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CB 269/95-96號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第十號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者: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司徒華議員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F. 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者:

    倪少傑議員,O.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羅叔清議員

列席者:

布政司
陳方安生議員,C.B.E., J.P.
財政司
曾蔭權議員,O.B.E., J.P.
律政司
馬富善議員,C.M.G., J.P.
文康廣播司
周德熙先生,C.B.E., J.P.
運輸司
鮑文先生,I.S.O., J.P.
經濟司
蕭炯柱先生,J.P.
衞生福利司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財經事務司
許仕仁先生,J.P.
教育統籌司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司
黎慶寧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司
麥振芳先生,J.P.

立法局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一)吳文華女士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二)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根據《常規》第14(2)條的規定而提交會議席
上省覽: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 《1995年民航(飛機噪音)條
例(修訂附表)公告》

539/95

2. 《機場管理局條例(1995年第
71號)1995年(生效日期)公告》

540/95

3. 《1995年進口(輻射)(禁止)
(修訂)規例》

541/95

4. 《1995年進出口(一般)(修
訂)規例》

542/95

5. 《1995年進出口(費用)(修
訂)(第2號)規例》

543/95

6. 《1995年進出口(登記)(修
訂)規例》

544/95

7. 《1995年渡輪服務(香港油蔴
地小輪船有限公司)(收費釐定)
(修訂)令》

545/95

8. 《1995年槓桿式外匯買賣(造
訪)(修訂)規例》

555/95

9. 《1995年儲稅券(第四輯)
(修訂)規則》

556/95

10. 《1995年儲稅券(利率)公
告》

557/95

11. 《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條例
(1995年第19號)1995年(生
效日期)公告》

558/95

12. 《1995年法定語文(修訂)
條例(1995年第51號)1995
年(生效日期)(第2號)公
告》

559/95

13. 《1995年儲稅券(修訂)條例
(1995年第99號)1995年(生
效日期)公告》

560/95

14.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
司條例)令》

(C)115/95

15.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電車條例)令》

(C)116/95

16.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山頂纜車條例)令》

(C)117/95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會期內提交省覽的文件

第28號

香港區域市政局截至一九九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的週年帳目連同
核數署署長報告及證明書

第29號

區域市政局年報1994-95

第30號

區域市政局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修訂收支預算附件所載
經修訂的工程一覽表

第31號

一九九五至九六財政年度第一季
由市政局通過的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
財政預算修訂

第32號

一九九五至九六財政年度第二季
由市政局通過的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財政預算修訂

第33號

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受託人報告書
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至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34號

尤德爵士紀念基金信託委員會報告書
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至
一九九五年三月卅一日

第35號

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警察教育福利信託基金
受託人報告書
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至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36號

職業訓練局
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五年度年報

質詢

1. 唐英年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教育統籌司作答。

兩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司答覆。

由於陳婉嫻議員與運輸司俱不在場,第二項與第三項質詢
得稍為押後。

2. 周梁淑怡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四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3. 劉健儀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一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4. 劉慧卿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五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5. 陳婉嫻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司作答。

四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司與教育統籌
司答覆。

6. 何承天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運輸司作答。

五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司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議
員參閱。

條例草案

首讀

《1995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

《1995年肺塵埃沉著病(補償)(修訂)條例草案》

《1995年噪音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1995年道路交通(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該等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按照《常規》第41(3)條的規定
,下令記錄在案,以便二讀。

二讀

《1995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1995年肺塵埃沉著病(補償)(修訂)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1995年噪音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地政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下午三時五十六分,一位議員向主席表示本局不足會議法
定人數。主席於是下令暫停會議,並召集議員到場開會,
其後本局便有足夠會議法定人數。

規劃環境地政司繼續向本局致辭。

《1995年道路交通(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地政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1995年僱傭(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日提出二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

三位議員就議案發言,由教育統籌司發言答辯。

條例草案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提交全體議員委員會審議。

《1995年土地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提出二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
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提交全體議員委員會審議。

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下列條例草案:

《1995年僱傭(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

下述各條文應列為本條例草案一部分的議案經向委員會提
出待議。

第1至8、10、11及14至30條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
通過。

教育統籌司動議修訂第9、12及13條,並向委員會致辭。

修訂議案經向委員會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經修訂的第9、12及13條應列為本條例草案一部分的議
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新訂的第24A及24B條經過首讀。

教育統籌司動議二讀新訂的第24A及24B條。新訂的第
24A及第24B條的二讀議案經向委員會提出待議,付諸
表決,並獲通過。

新訂的第24A及24B條經過二讀。

教育統籌司動議新訂的第24A及24B條應增訂於本條例
草案內。增訂條文的議案經向委員會提出待議,付諸表
決,並獲通過。

新訂的附表1及2經過首讀。

教育統籌司動議二讀新訂的附表1及2,新訂附表二讀議
案經向委員會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新訂的附表1及2經過二讀。

教育統籌司動議新訂的附表1及2應增訂於本條例草案內
。增訂附表及的議案經向委員會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
獲通過。

《1995年土地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下述各條文應列為本條例草案一部分的議案經向委員會提
出待議。

第1至10條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本局會議隨即恢復。

三讀

教育統籌司報告謂:

《1995年僱傭(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但須予修訂。他動議上述條例草
案應予三讀通過。

上述條例草案三讀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
獲通過。

上述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規劃環境地政司報告謂:

《1995年土地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但須予修訂。他動議上述條例草
案應予三讀通過。

上述條例草案三讀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
獲通過。

上述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議員議案

青少年自殺問題

張漢忠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有鑑於近年青少年自殺個案日增,且自殺問題出現年輕化
趨勢,本局促請政府採取積極和有效的措施,包括檢討現
時有關的施政方針和青少年服務,進行全面的前瞻性研究
,預防和解決青少年自殺問題。

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

九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下午五時三十一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暫時代
為主持會議。

一位議員向代理主席表示本局不足會議法定人數。代理主
席於是下令暫停會議,並召集議員到場開會,本局其後有
足夠會議法定人數。

再有另外七位議員與衞生福利司就上述議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六時十三分恢復主持會議。

張漢忠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按照《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待續,下次會議定於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三舉行。

會議遂於下午七時三十三分休會待續。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