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CB 559/95-96號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第二十號
一九九六年三月六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者: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F. 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任善寧議員
缺席者:
鄭耀棠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列席者:
- 布政司
- 陳方安生議員,C.B.E., J.P.
- 財政司
- 曾蔭權議員,O.B.E., J.P.
- 律政司
- 馬富善議員,C.M.G., J.P.
- 政務司
- 孫明揚先生,C.B.E., J.P.
- 運輸司
- 鮑文先生,I.S.O., J.P.
- 房屋司
- 黃星華先生,O.B.E., J.P.
- 衞生福利司
-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 教育統籌司
- 王永平先生,J.P.
- 工商司
- 俞宗怡小姐,J.P.
- 規劃環境地政司
- 梁寶榮先生,J.P.
- 工務司
- 李承仕先生,J.P.
- 保安司
- 尤曾嘉麗女士,J.P.
立法局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馮載祥先生
-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
下列文件乃根據《常規》第14(2)條的規定而提交會議
席上省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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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6年幼兒中心(修訂)
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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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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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6年食物及藥物(成分
或標籤)(修訂)規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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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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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污染管制(維多利亞港
(第三期)水質管制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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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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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污染管制(維多利亞港
(第三期)水質管制區)(指
定日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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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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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質指標聲明(維多利亞
港(第三期)水質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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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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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96年香港醫學專科學院
條例(修訂附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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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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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96年律師執業(修訂)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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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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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96年旅遊業賠償基金
(發給特惠賠償程序)(修
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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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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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96年旅遊業賠償基金
(特惠賠償金額及罰款)
(修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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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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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95年刑事訴訟程序(修
訂)條例(1995年第69號)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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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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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96年進出口(戰略物品)
規例(修訂附表1)令(1996年第
17號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日
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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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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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地方法院民事訴訟程序
(一般)(採用語文)規則
(1995年第589號法律公告)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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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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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95年婚姻訴訟(修訂)
規則(1995年第590號法律公
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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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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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95年僱員補償(法院
規則)(修訂)規則(1995年
第591號法律公告)1996年
(生效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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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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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95年土地審裁處(修訂)
規則(1995年第592號法律公
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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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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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95年刑事上訴(修訂)
規則(1996年第53號法律公
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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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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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95年刑事訴訟程序(對
開釋裁決不服上訴)(修訂)
規則(1996年第55號法律公
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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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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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95年刑事訴訟程序(根
據條例第16條而提出申請)
(修訂)規則(1996年第57
號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
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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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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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95年刑事訴訟程序(將
法律問題提交上訴法庭考慮)
(修訂)規則(1996年第59號
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日期)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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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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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贍養令(交互強制執行)條
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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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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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
金)條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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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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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第三者(向保險人索償權
利)條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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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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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儲稅券條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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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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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996年法定語文(修改文
本)(選舉規定條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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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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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996年法定語文(修改文
本)(立法局(選舉規定)條
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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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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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995年司法(雜項規定)
條例(1995年第13號)1996年
(生效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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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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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選舉規定條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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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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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立法局(選舉規定)條例)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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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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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996年領港(修訂)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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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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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96年證券(在聯合交易
所買賣的股份期權)(修訂)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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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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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996年儲稅券(利率)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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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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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安老院條例(第459章)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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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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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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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
預算草案;卷一甲及一乙部 ─ 政府一般收入
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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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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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
預算草案;卷二 ─ 基金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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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至十九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議員參
閱。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按照《常規》第41(3)條的規定,
下令記錄在案,以便二讀。
財政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內經將二讀議案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常規》第54
(2)條,上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本局已作出安
排讓財務委員會在此期間審議預算草案。
主席於下午四時二十五分暫停會議。
本局於下午五時二十五分恢復會議。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6年1月24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Ferry Services
(The "Star" Ferry Company, Limited)(Determination of
Fares)(Amendment)Order 1996》(即刊登於憲報的
1996年第40號法律公告)修訂,在第2條中廢除(a)至(k)
段。
本局內經將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提出待議。
主席表示黃偉賢議員已作出預告,表示擬根據《釋義及通則
條例》動議修正同一項命令,即《Ferry Services (The
"Star" Ferry Company, Limited)(Determination of Fares)
(Amendment)Order 1996》。由於周梁淑怡議員及黃偉賢
議員所動議的議案內容與同一議題有關,因此主席建議進行
合併辯論,一併辯論這兩項議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主席
遂命令就該兩項議案進行合併辯論。
黃偉賢議員就其本人及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發言。
五位議員就該兩項議案發言。
黃偉賢議員應主席邀請第二次發言。
再有三位議員及運輸司就該兩項議案發言。
周梁淑怡議員發言答辯。
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被否
決。
曾健成議員及黃偉賢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
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25票贊成議案及29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會
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他於是宣布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已
被否決。
經主席批准,梁智鴻議員在無經預告的情況下動議下列議案:
假如有議員就《釋義及通則條例》的其餘議案要求進行再進
一步的點名表決時,應暫停執行《常規》第36(4)條的規定
,以便主席能夠下令本局在點名表決鐘鳴響一分鐘之後,
立即開始進行有關的點名表決。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黃偉賢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將於1996年1月24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Ferry
Services (The "Star" Ferry Company, Limited) (Determination
of Fares) (Amendment) Order 1996》(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
年第40號法律公告)修訂,在第2(1)條中廢除新第4A
項中的“$125”而代以“$100”。
本局內經將黃偉賢議員的議案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主席
表示他認為議案已被否決。
黃偉賢議員及李永達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
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25票贊成議案及29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會
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I。)他於是宣布黃偉賢議員的議案已被
否決。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附件III所載的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
五位議員及規劃環境地政司就該項議案發言。
周梁淑怡議員發言答辯。
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
過。
陳偉業議員及李永達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
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22票贊成議案及28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會
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V。)他於是宣布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
已被否決。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6年1月24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Lifts and
Escalators (Safety) (Fees)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6》(即
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42號法律公告)廢除。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及規劃環境地政司就該項議案發言。
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被否
決。
田北俊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條
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七票贊成議案及41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會議
紀要英文版附件V。)他於是宣布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已被
否決。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6年2月7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小額
薪酬索償仲裁處(費用)(修訂)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
1996年第67號法律公告)廢除。
本局內經將議案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及教育統籌司就該項議案發言。
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主席按照《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待續,下次會議定於一
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三舉行。
會議遂於下午七時二十七分休會待續。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