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 |
---|---|
时 间: | 下午2时30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
I. | 选举2020-2021年度会期的副主席(下午2时30分至3时) | ||
II. | 通过会议纪要(下午3时至3时05分) | ||
立法会CB(2)89/20-21号文件
(于2020年10月27日经立法会CB(2)90/20-21号文件透过电子邮件发出) | - | 2020年10月16日会议的纪要
| |
III. |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下午3时05分至3时10分) | ||
立法会CB(2)77/20-21(01)号文件
(于2020年10月23日发出) | - | 郭家麒议员于2020年10月22日就建议事务委员会讨论多个关注事项发出的函件
| |
立法会CB(2)77/20-21(02)号文件
(于2020年10月23日发出) | - | 葛珮帆议员于2020年10月22日就建议事务委员会讨论一个关注事项发出的函件
| |
IV. | 下次会议的日期及讨论事项(下午3时10分至3时15分) | ||
立法会CB(2)153/20-21(01)号文件
(于2020年11月5日发出) | - | 待议事项一览表
| |
立法会CB(2)153/20-21(02)号文件
(于2020年11月4日发出) | - | 跟进行动一览表
| |
V. | 陈恒镔议员提出在事务委员会辖下委任小组委员会研究改善环境卫生及市容相关事宜的建议(下午3时15分至3时25分) | ||
立法会CB(2)32/20-21(01)号文件
(于2020年10月16日发出) | - | 陈恒镔议员于2020年10月15日发出的函件
| |
立法会CB(2)153/20-21(03)号文件
(于2020年11月4日发出) | - | 陈恒镔议员建议的小组委员会职权范围、工作计划及工作时间表
| |
*注释符号代表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获邀参与讨论此项涉及拟议工务工程计划的项目。VI. | 在元朗洪元路及洪平路交界兴建联用大楼以重置垃圾收集站及设立社区回收中心(3189GK)(下午3时25分至4时25分) | ||
立法会CB(2)153/20-21(04)号文件
(于2020年11月4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 |
先前发出的相关文件
| |||
立法会CB(2)751/19-20(01)号文件
(于2020年3月20日发出) | - | 元朗区议会环境、气候变化及渔农业委员会主席因应该委员会在2020年3月9日会议上通过的一项动议,于2020年3月17日发出的函件
| |
立法会CB(2)765/19-20(01)号文件
(中文本于2020年3月26日发出; 英文本于2020年3月31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于2020年3月25日就元朗区议会环境、气候变化及渔农业委员会主席于2020年3月17日发出的函件作出的回应
| |
立法会CB(2)777/19-20(01)号文件
(于2020年3月27日发出) | - | 事务委员会秘书于2020年3月27日致元朗区议会环境、气候变化及渔农业委员会主席的覆函
| |
VII. | 其他事项(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