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CB 474/95-96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第十八號

一九九六年二月七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者: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F.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者:

    倪少傑議員,O.B.E., J.P.

列席者:

布政司
陳方安生議員,C.B.E., J.P.
財政司
曾蔭權議員,O.B.E., J.P.
律政司
馬富善議員,C.M.G., J.P.
文康廣播司
周德熙先生,C.B.E., J.P.
運輸司
鮑文先生,I.S.O., J.P.
房屋司
黃星華先生,O.B.E., J.P.
衞生福利司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財經事務司
許仕仁先生,J.P.
保安司
黎慶寧先生,J.P.
庫務司
鄺其志先生,J.P.

立法局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一)吳文華女士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二)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根據《常規》第14(2)條的規定而提
交會議席上省覽: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1996年普查及統計(銀行
、接受存款公司、有限制牌照
銀行及外地銀行駐香港代表辦
事處按年統計調查)(修訂)
令》

64/96

2.《1996年監獄(修訂)令》

65/96

3.《1996年監獄(宿舍)
(修訂)令》

66/96

4.《1996年小額薪酬索償仲裁
處(費用)(修訂)規則》

67/96

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誹謗條例)令》

(C)10/96

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
例)令》

(C)11/96

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動物(實驗管制)條例)
令》

(C)12/96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會期內提交省覽的文件

第54號

衞奕信勳爵文物信託
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五年度報告書

第55號

政府帳目委員會就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五
年度核數署署長的香港政府帳目審核及
衡工量值式核數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
(一九九六年一月政府帳目委員會第
二十五號報告書)

第56號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年報
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

致辭

李家祥議員就其所提交的“政府帳目委員會就一九
九四至一九九五年度核數署署長的香港政府帳目審
核及衡工量值式核數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一九九
六年一月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二十五號報告書)”向
本局致辭。

質詢

1.顏錦全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四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2.黃秉槐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運輸司作答。

六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司答覆。

3.莫應帆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衞生福利司作答。

四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司答覆。

4.張炳良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庫務司作答。

四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庫務司答覆。

5.陳榮燦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運輸司作答。

六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司答覆。

6.陳鑑林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衞生福利司作答。

三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
位議員參閱。

條例草案

首讀

《死因裁判官條例草案》

《1996年人民入境管理隊(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根據《常規》第41(3)
條的規定,下令記錄在案,以便二讀。

二讀

《死因裁判官條例草案》

律政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內經將二讀議案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常
規》有關的辯論應押後進行,而該條例草案則交付
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6年人民入境管理隊(修訂)條例草案》

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內經將二讀議案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常
規》的規定,有關的辯論應押後進行,而該條例草
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議員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載於附件I的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內經將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提出待議,付諸表決
,並獲通過。

維持本港作為國際主要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鄭明訓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香港日後的繁榮很大程度上有賴其維持作為國際主要
金融中心的競爭力,雖然政府迄今在這方面作出不少
努力,包括金融管理局去年就此問題所草擬的策略文
件,但為未來擬訂藍圖的工作卻進展緩慢。有鑑於此
,本局促請政府諮詢金融界及公眾人士,制訂一項綜
合行動計劃,加快落實各項短期及長遠措施,着重:

  1. 推廣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優越之處;
  2. 改善本港的金融基本設施,包括經營制
    度、培訓和發展及參與金融市場的途徑;
  3. 制訂必需的監管架構及法律規定,以確
    保金融市場內各種力量能公平而有效率
    地運作,從而改善對投資者的保障;及
  4. 提供稅務及其他適當的鼓勵措施,藉以
    繼續吸引各類主要金融服務;

以確保本港作為國際主要金融中心的地位,在九十年
代餘下數年,以至公元二零零零年後,得以進一步提高。

本局內經將鄭明訓議員的議案提出待議。

陸恭蕙議員就鄭明訓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並向本局致辭:

刪除“包括金融管理局......長遠措施,着重”,並
以“但應可再多做工作,提供一個更佳的環境,以
支援私營機構發展金融服務;並”代替;刪除“改
善本港的金融基本設施......金融市場的途徑”,並
以“確保香港具備各種必需條件,包括世界一流的
基礎建設、開放的參與途徑,以及高度熟練的從業
員;及”代替;及刪除“及iv.提供稅務及其他適當
的鼓勵措施,藉以繼續吸引各類主要金融服務;”。

本局內經將陸恭蕙議員就鄭明訓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
修正案提出待議。

15位議員分別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鄭明訓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財經事務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陸恭蕙議員就鄭明訓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付諸
表決,並被否決。

鄭明訓議員發言答辯。

鄭明訓議員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出售公屋予住戶計劃

何承天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為了解決市民的居住問題,以達致真正“住者有其
屋”的目標,本局促請政府盡快出售公屋單位給予
現公屋居民,並將出售公屋所得的收入用以加快興
建新公屋單位及重建舊公屋。

本局內經將何承天議員的議案提出待議。主席建議
一併辯論本議案及其兩項擬議修正案,修正案的內
容已載於各議員傳閱的文件中。由於議員並無異議
,主席遂下令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各項
擬議修正案。

陳婉嫻議員就議案及其所動議的修正案向本局致辭。

下午六時三十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
為主持會議。

馮檢基議員就議案及其所動議的修正案向本局致辭。

四位議員分別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七時零三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七位議員分別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何承天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房屋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陳婉嫻議員就何承天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以達致真正“住者有其屋”的目標”,並以
“政府的公營房屋政策,必須以“出租公屋為主,
居屋為輔;””取代;刪除“盡快出售公屋單位給
予”,並以“重新制訂一套以重置成本價出售公屋
單位計劃,吸引”取代;及在“現公屋居民”後加
上“購買其居所”。

本局內經將陳婉嫻議員就何承天議員的議案所動議
的修正案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
修正案已被否決。

周梁淑怡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
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18票贊成修正案及26票反對。(表決紀錄
載於附件II。)他於是宣布陳婉嫻議員就何承天議員
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已被否決。

馮檢基議員就何承天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局促請政府”後加上“以重置成本價”;並在
“盡快出售”後加上“適合的”。

本局內經將馮檢基議員就何承天議員的議案所動議
的修正案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
修正案已被否決。

馮檢基議員及廖成利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
根據《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17票贊成修正案及28票反對。(表決紀
錄載於附件III。)他於是宣布馮檢基議員就何承天
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已被否決。

何承天議員發言答辯。

何承天議員的原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
案已獲通過。

李永達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
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表示有46票贊成議案而並無反對票。(表決紀
錄載於附件IV)他於是宣布何承天議員的議案已獲
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按照《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待續。下次會
議定於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四日星期三舉行。

會議遂於晚上八時零九分休會待續。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