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CB 161/95-96號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第五號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者: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司徒華議員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F.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莫應帆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者: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陸恭蕙議員
    朱幼麟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叔清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列席者:

    布政司
    陳方安生議員,C.B.E., J.P.
    財政司
    曾蔭權議員,O.B.E., J.P.
    律政司
    馬富善議員,C.M.G., J.P.
    工商司
    周德熙先生,C.B.E., J.P.
    運輸司
    鮑文先生,I.S.O., J.P.
    房屋司
    黃星華先生,O.B.E., J.P.
    衞生福利司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教育統籌司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司
    黎慶寧先生,J.P.
    庫務司
    鄺其志先生,J.P.

立法局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馮載祥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一)吳文華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根據《常規》第14(2)條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 《1995年商船(安全) (求救訊號及防止碰撞)(修訂)規例》

486/95

2. 《1995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 (宣誓及聲明條例)令》

490/95

3. 《1995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 (道路交通條例)令》

491/95

4. 《1995年會計師報告書(修訂) 規則》

492/95

5. 《1995年食物業(區域市政局) (修訂)(第3號)附例》

493/95

6. 《1995年遺囑(修訂)條例 (1995年第56號)1995年(生效日期) 公告》

494/95

7. 《1995年無遺囑者遺產(修訂) 條例(1995年第57號)1995年(生效日期) 公告》

495/95

8. 《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 條例(1995年第58號)1995年(生效日期) 公告》

496/95

9. 《1995年生死登記條例 (修訂附表2)令》

497/95

10. 《1995年出生證明書(簡略格式) 規例(修訂)令》

498/95

11. 《1995年出生登記(特設登記冊) 條例(替換附表)令》

499/95

12. 《1995年死亡登記(特設登記冊) 條例(替換附表)令》

500/95

13. 《1995年婚姻制度改革(表格) (修訂)規例》

501/95

14. 《1995年婚姻條例 (修訂附表1)令》

502/95

15.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銀會經營(禁止)條例)令》

(c)91/95

16.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已拆卸建築物(原址重新發展) 條例)令》

(c)92/95

1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宣誓及聲明條例)令》

(c)93/95

18.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香港大學條例)令》

(c)94/95

19.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道路交通條例)令》

(c)95/95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會期內提交省覽的文件

第17號

土地發展公司 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五年年報

第18號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一九九四/九五年報

第19號

香港工業科技中心公司 一九九四/九五年報

第20號

香港工業邨公司 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五年年報

第21號

截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庫務署署長 年報及香港政府會計帳項

第22號

核數署署長之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 香港政府帳目審核結果報告書

第23號

核數署署長之衡工量值式核數結果報告書

質詢

1. 黃偉賢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六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2. 黃錢其濂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運輸司作答。

兩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司答覆。

3. 李家祥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七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4 曾健成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九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5. 陳鑑林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房屋司作答。

八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房屋司答覆。

6. 田北俊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教育統籌司作答。

六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司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提交本局各位議員參閱。

條例草案

首讀

《1995年醫生註冊(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根據《常規》第 41(3)條的 規定,下令記錄在案,以便二讀。

二讀

《1995年醫生註冊(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衞生褔利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提交全體議員委員會審議。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議員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黃震遐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就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省覽的《槓桿式外匯買賣(造 訪)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1995年第370號法律公告),將 《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 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5年11月15日。

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寬減稅項

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鑑於目前香港面對的經濟及商業環境欠佳,而香港政府卻擁 有龐大的儲備,本局促請政府慎重考慮立即調低公司利得稅 及薪俸稅,以促進經濟發展及製造更多就業機會。

田北俊議員的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

陳鑑林議員及羅祥國議員分別就議案及其修正案向本局致辭。

15位議員分別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下午六時二十五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 會議。

再有另外四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六時四十七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另外六位議員及庫務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陳鑑林議員就田北俊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面對的經濟及商業環境欠佳”,並以“經增長放緩及 失業率高企”代替;刪除“慎重考慮立即調低公司利得稅及 薪俸稅”,並以“善用財政儲備及提高個人薪俸稅免稅額” 代替。

陳鑑林議員就田北俊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經向本局提 出待議。

田北俊議員就陳鑑林議員的修正案及羅祥國議員將於稍後動 議的修正案發言。

陳鑑林議員就田北俊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付諸表決。 主席表示他認為修正案已遭否決。

馮檢基議員,李永達議員及葉國謙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 於是根據《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16票贊成修正案及30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件 I)。他於是宣布陳鑑林議員就田北俊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 正案已遭否決。

羅祥國議員就田北俊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調低公司利得稅及薪俸稅,以”,並以“把部分積累 財政盈餘公平地歸還給香港市民,以鼓勵消費,”代替。

羅祥國議員就田北俊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經向本局提 出待議。

羅祥國議員就田北俊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付諸表決。 主席表示他認為修正案已遭否決。

馮檢基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 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五票贊成修正案及41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 件II)。他於是宣布羅祥國議員就田北俊議議員的議案所 動議的修正案已遭否決。

田北俊議員發言答辯。

田北俊議員的原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
過。

田北俊議員及黃宜弘議員要求點名表決票。主席於是根據 《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29票贊成議案及16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附件 III)。他於是宣布田北俊議員的議案已獲通過。

香港經濟

李鵬飛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鑑於香港經濟及市道情況有放緩趨勢,本地工人失業數字攀 升,本局促請政府從此等問題的根源著眼,從速擬定及執行 有效的措施,包括短期、中期及長期的各階段計劃,刺激經 濟發展,提高本地及海外商界在港投資意欲,從而增加本地 工人就業機會。

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

四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財政司在一位議員發言時,向主席插言表示本局不足會議法 定人數。主席於是指示本局暫停會議,並召集議員出席會議 。其後本局便有足夠會議法定人數。

再有另外九位議員及財政司就上述議案發言。

主席表示他已再次考慮官員可否插言的問題,並裁定布政司 、財政司及律政司均有權就一般的規程問題插言,特別是根 據《常規》第29條就不足會議法定人數的問題插言。主席進 一步裁定《常規》第4C(2)條的但書旨在限制除布政司、財政 司及律政司以外的官員,只可就其獲委任列席本局會議所處 理的事務而插言。

李鵬飛議員就其議案發言答辯。

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按照《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待續,下次會議定於一 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三舉行。

會議遂於晚上十時零六分休會待續。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