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 CB (3) 842/95-96號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第二十九號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黃秉槐議員,M.B.E., F.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議員: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涂謹申議員
鄭明訓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財政司
- 許仕仁先生,J.P.
- 行政局議員律政司
- 馬富善先生,C.M.G., J.P.
- 政務司
- 孫明揚先生,C.B.E., J.P.
- 經濟司
- 蕭炯柱先生,J.P.
- 憲制事務司
- 吳榮奎先生,J.P.
- 衞生福利司
-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 教育統籌司
- 王永平先生,J.P.
- 保安司
- 黎慶寧先生,J.P.
- 工商司
- 俞宗怡女士,J.P.
- 公務員事務司
- 林煥光先生,J.P.
- 財經事務司
- 韋徐潔儀女士,J.P.
列席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馮載祥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一)吳文華女士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三)陳欽茂先生
下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14(2)條的規定而正式提交:
| 法律公告編號
|
1.《1996年危險藥物(修訂)規例》
| 191/96
|
2.《1996年建築物(儲油裝置)
(修訂)規例》
| 192/96
|
3.《1996年公眾娛樂場所
(修訂)規例》
| 193/96
|
4.《1996年建築物(規劃)
(修訂)規例》
| 194/96
|
5.《1996年建築物(建造)
(修訂)規例》
| 195/96
|
6.《1996年建築物(衞生裝置
、水管、排水工程及廁所標準)
(修訂)規例》
| 196/96
|
7.《1996年稅務(修訂)條例
(1996年第19號)1996年(生
效日期)公告》
| 197/96
|
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分攤條例)令》
| (C)45/96
|
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官契條例)令》
| (C)46/96
|
1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官契(薄扶林)條例)令》
| (C)47/96
|
1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地稅及地價(分攤)條例)令》
| (C)48/96
|
12.《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民航(生死及失蹤者)條
例)令》
| (C)49/96
|
1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
條例)令》
| (C)50/96
|
第82號
| ─
|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一九九五年工作
報告書
|
梁智鴻議員就其提交的“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一
九九五年工作報告書”向本局致辭。
1. 詹培忠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工商司作答。
兩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工商司答覆。
2. 黃錢其濂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工商司作答。
一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工商司答覆。
3. 羅祥國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財經事務司作答。
一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財經事務司答覆。
4. 黃偉賢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六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5. 周梁淑怡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工商司作答。
三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工商司答覆。
6. 曾健成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公務員事務司作答。
七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公務員事務司及憲制事
務司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
位議員參閱。
保安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 將《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修訂,在第51
(2)條中,廢除“$50,000”而代以“$450,000”;
- 將《危險藥物規例》(第134章,附屬法例)修
訂,在第5(7)條中,廢除“$50,000”而代以
“$450,000”。
議案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保安司發言答辯。
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會議常規》第41
(3)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經濟司動議二讀,並就上述兩條條例草案逐一向本局
致辭。
二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的
規定,上述兩條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
兩條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教育統籌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二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的
規定,上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
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動議二讀辯論。
16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保安司發言答辯。
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被否決。
劉慧卿議員及劉健儀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
據《會議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29票贊成議案及26票反對。(表決紀錄
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他於是宣布二讀議案
已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6年人民入境
(修訂)條例草案》。
下列條文納入條例草案的議案經提出待議。
第1條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保安司就第2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委員會致辭。
修正案經提出待議。
委員會主席表示吳靄儀議員亦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就
第2條動議修正案。他建議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
由保安司就第2條動議的修正案,以及由吳靄儀議員
就同一條文提出的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委員
會主席遂命令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由保安司動議
的修正案及由吳靄儀議員提出的修正案。
吳靄儀議員就保安司動議的修正案,以及其本身的修
正案發言。
一位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委員會主席請吳靄儀議員第二次發言。
另有一位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保安司發言答辯。
保安司的修正案付諸表決。委員會主席表示他認為修
正案已被否決。
夏佳理議員及葉國謙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
據《會議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委員會主席宣布有29票贊成修正案及26票反對。(表
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I。)他於是宣布保安
司的修正案已獲通過。
委員會主席表示吳靄儀議員不可就第2條動議修正案,
因其所提出的擬議修正案與已作出的決定是不一致的。
經修正的第2條納入條例草案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
通過。
本局會議隨即恢復。
保安司報告謂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但須予修正。他動議上述條
例草案應予三讀通過。
三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羅叔清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為擺脫殖民主義教育的陰影,本局促請政府盡快制訂
明確及完整的公民教育政策,並採取相應措施,以循
序漸進的方式,積極地向本港青少年推行公民教育;
務求把我們青年一代培養成為有國家觀念、有民族意
識、有社會責任感、有積極進取人生觀、有獨立思考
能力、有國際視野、崇尚民主及法治精神、具備高尚
道德情操和對國家與社會事務勇於承擔的公民。
羅叔清議員的議案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劉千石議員已
作出預告,表示擬就議案動議修正案。他建議進行合併
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
,主席遂命令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
案。
劉千石議員就羅叔清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
本局致辭:
刪除“並採取相應措施,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在“積
極地向本港青少年“前,加上“和”;在“培養成為”後
,加上“有維護人權的意識、”;在“有國際視野、”後
,加上“勇於爭取全面普選以體現民主,維護司法獨立
,貫徹法治精神”;刪除“崇尚民主法治精神”;及在
“勇於承擔的公民”後,加上“,從真正脫離殖民統治”。
下午七時,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劉千石議員就羅叔清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經提
出待議。
八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七時五十分恢復主持會議。
另有三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羅叔清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政務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劉千石議員就羅叔清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付
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修正案已獲通過。
葉國謙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
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23票贊成修正案及16票反對。(表決紀
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II。)他於是宣布劉千
石議員就羅叔清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已獲通
過。
羅叔清議員發言答辯。
羅叔清議員動議,經劉千石議員修正的議案付諸表決
,並獲通過。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促請政府在向殘疾人士及60歲或以上的老人收
取一般公共醫療服務費用時,給予半價優惠。
李華明議員的議案經提出待議。
12位議員及衞生福利司就議案發言。
李華明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主席按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並定於一九
九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三續會。
會議遂於晚上十時零六分休會。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