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文件PWSC(96-97)35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
總目703-建築物
教育-小學
190EP-赤柱馬坑的一所小學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將190EP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
,以便在赤柱馬坑興建一所小學,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
計費用為8,330萬元。
教育署署長預測,到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第110學校統計分
區(淺水灣、赤柱及石澳)的小學將欠58班。
2.建築署署長建議將190EP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以便在赤柱
馬坑興建一所小學。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8, 330
萬元。這項建議獲教育統籌司支持。
3.上述小學設有-
- 30間課室;
- 四間特別室;
- 三間輔導教學室;
- 一間輔導活動/會談室;
- 兩間會談室;
- 一間教員休息室;
- 一個學生活動中心;
- 一個圖書館;及
- 一個禮堂和附屬設施。
4.擬建的小學位於馬坑公共房屋發展用地內。建議的校址面
積為4 727平方米,較標準設計小學的地盤面積(6 200平方米)
為小。我們會按非標準設計來建造該所小學,以適應地盤的
擠迫環境和斜度,並配合整體發展。現有的設計會對校舍的
方向作出適當的安排,讓使用者得以充分利用天然日光、通
風的環境和室外地方。新建的學校將設有一所標準設計小學
的所有設施。由於建議的校址是該學校統計分區內唯一已平
整的土地,故雖然面積較小,但我們仍須用以興建上述學校
。
5.第110學校統計分區(淺水灣、赤柱及石澳)現有三所小學,
合共提供25班。教育署署長預測,到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
這個學校統計分區的小學學額需求將為83班,不足之數為58
班。擬建的學校將於一九九九年年初開辦,屆時可額外提供
30班,以紓減學不足的情況。我們會透過日後的建校計劃,
補足其餘的缺額。
6.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為
8,330萬元(見下文第7段),分項數字如下-
百萬元
|
(a) 地盤平整工程
|
2.1
|
(b) 打樁工程
|
14.3
|
(c) 建築工程
|
28.6
|
(d) 屋宇裝備
|
5.7
|
(e) 渠務及外部工程
|
8.1
|
(f) 應急費用
|
5.9
|
(g) 房屋委員會間接費
|
1.3
|
小計
(按1995年12月
價格計算)
|
66.0
|
(h) 通脹準備金
|
17.3
|
總計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
83.3 |
7. 如獲批准,有關開支將會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
|
百萬元
(1995年12月價格)
|
價格調整
因數
|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
1996 - 97
|
0.5
|
1.07500
|
0.5
|
1997 - 98
|
26.0
|
1.18250
|
30.7
|
1998 - 99
|
34.5
|
1.30075
|
44.9
|
1999 - 2000
|
5.0
|
1.43083
|
7.2
|
|
66.0
|
|
83.3 |
8.現將一所小學的標準建校費用與所擬建校工程計劃預算費
的比較載於附件。我們按照政府對一九九六至二零零一年
期間工資及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
格計算的預算。我們會委託房屋委員會負責這項工程計劃
。由於可預先清楚界定有關工程的範圍,而出現不明確情
況的機會甚微,故房委會將會以一份固定總價合約進行這
項工程。
9.我們估計這所小學的每年經常開支為1,360萬元。由於新校
屬資助學校,故傢具及設備費用將由辦學團體負責,估計需
款210萬元。
10.我們在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徵詢南區區議會轄下工務計劃
委員會的意見。這項工程計劃獲該委員會支持。
11.環境保護署署長於一九九五年九月完成有關這項建校工程
計劃的環境檢討。所得結論是,這項工程計劃不會對環境造
成長遠的影響,因此無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我們會實施有
關合約所定的減輕污染措施,以便將施工期間的噪音、塵埃
及地盤徑流等滋擾控制在既定的準則/標準內。
12.地政總署署長於一九九五年五月完成馬坑第II和第III期重
建計劃的清拆工作。所需費用為128萬元,已由政府一般收
入帳目總目91 分目121項下支付。
13.190EP工程計劃已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列為乙級。
14.我們已完成這項工程計劃的地盤勘測工程,現正利用內部
人手擬定施工圖則和招標文件。我們計劃在一九九七年二月
展開建築工程,並於一九九九年三月完成,以配合有關屋邨
工程的完工日期。
PWSC(96-97)35 附件
|
標準費用*
|
190EP
|
|
百萬元
(按1995年12月價格計算)
|
(a) 地盤平整工程
(見 註A)
|
-
|
2.1
|
(b) 打樁工程
(見 註B)
|
6.9
|
14.3
|
(c) 建築工程
(見 註C)
|
22.0
|
28.6
|
(d) 屋宇裝備
|
5.8
|
5.7
|
(e) 渠務及外部工程
(見 註D)
|
6.0
|
8.1
|
(f) 應急費用
(見 註E)
|
4.1
|
5.9
|
(g) 房屋委員會間接費
(見 註F)
|
|
1.3
|
總計
|
44.8
|
66.0 |
* 標準費用所假設的事項
- 無須進行地盤平整工程/土力工程,因為這些工程通
常是由另一項工程撥款支付。
- 打樁費用是根據需要110支平均深度為30米的鋼製工字
樁計算出來。
- 渠務及外部工程費用是一所建於平地上面積為6 200平
方米的標準學校所需的費用。無須改移現有公用設施
或實施減輕噪音措施。
- 無須進行顧問研究。
- 不包括傢具和設備費用,因為這筆費用通常是由辦學
團體負責。
註
A.本工程計劃須進行地盤平整工程。
B.打樁工程費用較高是由於下列原因所致-
- 學校位於一個有斜度的地盤上:預計建造費用較高,
並須計及出入地盤有困難;需進行臨時斜坡工程,以
及訂定建築地盤安全規定。
- 由於地盤的地形,學校須建於三個不同的平台上。因
此,打樁費用會較一所建於平地的標準小學校舍為高。
- 由於地盤情況導致施工困難,故地基工程費用的單位
價格會較高。
C.建築工程費用較高是由於下列原因所致-
- 學校屬非標準設計,總建築面積為7 595平方米,較一
所標準小學校舍大110平方米。
- 建造斜屋頂,以配合整體發展。
- 由於地盤有斜度,故須設置隔板/護土牆。
D.渠務及外部工程費用較高是由於下列原因所致-
- 由於學校位於三個不同的平台上以配合地形,故須進
行額外的外部工程。
- 由於涉及整項房屋發展計劃,故屋邨道路(包括護土構
築物)的建造費用將予分攤。
E.應急費用須予調整,以便與建造費用總額一致。
F.房屋委員會收取2%間接費。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