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34

立法会

议程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14项附属法例及2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II.
质询

议员提出22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6项书面质询)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张宇人议员
教育局局长
2.
发展局局长
3.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5.
发展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6.
柯创盛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2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修正案动议人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修正案载于2021年6月9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56/20-21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1年6月18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82/20-21号文件)

IV.
政府议案

根据《营运基金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议案措辞

V.
议员议案

1.
"改革主要官员问责制"议案
动议人
李慧琼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麦美娟议员
(修正案载于2021年6月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80/20-21号文件)
出席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
"支援受疫情影响的特困行业"议案
动议人
姚思荣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易志明议员
(修正案载于2021年6月17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681/20-21号文件)
出席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21年6月23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1.
2021年第90号
2.
2021年第91号
3.
2021年第92号
4.
2021年第93号
5.
2021年第94号
6.
2021年第95号
7.
2021年第96号
8.
2021年第97号
9.
2021年第98号
10.
2021年第99号
11.
2021年第100号
12.
2021年第101号
13.
2021年第102号
14.
2021年第103号
其他文件
15.
16.





附录2

于2021年6月23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张宇人议员
教育局局长
2
刘国勋议员
发展局局长
3
谢伟俊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4
叶刘淑仪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5
蒋丽芸议员
发展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6
柯创盛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书面质询
7
何俊贤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田北辰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刘业强议员
发展局局长
10
邵家辉议员
发展局局长
11
廖长江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2
姚思荣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3
李慧琼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4
卢伟国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5
易志明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梁美芬议员
环境局局长
17
陈恒镔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8
麦美娟议员
教育局局长
19
谢伟铨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陈克勤议员
环境局局长
21
陆颂雄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2
葛珮帆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培训校长和教师

张宇人议员问:
据悉,教育局在调查针对教师的投诉后,发现有教师使用內容偏颇的教材,向学生灌输歪曲的概念,挑起学生对国家的反感。教育局表示,会在教师的职前和在职培训中,加强价值观教育、教师专业操守、《宪法》、《基本法》和国安教育的內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被取消注册指明年期的教师,在该年期过后可重新申请注册,教育局会否规定他们须完成该局提供关于国情、《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培训(包括到內地师范大学接受国情培训),他们的申请才会获考虑;
(二)
教育局有否考虑安排现职教师和准教师前往內地师范大学接受国情培训,以增进他们对国家发展的了解;及
(三)
教育局有何新措施,进一步加强校长及教师对国情、"一国两制"及《香港国安法》等方面的认识?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工务工程项目的招标安排

刘国勋议员问:
发展局上月提交文件,交代去年第四季所批22项基本工程合约的获接受投标价(下称"中标价"),与该等合约的工程计划核准预算费中预留的款额之间出现重大差额的情况。有关中标价平均仅相当于预留款额七成,而其中3份合约的有关百分比更在六成以下。另一方面,有承建商反映,社会事件和疫情令工程延误及成本上升,加上建筑材料价格近期急涨,令他们苦不堪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上述文件就该等重大差额所列原因包括"由于市场竞爭激烈所致,故回标单价较低",有否评估此情况会否导致承建商为节省成本而"将货就价"或聘请非法劳工,或工程因承建商入不敷支而"烂尾";
(二)
除了采用"双信封、两阶段"的招标方法,政府会否考虑厘定"合理低价竞标"的标准,并把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书从价格建议评分中剔除,以避免极端低价引致的恶性竞爭;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因应工程受到疫情影响,政府除了给予承建商更长施工时间外,会否提供其他援助;会否参考內地当局就市政工程项目成本价格波动与承建商合理分担风险的做法,考虑向承建商提供补助,以协助他们应付因建筑材料价格上升而引致的额外开支?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输入內地家庭佣工

谢伟俊议员问:
现行输入家庭佣工计划并未涵盖內地家庭佣工(下称"內佣")。然而,东南亚多个外籍家庭佣工(下称"外佣")主要来源国家接连爆发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令外佣来港人数锐减,加上在港外佣"跳工"频繁,导致越来越多本港家庭无法聘得外佣。另一方面,有不少家庭(尤其有不谙英语及体弱长者的家庭)均希望聘用"同声同气"的內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各国爆发疫情及抵港外佣数目锐减的情况下,以及在防止外佣跳工的前提下,有何新措施增加外佣供应;
(二)
政府拒绝输入內佣的"入境管制及保安考虑"为何;及
(三)
因应有评论指出,目前持工作签证来港的外国人在留港工作7年后即可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外佣却不享有相同待遇,令人质疑此情况属歧视及不公平对待,政府会否考虑划一规定所有持工作签证来港后居港满7年的人士(不论是中国人、外籍人士还是外佣),均须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并在获其批准后,才可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以消除歧视及不公平对待的质疑,并为输入內佣创造条件?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豁免某些人士入境时强制检疫

叶刘淑仪议员问:
据悉,政务司司长自上月底起,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豁免已完成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并属下列类别的人士在入境时强制检疫: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机构及本地上市公司的高层人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豁免检疫安排的最新执行情况,包括至今接获及批准的申请宗数分别为何;及
(二)
会否扩大豁免安排的涵盖范围,以包括其他行业及大型跨国企业的高层人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新建住宅楼宇的环保设施

蒋丽芸议员问:
为鼓励发展商采用环保建筑概念,政府在2001年推行环保及创新楼宇政策,容许露台、公用平台花园及空中花园等环保设施豁免计入住宅发展项目的总楼面面积。政府在2011年修订有关安排,订明露台面积由全数减至最多一半可获豁免。据悉,发展商其后减少为新建住宅单位设置露台,或只设置称为"工作平台"的超小型露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全球暖化日趋严重,各国爭相为减少碳排放而努力,政府会否考虑鼓励合资格新建楼宇设置公用天台空中花园作绿化之用;若会,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绿化露台可令居所空气更加流通,以及有助吸收二氧化碳并释放氧气,政府会否规定新建住宅单位必须设有环保露台、该等露台只可作绿化用途,以及露台面积可全数豁免计入总楼面面积但不可计入售楼文件所载的实用面积;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是否知悉,现时全球分别有哪些与香港发展程度相若城市的政府,规定新建住宅楼宇必须设置露台或公用天台空中花园,或推行措施鼓励发展商设置该等设施,以及推行有关政策的原因为何?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儿童乘车安全

柯创盛议员问:
现行法例规定,两岁或以下儿童坐在私家车的前座时,必须使用认可儿童束缚设备稳妥系于座位上(下称"儿童安全带装置规定")。关于儿童乘车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12岁以下乘客在交通意外中死亡及严重受伤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
自2010年至今,政府有否修订与儿童乘车安全相关的法例;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运输业界和消费者委员会自2010年起,一直呼吁政府把儿童安全带装置规定伸延至私家车的后座,而政府已于2013年就此建议咨询本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并于2018年5月表示正拟定具体法例框架,立法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如未有立法时间表,有何措施确保后座儿童乘车安全?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放生动物活动

何俊贤议员问:
据悉,有不少市民在不清楚拟放生动物所需生境下,胡乱把它们放生,反而缩短了有关动物的生命。此外,在不合宜的地点将动物放生或将不适合放生的动物放生,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甚至引发公共卫生危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有何法例规管放生动物的活动;过去3年,每年政府接获多少宗有关的举报,以及分别有多少人被捕、遭检控及定罪;
(二)
过去3年,每年就防止不当放生动物进行的公众宣传及教育工作的详情为何;
(三)
鉴于政府计划修订《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订明将动物遗弃以致动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例如一些在不合宜环境中放生的行为)属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有关详情为何;及
(四)
会否与关注动物福利团体就放生动物议题展开研究,例如物色适合放生的动物物种及合宜的放生地点及季节,并与渔农业组织合作,为放生者提供科学化的放生动物服务,包括在合宜的条件下进行放生动物活动,以及跟进动物被放生后的情况(例如它们是否适应新环境及有否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车辆召喚功能

田北辰议员问:
政府计划于明年立法引入新规管框架,容许业界更广泛地测试和应用自动驾驶车辆。另一方面,有电动私家车备有名为"车辆召喚功能"的自动驾驶技术,让司机无需登上驾驶座,便可近距离于车外以手机应用程式遙控车辆缓慢驶入或驶出泊车位。然而,《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44条禁止司机在未有停止引擎和固定制动器的情况下离开车辆,因此在港使用该功能属违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上述功能可为司机使用狭窄泊车位带来各种方便,例如让司机轻松上落车或开启车门取物;及
(二)
会否考虑在制订上述规管框架前,尽快修订法例让司机可在港合法使用该功能;若会,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朱红毛斑蛾虫害

刘业强议员问:
据报,榕属树木占香港绿化树木种植量达四分之一,而自2018年起,新界西北的该类树木饱受朱红毛斑蛾的侵袭。此昆虫大量咬食榕树树叶令树木变禿,并损害树木的结构和健康,而树木或枝干枯萎塌下时可能危害市民的生命。据悉,最近此虫害已蔓延至大埔一带,以致林村许愿树及部分乡村和私人住宅內的树木受严重损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根据树木管理办事处的纪录,过去5年,遭朱红毛斑蛾侵害的树木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有否定期派员检查全港树木(特别是林村许愿树)的状况;
(二)
有否研究,过去数年朱红毛斑蛾虫害在本港急速蔓延的原因,以及此昆虫是否已成为本港树木的主要害虫;如有研究,详情为何;及
(三)
有否就市民发现其乡村或居所的树木遭朱红毛斑蛾侵害时的应对方法制订指引;有何针对此昆虫的防治方法,以遏止虫害继续蔓延?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加快公营房屋项目的推展工作

邵家辉议员问:
关于发展局局长("局长")就本人于本年6月2日所提质询的答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局长以改划单一地块作公营房屋("公屋")发展为例,讲述土地由"生地"变成"熟地"涉及的程序,下列每项程序所涉的具体工作详情为何:
(i)
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以评估交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需时大约两年)、
(ii)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进行改划(按该法例一般需时11个月)、
(iii)
进行详细工程及建筑设计(一般需时18至24个月)、
(iv)
(如牵涉私人土地)按《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和其他条例为收地和工程范围刊宪和处理反对意见、
(v)
(如牵涉私人土地)进行收地、
(vi)
(如牵涉私人土地)为受影响住戶或经营者提供安置补偿、
(vii)
清理土地,以及
(viii)
进行土地平整和基建工程(为期大约两至3年,视乎地盘情况而定);
(二)
第(一)(iv)至(vii)项所述程序每项一般需时多久;
(三)
第(一)项所述程序当中,有哪些程序可以同步进行;有否不时研究有哪些方法,令更多程序得以同步进行;
(四)
鉴于局长表示,兴建公屋单位最少需时约4至5年,兴建工程所涉的具体工作详情为何;及
(五)
鉴于局长表示,按第(一)项所述程序估计,由最初的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到建成公屋单位一般需时超过10年,有否评估此建屋速度是否理想及可以接受;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是,理据为何;如评估的结果为否,有何改善方案?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儿童纾缓治疗

廖长江议员问: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纾缓治疗是为危疾重症的患者提供评估和治疗服务,以预防及减轻患者的病痛,从而改善他们及其家人的生活质素。有病人组织指出,现时的儿童纾缓治疗服务由各公立医院的儿科部门而非专职治疗队伍提供,不利于服务质素的提高及医护人员累积和传承相关经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患危疾重症的儿童在公立医院接受纾缓治疗,并按他们罹患疾病的类别(例如癌症、神经系统疾病及呼吸系统疾病)及获提供的服务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
鉴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于2018年表示,香港儿童医院在启用后会设立一个由跨专业成员组成的中央统筹儿童纾缓治疗团队,负责统筹全港的儿童纾缓治疗服务,是否知悉有关工作的进展,以及医管局有否为该团队的工作制订关键绩效指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就医管局向医护人员提供有关儿童纾缓治疗服务的培训,是否知悉过去两年该局有否(i)检讨有关培训的成效,以及(ii)充实培训內容,以期提升服务质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有否考虑在社区层面透过地区康健中心及基层医疗服务提供者,加强向正接受纾缓治疗的儿童提供的支援;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美食车先导计划

姚思荣议员问:
政府在2017年2月推出为期两年的美食车先导计划("先导计划"),并于去年10月第二度延长该计划至2022年2月2日。据悉,受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和旅游设施关闭等影响,美食车营运场地的人流每况愈下,而美食车的生意亦奄奄一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持牌的美食车数目;是否知悉,去年1月至今,每月每部美食车的营运日数及营业额为何;
(二)
去年1月至今,有哪些美食车指定营运场地曾在疫情影响下关闭,以及关闭的日期分别为何;政府有否提供替代方案,协助美食车营运者继续营运;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
会否考虑再度延长先导计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有否因应目前的困难经营环境,修改美食车的退出及后补机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便利非在港接种疫苗的港人的措施

李慧琼议员问:
政府最近为已完成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疫苗")的市民提供不同形式的出行便利,而商界亦积极推出各类形式的鼓励奖赏,以鼓励市民尽早接种疫苗。然而,有不少从內地返港的港人反映,他们在內地完成接种疫苗的纪录尚未获香港政府承认,以致他们所获对待与在本地完成接种疫苗的港人所获的不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至今透过"回港易 - 在《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下香港居民从內地或澳门回港豁免检疫计划"从內地返港的港人数目(及他们当中分别从各省份返港的百分比),以及该数目占同期从內地返港的港人总数的百分比为何;是否知悉该等已返港港人当中,已在內地完成接种疫苗的人数;
(二)
鉴于政府于本月初表示,正研究如何进一步便利港人使用非本地接种疫苗的纪录,该研究的进展为何;会否推出措施,使分别在內地及在本港完成接种疫苗的港人获相同对待,包括参与商界为鼓励港人接种疫苗而推行的奖赏计划的资格;若会,详情为何(包括有关措施可否赶及各奖赏计划截止登记期限前推出);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在流动应用程式"安心出行"加入储存经认证非本地接种疫苗纪录的功能;若会,详情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动创科发展及再工业化

卢伟国议员问:
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粵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工作之一。政府表示,会持续强化香港的创科生态。除了在落马洲河套地区发展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外,政府已在新田/落马洲及莲塘/香园围口岸附近预留共100多公顷土地作创科相关发展。关于推动创科发展及再工业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土地的详情,包括位置、面积、预计用途,以及有关规划工作的进展(以表列出);
(二)
有何措施加快该等土地的规划工作,以把握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所带来的机遇;及
(三)
会否就创科及再工业化展开长期的土地规划,以更好地支援有关行业的长远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珠三角港口群国际竞爭力

易志明议员问:
《粵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就提升珠三角港口群国际竞爭力提出以下愿景:透过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以及增强广州及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的功能,与香港形成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港口、航运、物流和配套服务体系,从而增强港口群的整体国际竞爭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广东省政府正加快发展港口基建设施,政府有何策略发展新的港口基建设施以维持香港的长远竞爭力,从而巩固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
(二)
鉴于现时有多个內地港口位于粵港澳大湾区,政府有否计划与广东省政府就粵港两地港口的合作事宜签订协议,以确保该等港口互惠互利而非恶性竞爭;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行政长官据报于上月表示,政府将与部分广东省的市政府签订协议,让公务员到內地挂职交流,政府会否安排负责港口规划及管理的官员到该等城市挂职交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应变机制

梁美芬议员问:
本月2日傍晚,青衣以南海面一艘载有金属废料的货船发生三级火警,至翌日上午8时许才被扑熄。消防处于火警发生5个小时后在社交平台发帖,提醒"附近地区近岸的居民或会受随风飘散的烟雾和气味影响,居民可暂时关闭门窗,并保持镇定"。据报,在火警期间,受烟雾和气味影响的居民数以十万计,当中不少人感到恐慌和求助无门。另一方面,政府的紧急应变系统所界定的紧急情况并不包括造成广泛影响的火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是次火警期间,除了上述帖子外,政府向公众发放相关信息的详情,包括发布的政策局/政府部门("局/部门")、时间和渠道,以及信息当中有否包含向受影响市民提供应对烟雾和气味的方法;
(二)
在是次火警期间,有否派员到受影响地区向市民解释烟雾和气味的来源、建议应对烟雾和气味的方法,并呼吁他们保持镇定;如有,涉及的部门和人员数目分别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有否跨部门应变机制处理影响范围广泛但未列为紧急情况的事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有否检讨各局/部门应对是次火警的表现(包括警觉性和主动性),并制订措施确保它们在日后有类似事情发生时,适时向公众发放相关信息?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公营房屋项目

陈恒镔议员问:
关于公营房屋项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个财政年度,有多少个房屋项目落成,并按项目名称以表列出每个项目的(i)居住单位数目、(ii)最初预计落成日期、(iii)实际落成日期,以及(iv)延误原因(如适用);
(二)
未来5个财政年度,预计将有多少个房屋项目落成,并按项目名称以表列出每个项目的(i)居住单位数目、(ii)最初预计落成日期、(iii)最新预计落成日期,以及(iv)延误(如适用)的时间、原因和解决方案;
(三)
现时公营房屋用地由"生地"变成"熟地",然后熟地上的公营房屋项目由动工至完成,共牵涉多少项程序,并按时序以表列出每项程序(i)负责的政府部门/机构、(ii)一般所需时间,以及(iii)可否与其他程序同步进行(如可,所涉的其他程序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有何新措施改善工作流程,以缩短完成各项程序所需的时间;及
(四)
鉴于行政长官于去年发表《2020年施政报告》时表示,已授权发展局局长扩阔"精简发展管制督导小组"的组成和职权范围,包括纳入发展局以外的审批部门,以便更全面地检视发展项目的审批程序,以及理顺各个政策局之间与发展相关的规定,该项工作的进度及成效为何?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跨境学童

麦美娟议员问:
由于香港和內地当局实施入境检疫措施,跨境学童不能如以往般每天从內地跨境来港上学。部分学童现寄居香港亲友家中,另一部分则留在內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本学年跨境学童及他们就读学校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
是否知悉,自上月24日全面恢复半天面授课堂至今,分别有多少名现居香港的跨境(i)小学生及(ii)中学生出席面授课堂,以及有关数字分别占相关总数的百分比;
(三)
是否知悉,现时学校向未能回港出席面授课堂的跨境学童提供甚么学习支援,以及有多少间学校为他们提供实时网课;
(四)
教育局有何新措施,在疫情下向跨境学童提供适切的学习及成长支援,以及向有特殊学习需要的跨境学童提供协助;预计跨境上学安排何时可恢复;
(五)
有否统计打算于下学年继续在港就学的跨境学童人数;对于未能赴港亲身办理小一和中一入学报名及注册手续的跨境学童,教育局会否为他们作岀网上报名及注册安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
鉴于下学年的跨境学童人数或会因疫情而减少,教育局会否推出纾缓措施(例如暂时减少小一及中一的每班派位人数),使有关学校不会因削班而出现过剩的教师?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吊臂车的行车安全

谢伟铨议员问:
据报,今年3月及5月发生共3宗行驶中的吊臂车上未收合妥当的吊臂撞到行车天桥底部的交通意外,对后者造成损毀。关于吊臂车的行车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因吊臂车吊臂未收合妥当而酿成的交通意外宗数及所引致的伤亡人数;
(二)
鉴于运输署现时只备存涉及人命伤亡的交通意外纪录,但涉及吊臂车吊臂的交通意外(不管是否涉及人命伤亡)往往严重影响交通和危及道路安全,并对行车天桥/行人天桥造成损毀,该署会否另行收集所有涉及吊臂车吊臂的交通意外的统计数字,以掌握该等意外的趋势;如否,原因为何;
(三)
过去3年,有多少人因不当操作吊臂车吊臂而被检控,以及被定罪者受到的惩罚;有否检讨现时对吊臂车司机及吊臂操作员的监管和培训要求需否收紧,以及违规操作吊臂的罚则是否有足够阻吓力;及
(四)
鉴于运输署的《车辆载货守则》建议吊臂车应装设警示系统,一旦吊臂在车辆行驶途中偏离其靜止位置时可提示司机,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辆及百分比的吊臂车已装设该等系统;会否考虑修订《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把该等系统列为新登记吊臂车的标准装置,以减少上述交通意外;如否,原因为何?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逆向自动售货机先导计划

陈克勤议员问: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于本年第一季推出为期一年的逆向自动售货机先导计划("先导计划")。在先导计划下,环保署在人流较为合适的公众地方或政府设施等地点,设置了60部逆向自动售货机("入樽机"),并透过电子支付平台提供即时回赠(每个塑胶饮料容器("容器")为0.1元),以鼓励公众交回使用完的容器。市民可就每一张持有的八达通卡或每一个持有的支付宝(香港)帐戶每天最多可交回30个容器,并领取有关回赠。他们亦可选择将回赠捐给指定的慈善机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先导计划推行至今,每部入樽机(i)每月回收容器的数量,以及(ii)平均从每名入樽机使用者收到的容器数量,并按容器容量列出分项数字;
(二)
一般相隔多久,或当回收的容器数量达到入樽机的设计容量的哪个百分比,承办商便收集入樽机回收到的容器;有否出现入樽机因满载容器而暂停回收容器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
(三)
环保署有否考虑把入樽机从低使用率的位置迁至高使用率的位置,以回收更多容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先导计划推行至今,按处理回赠的方式(即(i)透过八达通卡领取回赠、(ii)透过支付宝(香港)帐戶领取回赠,以及(iii)将回赠捐给指定的慈善机构)划分的入樽机使用人次;
(五)
鉴于有市民反映,他们同时投入多于一个容器,但入樽机只当一个容器计算,环保署接获多少宗关于这问题的求助个案及报告;该署有否考虑改善入樽机的计算容器功能,以便利市民同时投入数个容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在入樽机显眼位置及相关网页标示正确的投入容器方法;及
(六)
先导计划推行至今,每月环保署接获多少宗涉及该计划的投诉或求助个案,并按所涉事项的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向接受强制检疫人士提供病假或津贴

陆颂雄议员问:
按现行检疫安排,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确诊者的密切接触者须接受强制检疫("强检")14日或21日。强检规定早前一度扩阔至不属密切接触者,但与COVID-19变异病毒株确诊者居于同一大厦的人士。据悉,由于"因接受强检而缺勤"不是《雇佣条例》(第57章)下的放取病假理由,有不少基层市民被雇主要求放取无薪假期以接受强检,生计因而大受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去年2月至今,有多少人获卫生署发出曾接受强检的证明文件,并按他们是否COVID-19确诊者列出分项数字;
(二)
去年2月至今,在接受强检期间确诊COVID-19的人士当中,有多少人获当局发出《病假证明书》;及
(三)
会否参照2003年政府处理严重呼吸系统综合症引起的雇佣问题的做法,由卫生署署长向所有接受强检的雇员签发《病假证明书》,让他们可放取有薪病假,或者重新考虑向他们提供按日计算的检疫津贴?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哮喘病的防控

葛珮帆议员问:
全球哮喘倡议组织在本年发表经更新的《管理及预防哮喘全球策略》,当中表明不再建议12岁或以上的哮喘病人单独使用短效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SABA")以纾缓哮喘症状,并建议同时使用吸入式皮质类固醇及福莫特罗("ICS-formoterol")。关于哮喘病的防控,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哮喘病人在公营医疗系统接受诊治的以下资料:
(i)
普通科门诊的哮喘新症病人数目;
(ii)
普通科门诊诊所及专科门诊诊所分别诊治哮喘病人的数目及人次,并按病人的病情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iii)
因哮喘发作而被送往急症室其后不治的人数;
(iv)
普通科门诊诊所及专科门诊诊所分别向病人处方各类药物的剂量;及
(v)
获处方SABA的病人数目,并按普通科门诊诊所及专科门诊诊所列出分项数字;
(二)
是否知悉,普通科门诊诊所及专科门诊诊所现时有否:
(i)
按上述用药指引向哮喘病人处方药物;及
(ii)
向哮喘病人同时处方SABA及ICS-formoterol;如沒有,原因为何;如有,详情为何,以及鉴于外国有研究发现哮喘病人普遍只使用前者,香港的哮喘病人有否类似情况;
(三)
鉴于SABA含有《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毒药表第1部毒药沙丁胺醇,因此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销售,但据悉市民现时很容易在沒有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购得SABA,政府会否加强执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有研究指出,全球约有5%的成年人口患有哮喘,香港的有关百分比是否远低于该水平;如是,政府有否调查有多少未被发现的隐性病人;
(五)
会否一如应对癌症及糖尿病的做法,就哮喘病订立防控策略及行动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
是否知悉,在专科门诊诊所接受诊治的哮喘病人在病情转趋稳定后会否被转介普通科门诊诊所接受诊治;如会,政府会否向医院管理局增拨资源,以便加强普通科门诊诊所对哮喘病人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