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医疗消耗品的规管
梁文广议员问:
据悉,本港并沒有法例规管医疗消耗品的进口和销售的相关事宜。一般于市面出售的医疗消耗品,例如检测血糖试纸及验孕棒,其灵敏度和特异度亦沒有受到规管。有意见认为,由于欠缺规管,医疗消耗品市场有如"无掩鸡笼",而医疗消耗品质素参差,市民或会因测试结果不准确导致延误治疗而影响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4年,卫生署接获多少宗关于医疗消耗品(包括快速测试套装)品质欠佳的投诉,并按有关医疗消耗品的种类及来源地列出分项数字;
(二)
卫生署有否规定医疗消耗品及快速测试套装须符合某些规格;若有,有关规格的详情为何;若否,当局有否考虑制订有关规格;及
(三)
卫生署有否检验一般于市面出售的医疗消耗品是否符合可让市民自行进行测试的标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积金易"平台
周小松议员问:
据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下称"积金局")早前称,因负责构建"积金易"平台(下称"平台")的承办商的问题,估计构建平台的整体进度比原订时间表延迟8个月。有意见认为,平台延迟推出会直接影响落实取消强制性公积金(下称"强积金")"对沖安排",以及政府为因低收入而获豁免作强积金供款的雇员和自雇人士代供强积金的建议;同时,市民透过平台的运作而全面降低强积金行政费的愿望也将延迟实现,甚至落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据报,政府曾表示,若平台构建期间出现阻滞,当局会准备"简单的后备方案"处理取消对沖安排的事宜,以确保取消对沖安排的实施时间不会受影响,政府会否尽快订定取消对沖安排的实施日期,以及公布上述后备方案的具体详情;
(二)
政府为上述低收入人士代供强积金的建议的具体落实时间表为何;政府会否因应平台延迟推出,就代供安排设追溯期;及
(三)
鉴于积金局曾表示,平台将把强积金计划的行政工作程序标准化、精简化和自动化,目标是将强积金计划行政费降低多达百分之五十五,有关目标会否因平台延迟推出而有所调整,以及有否落实降低强积金计划行政费的时间表?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确保公共房屋资源得到善用
谢伟俊议员问:
近日,有传媒揭发一名属公屋租客的香港市民,于2019年以7,280万元全额购入一个本地豪宅,该租客随后更以绿表资格购入新建居屋单位。事件引发社会哗声四起。有市民质疑,房屋署怎可纵容该名公屋租客享受公屋资源,更容许他以绿表资格购买居屋,双重滥用公共房屋福利,事件亦反映公屋、居屋分配管理机制出现重大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4年,房屋署曾经抽查多少个公屋住户资产状况,以及成功揭发在本港或其他地方拥有物业或超额资产的住户数目及百分比;署方有何跟进;有多少被揭发人士遭检控及罪成;
(二)
有否了解,为何该等公屋住户可轻易隐瞒资产以规避审查;有否评估,现时抽查及惩罚机制的阻吓力是否不足,导致部分人士因心存侥幸,刻意瞒报资产;及
(三)
会否立即检讨房屋署现行政策漏洞,并及时堵塞,以免珍贵公共房屋资源再被滥用?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采用洁净能源发电
郭伟强议员问:
有意见指出,为更有效推进达至碳中和及实现2035年碳排放减半的中期目标,本港需认真讨论淘汰化石能源、开发或输入洁净能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两间电力公司(下称"两电")分别在香港使用燃煤及天然气生产电力的数据,以及所用的相关发电机组将于何时退役;政府有否规定两电须在何时完全停止使用燃煤发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当局会否考虑向內地电力公司购买洁净能源,以减少发电厂在香港发电所产生的污染物及减低碳排放;若会,进展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会否要求两电配合有关计划;及
(三)
鉴于政府将会在将军澳第132区对出的新造土地上设置具重要策略性的电力设施(包括接收电力及变电的设施),以提升香港通过区域合作输入零碳能源的能力,有关设施会由政府还是两电斥资兴建、预计落实时间表,以及其供电占本港总供电的比例为何?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加强青年保育自然生态的意识
梁毓伟议员问: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提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另一方面,香港特区政府亦推出了新自然保育政策及《生物多样性策略及行动计划》等以加强自然保育。有意见指出,加强年青一代保育自然生态的意识,是保育政策的重要一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利用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及青年对自然保育的认识,并鼓励他们参与自然保育活动上,环境及生态局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及成效为何;
(二)
鉴于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及前民政事务局过去举办了不少与自然保育相关的"內地专题实习计划",例如"四川臥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年实习计划"、"武夷山生物多样性保育青年实习计划",以及"山东海洋科学青年实习计划",该等实习计划的成效为何,以及政府会否尽快复办该等实习计划并增加名额,以让更多青年获得保育工作的实习交流机会;及
(三)
鉴于有意见指出,中央两次馈赠香港的大熊猫,一直是让本港青少年认识祖国自然生态,以及深化他们对环境保育和保护珍稀野生动物意识的重要途径,而由于现时香港仅余一对大熊猫,当局会否考虑向中央请求多一对大熊猫来港,以加强向香港青少年推展保育及认识国家自然生态的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自动心臟除颤器
林哲玄议员问:
有意见指出,自动心臟除颤器(下称"AED")必须在施行心肺复苏法时尽快使用,因此AED是否方便取用对心肺复苏法的成效起关键作用。香港消防处(下称"消防处")于2021年6月推出"AED 睇得到 用得到"计划(下称"该计划"),旨在于社区普及设置和使用AED。然而,据悉即使该计划已推行逾一年半,仍有大量政府场地(例如邮政局、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屋村办事处、社区会堂、社区中心及学校)未有设置AED。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该计划推出以来,全港及各区增设的AED数量分别为何,以及市民是否可通过消防处的"AED搵得到"网上资讯平台,找到所有可供公众使用的AED;
(二)
会否订立在公共场所合理间距设置AED的指标;及
(三)
有否持续教育市民使用AED的计划(例如播放宣传短片),并适时检讨有关计划的推展进度及成效;如有,细节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下届区议会一般选举的安排
狄志远议员问:
关于下届区议会一般选举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行政长官在《2022年施政报告》中表示,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将就地方行政检讨作出建议,政府会否承诺,该等建议及有关的法例修订(若有)会按正常程序向本会提交,并且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如会,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据报,政府计划于今年11月举行下届区议会一般选举,政府有否评估,是否具备足够时间进行第(一)项所述的咨询;如有评估而结果为否,政府将会就该选举及将于今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的现任区议员作出甚么安排;及
(三)
政府会否承诺,下届区议会一般选举会沿用第六届区议会的产生办法?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广国家航天事业
陈曼琪议员问:
有意见认为,国家就航天事业在港选拔载荷专家,让香港青年有机会背靠祖国实现航天梦;但香港太空馆的展览多年来一直以时间轴的方式介绍由1950年代开始美国太空总署及其他国家的太空科技成就,缺乏国家航天科技的教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本港有多少个由政府管辖的航天教育场地;政府有否计划在该等场地加强国家航天技术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二)
政府会否整合香港科学馆和香港太空馆现时有关航天科技的展览并设立专题展馆,以加强有关国家航天历史及技术的推广工作,从而让广大市民更全面认识国家的航天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提出加快建设航天强国,政府会否计划与国家航天局合作,让香港的青年有机会贡献国家航天事业,从而启迪他们的爱国情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外判回收服务的监管
陈绍雄议员问:
据报,"绿在观塘"(即环境保护署("环保署")辖下的回收环保站)的营办团体早前把收集到的纸包饮品盒转交第三方后,该第三方未有把有关饮品盒送往下游回收商处理。有关饮品盒下落不明。有关外判回收服务的监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环保署有何措施监管外判回收服务营办团体/承办商的服务及表现;
(二)
环保署有否就外判回收服务营办团体/承办商的工作订立绩效指标;如有,过去3年,有否出现不达标的个案;如有,有关个案的宗数及详情,以及当局作出的处分(按年份列出);
(三)
鉴于据悉,环保署会要求外判回收服务营办团体/承办商定期提交收集回收物的纪录,亦会派员到回收处理设施巡查和抽查场內的纪录,为加强监察外判回收服务,环保署会否要求有关营办团体/承办商尽早提交相关纪录,以及考虑进行突击巡查;及
(四)
对于服务有不良纪录的外判回收服务营办团体/承办商,当局会否制订有关机制,例如在外判回收服务标书的评审机制就该等团体/承办商引入扣分制度?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康体设施的提供
郑泳舜议员问:
《2022年施政报告》提出制订"体育及康乐设施十年发展蓝图"("发展蓝图"),分阶段提供约30项多元化康体设施。关于康体设施的提供,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于发展蓝图第一阶段开展的16个工程项目的最新进展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二)
鉴于财政司司长在本年2月22日发表的《财政预算案》中表示,文化体育及旅游局正研究把官涌市政大厦部分未善用的楼层改建成为"城市运动体育中心",有关计划的详情为何;
(三)
(i)《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标准》")按2022年本港人口计算所建议提供的康体设施数目及(ii)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在2022年提供的康体设施数目的比较为何(按康体设施以下表列出);
康体设施 | 《规划标准》所订的人口供应标准 | (i) | (ii) | (ii)较(i)多/少及数目 |
多/少 | 差异数目 |
体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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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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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场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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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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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足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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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足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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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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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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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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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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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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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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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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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当局有否计划增建未达《规划标准》所订人口供应标准数目的康体设施,以及提升已沿用多年的有关标准,以应付现时的社会需求;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
过去两年,每年第(三)项所述的康体设施的平均租用率或使用率,以及租用人沒有如期使用该等康体设施的个案数目为何,并按康体设施列出分项数字;及
(六)
鉴于政府在2021-2022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提出"提升足球场设施五年计划",该计划的最新进展为何?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
陈健波议员问: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援助计划")旨在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受养人迅速提供经济援助。援助计划的申请个案由2017-2018年度的8 419宗持续上升至2021-2022年度的10 500宗。据报,部分援助计划的申请涉及虛假、夸大及诈骗等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了解,援助计划申请个案上升的原因,包括是否涉及故意制造交通意外以获得援助;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会否检讨援助计划的申请资格是否过于宽松;及
(三)
过去5年,警方有否采取执法行动打击诈骗援助金的行为;如有,被捕人数为何;政府有否检讨如何杜绝诈骗援助金的行为?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打击租用康体设施的"炒场"活动
林振升议员问:
关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打击有租用人炒卖其租订的康体设施使用时段以牟利("炒场")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就康文署推行的打击炒场措施,去年至今每月的下述资料:
(i)
康文署接获多少宗怀疑炒场的投诉;
(ii)
租用人连续30天內录得两次违规"不取场/不在场使用"而被暂停预订收费康体设施资格的个案数字;
(iii)
设施使用人(包括租用人及用场人士)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与订场纪录不符而被拒绝使用设施的个案数字及涉及的场地种类;
(iv)
康文署职员于设施租用时段內巡查的次数,以及发现的违规个案数字及涉及的场地种类;及
(v)
租用人因违规转让用场许可证而被暂停租订收费康体设施资格的个案数字;
(二)
去年11月1日至今,康文署辖下天然及人造草地足球场的租用人(i)不取场/不在场使用及(ii)因未能与申请场地时填报的其中3名用场人士一同签场而被拒绝取场的个案的分别数字;
(三)
现时有何措施防止炒场人士利用电脑软件程式抢订康文署的康体设施使用时段;及
(四)
当局会否考虑修订法例或制定新法例,以加强打击炒场行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建造业的人力供求
卢伟国议员问:
根据建造业议会于本年2月发表的《建造业人力预测》,预计专才、技术人员及前线工人均出现人手短缺的情况,其供求差异将由本年约5%至15%,增加至2027年约15%至20%。有建造业界人士忧虑,随着北部都会区等大型规划项目的进一步落实,业界的人力供求差异将因应该等规划项目的发展而越来越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有否与业界展开商讨,并积极采取具体措施,以确保未来的工务工程项目能平稳有序地推出,从而避免窒碍相关项目的落实及避免业界再度陷入"一时饿死,一时做死"的恶性循环;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当局会否因应业界的人力需求,在培训本地人才和吸引青年入行方面,为业界增加具针对性的支援,包括推出更多与企业或培训机构合作的资助培训计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当局会否参考邻近地区的做法,优化现行的"补充劳工计划"(包括制订和适时更新因人手短缺而可输入劳工的建造业工种类别的清单和适用范围、制订更清晰的审批准则,以及精简审批程序),让业界可灵活面对在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对不同工种的人力需求;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打击诈骗罪行
廖长江议员问:
本港去年发生27 923宗诈骗案,较前年上升四成半,涉及金额达48亿元。该升幅主要来自网上购物骗案、投资骗案及电话骗案。此外,据报最近出现新的行骗手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警务处处长于本年2月14日在本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的特别会议上表示,警方已加强防骗宣传工作,有否评估,市民的防骗意识有否因此提高;
(二)
鉴于据悉,社交媒体平台Facebook及互联网搜寻器Google早前出现多个假冒艺人及政府官员刊登的广告,有市民因受骗而招致损失,而有关诈骗广告在市民屡次向有关营运商举报后仍继续出现,警方有否联络有关营运商以了解它们有否具体计划或行动阻止诈骗广告的刊登,以及警方有何新措施打击这类广告;
(三)
鉴于据报,警方正研究短讯发放人登记制度,在可信赖的短讯前加入标记,有关安排会否涉及扫描短讯的內容以辨识诈骗短讯;如会,有否研究有关安排会否涉及私隐问题;及
(四)
鉴于据报,警方去年举办的"全民反诈大测试"活动吸引了大批市民参加,警方会否考虑定期举办类似活动,以提高市民的防骗意识?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吸引海外私募基金迁册来港
邱达根议员问:
本会在2021年通过《2021年稅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稅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为在香港营运的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提供稅务宽免,以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在港营运并带动更多投资管理和相关活动,从而为相关专业服务创造商机,并为香港带来经济效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全面检视与条例草案相关的措施实施至今的成效;若有,详情为何,例如相关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接获来自海外私募基金的查询数目和该等查询主要涉及的內容、海外私募基金来港注册的申请数目(包括获批、被拒及自动撤回的申请数目),以及成功获批准在港注册的海外私募基金的类别和其管理的资产总值等;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检视;
(二)
有否统计,从海外迁册来港的私募基金中,有积极参与投资业务的基金所占的数目,以及该等基金的主要类别、所投资的行业和企业及金额分别为何;迁册来港后一直沒有或中途放弃积极参与投资业务的基金的主要类别及数目为何,以及当局如何应对及跟进有关情况;
(三)
有否评估,从海外迁册来港的私募基金对本港的投资管理和相关专业服务,以至对香港整体经济所带来的效益,以及有关效益与当局原来预期有何差距;有否就进一步提升有关的整体效益制订清晰目标及推出新措施;及
(四)
鉴于业界人士对现时附带权益的稅务宽减措施有不少意见,并认为相关法例仍有改善空间,当局会否考虑就进一步修订相关的稅务法例,尽快展开公众咨询;若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陈勇议员问:
现时,常住在內地达6个月以上的香港居民,可以向內地公安机关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住证"),以便利他们在內地生活。居住证自2018年9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有效期为5年,而首批发出的居住证将于本年9月起陆续到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现时持有居住证的香港居民人数,以及当中居住证有效期将于今年届满的人数;及
(二)
会否考虑参考现时申领《港澳居民来往內地通行证》的安排,向中央有关部门爭取把居住证的有效期延长至10年及于香港设立办证地点?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高中4个核心科目的优化措施
刘智鹏议员问:
高中4个核心科目(即中国语文、英国语文、数学及公民与社会发展科以代替通识教育科)的优化措施("优化措施")已于2021-2022学年在中四级起推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优化措施推行后,上述核心科目的课时并不超过总课时的一半,校方可就腾出的课时作出合理安排(包括如何分配课时、提供甚么科目选择和如何安排其他学习经历),教育局是否有效掌握优化措施推行后,腾出的课时用于的科目或其他学习经历的详情;若否,教育局如何确保学校合理利用腾出的课时;
(二)
教育局有否就优化措施下学生的学习成效及教师的教学情况作出调查;若有,结果为何,以及优化措施推行后,学生及教师对该等措施的反应为何;若否,单靠校方提供的资料是否足够让教育局检讨优化措施的成效;及
(三)
鉴于教育局因应优化措施的推行向学校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措施(包括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课程、发展学与教资源等),该等支援措施的实施情况为何?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开放沙头角码头计划
谢伟铨议员问:
政府于去年6月展开一个为期6个月的"开放沙头角码头计划"("试验计划"),在试验计划期间的每个假日的两个时段,容许指定数目及人数的本地游旅行团,在预先申请下到访属边界禁区的沙头角码头,并在该码头乘船往返鸭洲、吉澳和荔枝窝等景点。有旅游业界及地区人士表示,试验计划深受旅客及当地居民欢迎,但有关限制(例如开放范围、时间、旅行团数目及参加人数)过于严格。此外,政府于今年2月表示,将进一步开放整个沙头角边界禁区及放宽相关限制,但仍不会向外开放极具历史及旅游价值的沙头角中英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试验计划推行期间,每月到访沙头角边界禁区的旅行团数目及参加人数,以及当中违反与禁区相关法例或旅游守则的个案数字;
(二)
会否考虑在符合特定条件及平衡保安风险下,容许旅客到访中英街;
(三)
除了发展旅游外,有否计划开放更多位于沙头角边界禁区用地作其他用途;
(四)
有何计划善用已开放及计划进一步开放的沙头角边界禁区用地,以配合《北部都会区发展策略》、推动该区发展和促进香港与內地的融合;及
(五)
有何计划改善鸭洲、吉澳和荔枝窝的基础建设及旅游设施,以改善该等地区的居民生活和提升旅客体验?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动城市运动
陈家珮议员问:
为进一步推广体育普及化,政府将与体育界、学校及其他界别携手合作,推广"城市运动"项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计划推广的城市运动项目为何;
(二)
当局计划如何与不同界别合作推广城市运动项目;
(三)
有否统计,现时全港18区有多少个可供市民进行城市运动项目的场地及设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过去3年,当局有否定期检讨各公共康体场地的使用情况及守则,并配合各类城市运动的发展情况提供合适的康体场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长远而言,当局有否考虑参考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位于窝打老道/渡船街休憩处的模型车场的经验,研究如何善用全港天桥底部的空间以兴建城市运动项目所需的场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
鉴于近年奧林匹克运动会和青年奧林匹克运动会都分别引入多项城市运动项目,当局有否计划透过"M"品牌计划吸引更多城市运动项目的国际体育赛事在香港举行;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惩教署的人手
林素蔚议员问:
政府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在2022年5月3日的会议提交的文件显示,惩教署近年在招聘上面对极大困难。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惩教署纪律人员的职位空缺数目多逾600个,空缺率约达9.7%。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惩教署的招聘目标及招聘情况为何;
(二)
鉴于据悉入职1年的惩教人员的流失率甚高,有何措施减慢新入职人员流失的速度;
(三)
过去3年,每年惩教署各职级人员的流失人数及其占有关职级总人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及
(四)
惩教署有何新措施吸引市民投考该署的职位?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专科医疗服务
周文港议员问:
关于专科医疗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过去3年,每年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医院的各项专科(包括但不限于(i)心胸肺外科、(ii)耳鼻喉科、(iii)眼科、(iv)內科、(v)神经外科及(vi)外科)的(a)住院和(b)门诊病人人次,并按医院联网及医院以表一列出分项数字;
表一 年份:
医院联网 | 医院 | 病人人次 | 专科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其他 |
| | (a) | | | | | | | |
(b) | | | | | | | |
(二)
过去3年,每年轮候各项专科(包括但不限于第(一)项所述的(i)至(vi))门诊服务的新症病人的(a)数目、(b)平均年龄及(c)平均轮候时间,并按医院联网及医院以表二列出分项数字;
表二 年份:
医院联网 | 医院 | (a)/(b)/(c) | 专科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其他 |
| | (a) | | | | | | | |
(b) | | | | | | | |
(c) | | | | | | | |
(三)
截至去年12月,医管局辖下专科医生的(a)人手编制和(b)实际员额,并按医院联网、专科(包括但不限于第(一)项所述的(i)至(vi))及职级(即(A)顾问医生、(B)高级医生/副顾问医生、(C)全职专科医生/驻院医生、(D)兼职专科医生/驻院医生及(E)其他)以表三列出分项数字;
表三
医院联网 | 专科 | (a)/(b) | 职级 |
(A) | (B) | (C) | (D) | (E) | 总计 |
| | (a) | | | | | | |
(b) | | | | | | |
(四)
过去3个财政年度,每年医管局辖下专科医生的以下资料:(A)离职人数和离职率(按离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a)退休、(b)辞职、(c)转职、(d)革职及(e)去世)列出)、(B)离职医生的平均服务年资、(C)新入职人数,以及(D)正/负增长率,并按医院联网、专科(包括但不限于第(一)项所述的(i)至(vi))及职级以表四列出分项数字;及
表四 财政年度:
医院联网 | 专科 | (A) | (B) | (C) | (D) |
(a) | (b) | (c) | (d) | (e) | 合计 |
职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
未来3个财政年度,每年香港医学专科学院计划提供的专科培训名额,并按分科学院以表五列出分项数字?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药物注册制度
陈颖欣议员问:
根据现行安排,若申请注册的药剂制品含有新的药剂或生物元素("新药"),注册申请人需要根据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制订的《新药剂或生物元素药剂制品注册申请指南》提供两个或以上的指明参考地方的药物规管机构发出的注册证明文件("第二层审查")。继行政长官在《2022年施政报告》中提出改良药物注册制度后,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日在第二层审查下的指明参考地方名单中加入4个地方(即內地、巴西、韩国及新加坡)的药物规管机构,让在內地及相关地方注册的药物可在港注册和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种新药获准在港注册,并按发出注册证明文件的药物规管机构所处的地方列出分项数字;有关申请的平均审批时间为何;
(二)
鉴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容许临床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因应个别指定病人的临床需要使用未经注册的药物,过去3年,每年医管局接获多少宗为指定病人使用未经注册药物的申请,并按该等药物的种类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
自上述4个地方的药物规管机构被加入指明参考地方名单以来,管理局分别接获、批准及拒绝多少宗来自该4个地方的新药注册申请;拒绝申请的理据为何;管理局有否主动向该等地方的药厂进行宣传,以吸引该等地方的药物在港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