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醫療消耗品的規管
梁文廣議員問:
據悉,本港並沒有法例規管醫療消耗品的進口和銷售的相關事宜。一般於市面出售的醫療消耗品,例如檢測血糖試紙及驗孕棒,其靈敏度和特異度亦沒有受到規管。有意見認為,由於欠缺規管,醫療消耗品市場有如"無掩雞籠",而醫療消耗品質素參差,市民或會因測試結果不準確導致延誤治療而影響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4年,衞生署接獲多少宗關於醫療消耗品(包括快速測試套裝)品質欠佳的投訴,並按有關醫療消耗品的種類及來源地列出分項數字;
(二)
衞生署有否規定醫療消耗品及快速測試套裝須符合某些規格;若有,有關規格的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有否考慮制訂有關規格;及
(三)
衞生署有否檢驗一般於市面出售的醫療消耗品是否符合可讓市民自行進行測試的標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積金易"平台
周小松議員問:
據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下稱"積金局")早前稱,因負責構建"積金易"平台(下稱"平台")的承辦商的問題,估計構建平台的整體進度比原訂時間表延遲8個月。有意見認為,平台延遲推出會直接影響落實取消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對沖安排",以及政府為因低收入而獲豁免作強積金供款的僱員和自僱人士代供強積金的建議;同時,市民透過平台的運作而全面降低強積金行政費的願望也將延遲實現,甚至落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據報,政府曾表示,若平台構建期間出現阻滯,當局會準備"簡單的後備方案"處理取消對沖安排的事宜,以確保取消對沖安排的實施時間不會受影響,政府會否盡快訂定取消對沖安排的實施日期,以及公布上述後備方案的具體詳情;
(二)
政府為上述低收入人士代供強積金的建議的具體落實時間表為何;政府會否因應平台延遲推出,就代供安排設追溯期;及
(三)
鑒於積金局曾表示,平台將把強積金計劃的行政工作程序標準化、精簡化和自動化,目標是將強積金計劃行政費降低多達百分之五十五,有關目標會否因平台延遲推出而有所調整,以及有否落實降低強積金計劃行政費的時間表?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確保公共房屋資源得到善用
謝偉俊議員問:
近日,有傳媒揭發一名屬公屋租客的香港市民,於2019年以7,280萬元全額購入一個本地豪宅,該租客隨後更以綠表資格購入新建居屋單位。事件引發社會嘩聲四起。有市民質疑,房屋署怎可縱容該名公屋租客享受公屋資源,更容許他以綠表資格購買居屋,雙重濫用公共房屋福利,事件亦反映公屋、居屋分配管理機制出現重大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4年,房屋署曾經抽查多少個公屋住户資產狀況,以及成功揭發在本港或其他地方擁有物業或超額資產的住户數目及百分比;署方有何跟進;有多少被揭發人士遭檢控及罪成;
(二)
有否了解,為何該等公屋住户可輕易隱瞞資產以規避審查;有否評估,現時抽查及懲罰機制的阻嚇力是否不足,導致部分人士因心存僥倖,刻意瞞報資產;及
(三)
會否立即檢討房屋署現行政策漏洞,並及時堵塞,以免珍貴公共房屋資源再被濫用?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採用潔淨能源發電
郭偉强議員問:
有意見指出,為更有效推進達至碳中和及實現2035年碳排放減半的中期目標,本港需認真討論淘汰化石能源、開發或輸入潔淨能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兩間電力公司(下稱"兩電")分別在香港使用燃煤及天然氣生產電力的數據,以及所用的相關發電機組將於何時退役;政府有否規定兩電須在何時完全停止使用燃煤發電;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當局會否考慮向內地電力公司購買潔淨能源,以減少發電廠在香港發電所產生的污染物及減低碳排放;若會,進展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會否要求兩電配合有關計劃;及
(三)
鑒於政府將會在將軍澳第132區對出的新造土地上設置具重要策略性的電力設施(包括接收電力及變電的設施),以提升香港通過區域合作輸入零碳能源的能力,有關設施會由政府還是兩電斥資興建、預計落實時間表,以及其供電佔本港總供電的比例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加強青年保育自然生態的意識
梁毓偉議員問:
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提出"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以及"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另一方面,香港特區政府亦推出了新自然保育政策及《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等以加強自然保育。有意見指出,加強年青一代保育自然生態的意識,是保育政策的重要一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利用教育活動加強學生及青年對自然保育的認識,並鼓勵他們參與自然保育活動上,環境及生態局及相關政府部門的工作及成效為何;
(二)
鑒於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及前民政事務局過去舉辦了不少與自然保育相關的"內地專題實習計劃",例如"四川臥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青年實習計劃"、"武夷山生物多樣性保育青年實習計劃",以及"山東海洋科學青年實習計劃",該等實習計劃的成效為何,以及政府會否盡快復辦該等實習計劃並增加名額,以讓更多青年獲得保育工作的實習交流機會;及
(三)
鑒於有意見指出,中央兩次餽贈香港的大熊貓,一直是讓本港青少年認識祖國自然生態,以及深化他們對環境保育和保護珍稀野生動物意識的重要途徑,而由於現時香港僅餘一對大熊貓,當局會否考慮向中央請求多一對大熊貓來港,以加強向香港青少年推展保育及認識國家自然生態的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自動心臟除顫器
林哲玄議員問:
有意見指出,自動心臟除顫器(下稱"AED")必須在施行心肺復蘇法時盡快使用,因此AED是否方便取用對心肺復蘇法的成效起關鍵作用。香港消防處(下稱"消防處")於2021年6月推出"AED 睇得到 用得到"計劃(下稱"該計劃"),旨在於社區普及設置和使用AED。然而,據悉即使該計劃已推行逾一年半,仍有大量政府場地(例如郵政局、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屋邨辦事處、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及學校)未有設置AED。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該計劃推出以來,全港及各區增設的AED數量分別為何,以及市民是否可通過消防處的"AED搵得到"網上資訊平台,找到所有可供公眾使用的AED;
(二)
會否訂立在公共場所合理間距設置AED的指標;及
(三)
有否持續教育市民使用AED的計劃(例如播放宣傳短片),並適時檢討有關計劃的推展進度及成效;如有,細節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下屆區議會一般選舉的安排
狄志遠議員問:
關於下屆區議會一般選舉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行政長官在《2022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將就地方行政檢討作出建議,政府會否承諾,該等建議及有關的法例修訂(若有)會按正常程序向本會提交,並且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據報,政府計劃於今年11月舉行下屆區議會一般選舉,政府有否評估,是否具備足夠時間進行第(一)項所述的諮詢;如有評估而結果為否,政府將會就該選舉及將於今年12月31日任期屆滿的現任區議員作出甚麼安排;及
(三)
政府會否承諾,下屆區議會一般選舉會沿用第六屆區議會的產生辦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廣國家航天事業
陳曼琪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國家就航天事業在港選拔載荷專家,讓香港青年有機會背靠祖國實現航天夢;但香港太空館的展覽多年來一直以時間軸的方式介紹由1950年代開始美國太空總署及其他國家的太空科技成就,缺乏國家航天科技的教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本港有多少個由政府管轄的航天教育場地;政府有否計劃在該等場地加強國家航天技術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二)
政府會否整合香港科學館和香港太空館現時有關航天科技的展覽並設立專題展館,以加強有關國家航天歷史及技術的推廣工作,從而讓廣大市民更全面認識國家的航天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提出加快建設航天強國,政府會否計劃與國家航天局合作,讓香港的青年有機會貢獻國家航天事業,從而啟迪他們的愛國情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外判回收服務的監管
陳紹雄議員問:
據報,"綠在觀塘"(即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轄下的回收環保站)的營辦團體早前把收集到的紙包飲品盒轉交第三方後,該第三方未有把有關飲品盒送往下游回收商處理。有關飲品盒下落不明。有關外判回收服務的監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環保署有何措施監管外判回收服務營辦團體/承辦商的服務及表現;
(二)
環保署有否就外判回收服務營辦團體/承辦商的工作訂立績效指標;如有,過去3年,有否出現不達標的個案;如有,有關個案的宗數及詳情,以及當局作出的處分(按年份列出);
(三)
鑒於據悉,環保署會要求外判回收服務營辦團體/承辦商定期提交收集回收物的紀錄,亦會派員到回收處理設施巡查和抽查場內的紀錄,為加強監察外判回收服務,環保署會否要求有關營辦團體/承辦商盡早提交相關紀錄,以及考慮進行突擊巡查;及
(四)
對於服務有不良紀錄的外判回收服務營辦團體/承辦商,當局會否制訂有關機制,例如在外判回收服務標書的評審機制就該等團體/承辦商引入扣分制度?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康體設施的提供
鄭泳舜議員問:
《2022年施政報告》提出制訂"體育及康樂設施十年發展藍圖"("發展藍圖"),分階段提供約30項多元化康體設施。關於康體設施的提供,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於發展藍圖第一階段開展的16個工程項目的最新進展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
鑒於財政司司長在本年2月22日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中表示,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正研究把官涌市政大廈部分未善用的樓層改建成為"城市運動體育中心",有關計劃的詳情為何;
(三)
(i)《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標準》")按2022年本港人口計算所建議提供的康體設施數目及(ii)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2022年提供的康體設施數目的比較為何(按康體設施以下表列出);
康體設施 | 《規劃標準》所訂的人口供應標準 | (i) | (ii) | (ii)較(i)多/少及數目 |
多/少 | 差異數目 |
體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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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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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場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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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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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足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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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足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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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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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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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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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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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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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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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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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當局有否計劃增建未達《規劃標準》所訂人口供應標準數目的康體設施,以及提升已沿用多年的有關標準,以應付現時的社會需求;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
過去兩年,每年第(三)項所述的康體設施的平均租用率或使用率,以及租用人沒有如期使用該等康體設施的個案數目為何,並按康體設施列出分項數字;及
(六)
鑒於政府在2021-2022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提升足球場設施五年計劃",該計劃的最新進展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陳健波議員問: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援助計劃")旨在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受養人迅速提供經濟援助。援助計劃的申請個案由2017-2018年度的8 419宗持續上升至2021-2022年度的10 500宗。據報,部分援助計劃的申請涉及虛假、誇大及詐騙等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了解,援助計劃申請個案上升的原因,包括是否涉及故意製造交通意外以獲得援助;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檢討援助計劃的申請資格是否過於寬鬆;及
(三)
過去5年,警方有否採取執法行動打擊詐騙援助金的行為;如有,被捕人數為何;政府有否檢討如何杜絕詐騙援助金的行為?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打擊租用康體設施的"炒場"活動
林振昇議員問:
關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打擊有租用人炒賣其租訂的康體設施使用時段以牟利("炒場")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康文署推行的打擊炒場措施,去年至今每月的下述資料:
(i)
康文署接獲多少宗懷疑炒場的投訴;
(ii)
租用人連續30天內錄得兩次違規"不取場/不在場使用"而被暫停預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的個案數字;
(iii)
設施使用人(包括租用人及用場人士)所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與訂場紀錄不符而被拒絕使用設施的個案數字及涉及的場地種類;
(iv)
康文署職員於設施租用時段內巡查的次數,以及發現的違規個案數字及涉及的場地種類;及
(v)
租用人因違規轉讓用場許可證而被暫停租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的個案數字;
(二)
去年11月1日至今,康文署轄下天然及人造草地足球場的租用人(i)不取場/不在場使用及(ii)因未能與申請場地時填報的其中3名用場人士一同簽場而被拒絕取場的個案的分別數字;
(三)
現時有何措施防止炒場人士利用電腦軟件程式搶訂康文署的康體設施使用時段;及
(四)
當局會否考慮修訂法例或制定新法例,以加強打擊炒場行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建造業的人力供求
盧偉國議員問:
根據建造業議會於本年2月發表的《建造業人力預測》,預計專才、技術人員及前線工人均出現人手短缺的情況,其供求差異將由本年約5%至15%,增加至2027年約15%至20%。有建造業界人士憂慮,隨着北部都會區等大型規劃項目的進一步落實,業界的人力供求差異將因應該等規劃項目的發展而越來越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有否與業界展開商討,並積極採取具體措施,以確保未來的工務工程項目能平穩有序地推出,從而避免窒礙相關項目的落實及避免業界再度陷入"一時餓死,一時做死"的惡性循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當局會否因應業界的人力需求,在培訓本地人才和吸引青年入行方面,為業界增加具針對性的支援,包括推出更多與企業或培訓機構合作的資助培訓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當局會否參考鄰近地區的做法,優化現行的"補充勞工計劃"(包括制訂和適時更新因人手短缺而可輸入勞工的建造業工種類別的清單和適用範圍、制訂更清晰的審批準則,以及精簡審批程序),讓業界可靈活面對在工程項目的不同階段對不同工種的人力需求;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打擊詐騙罪行
廖長江議員問:
本港去年發生27 923宗詐騙案,較前年上升四成半,涉及金額達48億元。該升幅主要來自網上購物騙案、投資騙案及電話騙案。此外,據報最近出現新的行騙手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警務處處長於本年2月14日在本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特別會議上表示,警方已加強防騙宣傳工作,有否評估,市民的防騙意識有否因此提高;
(二)
鑒於據悉,社交媒體平台Facebook及互聯網搜尋器Google早前出現多個假冒藝人及政府官員刊登的廣告,有市民因受騙而招致損失,而有關詐騙廣告在市民屢次向有關營運商舉報後仍繼續出現,警方有否聯絡有關營運商以了解它們有否具體計劃或行動阻止詐騙廣告的刊登,以及警方有何新措施打擊這類廣告;
(三)
鑒於據報,警方正研究短訊發放人登記制度,在可信賴的短訊前加入標記,有關安排會否涉及掃描短訊的內容以辨識詐騙短訊;如會,有否研究有關安排會否涉及私隱問題;及
(四)
鑒於據報,警方去年舉辦的"全民反詐大測試"活動吸引了大批市民參加,警方會否考慮定期舉辦類似活動,以提高市民的防騙意識?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吸引海外私募基金遷冊來港
邱達根議員問:
本會在2021年通過《2021年稅務(修訂)(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為在香港營運的私募基金所分發的附帶權益提供稅務寬免,以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在港營運並帶動更多投資管理和相關活動,從而為相關專業服務創造商機,並為香港帶來經濟效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全面檢視與條例草案相關的措施實施至今的成效;若有,詳情為何,例如相關政府部門及監管機構接獲來自海外私募基金的查詢數目和該等查詢主要涉及的內容、海外私募基金來港註冊的申請數目(包括獲批、被拒及自動撤回的申請數目),以及成功獲批准在港註冊的海外私募基金的類別和其管理的資產總值等;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檢視;
(二)
有否統計,從海外遷冊來港的私募基金中,有積極參與投資業務的基金所佔的數目,以及該等基金的主要類別、所投資的行業和企業及金額分別為何;遷冊來港後一直沒有或中途放棄積極參與投資業務的基金的主要類別及數目為何,以及當局如何應對及跟進有關情況;
(三)
有否評估,從海外遷冊來港的私募基金對本港的投資管理和相關專業服務,以至對香港整體經濟所帶來的效益,以及有關效益與當局原來預期有何差距;有否就進一步提升有關的整體效益制訂清晰目標及推出新措施;及
(四)
鑒於業界人士對現時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措施有不少意見,並認為相關法例仍有改善空間,當局會否考慮就進一步修訂相關的稅務法例,盡快展開公眾諮詢;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陳勇議員問:
現時,常住在內地達6個月以上的香港居民,可以向內地公安機關申領《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居住證"),以便利他們在內地生活。居住證自2018年9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有效期為5年,而首批發出的居住證將於本年9月起陸續到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現時持有居住證的香港居民人數,以及當中居住證有效期將於今年屆滿的人數;及
(二)
會否考慮參考現時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安排,向中央有關部門爭取把居住證的有效期延長至10年及於香港設立辦證地點?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高中4個核心科目的優化措施
劉智鵬議員問:
高中4個核心科目(即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及公民與社會發展科以代替通識教育科)的優化措施("優化措施")已於2021-2022學年在中四級起推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優化措施推行後,上述核心科目的課時並不超過總課時的一半,校方可就騰出的課時作出合理安排(包括如何分配課時、提供甚麼科目選擇和如何安排其他學習經歷),教育局是否有效掌握優化措施推行後,騰出的課時用於的科目或其他學習經歷的詳情;若否,教育局如何確保學校合理利用騰出的課時;
(二)
教育局有否就優化措施下學生的學習成效及教師的教學情況作出調查;若有,結果為何,以及優化措施推行後,學生及教師對該等措施的反應為何;若否,單靠校方提供的資料是否足夠讓教育局檢討優化措施的成效;及
(三)
鑒於教育局因應優化措施的推行向學校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措施(包括為教師提供專業發展課程、發展學與教資源等),該等支援措施的實施情況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開放沙頭角碼頭計劃
謝偉銓議員問:
政府於去年6月展開一個為期6個月的"開放沙頭角碼頭計劃"("試驗計劃"),在試驗計劃期間的每個假日的兩個時段,容許指定數目及人數的本地遊旅行團,在預先申請下到訪屬邊界禁區的沙頭角碼頭,並在該碼頭乘船往返鴨洲、吉澳和荔枝窩等景點。有旅遊業界及地區人士表示,試驗計劃深受旅客及當地居民歡迎,但有關限制(例如開放範圍、時間、旅行團數目及參加人數)過於嚴格。此外,政府於今年2月表示,將進一步開放整個沙頭角邊界禁區及放寬相關限制,但仍不會向外開放極具歷史及旅遊價值的沙頭角中英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試驗計劃推行期間,每月到訪沙頭角邊界禁區的旅行團數目及參加人數,以及當中違反與禁區相關法例或旅遊守則的個案數字;
(二)
會否考慮在符合特定條件及平衡保安風險下,容許旅客到訪中英街;
(三)
除了發展旅遊外,有否計劃開放更多位於沙頭角邊界禁區用地作其他用途;
(四)
有何計劃善用已開放及計劃進一步開放的沙頭角邊界禁區用地,以配合《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推動該區發展和促進香港與內地的融合;及
(五)
有何計劃改善鴨洲、吉澳和荔枝窩的基礎建設及旅遊設施,以改善該等地區的居民生活和提升旅客體驗?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城市運動
陳家珮議員問:
為進一步推廣體育普及化,政府將與體育界、學校及其他界別攜手合作,推廣"城市運動"項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計劃推廣的城市運動項目為何;
(二)
當局計劃如何與不同界別合作推廣城市運動項目;
(三)
有否統計,現時全港18區有多少個可供市民進行城市運動項目的場地及設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過去3年,當局有否定期檢討各公共康體場地的使用情況及守則,並配合各類城市運動的發展情況提供合適的康體場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長遠而言,當局有否考慮參考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位於窩打老道/渡船街休憩處的模型車場的經驗,研究如何善用全港天橋底部的空間以興建城市運動項目所需的場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
鑒於近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和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都分別引入多項城市運動項目,當局有否計劃透過"M"品牌計劃吸引更多城市運動項目的國際體育賽事在香港舉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懲教署的人手
林素蔚議員問:
政府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在2022年5月3日的會議提交的文件顯示,懲教署近年在招聘上面對極大困難。截至2021年12月31日,懲教署紀律人員的職位空缺數目多逾600個,空缺率約達9.7%。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懲教署的招聘目標及招聘情況為何;
(二)
鑒於據悉入職1年的懲教人員的流失率甚高,有何措施減慢新入職人員流失的速度;
(三)
過去3年,每年懲教署各職級人員的流失人數及其佔有關職級總人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及
(四)
懲教署有何新措施吸引市民投考該署的職位?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專科醫療服務
周文港議員問:
關於專科醫療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過去3年,每年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醫院的各項專科(包括但不限於(i)心胸肺外科、(ii)耳鼻喉科、(iii)眼科、(iv)內科、(v)神經外科及(vi)外科)的(a)住院和(b)門診病人人次,並按醫院聯網及醫院以表一列出分項數字;
表一 年份:
醫院聯網 | 醫院 | 病人人次 | 專科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其他 |
| | (a) | | | | | | | |
(b) | | | | | | | |
(二)
過去3年,每年輪候各項專科(包括但不限於第(一)項所述的(i)至(vi))門診服務的新症病人的(a)數目、(b)平均年齡及(c)平均輪候時間,並按醫院聯網及醫院以表二列出分項數字;
表二 年份:
醫院聯網 | 醫院 | (a)/(b)/(c) | 專科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其他 |
| | (a) | | | | | | | |
(b) | | | | | | | |
(c) | | | | | | | |
(三)
截至去年12月,醫管局轄下專科醫生的(a)人手編制和(b)實際員額,並按醫院聯網、專科(包括但不限於第(一)項所述的(i)至(vi))及職級(即(A)顧問醫生、(B)高級醫生/副顧問醫生、(C)全職專科醫生/駐院醫生、(D)兼職專科醫生/駐院醫生及(E)其他)以表三列出分項數字;
表三
醫院聯網 | 專科 | (a)/(b) | 職級 |
(A) | (B) | (C) | (D) | (E) | 總計 |
| | (a) | | | | | | |
(b) | | | | | | |
(四)
過去3個財政年度,每年醫管局轄下專科醫生的以下資料:(A)離職人數和離職率(按離職原因(包括但不限於(a)退休、(b)辭職、(c)轉職、(d)革職及(e)去世)列出)、(B)離職醫生的平均服務年資、(C)新入職人數,以及(D)正/負增長率,並按醫院聯網、專科(包括但不限於第(一)項所述的(i)至(vi))及職級以表四列出分項數字;及
表四 財政年度:
醫院聯網 | 專科 | (A) | (B) | (C) | (D) |
(a) | (b) | (c) | (d) | (e) | 合計 |
職級: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
未來3個財政年度,每年香港醫學專科學院計劃提供的專科培訓名額,並按分科學院以表五列出分項數字?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藥物註冊制度
陳穎欣議員問:
根據現行安排,若申請註冊的藥劑製品含有新的藥劑或生物元素("新藥"),註冊申請人需要根據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制訂的《新藥劑或生物元素藥劑製品註冊申請指南》提供兩個或以上的指明參考地方的藥物規管機構發出的註冊證明文件("第二層審查")。繼行政長官在《2022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改良藥物註冊制度後,管理局於2022年11月1日在第二層審查下的指明參考地方名單中加入4個地方(即內地、巴西、韓國及新加坡)的藥物規管機構,讓在內地及相關地方註冊的藥物可在港註冊和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種新藥獲准在港註冊,並按發出註冊證明文件的藥物規管機構所處的地方列出分項數字;有關申請的平均審批時間為何;
(二)
鑒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容許臨床醫生在特殊情況下因應個別指定病人的臨床需要使用未經註冊的藥物,過去3年,每年醫管局接獲多少宗為指定病人使用未經註冊藥物的申請,並按該等藥物的種類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
自上述4個地方的藥物規管機構被加入指明參考地方名單以來,管理局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多少宗來自該4個地方的新藥註冊申請;拒絕申請的理據為何;管理局有否主動向該等地方的藥廠進行宣傳,以吸引該等地方的藥物在港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