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15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資本投資基金
總目971-貿易通國際貿易電腦服務有
限公司

分目101認購貿易通國際貿易電腦服務有限公司的
股份
新分目「給予貿易通國際貿易電腦服務有限公司的
貸款」

請各委員批准-

  1. 開設一個新分目,並於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批
    撥一筆4億2,500萬元的承擔額及一筆2億2,500萬
    元的追加撥款,以便向貿易通國際電腦服務有
    限公司提供貸款,供作營運資金;

  2. 將分目101認購貿易通國際貿易電腦服務有限
    公司的股份項下的核准承擔額減少130,875,000
    元;及

  3. 將政府為貿易通的貸款作保證的核准款額減少
    165,424,987元。



問題

貿易通國際貿易電腦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稱貿易通)在一九九
六年六月之前需要一筆新的營運資金,以便繼續運作。

建議

2.我們建議向貿易通提供一筆最高達4億2,500萬元的貸款,
供作營運資金。

3.建議中的貸款,會以循環借用信貸的形式,提供予貿易通
。有關的條款如下-

  1. 金額:最高為4億2,500萬元。

  2. 年期:貿易通因應付現金周轉而明顯地需要的
    最長期限,期限的屆滿日期不得遲過政府與貿
    易通所訂營運協議規定的期限1

  3. 提款及還款:按需要以循還方式提款及還款;

  4. 利息支付:利息應按未償還貸款的餘額(包括
    應計未付的利息)按月計算和支付;及

  5. 利率:按香港的發鈔銀行(即中國銀行、渣打
    銀行及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所報的最優惠貸款
    利率的平均數計算。

理由

4.政府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與貿易通達成協議,訂明貿易通
須在香港提供公用電子貿易服務,以便奠定基礎,使香港
商界廣泛使用資訊科技技術(例如電子數據聯通),從而提高
效率和競爭能力。世界各地現已逐漸廣泛使用電子數據聯
通系統。要保持競爭能力,香港不能再依賴舊式的營商手
法。

5.政府(透過財政司法團)是貿易通最大的股東。委員在一九
九二年批准政府持有48%的股份。政府現時在貿易通的財
政參予情況摘要如下-

(a)在貿易通的認購股份
委員在一九九二年核准的款額187,000,000
已作的投資56,125,000
未撥用的餘額130,875,000

(b)為貿易通提供的貸款保證
委員在一九九二年核准的款額187,000,000
政府按其股本而作的保證額21,575,013
未撥用的餘額165,424,987

6.貿易通已用罄所有實收股本(1億1,700萬元),現時經所有
股東(包括政府)作保證獲得一筆銀行貸款(4,500萬元)。貿易
通將於五月底/六月初用罄有關貸款,如要繼續經營,必須
即時獲提供新的資金。該公司來自私營機構的股東已表示
,在貿易通全面商營前,他們對於增加投資或貸款均有所
保留。

7.由於推行公用電子貿易服務是經濟基礎建設的重要一環,
令香港的經濟得以繼續增長,我們認為,在推行計劃方面
不應延誤。為了保持競爭力,香港不能在提供這個系統的
工作方面落後於區內的對手。我們同意獲委就貿易通進行
財政顧問研究的顧問意見(下文第14段),香港唯一可行的
選擇是繼續經營貿易通和令貿易通發揮作用。以任何方法
重新開始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只會造成進一步的延誤,以及
使總成本增加。

8.為使貿易通在一九九六年五月後繼續運作,以及為確保我
們不會因缺乏資金而無法推行公用電子貿易服務,我們建議
透過政府的貸款,為貿易通提供額外營運資金。我們認為這
是最具成本效益和可行的選擇,以繼續公用電子貿易服務,
以及避免延遲在本港推行這項重要的計劃。較之原先所批准
以政府股本和貸款保證兩種混合方式提供資金的安排,我們
認為,擬議的貸款計劃只會令政府承受很低的風險,或甚至
不會有額外的風險。由現時起至與政府的營運協議屆滿期間
,估計貿易通另需一筆為數4億2,500萬元的營運資金。倘獲
提供這筆額外營運資金,預計貿易通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
年開始有盈利,並可在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全數償還政府的貸
款。預計政府貸款提取和償還的情況如下-

年份提取的
貸款金額
百萬元
償還的
貸款金額
百萬元
未清的
貸款金額
百萬元
1996-97225-225
1997-98140-365
1998-9960-425
1999-00-55370
2000-01-85285
2001-02-160125
2002-03-125-

現金流量表載於附件1

財政影響

9.建議向貿易通提供的4億2,500萬元貸款,是一筆一次過的
承擔額,會以循環借用信貸的形式運作。貿易通將於有需
要時提取貸款,最遲在政府與貿易通的營運協議屆滿時全
數償還2 。如委員批准建議的貸款,為數130,875,000元的核
准股本餘額及為數165,424,987元的核准貸款保證餘額(上文
第5段)將無須使用。我們將分別從分目101認購貿易通國際
貿易電腦服務有限公司的股份項下的核准承擔額,以及政
府為貿易通的貸款作保證的核准款額中刪除有關款項。批
准這筆貸款,將不會為政府一般收入帶來任何額外經常開
支。

10.基於上文第8段所述的貸款提取計劃,我們建議於一九九
六至九七年度,在總目971貿易通國際貿易電腦服務有限公
司項下的新分目追加撥款2億2,500萬元。我們將在同一總目
內的分目101認購貿易通國際貿易電腦服務有限公司的股份
項下刪除78,428,000元,以抵銷部分追加撥款;其餘的146,
572,000元,則會在資本投資基金的額外承擔下刪除一筆相等
款額作抵銷。

投資準則及管制機制

11.政府委派代表作為貿易通董事局的成員,以照顧政府的
權益,其中包括工商司出任貿易通董事局的主席,而貿易
署署長及首席助理庫務司(投資)亦為董事局的成員。

背景資料

12.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1億8,700
萬元的承擔額,以便政府購入貿易通最多達48%的股份,
以及另一筆為數1億8,700萬元的承擔額,以便政府按所持
有的股份量,為貿易通的貸款作保證。各委員亦獲知政府 與貿易通所簽訂協議的要點,包括貿易通可賺取佔股本18%
的內部回報率的條文。

13.一九九六年年初,由於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將進入商營期
,政府和貿易通雙方均確認政府有需要更緊密地參與貿易
通的事務,結果工商司和貿易署署長應貿易通的邀請,成
為貿易通的董事。貿易通董事局亦推選工商司為主席。

14.一九九六年二月,政府委聘顧問對貿易通進行財務顧問
研究,以便就貿易通的財政狀況,以及貿易通與政府的營
運協議所包括的期間可能出現的資金需求,取得獨立的意
見。該項顧問報告的概要載於附件2。有關顧問確定,雖
然貿易通預期佔股本18%的內部回報率已不再是切實的目
標,原因是發展期延長了,但是貿易通仍是商業上可為的
。建議給予貿易通的貸款額是根據顧問報告所建議的資金
需求而釐定。

15.政府和貿易通董事局已接納這份顧問報告,並已推行或
正在推行改善貿易通的各項建議。

16.關於科技審核(附件2第5.3段)方面,現正由股東機構抽調
而來的一組合資格的專家負責。這項檢討顯示至目前為止
有關系統的技術和實質能力並沒有問題。然而,當局必須
對系統設計工作更為關注及投入更多資源,以達致所需的
質素標準。貿易通已和科技承辦商一起負責這項工作,並
會嚴格控制有關事宜。

17.關於重組安排方面,貿易通已成立建議的行政委員會(附
件2第5.5段)。該委員會的成員包括貿易通主席(即工商司)、
三名董事(其中一名為貿易署署長),以及貿易通的行政總監
、執行總監和財務總監。行政委員會可加強貿易通的管理工
作,並使董事局的代表能夠密切監督和指揮貿易通的運作。
有關方面現正就行政總監、執行總監和財務總監等三個職位
招聘人手。我們預計新聘的行政總監將於一九九六年七月上
任。

18.由一九九六年三月起,我們已將貿易署一名對於受限制
紡織品出口證程序方面具備豐富經驗的人員,借調到貿易
通,負責提供特定的貿易管制系統資料(例如簽證方面),
以確保我們能夠成功完成政府和貿易通的電腦系統聯合測
試,使有關工作不再受到延誤,並能夠順利以商業方式推
行公用電子貿易服務。此舉亦配合顧問有關實施「員工交
換」計劃的建議(附件2第5.6段)。

19.貿易通已確定有關計劃,俾按照顧問的建議,在一九九
七年一月推行公用電子貿易服務。我們將於一九九六年六
月完成政府與貿易通的電腦系統聯合測試。在一九九六年
七月至九月期間,約會有十間公司參與公用電子貿易服務
在模擬環境下的最後測試。在這段期間,參與的公司會透
過書面和公用電子貿易服務系統,遞交有關受限制紡織品
出口證的申請。有關申請會同時以兩種方法處理,以公用
電子服務系統處理的結果將會與書面處理的結果進行比較
。在一九九六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約會有多達50間公司
透過公用電子貿易服務,而不再以書面遞交有關受限制紡
織品出口證的申請。由一九九七年一月起,貿易通會將公
用電子貿易服務開放予所有商業機構使用。而由一九九七
年四月起,貿易通亦會開放該項服務供處理貿易報關單。
由於所涉及的運作相當複雜,故這項在審慎管制下分期推
行的方法,實屬必要。

緊急事項

20.貿易通將於五月底/六月初用罄所有資金(上文第6段)。除
非能夠為貿易通緊急安排新的資金,否則該公司將會在別
無選擇的情況下,在短期內停止運作。我們已於五月九日
,向立法局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進行簡報。各委員提出
多項疑問,由於解答需時,故延遲提交本文件。對於不便
之處我們謹此致歉。

工商科

一九九六年五月

1--政府與貿易通所訂的營運協議為期七年,由貿易通開始提供商業服務的日期起計(貿易通
現訂於一九九七年一月開始提供商業服務)。

2--貿易通開始商營的日期現定為一九九七年一月,因此協議屆滿日期為二零零三年十二月。


FCR(96-97)15 附件1

貿易通
現金流量表(千元(港元))


1995
千元
1996
千元
1997
千元
1998
千元
1999
千元
2000
千元
2001
千元
2002
千元
2003
千元
來自業務活動的流入現金
營業利潤(12,172)(26,425)(131,542)(62,018)67,76913,084147,928 187,054220,635
其他來源(27,042)(63,377)39,54356,71653,505149,81552,917 55,04163,680

(39,214)(89,802) (91,999)(5,302)121,274162,899200,845 242,095284,315
流出現(1,470)(112,045)(63,628)(80,345)(63,826)(106,337) (39,672)(19,466) (166,129)
獲提供資金前
流入現金的
淨額
(40,684)(201,847)(155,627)(85,647) 57,44856,562161,173222,629118,186
政府貸款增加
(減少)
0185,000155,00085,000(55,000) (60,000)(160,000)(150,000)0
股東作保證的
款項增加
(減少)
045,00000000 (45,000)0
期初銀行結餘21,085(19,599)8,5547,9277,2809,728 6,2907,46335,092
期末銀行結餘(19,599)8,5547,9277,2809,7286,2907,463 35,092153,278
政府的貨款
總額
0185,000340,000425,000370,000310,000150,00000
股東作保證的
款項總額股東
作保證的款項
總額
045,00045,00045,000 45,000 45,00045,00000


FCR(96-97)15附件2

貿易通顧問報告概要

顧問研究目標

在貿易通董事局的同意下,工商科展開為期6星期的顧問研
究,由一九九六年二月至三月止。研究的目標如下-

  1. 確定貿易通現時的狀況;

  2. 找出任何顯著阻碍貿易通取得成功或影響其經
    營的財政因素;及

  3. 發展一項未來計劃,包括就修訂業務計劃作出
    建議,其中包括服務範疇和預定的實施時間表
    、資金需求和來源、計劃結構、政府與貿易通
    之間的銜接需求,以及貿易界的義務等方面。

顧問研究所採用的方法

2.顧問已會見過貿易通的管理階層和股東;日後可能使用該
項服務的組織(貿易諮詢委員會、紡織業諮詢委員會);貿易
通的主要科技承辦商(惠普香港有限公司);政府(包括貿易署
、資訊科技署、香港海關、政府統計處、財政科和工商科);
貿易通的準夥伴及其他有關的團體。顧問亦已向貿易通董事
局提交中期和總結報告,並出席貿易諮詢委員會和紡織業諮
詢委員會的聯席會議。

顧問研究觀察所得事項

3.有關貿易通現時的狀況,顧問注意到的事項如下:

3.1商業問題

  1. 貿易通未能在較廣泛階層取得信賴。貿易通在
    提供服務時,必須確保有關服務足夠和可靠,
    並確保公共關係妥為處理。

  2. 政府與貿易通之間的關係處理不妥善。政府部
    門與貿易通必須通力合作。

3.2財政狀況

  1. 當經費在一九九六年五月底用罄後,貿易通的
    財政狀況便會崩潰。

  2. 最近數月貿易通遭凍結預算,使現有問題更趨
    嚴重,並阻碍進行必須的改革。

  3. 就一間負責研究和策劃的公司的費用/開支而
    言,貿易通董事局對現有管制的界定未夠嚴謹

3.3目前的業務計劃

  1. 貿易通與政府簽訂的協議,訂明內部回報率應
    為18%。由於貿易通過分着重這個指標,以致
    在由文件過渡至全面使用電子數據聯通、訂價
    、文件數目和完成日期方面,作出不合理的假
    設。

  2. 由於計劃前期沒有足夠收入,加上實施計劃的
    時間有限(受到貿易通與政府簽訂的協議所規限
    ),故目前的業務計劃並不可行。

3.4技術問題

  1. 推行公用電子貿易服務的計劃,遭遇困難。

  2. 就這項服務所選用技術及其基本概念而言,在
    技術範疇上均欠缺理想的資源。

  3. 計劃管理制度和方式,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才
    開始實施行,故一直推行的合約服務仍未能予
    以妥善管理。

  4. 在管理與貿易通科技承辦商的關係方面須作出
    改善。

3.5修改有關安排時所採用的管制程序

  1. 貿易通與政府及貿易通與其科技承辦商之間現
    時各自使用一套不同的程序,在這兩方面均批
    准的情況下,這兩項獨立程序需予合併,以確
    保雙方均了解所提出的修改要求可能引致的後
    果。

  2. 貿易通的公用電子貿易服務計劃主管,應至少
    每星期與其他參與機構會面一次,對未處理的
    修改要求作出妥善安排。

3.6通訊、管理、計劃結構

  1. 政府與貿易通必須「交換」人手,以改善雙方
    關係及縮短通訊所需時間,從而加快作決定的
    過程。

  2. 聯合實施小組的機制應予以加強,使其更為有
    效。

4.關於重大的障礙及風險方面,有關顧問注意到下
述各點:

4.1貿易通

  1. 從技術方面來說,貿易通是否具能力準時提供
    有質素的服務。

  2. 能否向非電腦用戶提供其建議的服務。

  3. 是否具能力在用戶高峯期,實際應付登記及接
    駁的工作。

  4. 是否具能力管理重要的第三夥伴,以確保在適
    當時間獲得非直接的傳送渠道。

  5. 是否具能力在短時間內,由一間研究和策劃的
    公司轉為提供服務的機構。

  6. 是否具能力興辦一個商業上可為的企業,以吸
    引更多投資及令人對公司的財政能力產生信心

  7. 對外關係缺乏有效管理。

4.2政府

  1. 使用部門對電子數據聯通缺乏遠見。

  2. 不能確定電子數據聯通的費用/效益理據。

  3. 在通令實行强制性的電子呈遞制度及由文件過
    渡至使用電子數據聯通的輔助方法方面,表現
    猶豫不決。

  4. 不能清晰界定貿易通的角色。

4.3貿易團體

  1. 對於電子數據聯通的效益缺乏遠見。

  2. 普遍認為使用電子數據聯通後會增加費用。

  3. 由於並非強制執行,而香港又是貨物在出口或
    入口後才報關的自由港,因此無須急於採用電
    子數據聯通。

5.在建議方面,顧問研究的結果詳述於下文。

5.1整體上:顧問的結論是,雖然繼續經營貿易通有重大困
難和風險,但如以其他方式重新開始,反而會帶來反效果

5.2業務計劃:應採用一個新的業務計劃,作為繼續發展貿
易通業務的基本模式。有關計劃須根據確定是實際可行的
假設來制定,而原來設定18%內部回報率的目標,應予以
放棄。

5.3科技:應進行科技審核,以確保貿易通的系統能符合公
司所預測的業務需要。此外,亦應分析貿易通的主要科技
承辦商的表現,以確定它有否履行責任。同時,應展開申
領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證書的工作,以確保商定的計劃發
展路向,符合國際接受的水平,而這項工作,會逐步在貿
易通內部進行。這樣可確保貿易通的長遠策略,是以「全
球最佳」為目標,從而促進國際間應有的互相聯繫,這是
令業務長期健全發展所必需的。

5.4資金:政府是貿易通的主要推動者,它應盡快接觸目前
的私營機構股東及可能加入的新股東,商討未來的集資計
劃,以確保貿易通得以繼續運作。

5.5組織:應採用一個新的組織架構,包括在董事局和行政
總監及協助他的執行總監和財務總監之間,成立一個行政
委員會,使貿易通可以從一間負責研究和策劃的公司,順
利過渡成為一間提供服務的機構。

5.6聯繫:貿易通除進行改組外,應賦予其高級經理權力和
責任,掌管貿易通的對外聯繫。貿易通應委任一間公關公
司,與其內部職員合作,策劃提供服務的計劃,並協助高
級經理處理對外聯繫的工作,務求扭轉目前外間市場對貿
易通的負面形象。同時,應在所有參與者之間推行「員工
交換計劃」,以促使所需的知識能自由轉授,以及縮短交
付文件和其後所提供服務的時間。


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