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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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21-22)2*注释符号代表2021年6月9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在房屋署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监督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的运作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运输及房屋局项目总监(2)/
运输及房屋局总行政主任(过渡性房屋))
(房屋事务委员会曾于2021年3月1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1)968/20-21(01))) | ||
2. | EC(2021-22)8*注释符号代表2021年6月9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1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止,以应付公营房屋发展项目所产生的工作量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处处长/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处副处长(房屋)/土木工程拓展署助理署长(行政)/房屋署总土木工程师(工务计划))
(房屋事务委员会曾于2021年3月29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1)912/20-21(01))) | ||
3. | EC(2021-22)9 | 建议在机电工程署开设1个总屋宇装备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5 年,以领导新部别,加强规划和推行区域供冷系统项目 |
(出席人员:环境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能源)/机电工程署署长/ 机电工程署副署长(规管服务)/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电力及能源效益))
(环境事务委员会曾于2020年1月22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1)930/19-20(02))) | ||
4. | EC(2021-22)7 | 建议在路政署开设2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3年,以应付在跨境道路基建、其他主要道路基建和老化公共道路构筑物的维修护养方面急增的工作量;以及参与关于土地供应和土地用途规划策略的各项工作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1/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运输)5/路政署署长/路政署副署长/路政署助理署长(新界区)/路政署总工程师(特别维修)(市区))
(交通事务委员会曾于2020年11月20日讨论此项建议)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4)657/20-21(01))) (就此项建议政府当局提交予事务委员会的补充资料文件(CB(4)1106/20-2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