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美國多間銀行被接管的事件
黃俊碩議員問:
據報,美國硅谷銀行(下稱"SVB")於本月10日被美國監管機構關閉並接管,引起市場關注,其後更有多間小型銀行先後出現問題而被當地監管機構接管。此外,有香港上市公司先後發出公告,披露其在SVB的存款金額及風險敞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受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監管的認可機構對SVB事件的直接及間接風險敞口是多少,以及SVB事件進一步惡化及蔓延至其他當地銀行,會對本地金融市場帶來甚麼風險;是否已有機制針對今次事件,避免情況進一步惡化;如是,相關機制為何;
(二)
是否知悉,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會否要求所有香港上市公司,就SVB事件及其後引伸的風險敞口,進行詳細分析及發出公告,以全面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有分析指,SVB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涉及美國聯邦儲備局(下稱"聯儲局")自去年以來大幅加息,令到銀行手上持有的債券投資組合出現巨額虧損所致,金管局有否察悉本地銀行有類似的風險敞口,以及有否評估聯儲局繼續加息至甚麼水平會令到本地銀行出現相同的風險;金管局有否機制盡早發現有關問題並提早介入,以免造成市場恐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建設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黃英豪議員問:
國家在2021年發布的《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支持香港建設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有意見認為,政府引入"原授專利制度"(下稱"OGP"),再配合法律和知識產權保障制度等相關工作,有助加強香港的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地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實施《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下稱"《馬德里議定書》")的籌備工作進展為何,以及預期最早可於何時全面實施;鑒於《馬德里議定書》屬國際條約,並不適用於內地與香港之間的相互指定,而政府曾表示,會就便利香港與內地之間互相提出商標申請的可行安排,與內地有關當局跟進討論,有關討論的進展為何;
(二)
鑒於國家知識產權局為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專利註冊處提供人才培訓,至今共有多少名人員接受培訓;政府有否按目前情況,評估能否如期提升OGP審查人員所需的能力及建立人才庫,以爭取在2030年達到自主進行專利實質審查的目標;及
(三)
隨着香港和世界各地恢復全面通關,政府除了舉辦亞洲知識產權營商論壇外,會否在電影、文化、科技和創意設計方面,舉辦更多和不同的大型活動,以創造大量知識產權貿易機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向工傷僱員提供的支援
林振昇議員問:
據悉,有工人因長期履行工作要求而患上某些疾病(例如因工作期間需要長時間站立而患上與下肢勞損相關的疾病),但該等疾病並未納入《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的職業病類別,因此不獲補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勞工處於去年9月23日推出以建造業工傷僱員為對象的"工傷僱員復康先導計劃"(下稱"先導計劃"),為期3年,勞工處至今共識別了多少名合資格參加先導計劃的工傷僱員,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名工傷僱員參加及沒有參加先導計劃;經識別的工傷僱員沒有參加先導計劃的原因為何;
(二)
當局會否考慮將先導計劃恆常化,以及開放給建造業以外的工傷僱員參加;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政府會否全面檢討《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的職業病類別,並加入新的職業病,例如與下肢勞損相關的疾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完善人力資源規劃
黃國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22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將展開新一輪人力資源推算。有意見認為,要完善人力資源規劃,單靠數字遠不足夠,政府必須做好施政頂層設計和"供需"協調,並確立"本地優先就業"、"勞有所得"及"人人都可以分享經濟成果,過上樂業安居的生活"的理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香港已確立"八大中心"的定位,政府有否推動大專院校開辦更多課程,以培育切合八大中心需求的本地人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據悉,截至本年1月,本港的勞動人口參與率只有百分之五十八點一,而台灣、韓國及澳門的勞動人口參與率分別為百分之五十九點一七、百分之六十二點六及百分之六十八點五,新加坡截至去年底的勞動人口參與率則為百分之七十,香港的勞動人口參與率在亞洲四小龍中排名墊底,並比同為特別行政區的澳門低超過10個百分點,當局有否新的政策及措施發掘和釋放潛在的勞動力,尤其是提升婦女參與勞動的比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改善就業質素,是吸引潛在勞動力投入職場的關鍵,政府有否計劃完善人手緊張行業和工種的制度和政策,包括提升薪酬待遇及改善工作條件(例如推行月薪制、縮減長工時、提倡合理工作強度和提供安全工作環境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便利乘搭廣深港高速鐵路的措施
田北辰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現時廣深港高速鐵路(下稱"高鐵")香港段全面復運,有助香港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然而,香港現時有關的安排及配套仍未能與內地接軌,因而未能全面釋放高鐵的潛力,以及促進香港與內地人民的交流協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會否與國家鐵路局商討高鐵"地鐵化"的安排,例如仿效上海及蘇州等地就短途高鐵行程售賣"企位"車票的做法,讓乘客可隨時購票登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政府會否與國家鐵路局商討推出高鐵月票的安排,提供香港分別往來深圳及廣州的兩款月票,以便利香港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人才的交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據悉,現時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的晶片與內地居民身份證的晶片並不相同,導致設於高鐵內地口岸區的出入閘機識別回鄉證需時較長,政府會否與內地當局商討提升有關出入閘機的軟件,以加快識別回鄉證的時間至與識別內地居民身份證的時間相若,從而減少乘客的等候時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應對勞工短缺的措施
吳傑莊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香港面對勞動力短缺問題,政府必須掌握各行各業的實際人力供求數據,並訂定適切政策以周詳應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自推出至今的最新申請數字為何;有否分析申請資料和數據,以便進一步擬定人力資源政策,以及如何確保申請獲批的人才來港後會作長線發展,而非只為取得"香港認可專才"身份而短暫居留;
(二)
鑒於據悉,受疫情及移居潮影響,近年本港的勞動人口進一步萎縮,當局會否就本港的人力供求擬備最新和全面的調查報告,並推出措施紓解本地人力需求的燃眉之急,包括比較本地及鄰近地區的輸入勞工政策以從高、中、低技術人力階層全面"搶人才",以及檢討及改革"補充勞工計劃"(例如精簡輸入外勞的審批準則和程序,並且明確列出需要輸入中、低技術外勞的職位類別和職務範圍);及
(三)
當局有否計劃制訂全面的人才培訓策略,並就人才的培訓訂定具體目標,包括加強僱員再培訓局的角色和職能,以及進一步透過再培訓及技能提升,更好地培育本地人才及發揮本地人才的專長?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
狄志遠議員問:
時任行政長官在《2013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會更靈活運用獎券基金及更好利用非政府機構擁有的土地,通過重建或擴建,提供多元化的津助和自負盈虧設施。勞工及福利局及社會福利署隨後於2013年9月推出"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特別計劃")。然而,有意見指出,特別計劃的進度非常緩慢,令參與該計劃的非政府機構十分困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截至本年3月,特別計劃中有多少個申請項目具發展潛質;
(二)
每個(i)第(一)項所述具發展潛質的申請項目及(ii)特別計劃下已完成的項目的以下資料:所提供的福利設施、相關福利服務的名額、預計完工日期/完工日期,以及預計/已開展相關福利服務的日期;及
(三)
有否考慮加強統籌及協調工作,以令政府部門之間能配合及加快推展特別計劃的項目;如有,有關的措施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建築工地的消防安全
盧偉國議員問:
據報,一個位於尖沙咀的建築工地於本月2日發生四級火警,令各界甚為關注建築工地的消防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意見認為,香港消防處("消防處")發出的防火通告第十三號《建築工地的防火安全措施》中有關"消防裝置及設備"的要求只屬建議,而近年一些建築工地發生的火警揭露有關的消防裝置及設備未有完全滿足有關要求,當局會否考慮盡快立法把有關要求定為法定要求;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消防處現時負責巡查建築工地消防安全的人手編制為何;過去3年,每年消防處(i)進行建築工地消防安全巡查的次數、(ii)向相關人士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數目,以及(iii)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為何;會否增加資源以加強監管建築工地消防安全的工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參考外國經驗,透過修訂相關法例,要求工地承建商委託註冊消防工程師為建築工地進行火警風險評估,並在確認建築工地符合有關規定後發出消防安全證書;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干犯刑事罪行的教師及教學人員
鄧飛議員問:
有意見指出,教師是學生的楷模,其言行、操守及價值觀對學生影響深遠。自2019年反修例騷亂的社會事件發生後,教師及教學人員的專業操守及行為備受社會關注,而他們干犯刑事罪行的情況更引起激烈討論。有關對干犯刑事罪行的教師及教學人員所採取的跟進行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及本年1月以來,教師及教學人員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捕、被檢控及被定罪的人數分別為何,並按罪行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
第(一)項所述的個案中,分別有多少宗個案正候審理、正獲審理及正獲其他方式跟進;及
(三)
對涉及第(一)項所述個案的教師及教學人員,學校及教育局(i)採取的紀律行動為何及(ii)如何處理有關教席或職位(即安排人員填補抑或讓其自然流失)?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運輸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的服務
陳凱欣議員問:
據報,運輸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的大堂經常有輪候服務的市民大排長龍,有市民更需排隊輪候3小時才獲得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運輸署轄下4間牌照事務處(即(i)香港牌照事務處、(ii)九龍牌照事務處、(iii)觀塘牌照事務處及(iv)沙田牌照事務處)經服務櫃台處理的申請宗數(以表一列出);
表一
牌照事務處 | 2020 | 2021 | 2022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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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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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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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過去3年,每年上述牌照事務處每日能(a)最多及(b)最少處理多少宗經服務櫃台提交的申請(以表二列出);
表二
牌照事務處 | 2020 | 2021 | 2022 |
(a) | (b) | (a) | (b) | (a) | (b)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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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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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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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運輸署有否統計,市民在各間牌照事務處辦理牌照事務所需的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何;
(四)
鑒於運輸署由去年5月31日起就駕駛執照相關服務在九龍牌照事務處推行派籌輪候系統試驗計劃,運輸署有否檢討該計劃的成效及運作困難;
(五)
過去3年,每年以非櫃台形式申請簽發及續領正式駕駛執照的宗數分別為何,並按申請途徑(即(i)互聯網、(ii)投遞箱及(iii)郵遞)以表三及表四列出分項數字;
表三
申請簽發正式駕駛執照宗數 |
申請途徑 | 2020 | 2021 | 2022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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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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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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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申請續領正式駕駛執照宗數 |
申請途徑 | 2020 | 2021 | 2022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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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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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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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過去3年,每年以非櫃台形式申請簽發及續領車輛牌照及拖車牌照的宗數分別為何,並按上述3個申請途徑以表五及表六列出分項數字;及
表五
申請簽發車輛及拖車牌照宗數 |
申請途徑 | 2020 | 2021 | 2022 |
(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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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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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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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申請續領車輛及拖車牌照宗數 |
申請途徑 | 2020 | 2021 | 2022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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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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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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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運輸署會否考慮提供更多網上牌照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癌症的預防及治療
葛珮帆議員問:
根據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數據,癌症是香港的頭號殺手。本港在2020年有近15 000人因癌症離世,佔全港整體死亡人數近三成,而致命最多的癌症為肺癌(佔所有癌症死亡人數的26.4%)。然而,有意見指出,本港現時並未有全面的肺癌篩查制度,就預防癌症的公眾教育和推廣亦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i)肺癌的新症數目、(ii)因肺癌而死亡的人數,以及(iii)因肺癌死亡人數佔全港整體死亡人數的百分比;
(二)
鑒於有意見認為,早期肺癌沒有明顯症狀,出現嚴重病徵時幾乎已是末期,而有數據顯示早期肺癌的治癒率遠高於末期,政府有否計劃在港推行肺癌相關的全面篩查項目,以協助市民及早發現及治療肺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有專家表示,透過次世代基因定序及人工智能影像分析等新科技能有效提升肺癌檢測的準確度,政府會否研究在港引入相關技術,以加強有關檢測效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有意見指出,醫管局於2010-2011年度針對乳癌和大腸癌病人推出的"癌症個案經理計劃"成效顯著,政府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將上述計劃擴展至涵蓋肺癌患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鑒於據悉,免疫療法在治療癌症上的應用越來越廣泛,惟政府僅資助患有特定癌症及其細胞程式死亡─配體1("PD-L1")達一定水平的病人購買相關藥物,政府會否放寬有關限制,以令免疫療法能應用於所有癌症患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ChatGPT在學術界應用的情況
梁美芬議員問:
關於人工智能聊天機器人程式ChatGPT在學術界應用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各間大專院校有否訂明,學生不當使用ChatGPT來完成論文/作業屬違規行為;若有,各間大專院校會採取甚麼措施制止有關行為;若否,原因為何;
(二)
是否知悉,現時各間大專院校有否措施鑒定學生有否不當使用ChatGPT來完成論文/作業;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是否知悉,現時各間大專院校有否教育和宣傳計劃提高學生學術誠信的意識,並向學生講解不當使用ChatGPT來完成論文的風險;及
(四)
有否研究制訂措施或政策以監管ChatGPT在學術界的應用?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向援港抗疫的內地人員表達謝意
邵家輝議員問:
政府推出"你好,香港!"全球宣傳活動,措施包括由今年3月起分階段送出50萬張機票予主要客運市場旅客,並於今年夏季向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旅客及香港市民各派發8萬張機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考慮撥出部分該等機票,贈予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嚴峻期間來港支援患者治療的內地援港醫療隊人員及援建社區隔離設施的內地工程人員,以及他們的家人,以向他們表達謝意;如會,詳情為何;如否,政府會否研究其他答謝有關醫護及工程人員及其家人的方案,例如向本地航空公司額外購入機票,並將它們贈予該等人員及其家人?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立醫院設施及結構的安全
黎棟國議員問:
據報,公立醫院近日接連發生天花石屎塌下及手術燈掉落的事件。關於公立醫院設施及結構的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發生上述類似事件的次數,以及每宗事件的跟進工作(包括有否對內通報及對外發布相關資訊),並按醫院聯網列出分項資料;
(二)
是否知悉,各公立醫院落成的年份及其對上一次進行大型翻新工程/重建的年份;
(三)
是否知悉,現行公立醫院維修保養工作的詳情(包括頻密程度、負責相關工作的人手,以及相關工作的範圍等)為何;
(四)
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就公立醫院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招標及評審的機制(包括評審準則、考慮因素,以及技術和價格評分分別所佔的比重)為何;及
(五)
鑒於據報,現時全港所有公立醫院由同一間承辦商進行設施勘察工作,有意見認為有關做法並不理想,政府是否知悉,醫管局只委聘一間承辦商進行有關工作的情況已維持多久,以及有否計劃將不同公立醫院的設施勘察及維修保養工作分拆成多張合約;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商業用地以低價批出造成的影響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早前政府以每平方呎三千多元,批出一幅旺角罕有大型商業用地,較新界工業地皮更便宜,有資深地產及測量界人士以"世紀低價"形容該成交呎價。上述地皮以低於市場預期價格成交,即時拖低全港商用地皮和商廈估值。不少持有地皮或商業樓宇及經銀行按揭貸款,取得營運資金的商業機構不約而同收到銀行通知,下調其商用物業抵押估值,其可借營運資金亦因而遞減,部分商家更憂慮出現銀行"call loan潮"。此外,近日本港出現多宗低價拍賣工商物業銀主盤,不少開價低於市價一半,不少市民擔心商廈市場恐現骨牌效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上述地皮招標時,有否訂下底價;如有,該底價為何,以及如何訂定;如否,往後就商業用地招標時,可否列明局方有為地皮訂下底價,一旦出價不足將回收地皮;
(二)
有否評估,上述低價賣地個案,對本港商業用地、商廈市場、物業抵押借貸、國際信貸評級機構對本港的信用評級影響,以及政府"填海造地"發債的認購意欲;
(三)
有否預見及有何措施預防政府低價批地引致銀行"call loan潮"的情況;
(四)
有否預計,一旦本港賣地收入持續減少,導致政府財政儲備下降,當局會否被迫開徵新稅項或進一步減少《財政預算案》的"派糖"措施(例如稅務寬免的額度);如會,詳情為何;及
(五)
會否因應上述市場反應,進一步下調本財政年度及往後財政年度的賣地及印花稅收入的預測?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紀律部隊人員的福利及工作安排
顏汶羽議員問:
據悉,近年紀律部隊面對流失率上升及招聘困難等問題。有意見認為,改善他們的福利及工作安排不但能挽留與吸引人才,更能提升士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紀律部隊人員流失的情況(包括流失率、空缺數目與流失原因等),並按紀律部隊以表列出分項資料;
(二)
過去3年,紀律部隊實行五天工作周安排的情況(包括可按五天工作周模式工作的人數及所佔百分比),並按紀律部隊以表列出分項數字;政府會否研究把五天工作周的安排擴展至涵蓋所有紀律部隊人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紀律部隊的部門宿舍單位數目及輪候人數,並按紀律部隊以表列出分項數字;鑒於有紀律部隊人員指出,督察/主任級人員在達到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0點後便須交還部門宿舍的安排欠妥善,政府會否撥地興建新宿舍,並提高督察/主任級人員可入住部門宿舍的薪級點;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會否考慮容許所有在2000年6月1日前入職的紀律部隊人員選擇延遲退休年齡至60歲;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鑒於有紀律部隊人員反映,現時公務員醫療服務(特別是牙科與專科服務)的輪候時間長,政府有否計劃加強公私營醫療合作,資助紀律部隊人員以實報實銷形式使用私營醫療服務,以縮短有關輪候時間;
(六)
鑒於在2000年6月1日或以後入職的紀律部隊人員將於退休後失去享有政府醫療福利的資格,政府會否考慮容許該等人員在退休後繼續享有與長俸公務員相同的醫療福利(包括牙科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
鑒於有紀律部隊人員反映,公務員中醫診所的預約名額經常爆滿,現時各公務員中醫診所每年分別預留多少個診症名額予公務員;有否計劃於更多地區設立公務員中醫診所,以及會否考慮增加紀律部隊人員的診症名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自動心臟除顫器
陳克勤議員問:
有市民反映,現時部分政府場地(例如郵政局、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屋邨辦事處、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官立中學及小學、環境保護署轄下的回收環保站、公眾街市及公廁)仍未設置自動心臟除顫器("AED")。此外,香港消防處("消防處")的"AED搵得到"網上資訊平台("該網上平台")只依靠參與消防處"AED 睇得到 用得到"計劃("該計劃")的政府部門及機構自願將它們設置AED的位置和詳情上載到該網上平台,導致該網上平台上有關全港AED的數據不全面,更可能耽誤救援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有否定期巡查和檢查設於政府場地的AED,以確保它們能夠正常操作;如有,詳情為何;
(二)
政府會否在上述未設置AED的政府場地設置AED,以便利救援工作;
(三)
政府會否向資助機構及私人機構提供資助,以鼓勵它們設置AED;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有否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衞生署及政府產業署轄下的場地設置AED,並將有關AED的位置和詳情上載到該網上平台;及
(五)
政府會否要求所有參與該計劃的政府部門、資助機構及私人機構把設置AED的位置和詳情上載到該網上平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減少涉及的士交通意外的措施
謝偉銓議員問:
據報,今年1月,一名87歲的士司機在短短9日內涉及3宗交通意外,其中最嚴重的一宗為涉事的士翻側及有乘客受傷送院。有意見指出,的士司機高齡化及人手短缺問題日趨嚴重,影響的士服務的提供及造成安全隱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每年及本年1月以來,(a)涉及的士的交通意外宗數及(b)其佔整體交通意外宗數的百分比,並按(i)涉事的士所屬車齡組別(即10年以下、10至19年、20年或以上)及(ii)涉事的士司機所屬年齡組別(即30歲以下、30至39歲、40至49歲、50至59歲、60至69歲、70至79歲、80歲或以上)列出分項數字;
(二)
過去5年,政府就的士司機高齡化、人手短缺及駕駛安全問題採取了甚麼應對措施,以及有否評估有關措施的成效;及
(三)
有否研究如何促進的士業界應用新科技(例如保持行車線警報、自動緊急煞車系統,以及監察司機狀態和駕駛行為的裝置),以減少涉及的士的交通意外?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援照顧者的措施
陳家珮議員問:
據悉,本港"以老護老"、"以老護殘"及"以殘護殘"的情況越趨普遍,但照顧者長期較少獲得關注和支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由社會福利署("社署")委託非政府機構設立的24小時照顧者支援專線預計最快於本年中投入運作,屆時會有多少名專業社工輪班當值接聽電話;
(二)
鑒於社署計劃於本年底為照顧者設立一站式資訊網站,社署除了整合現有與長者和殘疾人士相關的服務資訊和社區資源資訊外,有何計劃分階段豐富該網站的內容;
(三)
鑒於行政長官在《2022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推動以社區為本的照顧者朋輩支援,該等支援的詳情為何;
(四)
會否研究就"照顧者"訂立清晰的定義,並向他們提供津貼;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鑒於據悉,一些海外地區立法訂明合資格的照顧者每年可享有某日數的暫託服務(例如加拿大、澳洲和日本分別有60天、63天及84天),政府有否研究向照顧者提供暫託服務,讓他們有喘息空間;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緊急照顧長者及殘疾人士的服務
林素蔚議員問:
不少長者及殘疾人士的照顧者反映,本港缺乏緊急託管和緊急上門照顧長者及殘疾人士的服務,以致有深夜發病的照顧者需放棄入院接受治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研究在全港各區提供受資助及全日24小時運作的緊急託管和緊急上門照顧長者及殘疾人士的服務;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
鑒於在長者緊急住宿服務及長者住宿暫託服務下,如在非辦公時間有迫切短暫住宿照顧服務需要,長者、其家人或其照顧者可直接聯絡提供指定暫託宿位服務的"改善買位計劃"下的私營安老院以作安排,但不少長者及其家人均表示,在該等服務下,可即日入住的宿位較難找到,政府會否優化該等服務的提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地區康健中心
梁熙議員問:
醫務衞生局局長早前指出,在全港18區設立地區康健中心,是完善香港醫療系統的新一步。此外,去年政府公布的《基層醫療健康藍圖》提出,逐步強化地區康健中心統籌社區基層醫療服務的角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全港18區中,仍有11區的基層醫療統籌工作是由屬過渡性質的地區康健站負責,政府會如何逐步把該等地區康健站升格為地區康健中心;
(二)
政府委託香港中文大學進行的《葵青地區康健中心監察及評估研究》的報告是否已完成;如是,有關該地區康健中心成效的結論為何;
(三)
各個地區康健中心自投入服務以來的以下資料:(i)服務人次、(ii)接獲由公立醫院轉介的個案數目,以及(iii)該等轉介個案的類型;
(四)
鑒於政府已於去年底達到地區康健中心"全港18區全覆蓋"的階段性目標,政府會否提升各地區康健中心及地區康健站的服務,以及如何為其所提供的服務制訂關鍵績效指標;及
(五)
鑒於有意見指出,由於全港醫護人手短缺,現時地區康健中心聘請護理人員已有難度,隨着"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導計劃"的推行,政府如何確保地區康健中心有足夠的人手,以貼身跟進慢性病患者?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人均居住面積
管浩鳴議員問:
根據《2021年人口普查》的數據,香港家庭住户的人均居所樓面面積中位數約為172平方呎。此外,根據2021年10月公布的《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最終報告,政府訂下人均居住面積為215至237平方呎的目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考慮在新規劃的公營房屋項目採用上述報告訂下的人均居住面積標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參考內地有關當局發布的《城鎮家庭居民"住有所居"量化指標研究報告》中提述的做法,將人均居住面積分為3個標準(即"底線標準"、"提升標準"及"舒適標準"),並將低於底線標準的家庭納入"住房保障體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參考美國、加拿大、日本及韓國等國家的經驗,制訂"最低居住水準",以訂明關於居所的安全及基本設備、入住人數,以及睡房及廚房面積等方面的最低水準,以保障市民的居住質素;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