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
时 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
地 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修订议程
(截至2021年1月26日)
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下午2时30分至2时32分)

立法会CB(4)313/20-21(01)号文件
(于2020年12月21日发出)

-葛珮帆议员于2020年12月18日发出就事务委员会在2020-2021年度会期讨论的事项提出建议的函件(只备中文本)

立法会CB(4)381/20-21(01)号文件
(于2021年1月15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公共申诉办事处在2020年12月29日转介有关法律援助署监管外委律师的机制的事宜 (只备中文本)(只限委员参阅)

立法会CB(4)401/20-21(01)及(02)号文件
(于2021年1月19日发出)

-司法机构政务处就葛珮帆议员的通信作出的回应及事务委员会秘书发给司法机构政务处的函件(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4)402/20-21(01)号文件
(于2021年1月19日发出)

-司法机构政务处就有关陪审员和证人的津贴及付予审裁委员的酬金发出的资料文件

立法会CB(4)414/20-21(01)号文件
(于2021年1月21日发出)

-司法机构政务处就司法机构资讯科技策略计划:关于电子费用的立法建议发出的资料文件

立法会CB(4)417/20-21(01)及(02)号文件
(于2021年1月25日发出)

-行政署长就葛珮帆议员的通信作出的回应及事务委员会秘书发给行政署长的函件(只备英文本)

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下午2时32分至2时35分)

立法会CB(4)403/20-21(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待议事项一览表

立法会CB(4)403/20-21(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跟进行动一览表

III.

与律师行停业、保障受影响客戶利益及政府当局角色相关的事宜


(下午2时35分至3时30分)

立法会CB(4)403/20-21(03)号文件
(于2021年1月21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4)426/20-21(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香港律师会提交的意见书

#注释符号代表邀请非事务委员会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项与立法建议有关的议项。IV.

就《关于內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的修例建议


(下午3时30分至4时15分)

立法会CB(4)403/20-21(04)号文件
(于2021年1月21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注释符号代表邀请非事务委员会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议项。V.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 - 《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咨询文件


(下午4时15分至4时58分)

立法会CB(4)378/20-21(03)号文件
(印文本已于2020年12月17日送交议员)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的咨询文件

立法会CB(4)378/20-21(04)号文件
(印文本已于2020年12月17日送交议员)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的咨询文件摘要

VI.

其他事项


(下午4时58分至5时)

# 邀请非事务委员会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项与立法建议有关的议项。

* 邀请非事务委员会委员的议员参与讨论此议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4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