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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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21-22)12 | 建议在教育局开设3个编外职位,即2个教育署助理署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1 个首席教育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为期4年,务求加强首长级人手,以制定、推行、监察和检讨各项教育政策,并应付对质素成效兼具的教育服务的急增需求 |
(出席人员: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教育局副秘书长(3)/教育局副秘书长(4)/教育局副秘书长(5))
(教育事务委员会曾于2019年3月29日讨论此项建议)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曾于2019年6月11日讨论此项建议) | ||
2. | EC(2021-22)13 | 建议把律政司1个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3点)提升为律政专员职级(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6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向作为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的律政司司长提供强大支援,以及领导名为「系统性检讨香港成文法」的新项目 |
(出席人员:律政司政务专员/律政司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长)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曾于2021年6月21日讨论此项建议) | ||
3. | EC(2021-22)14 | 建议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开设1 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3 点)和保留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22年1月1 日或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以较后的日期为准),为期4年,至2025年12月31 日止,以继续领导各项主要立法及政策措施;以及删除4 个前保险业监理处的常额职位,即1 个保险业监理专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4 点)和3 个助理保险业监理专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 点),由财务委员会批准当日起生效 |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财经事务)/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财经事务)6/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财经事务)保险及退休计划)
(财经事务委员会曾于2021年8月9日讨论此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