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2(3)条
提出的拟议决议案小组委员会
委员名单
主 席
陈恒镔议员, BBS, JP
委 员
石礼谦议员, GBS, JP
何俊贤议员, BBS
何君尧议员, JP
柯创盛议员, MH
张国钧议员, JP
刘国勋议员, MH
(总数 : 7位委员)
秘 书
何洁屏女士
法律顾问
郑乔丰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