕地,并物色了8组适合作公营房屋发展的棕地群。相关工程可行性研究已展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各棕地群的以下资料:
(i)
各幅土地按用途划分的面积及分布、
(ii)
现有作业者占用的地段的数目、编号及土地面积,以及
(iii)
现时的住宅单位数目及居民人数;
(二)
预计各棕地群在完成公营房屋发展后的以下资料:
(i)
各幅土地按用途(包括房屋、社区设施及道路)划分的面积及分布、
(ii)
住宅单位数目及有关土地的地积比率,以及
(iii)
邻近交通系统的承载力,包括主干道及交通交汇处的容车量;及
(三)
有否就各棕地群推行以下工作制订时间表:
(i)
把"非熟地"变成"熟地"涉及的各项程序(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详细设计、改划、收地、清拆、土地除污及平整工程,以及把土地交予房屋署),以及
(ii)
向受影响居民及作业者讲解补偿及安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