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26

立法会

议程

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11时30分
(或紧接当天上午11时举行的行政长官质询时间之后)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2项附属法例及8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II.
书面质询

议员提出22项书面质询
质询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官员回应)、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1.
财政司司长
二读(恢复辩论)(官员回应)
出席的其他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全体委员会审议
出席的其他官员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环境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1年4月26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501/20-21号文件)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修正案动议人
保安局局长
(修正案载于2021年4月20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480/20-21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1年4月26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502/20-21号文件)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21年4月28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其他文件
3.
4.
5.
6.
7.
《2021年雇员补偿(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法案委员会主席陆颂雄议员提交)
8.
《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法案委员会主席葛珮帆议员提交)
9.
《202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法案委员会主席陈克勤议员提交)
10.





附录2

于2021年4月28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书面质询
1
何俊贤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黃定光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刘国勋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
廖长江议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5
李慧琼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6
张国钧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7
易志明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卢伟国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9
姚思荣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0
蒋丽芸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黃国健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柯创盛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梁志祥议员
教育局局长
14
吴永嘉议员
环境局局长
15
郑泳舜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6
陆颂雄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7
陈恒镔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周浩鼎议员
保安局局长
19
陈振英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0
谢伟俊议员
发展局局长
21
谢伟铨议员
发展局局长
22
麦美娟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第1项质询
(书面答覆)

房屋署辖下议员办事处的编配机制

何俊贤议员问:
现时,立法会和区议会的议员可申请租用房屋署辖下屋村及屋苑的单位作议员办事处("办事处")。按现行机制,房屋署按下述4个优次组别编配办事处:单位所在区议会选区选出的区议员、单位所在区议会分区的其他区议员、单位所在立法会地方选区选出的立法会议员("直选议员"),以及循立法会功能界别选举产生的立法会议员("功能界别议员")。区议员可租用一个面积上限为35平方米的办事处,而立法会议员可租用总面积不多于140平方米的多个办事处。申诉专员公署("公署")于2019年12月发表题为《房屋署辖下议员办事处的编配机制》的主动调查报告("《报告》"),当中指出编配机制欠妥之处。例如,当有空置的办事处可供申请时,在当区已成功租用另一办事处的直选议员的优次,仍高于未获编配任何办事处的功能界别议员。关于办事处的编配机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5月31日,办事处的出租率超过96%,当时(i)租用最多办事处的议员租用了多少个办事处,以及(ii)是否所有办事处均在无竞爭的情况下租出;
(二)
鉴于《报告》指出,房屋署曾就将办事处优先编配给未有租用任何办事处的议员的建议,分别向不同政党的议员收集意见,但有不少议员向本人反映,从未有房屋署人员向他们收集意见,该项收集意见工作的详情(包括收集意见的日期、每个优次组别有多少名议员获收集意见,以及该等议员获提供的资料)为何;
(三)
鉴于房屋署基于功能界别议员在申请租用办事处上并无选区限制、其选择最多,亦可租用多个办事处,故此给予他们最低编配优次,然而有意见指出,部分功能界别议员有需要紧密接触某些地区的市民,但房屋署在有关地区未必有符合要求的办事处可供租用,房屋署会否检讨该类议员的编配优次;
(四)
尽管《报告》指出,在上一届区议会及本届立法会任期开始时,属第四优先组别的功能界别议员获编配办事处的成功率,高于第二和第三优先组别的议员的成功率,但有意见指出,该情况只不过是功能界别议员申请办事处的比例较低(即35人中只有12人)之故,政府有否了解该组别议员申请办事处的人数偏低,是否由于他们的编配优次最低及剩余可供选择办事处的质素欠佳;及
(五)
鉴于房屋署因应公署的建议,已修订有关议员联名租用办事处的安排,将联名承租同一办事处的租戶分类为主租戶及附属租戶,并规定如主租戶在任期届满后未能成功连任,或在租赁期內退租,其附属租戶只可在沒有超越其议员可租用面积规定的情况下,保留该办事处至其任期届满,政府有否研究,该做法会否降低功能界别议员成功申请办事处的机会?





第2项质询
(书面答覆)

堂食餐饮处所的通风要求

黃定光议员问:
为减低2019冠状病毒病在餐饮处所传播的风险,政府在上月17日宣布,堂食餐饮处所座位间须在本月30日或之前符合下述规定:(1)新鲜空气每小时換气量须为6次或以上,或(2)已安装符合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有不少餐饮业务经营者("经营者")向本人反映,他们对通风系统及空气净化设备欠缺认识,难以在短促的时间內完成有关的通风系统工程并取得注册专门承办商(通风系统工程类别)("承办商")签发的合规证明书。为符合该规定而招致的开支亦令他们百上加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公布承办商就(i)承办有关工程及(ii)签发证明书收取的费用的范围,以供经营者参考;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会否尽快向经营者提供资助及技术支援,以协助他们符合该规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酌情给予经营者宽限期,或押后该规定的生效日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3项质询
(书面答覆)

印花稅及地价收入

刘国勋议员问:
关于印花稅及地价收入,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
(一)
分别就(i)住宅物业及(ii)非住宅物业的买卖协议、售卖转易契或租约所征收的印花稅总额,以及该等金额分别占该年政府收入总额的百分比;如沒有该两类物业的印花稅细分数字,会否作出统计,以增加政府收入的透明度;
(二)
分别就(i)买家印花稅、(ii)额外印花稅及(iii)从价印花稅按第1标准稅率所征收的印花稅总额;及
(三)
地价收入总额及其占该年政府收入总额的百分比?





第4项质询
(书面答覆)

保障网上个人资料私隐

廖长江议员问:
据报,职场社群网络平台LinkedIn的全球约5亿名用戶的个人资料近日遭撷取及转售,而社交媒体平台Facebook则于去年被入侵,导致其全球逾5亿名用戶(当中近300万名为香港人)的个人资料遭盜取及公开。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早前表示,已去信前者的营办商要求澄清,以及去信后者的营办商就事件展开循规审查。另一方面,近年有不少人进行网络"起底",即把所得个人资料在网上(特别是社交媒体)公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i)公署就上述两宗事故的跟进工作/循规审查的进度,以及(ii)有关的营办商已采取的补救措施;
(二)
是否知悉,公署有否评估它在本月初发出的《保障个人资料私隐 - 使用社交媒体及即时通讯软件的指引》的成效,以及公署来年有何相关的公众教育及宣传活动(例如举办研讨会);
(三)
鉴于公署会把涉及刑事成分(例如"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的个人资料保安事故转交警方调查,是否知悉,公署会否将上述两宗事故转交警方调查;鉴于该两宗事故据报涉及境外黑客盜取资料的行为,公署及警方如何处理境外人士侵犯香港市民私隐的行为;及
(四)
鉴于政府现正联同公署进行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工作,包括把起底行为刑事化及赋权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处理起底事件的调查和检控工作,有关的初步建议为何?





第5项质询
(书面答覆)

强制检测

李慧琼议员问:
《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自2020年11月15日起实施,以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政府可引用有关规例发出《强制检测公告》("《公告》"),规定有关群组或人士于指定限期前接受强制COVID-19检测。此外,政府可划出"受限区域"并作出《限制与检测宣告》("《宣告》"),要求在受限区域內的所有人士须留在其处所,并按政府安排接受强制COVID-19检测,待相关检测结果获大致确定方可离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自去年11月至今:
(一)
政府发出《公告》的次数、按《公告》规定接受强制COVID-19检测的总人数,以及当中确诊感染COVID-19的人数;
(二)
政府进行了多少次执法行动,以查核有关人士有否遵从《公告》的规定;在该等行动中发现多少名违规人士,以及向他们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目;
(三)
政府划出了多少个受限区域、接受检测的区域內人士的数目,以及当中确诊感染COVID-19的人数;及
(四)
政府进行了多少次执法行动,以查核受限区域內人士有否遵从《宣告》的规定;在该等行动中发现多少名违规人士,以及向他们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目?





第6项质询
(书面答覆)

保障购买境外物业的港人

张国钧议员问:
据报,近年港人在境外(例如在英国、澳洲、加拿大及泰国等国家)置业的风气盛行。地产代理监管局去年接获66宗有关境外物业销售的投诉,较前年的6宗大幅上升10倍。就保障购买境外物业的港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当局接获多少宗关于境外未建成物业(俗称"楼花")以烂尾收场的投诉,以及所涉损失总额,并按物业所在的国家/地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
会否再次考虑制定法例,规管在港销售境外物业的手法(包括广告內容),以及禁止不属持牌地产代理或持牌营业员的人士从事境外物业的地产代理工作;
(三)
鉴于有关购买境外物业的投诉近年有上升趋势,当局会否考虑与港人热门置业的国家/地区的有关监管当局建立沟通及合作机制,以保障购买当地物业的港人的权益;及
(四)
当局会否加强宣传工作,提醒市民关于购买境外物业时须注意的事项和应避免的常见陷阱,以免受骗?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动海运及港口业发展

易志明议员问:
香港在2020《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报告》的总排名从前一年的第二位跌至第四位。有海运业人士指出,虽然《2017年施政报告》提出推动和促进香港海运服务的发展,而政府于2020-2021财政年度先后落实了向船舶租赁业及海事保险业提供稅务优惠,但与竞爭对手比较,政府在推动香港的海运业的力度仍有不足之处。反观在上述报告蝉联排名榜首的新加坡,在上月宣布增加向当地从事海事科技业务的中小企业提供的资助,锐意发展海事产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政府吸引海运企业落戶香港方面的工作有何成果(包括该等企业的新增数目及业务范畴,以及为香港带来多少新增职位及经济效益);有否就未来的工作制订目标(例如未来10年內吸引某个数目的海运企业落戶香港);
(二)
鉴于政府正研究向海运业业务委托人(例如船舶管理公司、船务经纪、船务代理)提供稅务优惠,吸引它们落戶香港,从而推动高增值海运服务的发展,有关研究的进度及落实有关建议的时间表为何;除了稅务优惠,政府会否考虑参考新加坡政府的做法,向海运业的中小企业提供资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有海运业人士指出,海运及港口业是香港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惟现时的相关政策甚为零散,欠缺一套完整及以目标为本的政策,政府会否成立一个具决策及执行权力的法定机关,为香港的海运及港口业制订长远发展蓝图;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维持香港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和竞爭力

卢伟国议员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去年5月及本年3月就《香港国安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实施和完善特区的选举制度作出决定。某些西方国家的政府指控有关决定违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并对某些特区政府官员及机构实施制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采取措施驳斥有关指控,包括向外国政府驻港机构、国际货币基金会、国际评级机构、本港的主要贸易伙伴及商会解释,中央的做法填补了特区制度的漏洞,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有何新思维加强香港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及经济环境的能力,以及更好地把握疫后发展经济的机遇;及
(三)
鉴于香港一直奉行低稅率和简单稅制,政府有何策略应对各国政府一旦响应美国政府近日的呼吁,联手设定适用于跨国公司的统一最低企业利得稅稅率的情况,防止香港的竞爭力受削弱?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种植具观赏价值的植物

姚思荣议员问:
有旅游业人士指出,世界各地有不少知名旅游热点以花团锦簇的风景为卖点。每逢赏花季节,当地旅游业界便积极进行宣传活动,并吸引了各地游客(当中不少人是香港居民)前往。反观香港,本地居民及访港游客普遍对香港各区的花卉及其他具观赏价值植物的种植情况了解不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制作花卉地图,推介全港各区具规模的花圃,方便巿民及游客在合适时节前往观赏和留影;
(二)
会否在全港各区种植更多具观赏价值的花草树木,以增加香港对游客的吸引力;如会,会种植哪些品种的植物;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增加人手,加强各区的园林规划和护理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精神健康服务

蒋丽芸议员问:
据报,有一项于本年初进行的调查访问了2 700多名市民。调查结果显示,在经历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和遵守各项社交距离措施逾一年后,受访者当中,约有二至三成有中等至严重程度的情绪困扰,并有约四成感到孤立。另一方面,有家长表示,去年学校多次停课期间,他们需花更多精力照顾子女和协助他们在家学习,因而感到很大压力。去年底,有一名家长怀疑因教导子女功课问题而自杀身亡。就精神健康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就市民的精神健康如何受疫情影响进行调查;若有,结果为何;
(二)
去年接获多少宗企图自杀或自杀身亡个案怀疑与疫情所致的情绪困扰有关,以及该等个案的详情,包括有关人士的数目、年龄、性别及是否失业(若是,失业了多久);
(三)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精神健康服务(包括住院服务)的下述资料:
(i)
病人总数,以及当中为严重精神病患者的数目、
(ii)
精神科专科门诊诊所的求诊人次,以及
(iii)
精神科医生、精神科护士、临床心理学家和职业治疗师的人数分别为何;
(四)
有否评估,对医管局辖下精神健康服务的需求,在来年会否因疫情而有所增加;若有评估而结果为会,政府会否向医管局增拨资源,以增聘医护人手;
(五)
是否知悉,医管局现时应用资讯科技在其辖下精神健康服务提供遙距诊症服务的最新进展;
(六)
会否向社福机构增拨资源,以加强精神健康遙距支援服务;
(七)
会否建立情绪支援网上平台,由专业辅导人员向受情绪困扰的市民提供情绪支援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八)
来年,政府会否针对不同目标群组(例如学生、家长及医护人员)加强精神健康支援措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资助出售房屋单位的补价事宜

黃国健议员问:
根据《房屋条例》(第283章),资助出售房屋单位的业主须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支付补价以解除转让限制后,才可把单位在公开市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推售的资助出售房屋单位亦有相若的转让限制。关于该等房屋单位的补价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i)房委会接获多少个单位的评估补价申请,以及(ii)平均每个单位须支付的补价金额为何;是否知悉房协单位的相关数字;
(二)
第(一)项所述个案按单位的实用面积(即(i)21平方米以下、(ii)21至39.9平方米、(iii)40至59.9平方米,以及(iv)60平方米或以上)划分的数目(以表一列出);是否知悉房协单位的相关数字;
表一
年份(i)(ii)(iii)(iv)总数
2016     
……     
2020     
(三)
每个由房委会发售的屋苑所属的区议会分区、推售年份,以及现时和过去5年每年的已补价单位数目(按资助出售房屋计划(即(i)可租可买计划、(ii)居者有其屋计划、(iii)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iv)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计划,以及(v)重建置业计划)分别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二          房屋计划:          
区议会
分区
屋苑
名称
推售
年份
已补价单位数目
现时20162017201820192020
         
(四)
是否知悉,每个由房协发售的屋苑所属的区议会分区、推售年份,以及现时和过去5年每年的已补价单位数目(按资助出售房屋计划(即(i)住宅发售计划、(ii)资助出售房屋项目,以及(iii)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分别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五)
鉴于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推出了补价贷款担保计划及补价易贷款保险计划,以协助有关业主支付补价,过去5年每年就该两个计划分别(i)接获的申请数目及(ii)批出的贷款总额为何;及
(六)
鉴于有意见认为,政府应考虑(i)容许未补价单位的业主分期补价,即按市况及自身经济能力,决定补价的时间及支付金额比率,以及(ii)引入机制,让业主可选择其单位的补价金额以其单位在批核有关申请时还是以分期补价时各时期的市值计算,政府有否深入研究该等建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有何优化补价安排的措施?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打击违例吸烟

柯创盛议员问:
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区內吸烟,而禁止吸烟区包括酒吧及食肆等处所的室內区域。据报,近年有不少酒吧、食肆及私人会所向顾客提供水烟以作招徕,而且沒有阻止顾客在其处所內违例吸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统计现时向顾客提供水烟的各类处所的数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过去5年,每年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对酒吧、食肆、派对房间及私人会所(i)进行巡查的次数和(ii)引用第371章中吸烟相关罪行条文提出检控的宗数,并按所涉罪行、处所类别和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三)
有否在经常有人违例吸烟的处所采取针对性措施,例如将该等处所列为吸烟黑点并加强该等处所的执法,以及派员前往该等处所派发禁烟宣传品;
(四)
因应上月首次有酒吧及其员工因协助及教唆顾客于禁烟区內吸用水烟而被定罪及罚款,控烟酒办会否加强有关的执法工作;及
(五)
会否研究修订第371章,订明处所负责人知悉却不阻止顾客在其处所的禁止吸烟区內吸烟,即属违法?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培养学生的国家观念和国民身份认同

梁志祥议员问:
教育局局长于上月表示,教育局正透过修订学校课程、提供教材指引、开展课外活动等多个渠道培养学生的国家观念和国民身份认同。该局亦会向全港中小学派发一套名为《我的家在中国》的书册作为教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教育局如何确保教师善用各渠道协助学生养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获取相关知识,并且建立牢固的国家观念和国民身份认同;
(二)
教育局会否藉视学了解教师如何在课堂內外授教有关知识,以确保教师适当及准确地运用教材;及
(三)
教育局会否制订关键绩效指标,用以评估教师在有关教育工作的表现?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电动车的充电设施

吴永嘉议员问:
为推动电动车普及化,政府制订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扩大电动车公共充电网络,以及鼓励私人楼宇业主为其楼宇內停车位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政府于2019年推行3年计划,以期在2022年或之前,为辖下公共停车场加装超过1 000个电动车中速充电器,该计划的最新进展,以及预计该目标是否可达;
(二)
鉴于现时各区的电动车公共充电设施分布不均,例如观塘和大埔区分别有827和39个电动车充电器,两者相差达20倍,政府有何新措施促使公共充电设施平均分布在各区;
(三)
鉴于电动车快速充电设施的需求殷切,政府会否就该等设施的数目制订增长目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订明,公共停车场中的30%私家车停车位会配备电动车充电器,会否研究提高该百分比;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鉴于政府正就辖下停车场的电动车充电服务收费安排进行准备工作,并预计由2025年起收取充电费,有否评估此安排会否窒碍电动车普及化;如沒有评估,会否进行有关评估;如有评估,结果为何;
(六)
鉴于EV屋苑充电易资助计划于去年10月推出后的首4个月,政府收到超过200份申请,涉及6万个停车位(即接近该计划的目标),政府至今已批准的申请数目及所涉停车位数目为何;鉴于公众对该计划的反应热烈,政府会否把该计划的拨款(现时为20亿元)增加;及
(七)
鉴于环境局正着手研究调整对新建楼宇停车场配备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要求,使有关基础设施覆盖所有新建私人楼宇停车位及提供中速充电器的所需电源,有关研究的预计完成日期,以及调整方案的初步构思为何?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处理网购投诉及纠纷

郑泳舜议员问:
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在2019年11月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协会")达成合作协议,透过协会旗下"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平台"计划,加快处理跨境消费的投诉。根据该计划,消委会接获涉及参与该计划的网购电商的跨境消费投诉后,只要符合计划订明的受理条件,消委会便会将该等投诉的详情上载至该平台的数据系统,让有关的网购电商直接接触投诉者处理投诉。该计划的目标是,以更有效的渠道帮助消费者,并增加他们与有关电商达成和解的成功率。关于处理网购投诉及纠纷,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2019年11月至今,由港人作出并经该平台处理的投诉总数,以及当中
(a)
已达成和解的宗数,并按(i)投诉类别、(ii)涉及的金额,以及(iii)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b)
沒有达成和解的宗数,并按(i)投诉类别、(ii)涉及的金额,以及(iii)消委会跟进的成果/进度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
是否知悉,消委会有否评估上述平台在协助解决有关纠纷的成效;及
(三)
鉴于本港有不少市民经常进行网购,政府如何藉执行《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及《货品售卖条例》(第26章)等相关法例,有效处理网购(特别是跨境网购)相关的销售不对办或伪冒的货品及诈骗的行为?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香港的宏观经济数据

陆颂雄议员问:
关于香港的宏观经济数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2012至2020年,每年(i)雇员报酬、(ii)经营盈余总额、(iii)雇员报酬对本地生产总值的比率(即劳工收益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以及(iv)名义本地生产总值增减率中,雇员报酬及经营盈余总额分别所占的百分点;及
(二)
采用时间序列计量经济模型进行测试,上述期间香港劳工收益占国民收入比重的变化,如何受下述决定因素影响:(i)贸易开放度、(ii)公营机构的规模、(iii)法定最低工资、(iv)实质本地生产总值的按年增幅,以及(v)科技水平的提升?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抗疫措施

陈恒镔议员问:
有传染病学专家指出,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第四波疫情近日转趋稳定,但社区可能仍有隐形传播。另一方面,每逢假日及周末市面到处人头涌涌,市民未有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在此情况下,疫情随时大规模反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就疫情大规模反弹制订应变计划;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有否计划全面引入COVID-19快速自行检测服务,以增加检测量;如否,原因为何;如有,会否向教师、学生及食肆从业员等类别人士提供免费或受资助的服务,以鼓励他们每天自行进行检测;及
(三)
鉴于现时部分表列处所(例如酒吧及卡拉OK场所)仍未获准复业,政府会否考虑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放宽该等表列处所的营业限制:表列处所的营运者须安排其员工更频密地接受COVID-19检测,以及只准接待已接受COVID-19快速检测的顾客;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猥亵罪行

周浩鼎议员问:
据报,较早前有人在网上发布两段猥亵片段,分别展示两名裸男于港铁车厢內性交及另一名裸男于车厢內自渎。片段中人士及发布者可能干犯了《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48条(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第21条(禁止发布淫亵物品),以及普通法中"破坏公众体统"等罪行(以下统称"猥亵罪行")。关于猥亵罪行,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人因干犯(i)破坏公众体统罪、(ii)第200章第148条,以及(iii)第390章第21条而被(a)检控及(b)定罪;被定罪人士被判处的最低及最高刑罚为何;
(二)
第(一)项提及的案件当中,有多少宗在港铁车厢內及月台上发生;
(三)
过去5年,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采取了甚么措施,防止港铁站范围內发生猥亵罪行;及
(四)
未来3年,警方会采取甚么新措施打击猥亵罪行,以及该等措施会否包括增加人手巡逻有关罪行的黑点和加强宣传工作;如会,详情为何?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陈振英议员问:
英国Z/Yen集团与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于本年3月17日联合发布第29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香港的全球总排名由第27期报告的第六位,以及第28期的第五位,跃升至第29期的第四位。此外,总排名第二位至第五位的金融中心(即伦敦、上海、香港及新加坡)的整体评分彼此之间仅相差1分,反映竞爭非常激烈。新加坡的总排名虽在香港之后,但它在5个以数据为依归的竞爭力领域(即营商环境、声誉及综合、人力资本、金融业发展水平,以及基础设施)当中,前4个领域的排名皆高于香港。关于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总结香港在最近两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中的排名上升的原因;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有否就伦敦、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在上述竞爭力领域的优势及弱点进行分析及比较,并制订方案,以追赶或拉开香港与该等金融中心的评分差距;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早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及支持香港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政府是否已就此确立目标及制订路线图;若是,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观塘区交通挤塞问题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观塘开源道与观塘道交界回旋处、观塘道,以及观塘工业区內,交通挤塞问题极其严重。巴士由观塘码头出发,途经敬业街及茶果岭道,抵达创纪之城五期旁巴士站的路程只有1.7公里,在非繁忙时段行车需时9分钟,但在黃昏繁忙时段却需时77分钟,反映上述道路在繁忙时段的交通已接近瘫瘓。此外,有意见指出,起动九龙东办事处无视区內多条道路早已饱和,只着眼发展商业地段,令交通挤塞问题日益恶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政府耗用13年时间及花费逾9,200万元研究兴建由高架单轨铁路组成的九龙东环保连接系统无疾而终,而政府于去年11月宣布决定放弃兴建单轨铁路,改为在区內新增巴士/专线小巴路线,政府有否研究该决定会否弄巧反拙,加剧上述道路的交通挤塞问题;
(二)
会否逆转车流量较小的兴业街和鸿图道的行车方向,以减少由成业街转入开源道车辆的数目,从而纾缓开源道的交通挤塞问题;
(三)
会否加强针对观塘工业区內道路(包括兴业街、巧明街及成业街)违例停泊车辆的检控工作,包括尽早启用智慧灯柱的违例泊车监察系统,以及责成警方全日执法;及
(四)
除第(二)及(三)项所述纾缓区內交通挤塞的方案外,起动九龙东办事处及相关政府部门有何实际可行政策解决区內塞车问题?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土地契约的续期事宜

谢伟铨议员问:
发展局局长("局长")于2019年11月27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地政总署正在整理全港将于2047年6月30日或之前到期的土地契约的资料,并预计有关整理工作会在2021年起分阶段完成。局长亦表示,地政总署一般会在土地契约届满前3年开始处理续期事宜,并正在探讨有否较精简的程序和便捷的方式为土地契约续期。有测量界人士反映,土地契约能否顺利和适时获得续期,以及政府会否在续期时施加额外条件,对土地业权人的权益,以及相关土地及物业的发展、租售、重建及维修保养安排,均会造成重大影响。他们因此希望政府能尽早处理上述土地契约的续期申请,并精简相关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分别将于未来(i)5年及(ii)6至10年內到期的土地契约的数目,以及所涉地段的用途分项及权益份数等资料;
(二)
过去5年,地政总署(i)分别收到、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土地契约续期申请,并按续约年期及施加的条件(若有)列出获批准申请的分项数字、(ii)平均处理每宗申请的时间,以及(iii)拒绝部分申请(如有)的主要原因为何;
(三)
整理土地契约资料工作的最新进展,以及整项和各阶段的工作的预计完成日期分别为何;有否任何阶段的工作出现延误情况;如有,原因为何;
(四)
探讨精简续期程序的工作是否已完成;如是,详情为何;如否,现时的最新进度,以及该项已展开超过一年的工作仍未完成的原因;及
(五)
地政总署会否考虑(i)把开始处理土地契约续期事宜的日期,由土地契约届满前3年提早至5年,以及(ii)承诺在一般情况下会在展开处理后的一年內就续期与否作出决定,以便业权人预早就相关土地及物业的发展、租售、重建及维修保养等安排制订计划,以期珍贵的土地资源得以善用?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与资助出售房屋相关的公用设施

麦美娟议员问:
早前有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青泰苑的居民向本人求助,表示一段位于毗连租者置其屋计划屋村范围內的公用咸水管爆裂,令该屋苑的咸水供应暂停。根据水务署的纪录,该段咸水管的维修和保养责任属房屋署,而非按一般情况,属有关屋苑的业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有多少个资助出售房屋屋苑的范围內有非供有关屋苑居民使用的公用设施(例如地下管道),并按屋苑名称列出该等公用设施的种类及其维修和保养责任谁属;
(二)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向资助出售房屋准买家提供的销售资料有否列明(i)有关屋苑范围內有否非供该屋苑居民使用的公用设施、(ii)该屋苑范围外有否供该屋苑居民使用的公用设施,以及(iii)该两类公用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责任谁属;该等公用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责任谁属是否清晰;如否,房委会会否与相关政府部门厘清;及
(三)
会否成立专项基金,用以支付资助出售房屋屋苑范围內非供有关屋苑居民使用的公用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开支;如否,原因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