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37(CM-36)

立法会

议程

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2项附属法例及5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向本会发言的议员
文件

II.
质询

议员提出22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6项书面质询)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卢伟国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保安局局长
6.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22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IV.
议员就附属法例提出的议案

1.
延展附属法例修订期限的拟议决议案(2021年第93及94号法律公告)
动议人
周浩鼎议员
议案措辞
2.
延展附属法例修订期限的拟议决议案(2021年第95至101号法律公告)
动议人
陈振英议员
议案措辞
3.
延展附属法例修订期限的拟议决议案(2021年第102及103号法律公告)
动议人
蒋丽芸议员
议案措辞

V.
议员提出的其他议案

1.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修订《议事规则》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
谢伟俊议员
议案措辞
2.
"启动本港再工业化发展的新阶段"议案
动议人
周浩鼎议员
议案措辞
修正案动议人
吴永嘉议员
(修正案载于2021年7月2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728/20-21号文件)
出席官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副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3.
"改革房屋政策,解决住屋问题"议案
动议人
谢伟铨议员
议案措辞
2位修正案动议人
柯创盛议员及郭伟强议员
(修正案载于2021年7月2日发出的立法会CB(3) 729/20-21号文件)
出席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21年7月14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其他文件
3.
4.
5.
6.
财务委员会
审核2021至2022年度开支预算的报告

(财务委员会主席陈健波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7.





附录2

于2021年7月14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
张华峰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卢伟国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叶刘淑仪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陈恒镔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葛珮帆议员
保安局局长
6
谢伟俊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书面质询
7
容海恩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吴永嘉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9
姚思荣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0
蒋丽芸议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1
李慧琼议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2
易志明议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梁美芬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4
周浩鼎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5
陈克勤议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6
陆颂雄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7
谢伟铨议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8
卢伟国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19
邵家辉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陈沛然议员
保安局局长
21
陈克勤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2
叶刘淑仪议员
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首次公开发售股份的认购安排

张华峰议员问: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如发售证券予公众人士认购或购买,则发行人、其董事、保荐人及包销商(统称"发行所涉各方")必须采取合理的步骤,确保能鉴别及拒绝受理重复或疑属重复的申请。关于首次公开发售股份(下称"新股")的认购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3年获分配新股的个人投资者当中,分别有多少百分比的投资者的居住地是香港、內地及其他地区;过去3年,被发现的重复认购申请按申请人居住地划分的数目;
(二)
是否知悉,发行所涉各方现时如何防止投资者重复申请认购新股,以及联交所会否推行新措施防止重复申请;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內地居民据报普遍能成功认购香港上市公司的新股,但港人难以认购內地上市公司的新股,过去3年,政府有否向內地当局爭取设立途径,让香港的个人投资者认购內地上市公司的新股;如否,原因为何;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落实时间表?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疫苗接种纪录

卢伟国议员问:
政府以"疫苗气泡"为基础,对已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下称"疫苗")的人士实施较宽松的社交距离措施。此外,市民可藉扫描其纸本疫苗接种纪录或电子针卡(统称"针卡")的二维码,把针卡储存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以供表列处所负责人或执法人员有需要时检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储存针卡的程序不涉身份认证,以致同一张针卡可储存在多于一个安心出行帐戶,政府会否尽快堵塞此漏洞,以及加强在只限已接种疫苗人士进入的处所核实针卡持有人的身份,以免出现防疫缺口;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会否重新权衡防疫和保障个人私隐两者的轻重,适当地在安心出行程式內加入身份认证和追踪功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加快与內地当局商讨设立一个两地电子针卡互认机制(包括让本港的安心出行与广东省的"粵康码"程式可互认和储存两地的针卡),以协助爭取香港与內地早日恢复正常通关;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发展铁路车站上盖物业

叶刘淑仪议员问:
在"拥有权"及"铁路加物业发展"模式下,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负责兴建及营运新铁路,并会获政府批出铁路车站上盖物业的发展权,以补贴铁路建造费用。据报,港铁公司多年来从物业发展获得丰厚利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订明港铁公司在物业发展方面的准许回报率(而有关水平的厘定则参考两家电力公司的准许回报率,即固定资产平均净值的百分之八),以及当已达致准许回报率时,港铁公司须把余下物业单位交给政府作公营房屋用途;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网上拍卖平台用戶办理商业登记

陈恒镔议员问:
据报,一名现年12岁并在过去3年透过网上拍卖平台进行了十多宗交易的女童,近日收到稅务局的信件要求她缴交过去3年在《商业登记条例》下的有关费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稅务局有否统计现时全港有多少个网上拍卖平台用戶透过有关平台经营业务,以及当中未为其业务办妥商业登记的数目;过去3年,稅务局向多少个该等用戶征收《商业登记条例》下的各项费用;
(二)
鉴于有不少网上拍卖平台活跃用戶不清楚在甚么情况下须办理商业登记,并担心误堕法网,稅务局会否加强有关的宣传及教育工作;及
(三)
会否要求网上拍卖平台在容许未成年人在其平台开设戶口前,先征得他们的家长或监护人答应代未成年人承担有关戶口的稅务责任;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防范极端主义的传播

葛珮帆议员问:
据报,自《香港国安法》于去年实施后,与暴乱相关罪行锐减,但激进分子在网上发放虛假资讯和煽动性言论,意图令暴力再现的行径未被遏止。本月1日,有人向礼宾府投掷易燃物品,亦有一名男子以利刀刺伤一名警员。事后有人于网上美化该等犯罪行为,更有人在施袭现场悼念自杀身亡的施袭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近日警方侦破藏有爆炸品及枪械案,以及发生了上述的"孤狼式"恐怖袭击,政府会否提升本港面对的恐怖袭击威胁风险级别,并加强反恐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据报近年有人经常在网上发布虛假资讯、煽动仇恨、鼓吹暴力及散播极端主义,政府就立法打击发放该等不良资讯而进行的研究有何进展;会否仿效海外地区的法规,准许政府就诽谤提起诉讼,以及把诽谤刑事化;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除了加强打击有关罪行,政府有何具体措施修补社会撕裂,加强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及互信,以防范极端主义的传播?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政府对新兴产业的扶持

谢伟俊议员问:
政府4年多前推出美食车先导计划(下称"美食车计划"),吸引一批小商戶投入资金及时间经营美食车。然而,多位美食车经营者反映,政府对美食车营运规限过多,欠缺支援,令他们长期艰苦经营,最后或会止蚀离场。有市民反映,政府不懂商业运作,费时失事,胡乱推动不适合在港发展的新兴产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检讨美食车计划失败原因和汲取教训;如有检讨,结果为何;如否,会否马上进行检讨,并评估该计划如烂尾收场,会否打击市民对政府制订及推行经济改善政策的信心;
(二)
会否检讨政府扶持新兴产业的形式,并向相关行业提供更多稅务减免和免息贷款等优惠、减少官僚程序及拆墙松绑,以营造利好营商的环境;及
(三)
鉴于有市民批评,香港大学牵头的喷鼻式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研发计划仅获政府拨款2,000万元,该金额远低于用作兴建观塘海滨音乐喷泉的5,000多万元,此情况反映政府在扶持科研产业鼠目寸光、贻误先机,政府会否参考新加坡政府的做法,成立主权财富基金,主动投资本港及外地具潜力科研项目,并把来自成功项目的巨利回拨该基金,令基金得以循环资金以作投资?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精神健康服务

容海恩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2020年施政报告》中宣布,在禁毒基金中预留额外3亿元,为有精神健康需要人士提供针对性及持续的支援。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在今年1月表示,精神健康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正积极进行筹备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委员会至今就筹备工作举行了多少次会议,以及取得的进展为何;
(二)
委员会是否已制订有关的支援项目;若是,每个项目的详情(包括名称、內容、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预计受惠人数、所涉开支预算和人手、推行时间表,以及监察和评估成效的机制)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
有否估计,现时全港有多少人及百分比的人口需要由公营医疗系统提供的精神健康服务,以及当中有多少正/已获公营医疗系统提供有关服务,并按他们所属的年龄组别列出分项数字;该等服务的类别,以及现时的名额和轮候人数为何;若沒有估计,原因为何,以及会否作出有关估计;及
(四)
会否主动在社区寻找有精神健康服务需要但未有求助的人士,以及早向他们提供适切支援;若会,详情(包括所涉人手)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吴永嘉议员问: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基金")为中小企业("中小企")提供财政支援,以鼓励它们参与出口推广活动,藉此协助其扩展香港境外市场。为支援企业进行本地市场推广活动和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进行推广活动,政府由本年4月30日起扩大基金的资助范围,至包括以本地市场为目标的本地展览会和网上展览会,并容许中小企以外的非上市企业申请(统称"优化措施"),为期两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优化措施推出以来,当局向工商界进行有关宣传的详情,以及所涉人手和开支为何;
(二)
自优化措施推出以来,当局分别(a)收到及(b)批准多少宗(i)涉及上述展览会和网上展览会及(ii)由中小企以外非上市企业提交的申请,以及每类申请的平均每宗资助额为何;
(三)
鉴于当局于数月前指出,境外展览会于短期內难以全面重启,而网上展览越趋普遍,当局会否延长优化措施的实施时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鉴于现时每宗基金申请的资助上限定于申请企业就有关活动缴付的核准开支总费用的50%或10万元,以较低者为准,当局会否提高该资助上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支援展览业

姚思荣议员问:
政府于去年底推出会议展览业资助计划("资助计划"),向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和亚洲国际博览馆举办的展览和国际会议的主办机构,以及参与香港贸易发展局举办的展览的参展商和主要会议的参加者提供资助。本年6月,政府把资助计划延长6个月至明年6月30日。然而,有展览业界人士指出,跨境人员往来因检疫措施而停顿,令展览业复苏无期,因此他们感到十分徬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已举行并获资助计划资助的展览数目及所涉资助总额为何;是否知悉该等展览的参观人次,以及分别吸引了多少个国家的参展商及买家参与(按展览的名称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二)
是否知悉,2020年1月至今,有多少个原订于上述场地举行的展览因疫情而取消或延期,并按展览名称列出该等展览的详情;
(三)
鉴于疫情现已缓和,政府会否参照其豁免金融业合资格人士强制检疫要求的做法,考虑放宽对来港参与展览活动的海外及內地参展商施加的检疫措施,以便各类展览能尽快恢复举行;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有否参考海外国家的做法,采取措施鼓励业界恢复举办展览,为重启展览活动作准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无遗嘱者的遗产处置及殓葬

蒋丽芸议员问:
关于无遗嘱者(特别是无亲无故的独居长者)的遗产处置及殓葬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无遗嘱者遗产中无人申索的余额付入政府帐戶的(i)个案宗数及所涉款项总额(并按死者性别和年龄列出分项数字),以及(ii)该等个案所涉最高及最低的金额;
(二)
会否把第(一)项所述的款项注入新设的基金,以供用于为独居长者提供的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
过去5年,每年食物环境卫生署分别从(i)公立医院及(ii)警方接收的无人认领遗体数目,并按死者性别和年龄及殓葬方式(即土葬或火化)列出分项数字;
(四)
过去5年,每年社会福利署接获的殓葬费津贴申请数目及所涉开支为何,并按死者性别和年龄列出分项数字;
(五)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各非政府机构为长者提供的殓葬支援服务的宗数为何;
(六)
会否考虑修订有关法例,容许为死者提供殓葬支援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向民政事务总署申请从死者银行戶口提取款项以支付殡殓开支;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七)
有何新措施(i)支援非政府机构为长者提供殓葬支援服务,以及(ii)协助长者为其后事作出安排?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动香港的发展

李慧琼议员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规划")除了一如既往地支持香港提升其在4个传统领域作为国际中心(即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以及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爭议服务中心)的地位外,首次提出对香港在4个新兴领域的支持,即支持香港提升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建设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及发展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政府表示,各相关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将按着十四五规划的內容推展有关工作,务求取得一定成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去年及今年上半年,属上述4个传统领域及4个新兴领域的产业在本地生产总值所占份额分别为何;有否就该等产业于未来5年所占的相关份额制订目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
鉴于金融发展局自2013年成立以来发表了数十份研究报告,并就促进本港金融业的发展(包括财富管理和香港与內地金融跨境互联互通等方面的发展)提出多项建议(当中大部分已获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落实),政府会否参考上述模式,就推动其余3个传统及4个新兴领域产业的持续发展,以及推展上述与十四五规划有关的工作,设立各自的专业架构,专门负责进行相关研究并提出建议,供相关政策局参考和制订跟进措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避风塘泊位不足及挤迫的问题

易志明议员问:
政府于2017年6月公布《避风塘面积需求评估 - 2015至2030年》报告拟稿("《报告拟稿》"),以及香港境內本地船只泊位和避风泊位面积检讨的结果("检讨结果")。近日有海上作业人士反映,本年的台风季节将至,但避风塘泊位供不应求,因此他们担心在恶劣天气时难以找到避风泊位,威胁其生命安全。另一方面,有意见认为,避风塘內泊位过于挤迫,导致近年不时发生波及多艘船只的火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海事处有否评估(i)自2017年6月至今,第I至第IV类别的船只分别的避风泊位供求情况与《报告拟稿》所载预计数字有何差距,以及(ii)按现时船只数目的增长趋势,全港的避风泊位数目是否足以应付至2030年的需求;鉴于海事处于本年2月表示,正就避风泊位需求进行新一轮评估,有关进展为何;
(二)
鉴于检讨结果显示,位置偏远的喜灵洲和盐田仔避风塘使用率偏低的原因,包括缺乏接驳交通和配套设施(例如废物处理、供油和供水等设备),海事处落实有关改善措施的进展和该等措施的成效为何;
(三)
除第(二)项所述措施外,海事处落实检讨结果所载其他改善措施的进展和成效为何;
(四)
鉴于每当台风袭港时,渡轮服务会维持一段时间以方便离岛居民乘渡轮回家,而当渡轮停航后驶往邻近避风塘停泊时往往所有泊位已被占用,海事处会否在避风塘划设渡轮及其他工作船指定泊位,以确保该等船只在台风期间有泊位使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
有何措施解决避风塘內泊位过于挤迫的问题,以期减少发生波及多艘船只的火警?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防止进口食品播疫

梁美芬议员问:
上月有一个家庭的3名成员先后确诊感染涉及N501Y变异病毒株的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从患者家中雪柜冷藏格检取的3个环境样本当中,一个从泰国进口急冻鳄鱼排骨的包装检取的样本对COVID-19病毒检测呈阳性。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其后从有关食品商的仓库及店铺抽取的相关产品样本对病毒检测呈阴性。食安中心的结论是该样本在患者家中受污染的机会较大。然而,有市民仍担心接触进口食品的包装后感染COVID-19。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COVID-19疫情爆发以来,食安中心检取了多少个进口食品及其包装的样本进行COVID-19病毒检测,以及当中有多少个样本对病毒检测呈阳性,并按检取样本的食品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
除了加强检测进口冷冻食品及其包装外,政府采取了甚么新措施防止进口食品传播COVID-19;及
(三)
政府采取了甚么新措施,防止在日常工作中需接触进口食品的人员感染COVID-19?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国际稅务环境的新发展

周浩鼎议员问:
过去数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及二十国集团("G20")针对经济数码化带来的侵蚀稅基及转移利润("BEPS")风险,与各稅务管辖区商讨及制订了BEPS 2.0方案,包括推行主要针对大型跨国企业的全球最低稅率。另一方面,七国集团("G7")成员国上月初达成共识,提出将全球最低稅率订于15%。该建议如获G20及经合组织牵头的139个国家同意便可推行,届时一直奉行低稅率和简单稅制的香港须根据国际共识落实BEPS 2.0方案。就国际稅务环境的新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全球最低稅率的实施会对每年利润少于200万元的本港中小企业(现时适用于该等企业的利得稅率低于15%)带来的影响;有否计划届时向受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补助或其他支援;
(二)
鉴于政府于去年6月成立了BEPS 2.0咨询小组,检视BEPS 2.0方案对本港营商环境的竞爭力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向财政司司长提出建议,该咨询小组的最新工作进展(包括对G7的上述建议的意见)为何;及
(三)
鉴于据报英国政府正努力爭取伦敦获豁免遵守全球最低稅率,而瑞士政府亦计划引入稅务减免措施以应对BEPS 2.0方案,政府有否评估在香港实施有关的豁免及稅务减免措施是否可行;如有,详情为何?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获豁免缴稅的慈善团体

陈克勤议员问:
根据《稅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如符合某些规定(包括其经营行业或业务所得利润纯粹作慈善用途,以及大部分利润不是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可获豁免缴付利得稅("免稅慈善团体")。据报,有一间免稅慈善团体透过一间不属免稅慈善团体的信托,于2019年初向多个海外组织捐出大笔款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属免稅慈善团体的慈善机构及慈善信托现时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
过去3年每年及本年1月至今的以下资料:
(a)
稅务局分别接获、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i)慈善机构及(ii)慈善信托就确认其具免稅地位而提出的申请;
(b)
稅务局分别(i)覆查及(ii)撤销了多少个免稅慈善团体的免稅地位(并按撤销原因列出分项数字);及
(c)
稅务局接获多少宗类似上述个案的举报,以及就当中多少宗采取跟进行动;已完结个案的最短、最长及平均处理时间分别为何;及
(三)
会否加强对免稅慈善团体的查核工作,以遏止免稅慈善团体把获免稅利润(包括慈善捐款)用于非慈善用途(例如转移为个人得益);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对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的称谓

陆颂雄议员问:
根据《香港电台约章》("《约章》"),香港电台("港台")须"提供准确而持平的新闻报道、资讯、观点及分析,以加强市民对社会、国家和世界的认识"。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港台的新闻报道把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称为"总统",即全球大部分国家的元首的职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评估港台的上述报道手法有否(i)违反"一个中国"的原则、(ii)使市民误以为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为国家元首,以及(iii)偏离《约章》的上述规定;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有,会否要求港台立即停止在其新闻报道把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称为"总统";如沒有评估,会否进行评估?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私人游乐场地契约

谢伟铨议员问:
政府于2019年2月公布私人游乐场地契约("私契")政策检讨("政策检讨")的公众咨询结果,并表示会按政策检讨提出的建议处理已经或即将到期的私契。有市民反映,部分持有私契的体育会涉嫌将其设施分租予商业机构牟利,或其营运情况偏离了其获批出用地的原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政府落实政策检讨所提建议的最新进展(包括有否按时推行有关建议),以及有否检讨相关措施的成效;
(二)
鉴于2011年之前批出的私契的承租人无须遵守开放设施予合资格外界团体使用的规定,有何措施鼓励该等承租人提高其设施的开放程度;
(三)
过去3年,政府接获关于承租人违反私契(包括违反开放设施规定)的投诉宗数,以及投诉成立的宗数及对承租人的处分(如有)为何;有何措施确保承租人的营运情况不会偏离其获批出用地的原意;
(四)
过去3年,政府部门就承租人有否违反私契主动巡查的详情及结果为何;
(五)
对于严重及屡次违反私契的承租人,政府会否考虑提早终止其私契并收回有关用地;及
(六)
鉴于菲律宾会于2011年获政府续批一幅位于佐敦黃金地段用地的私契至2026年,但据报该承租人早已由港人主导因此名不副实,而且被指在违反私契下把该用地的设施分租予他人经营餐厅,地政总署调查及跟进有关投诉的结果(包括有否施加处分)为何?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

卢伟国议员问:
政府于去年12月推出"智方便"一站式个人化数码服务平台。市民使用流动电话以单一数码身份登入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后,便可使用各项网上服务。然而,有不少市民反映,该程式的登记程序繁复,而且该程式所提供的大部分功能只不过是连接至有关的政府部门网站。据报,该程式推出首半年的下载次数仅占全港人口的6%。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增拨资源以整合和优化经智方便提供的各项网上服务,从而达到真正便利市民的目的;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会否研究建立可透过智方便认证身份的电子支付渠道,以便快捷地向市民发放各项现金津贴及消费券;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与广东省和澳门的政府商讨,容许在粵港澳大湾区內地城市接受教育、工作和生活的港人在使用网上服务时,透过智方便进行身份认证及数码签署等操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审批药剂制品注册申请

邵家辉议员问: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及相关规例,药剂制品必须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质标准,并已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注册,方可在香港销售或分发。管理局现时采用"第二层审查"的方式审批含有新药剂或生物元素的药剂制品(统称"新药")的注册申请。申请人须向管理局提供由两个或以上认可国家(包括澳洲、加拿大、欧盟成员国、日本、瑞士,以及美国共32个国家)的药物规管机关发出的新药注册证明文件和自由销售证明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管理局采用第二层审查方式审批新药注册申请,以及指明上述32个国家为认可国家的理据分别为何;有否检讨有关安排是否切合时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第二层审查方式是否适用于只含有新组合、剂量或剂型的已注册药剂成分药物的注册申请;
(三)
除了获认可的32个国家的药物规管机关发出的证明文件外,管理局会否考虑接受本港及內地的药物规管机关/合资格的科研机构或大学发出的审核证明;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有关新药注册的现行法例有否规定,只有新药的制造厂拥有相关的药物专利,该新药才会获准注册;如有,原因为何;如否,新药制造厂拥有和不拥有相关药物专利对新药注册有否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及
(五)
鉴于有药剂业界人士反映,欧盟和美国及日本等国家早已(而中国自去年中起)采用"药物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分开处理药物的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申请,让不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研发机构及自然人,得以通过合作或委托的方式生产药物及获得药物上市许可,以鼓励它们积极研发药物,政府会否考虑引入类似制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还押候审人士的统计数字

陈沛然议员问:
早前发表的惩教署2020年工作回顾提及,去年平均每日还押候审的在囚人士数目创近10年的历史新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还押候审的人数;
(二)
过去3年,每年被告人还押候审的平均及最长时间;如沒有该等数字,会否作出统计;
(三)
过去3年,每年还押候审人数按(a)控罪类别及(b)还押时间在下述组别中所属组别划分的数目(以表列出):
(i)
少于1个月、
(ii)
1个月至少于3个月、
(iii)
3个月至少于6个月、
(iv)
6个月至少于12个月、
(v)
1年至少于2年、
(vi)
2年至少于3年,以及
(vii)
3年或以上;及
(四)
被告人被还押候审超过一年(如有的话)的原因为何?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第五代流动通讯服务

陈克勤议员问:
就第五代("5G")流动通讯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现时5G流动网络的覆盖率及平均网速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港铁车站及《认可乡村名册》上的乡村列出分项数字;
(二)
至今分别接获及批准了多少宗5G无线电基站("基站")的使用申请;就获批申请而言,涉及政府场地的申请数目和百分比为何,以及平均每宗申请的处理时间为何;
(三)
至今分别接获及批准了多少宗"鼓励及早使用5G技术资助计划"下的申请;平均每宗获批申请(i)获发的资助额及(ii)处理时间为何;
(四)
鉴于政府于去年11月表示,正与两家卫星营办商积极商讨搬迁大埔卫星测控站,使流动网络营办商("营办商")可在全港广泛使用所有5G频段(包括3.5吉赫频带)提供服务,搬迁计划的进展为何;预计搬迁计划何时完成,以及有否就搬迁计划受阻的情况制订应变方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鉴于政府表示,在第(四)项所述的搬迁计划完成前,各营办商可采取以下过渡性措施:(i)使用其他5G频段(例如4.9吉赫频带)或(ii)重整现有频谱(例如2.1吉赫频带)在大埔3.5吉赫频带限制区內提供5G服务,政府是否知悉各营办商采取了甚么过渡性措施;
(六)
鉴于政府于去年11月表示,会简化审批在政府建筑物外墙和室內安装基站申请的程序,有关安排的进展为何;有否就审批程序经简化后接获申请的数目及处理申请的效率,与之前的进行比较;有否计划推出措施进一步便利营办商在政府建筑物安装基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
鉴于为使卫星电视共用天线系统("天线系统")可与5G系统并存,政府早前推出为期一年的"支援卫星电视共用天线系统升级资助计划",为全港约1 600个合资格天线系统提供资助以进行技术升级,以便市民继续享用高质素的卫星电视服务,政府接获多少宗申请,以及处理该等申请的进度为何;有否评估沒有进行技术升级的天线系统会否干扰5G系统的接收;如有评估而结果为会,有否应对措施;如沒有应对措施,原因为何?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香港在创新及科技的全球竞爭力

叶刘淑仪议员问:
关于香港在创新及科技的全球竞爭力,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香港在2020年"世界数码竞爭力排名"居第五位,该排名低于居第二位的新加坡的排名,而且香港在"人才"、"科学集中度"和"资讯科技整合度"这3项子因素的排名分别为第七、第十七及第十九,该等排名远低于新加坡的相应排名(即第一、第十及第三),政府有否检讨哪些因素导致香港的排名逊于新加坡的排名;
(二)
鉴于香港在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的排名为第十一,该排名低于居第八位的新加坡的排名,而且香港在"人力资本和研究"、"商业成熟度"及"知识和技术产出"这3个支柱的排名分别为第二十三、第二十四及第五十四,该等排名远低于新加坡的相应排名(即第八、第六及第十四),政府有否检讨哪些因素导致香港的排名逊于新加坡的排名;及
(三)
有否针对上述排名所反映香港的弱点制订新措施,提高香港在创新及科技的全球竞爭力;如有,具体的措施和需增拨的资源为何;如否,原因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