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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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21-22)3*注释符号2021年5月5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保留民政事务局1个政府建筑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21年9月1 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继续领导启德体育园组监督启德体育园项目的推展工作 |
(出席人员:民政事务局副局长/民政事务局体育专员/民政事务局项目总监(体育园))
(民政事务委员会曾于2021年3月15日讨论此项建议) | ||
2. | EC(2021-22)6 | 建议在运输署开设1个运输署助理署长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2点的非公务员职位,由2021年12月1 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为期5年;以及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1个首席运输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和1个总机电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5年,以领导专营巴士安全小组,加强监督和支援提升专营巴士安全的工作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2/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运输)1/运输署署长/运输署副署长(公共运输事务及管理)/运输署首席运输主任(巴士及铁路)3/运输署总机电工程师(车辆安全及标准))
(交通事务委员会曾于2020年3月20日讨论此项建议) | ||
3. | EC(2021-22)2 | 建议在房屋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监督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的运作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运输及房屋局项目总监(2)/
运输及房屋局总行政主任(过渡性房屋))
(房屋事务委员会曾于2021年3月1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1)968/20-21(01))) | ||
4. | EC(2021-22)8 | 建议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1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应付公营房屋发展项目所产生的工作量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处处长/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处副处长(房屋)/土木工程拓展署助理署长(行政)/房屋署总土木工程师(工务计划))
(房屋事务委员会曾于2021年3月29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1)912/20-2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