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者: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F.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者:
梁智鴻議員,O.B.E., J.P.
顏錦全議員
列席者:
- 布政司
- 陳方安生議員,C.B.E., J.P.
- 財政司
- 曾蔭權議員,O.B.E., J.P.
- 律政司
- 馬富善議員,C.M.G., J.P.
- 政務司
- 孫明揚先生,C.B.E., J.P.
- 工商司
- 周德熙先生,C.B.E., J.P.
- 運輸司
- 鮑文先生,I.S.O., J.P.
- 經濟司
- 蕭炯柱先生,J.P.
- 房屋司
- 黃星華先生,O.B.E., J.P.
- 衞生福利司
-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 財經事務司
- 許仕仁先生,J.P.
- 教育統籌司
- 王永平先生,J.P.
- 保安司
- 黎慶寧先生,J.P.
- 規劃環境地政司
- 梁寶榮先生,J.P.
- 庫務司
- 鄺其志先生,J.P.
- 工務司
- 鄺漢生先生,J.P.
立法局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一)吳文華女士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二)陳欽茂先生
下列文件乃根據《常規》第14(2)條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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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5年電視(牌照續期日期)
(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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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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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5年電視(牌照續期日期)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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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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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5年電視(專利稅及牌照費用)
(修訂)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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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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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5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
(火器及彈藥條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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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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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安及護衞服務(費用)規例
(1995年第258號法律公告)1995年
(生效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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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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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94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
(1994年第25號)1995年(生效日
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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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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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險公司(釐定長期負債)規例
(1995年第327號法律公告)1995年
(生效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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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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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險公司(償付準備金)規例
(1995年第328號法律公告)1995年
(生效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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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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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撫恤
金(特別規定)(關員)條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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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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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律政
人員條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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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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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退休
金(特別規定)(香港理工學院)條
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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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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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退休
金(特別規定)條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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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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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失實
陳述條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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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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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退休
金(增加)條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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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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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火器
及彈藥條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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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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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婚姻
(戰爭時期)(效力)條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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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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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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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旅遊協會
一九九四/九五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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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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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
週年報告1994/95 |
財經事務司就其所提交的“香港旅遊協會一九九四/九五年
報”向本局致辭。
第一至十七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提交本局各位議員參閱。
布政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見附件I所載決議)
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布政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請參閱會議紀要英文版)
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該等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按照《常規》第41(3)條的規定,
下令記錄在案,以便二讀。
律政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教育統籌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規劃環境地政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恢復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八日動議二讀的辯論。
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提交全體議員委員會審議。
恢復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八日動議二讀的辯論。
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提交全體議員委員會審議。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下列條例草案:
下列條文應列為本條例草案一部分的議案經向委員會提出
待議。
第1至10條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下列條文應列為本條例草案一部分的議案經向委員會提出
待議。
第1至3條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本局會議隨即恢復。
財經事務司報告謂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無經修改。他動議上述條例草案
應予三讀通過。
三讀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庫務司報告謂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無經修改。他動議上述條例草案
應予三讀通過。
三讀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5年
噪音管制(一般)(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
1995年第426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
規劃環境地政司、15位議員及庫務司分別就議案發言。
議案付諸表決。由於主席無法從聲音表決裁定議案已獲通
過或遭否決,他於是根據《常規》第36(4)條的規定,下令
本局點名表決。
由於司徒華議員桌上的表決器發生故障,主席將司徒華議
員在電子表決系統的紀錄印本上的表決紀錄更正。經更正
後,點名表決的結果是35票贊成議案及19票反對(表決紀
錄載於附錄II)。他於是宣布夏佳理議員的議案已獲通過。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5年噪
音管制(空氣壓縮機)(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
1995年第427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
規劃環境地政司及三位議員分別就議案發言。
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過。
黃宜弘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
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由於司徒華議員桌上的表決器發生故障,主席將司徒華議
員在電子表決系統的紀錄印本上的表決紀錄更正。經更正
後,點名表決的結果是35票贊成議案及19票反對(表決紀
錄載於附錄III)。他於是宣布夏佳理議員的議案已獲通過。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5年噪
音管制(手提撞擊式破碎機)(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
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
規劃環境地政司就議案發言。
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遭否決。
財政司根據《常規》第4C(3)條的規定,要求點名表決。
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
名表決。
由於司徒華議員桌上的表決器發生故障,主席將司徒華議
員在電子表決系統的紀錄印本上的表決紀錄更正。經更正
後,點名表決的結果是34票贊成議案及19票反對(表決紀
錄載於附錄IV)。他於是宣布夏佳理議員的動議已獲通過。
(主席其後裁決這次點名表決無效,並在審議下一項議
案時下令本局重新就此項議案進行點名表決。)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Waste
Disposal (Forms and Fees for Licences)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5》(即刊登於憲報的1995年第429號法
律公告)廢除。
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
規劃環境地政司就議案發言。
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過。
財政司及黃宜弘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
36(4)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李鵬飛議員就財政司是否有權要求點名表示決一事提出會
議規程問題。主席答覆表示財政司有權提出這項要求。
由於司徒華議員桌上的表決器發生故障,主席將司徒華議
員在電子表決系統的紀錄印本上的表決紀錄更正。經更正
後,點名表決的結果是34票贊成議案及19票反對(表決紀
錄載於附錄V)。他於是宣布夏佳理議員的議案已獲通過。
何承天議員就主席較早前裁決財政司有權要求點名表決一
事提出規程問題。主席暫停會議以研究何承天議員提出的
規程問題。
本局會議於下午五時三十分恢復。
主席表示,李鵬飛議員及何承天議員所述是完全正確的,
《常規》第4C(2)及4C(3)條應理解為所有公職人員,包括
布政司、財政司,以及律政司,均無權要求點名表決,因
為《常規》第4C(2)及4C(3)條所述的例外情況,包括了J
部內所有的常規,而其中一項為關乎要求點名表決的《常
規》第36(4)條。因此主席裁決財政司就《1995年噪音管
制(手提撞擊式破碎機)(修訂)規例》提出點名表決的要求
是無效的。
主席隨後重複較早時對有關《1995年噪音管制(手提撞擊
式破碎機)(修訂)規例》議案的裁決,即議案已遭否決。
夏佳理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
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35票贊成議案及18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錄
VI),他於是宣布夏佳理議員的議案已獲通過。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Waste
Disposal (Chemical Waste) (General)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5》(即刊登於憲報的1995年第430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
規劃環境地政司就議案發言。
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過。
黃宜弘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
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35票贊成議案及17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錄
VII),他於宣布夏佳理議員的議案已獲通過。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Water
Pollution Control (General)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5》
(即刊登於憲報的1995年第431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
規劃環境地政司及兩位議員分別就議案發言。
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過。
黃宜弘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
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37票贊成議案及14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錄
VIII),他於宣布夏佳理議員的議案已獲通過。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Air
Pollution Control (Specified Processes)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5》(即刊登於憲報的1995年第432號法律公告)廢
除。
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
規劃環境地政司就議案發言。
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過。
黃宜弘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
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35票贊成議案及18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錄
IX),他於宣布夏佳理議員的議案已獲通過。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Road
Traffic Ordinance (Amendment of Schedule 10)Order
1995》(即刊登於憲報的1995年第433號法律公告)
廢除。
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
規劃環境地政司就議案發言。
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過。
黃秉槐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
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44票贊成議案及九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錄
X),他於宣布夏佳理議員的議案已獲通過。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海上傾
倒物料(費用)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5年第434
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
規劃環境地政司就議案發言。
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過。
黃宜弘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
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34票贊成議案及18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錄
XI),他於宣布夏佳理議員的議案已獲通過。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5年
保護臭氧層(費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
的1995年第435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
規劃環境地政司就議案發言。
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過。
黃宜弘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
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32票贊成議案及17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錄
XII),他於宣布夏佳理議員的議案已獲通過。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Road
Traffic Ordinance (Amendment of Schedule 8) Order 1995》
(即刊登於憲報的1995年第453號法律公告)修訂,在
第2條中廢除 -
"“(c) Fee payable for supply of each form of a certificate of
roadworthiness -
(i) Private car $53
(ii)Light goods vehicle $63”。".
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
規劃環境地政司、一位議員及庫務司分別就議案發言。
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過。
黃宜弘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
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40票贊成議案及11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
錄XIII),他於宣布夏佳理議員的議案已獲通過。
恢復於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動議的“致謝議案”辯論。
財政司、政務司、衞生福利司、教育統籌司、財經事務司
、工商司、規劃環境地政司、工務司、運輸司、房屋司、
保安司及布政司分別就議案發言。
主席於晚上十時十六分暫停會議,以便議員就議案表決前
,先行私下商議。
本局會議於晚上十時三十分恢復。
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過。
李鵬飛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
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24票贊成議案及九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錄
XIV),他於是宣布議案已獲通過。
主席按照《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待續,下次會議定於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三舉行。
會議遂於晚上十時三十五分休會待續。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