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 CB (3) 1036/95-96號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第三十四號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天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O.B.E., 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F.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議員: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張炳良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行政局議員布政司
曾蔭權先生,O.B.E., J.P.
財政司
許仕仁先生,J.P.
行政局議員律政司
馬富善先生,C.M.G., J.P.
運輸司
蕭炯柱先生,J.P.
憲制事務司
吳榮奎先生,J.P.
房屋司
黃星華先生,O.B.E., J.P.
衞生福利司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教育統籌司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司
黎慶寧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司
梁寶榮先生,J.P.
庫務司
鄺其志先生,J.P.
工務司
鄺漢生先生,J.P.
財經事務司
韋徐潔儀女士,J.P.
工商司
何宣威先生,J.P.

列席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馮載祥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吳文華女士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14(2)條的規定而正式提交: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 《1996年醫生(註冊及紀律處分程
序)(修訂)規例》
280/96
2. 《稅務(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令》 293/96
3. 《1996年公眾假期令》 294/96
4. 《1996年婚姻訴訟(修訂)(第2
號)規則》
295/96
5. 《1996年最高法院規則(修訂)
(第2號)規則》
296/96
6. 《1996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
條例(1996年第37號)1996年(生
效日期)公告》
297/96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會期內提交的文件

第93號 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底
對已獲巿政局批准的建設工程的開支預算
作出更改的報告
第94號 區域巿政局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修訂開支預算
第95號 香港扶輪社貸款助學金
截至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經審核
周年帳目
第96號 星島基金貸款助學金
截至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經審核周年
帳目
第97號 醫院管理局年報
1994 -1995
第98號 撒瑪利亞基金
截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支帳目
第99號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年報
第100號 約瑟信託基金年報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三月卅一日
第101號 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年報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三月卅一日
第102號 懲教署署長就犯人福利基金在截至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
一年內的管理情況所提交的報告
第103號 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編訂的
人民入境管理隊福利基金管理報告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104號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年報1995/1996
第105號 肺塵埃沉著病補償基金委員會
一九九五年度年報

質詢

1. 楊森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衞生福利司作答。

五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司答覆。

2. 詹培忠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司作答。

三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司答覆。

3. 陳榮燦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教育統籌司作答。

三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司答覆。

4. 李華明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工商司作答。

三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工商司答覆。

5. 顏錦全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司作答。

四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司答覆。

6. 羅叔清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房屋司作答。

一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房屋司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議員參閱。

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財經事務司動議附件I所載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

教育統籌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批准勞工處處長於1996年5月31日訂立的《1996年工廠及
工業經營(修訂)規例》。

議案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教育統籌司發言答辯。

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

教育統籌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批准勞工處處長於1996年5月31日訂立的《1996年建築地
盤(安全)(修訂)規例》。

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性別歧視條例》

教育統籌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性別歧視條例》修訂,在第57(3)條中,廢除“1”而代
以“2”。

議案經提出待議。

五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教育統籌司發言答辯。

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

首讀

《證人保護條例草案》

《1996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兩條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會議常規》第41(3)
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證人保護條例草案》

保安司動議二讀,並就上述條例草案向本局致辭。

二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的規定,上
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
委員會處理。

《1996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地政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二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的規定,
上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則交付
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6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動議二讀辯論。

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6年護士註冊(修訂)
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案經提出待議。

第1、2及3條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局。

三讀

衞生福利司報告謂

《1996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無經修正。她動議上述條例草案應予
三讀通過。

三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主席於下午四時十五分暫停會議。

本局於下午四時二十分恢復會議。

議員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謝永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6年5月29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污水
處理服務(排污費)(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
年第199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經提出待議。

四位議員、工務司及庫務司就議案發言。

謝永齡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謝永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6年5月29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污水
處理服務(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
報的1996年第200號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及工務司就議案發言。

謝永齡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6年6月5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地方法院平等
機會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236號法律公告)修
訂,在第2條之後加入 ─

“2A. 適用範圍
本規則適用於所有由官方提出或針對官方的法律程序。”。

主席於下午五時三十二分暫停會議。

本局於下午五時四十分恢復會議。

李卓人議員的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西部走廊鐵路

顏錦全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鑑於九廣鐵路公司公布的西部走廊鐵路造價連收地費用高達
800億港元,成本昂貴,本局促請政府積極爭取早日建成西
部走廊鐵路,加緊與中方商討有關事宜,並以高度負責的態
度,審慎處理造價問題,確保整項計劃符合成本效益,避免
出現不合理的開支,令巿民日後承受高昂的票價。

顏錦全議員的議案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黃偉賢議員已作出
預告,表示擬就議案動議修正案。他建議進行合併辯論,一
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主席遂命令
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

黃偉賢議員就顏錦全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局
致辭:

刪除“鑑於”之後的所有文字,並以下列取代:

“政府拖延興建西部走廊鐵路,漠視新界西北地區八十多萬
居民長期受交通擠塞問題困擾,本局予以強烈譴責;並促請
政府從速興建西部走廊鐵路,而在工程的規劃、成本和財務
安排方面都必須充分諮詢和尊重立法局意見,將來鐵路票價
的釐定也必須受到本局的監管,以確保其票價合理和被市民
接受”。

黃偉賢議員就顏錦全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經提出待議。

兩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下午六時二十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
議。

另有12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顏錦全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運輸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七時五十分恢復主持會議。

黃偉賢議員就顏錦全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付諸表決。
主席表示他認為修正案已被否決。

張漢忠議員及何俊仁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
議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25票贊成修正案及27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
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I。)他於是宣布黃偉賢議員就顏錦全
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已被否決。

顏錦全議員發言答辯。

顏錦全議員的原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修改《基本法》

楊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促請中國政府修改《基本法》如下:

  1. 取消《基本法》第七十四條有關立法會議員提出的
    法律草案,若涉及政府政策時,必須得到行政長官
    書面同意的規定;及
  2. 取消《基本法》附件(二)有關特區立法會對立法
    會議員個人提出的法案和議案分開兩組議員表決的
    規定,

以達致《聯合聲明》內訂明行政機關必須遵守法律,對立法機
關負責的目標。

楊森議員的議案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廖成利議員及朱幼麟議
員已分別作出預告,表示擬就議案動議修正案。他建議進行合
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兩項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
,主席遂命令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兩項擬議修正案。

廖成利議員及朱幼麟議員就議案及各自的擬議修正案向本局
致辭。

七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一位議員就議員是否可以質疑另一位議員的誠信提出規程問
題。主席於回應時表示他會在下一次會議作出裁決。

另有12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楊森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憲制事務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廖成利議員就楊森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本局促請中國政府修改《基本法》如下:”,並以“鑑
於修改《基本法》的程序在九七年後才生效,以及為了體現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精神,本局認為《基本法》的修訂
應在九七年後進行,而修改議案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提出;本
局並建議在九七年後對《基本法》作出以下的修改:”取代。

廖成利議員就楊森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經提出待議,
並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修正案已被否決。

馮檢基議員及廖成利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
議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七票贊成修正案及43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會
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II。)他於是宣布廖成利議員就楊森議員
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已被否決。

朱幼麟議員就楊森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本局”之後的所有文字,並以下列取代:

“支持《基本法》的整體內容,包括其中條文容許對這份富
生命力的文件,在其正式執行後,隨着“香港特別行政區”
發展進步,按實際情況需要,經過向港人及中國政府作廣
泛性的諮詢,而進行修改”取代。

朱幼麟議員就楊森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經提出待議,
並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修正案已被否決。

陳鑑林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36
(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25票贊成修正案及27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會
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V。)他於是宣布朱幼麟議員就楊森議員
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已被否決。

楊森議員發言答辯。

楊森議員的原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過。

楊森議員及曾健成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
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23票贊成議案及30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會議
紀要英文版附件V。)他於是宣布楊森議員的原議案已被否決。

下次會議

主席按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並定於一九九六年
七月四日星期四續會。

會議遂於晚上十時三十八分休會。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