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 CB (3) 639/95-96號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第二十三號

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者: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F.Eng., J.P.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者:

    黃宜弘議員
    張炳良議員

列席者:

行政局議員布政司
陳方安生女士,C.B.E., J.P.
行政局議員財政司
曾蔭權先生,O.B.E., J.P.
行政局議員律政司
馬富善先生,C.M.G., J.P.
文康廣播司
周德熙先生,C.B.E., J.P.
運輸司
鮑文先生,I.S.O., J.P.
經濟司
蕭炯柱先生,J.P.
房屋司
黃星華先生,O.B.E., J.P.
衞生福利司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財經事務司
許仕仁先生,J.P.
教育統籌司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司
黎慶寧先生,J.P.
工商司
俞宗怡女士,J.P.
規劃環境地政司
梁寶榮先生,J.P.
公務員事務司
林煥光先生,J.P.
庫務司
鄺其志先生,J.P.

立法局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二)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根據《常規》第14(2)條的規定而提交會議席上省覽: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1995年土地註冊費用(修訂)
規例》;《1996年(修訂)(第2
號)規例》

145/96

2.《1996年罪犯感化(核准院舍)
(綜合)(修訂)令》

146/96

3.《1996年律師(一般)服務收費
(修訂)規則》

147/96

4.《1996年律師(商標及專利權)
服務收費(修訂)規則》

148/96

5.《1996年宣布更改名稱(公務
員訓練處及高級公務員課程中心)
公告》

149/96

6.《1996年宣布更改職銜(高級
公務員課程中心總監)公告》

150/96

7.《1996年肺塵埃沉着病(補償)
(修訂)條例(1996年第4號)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151/96

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十
進制條例)令》

(C)27/96

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郵
政署條例)令》

(C)28/96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會期內提交的文件

第70號

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該年度的
財政預算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按總目及分目詳情的收入摘要

第71號

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編撰的交通意外傷亡
援助基金
一九九四年至九五年度年報

第72號

消費者委員會
1994 - 1995年報

第73號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1996/97財政年度核准收支預算

質詢

第一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議員省覽。

宣布

主席宣布謂,在回應陳偉業議員於上次會議的第二天,即一九
九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所提出的規程問題時,他答應會於是次會
議席上解釋為何介入梁耀忠議員的發言。他說貶損人格以及侮
辱和粗鄙的用語,不單止包括直接的指控及咒罵,亦可以包括
暗示及引述。在引述梁耀忠議員發言中他認為是對有些人的人
格有所貶損的部分時,他說倘梁議員是有意暗示本局任何一位
議員,則他是違反了《常規》第31(4)條。主席又說鑑於同
一辯論中於梁議員發言前若干議員的發言內容,他要求梁議員
澄清其評論,並指出是否意指本局任何一位議員。當梁議員說
明並無意指本局任何一位議員後,他即請梁議員繼續發言。

主席繼續說,向本局議員使用冒犯性及侮辱性的語文,固然是
違反《常規》第31(4)條,但他認為向任何人士(即使他/
她並非是本局的議員)使用直接褻瀆、侮辱及粗鄙的用語,均
屬不合乎規程。

有關梁耀忠議員於上次會議席上的提問,即正式紀錄中會否保
留其發言中的有關部分,主席謂毫無疑問,他的發言中任何部
分均不會從正式紀錄中刪去的。曾遭主席下令收回的言詞或字
句,均會在正式紀錄中予以保留,除非該等字句或言詞是極為
褻瀆或極為粗鄙。

條例草案

首讀

《1996年電力(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化學品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儲備商品(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消費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受命按照《常規》第41(3)條的
規定,定下日期二讀。

二讀

《1996年電力(修訂)條例草案》

經濟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二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常規》規定,上述條例
草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
處理。

《1996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

保安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二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常規》規定,上述條例
草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
處理。

《1996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化學品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儲備商品(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消費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工商司動議二讀,並就上述六條條例草案逐一向本局致辭。

二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常規》規定,上述各條
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各條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
委員會處理。

《1996年撥款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三月六日動議二讀辯論。

庫務司就議案發言。

下午二時五十八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
議。

衞生福利司、文康廣播司、規劃環境地政司、運輸司、保安司、
財經事務司、教育統籌司及房屋司就議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四時三十四分恢復主持會議。

財政司發言答辯。

主席於下午五時零三分暫停會議,讓各位議員可在表決議案前
私下商議。

本局會議於下午五時二十分恢復。

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過。

劉慧卿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
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52票贊成議案及兩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會議
紀要英文版附件I。)他於是宣布議案已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提交全體議員委員會審議。

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6年撥款條例草案》。

按照《常規》第55條,委員會先考慮條例草案的附表。

總目21至194項的款額應列為附表一部分的議案經提出待議。

主席表示涂謹申議員已撤回其動議削減附表內總目122項下款
項的議案。雖然沒有議員動議修正附表,但仍可就附表內所載
列的所有總目應列為附表一部分的議題進行辯論。主席又說任
何該等辯論的範圍,限於需要撥款服務的政策,不得涉及任何
子目或分目的詳情,但可提述該項服務所負責的收入或資金的
詳情。

三位議員及保安司就議案發言。

總目21至194項的款額應列為附表一部分的議案付諸表決,並
獲通過。

附表應列為條例草案一部分的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
獲通過。

第1及2條應列為條例草案一部分的議案經提出待議。

第1及2條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本局會議隨即恢復。

三讀

財政司報告謂

《1996年撥款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無須修訂。他動議上述條例草案應予
三讀通過。

三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議員議案

《1917-1993年頒行香港皇室訓令(第1及2號)》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詳情請參閱會議紀要英文版)

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17-1993年頒行香港皇室訓令(第1及2號)》

劉健儀議員動議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I所載議案,並向本局致
辭。

議案經提出待議。

五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劉健儀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過。

劉健儀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
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11票贊成議案及36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會議
紀要英文版附件III。)他於是宣布議案已被否決。

議員條例草案

首讀

《1996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房屋(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受命按照《常規》第41(3)條的
規定,定下日期二讀。

二讀

主席表示經研究過兩條條例草案後,他裁定兩者大體上並不相 並不會對第二條條例草案進入下一個程序造成阻礙。

《1996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李永達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二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常規》規定,上述條例
草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
處理。

《1996年房屋(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廖成利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二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常規》規定,上述條例
草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
處理。

《1996年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動議二讀辯論。

律政司就議案發言。

廖成利議員發言答辯。

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提交全體議員委員會審議。

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6年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
(修訂)條例草案》。

第1及2條應列為條例草案一部分的議案經提出待議。

第1及2條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本局會議隨即恢復。

三讀

廖成利議員報告謂

《1996年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無須修訂。他動議上述條例草案應予
三讀通過。

三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按照《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並定於一九九六年四月
十八日星期四續會。

會議遂於下午六時三十三分休會。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