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 CB (3) 983/95-96號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第三十三號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O.B.E., 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F. 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行政局議員布政司
陳方安生女士,C.B.E., J.P.
行政局議員財政司
曾蔭權先生,O.B.E., J.P.
行政局議員律政司
馬富善先生,C.M.G., J.P.
政務司
孫明揚先生,C.B.E., J.P.
憲制事務司
吳榮奎先生,J.P.
房屋司
黃星華先生,O.B.E., J.P.
衞生福利司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教育統籌司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司
黎慶寧先生,J.P.
工商司
俞宗怡女士,J.P.
規劃環境地政司
梁寶榮先生,J.P.
庫務司
鄺其志先生
經濟司
葉樹堃先生,J.P.
工務司
鄺漢生先生,J.P.
運輸司
梁世華先生,J.P.

列席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馮載祥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一)吳文華女士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三)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14(2)條的規定而正式提交: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安排指明(大韓民國政府關於民用
航空服務)(雙重課稅)令》
248/96
2. 《1996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
表2)(第2號)公告》
257/96
3.《公職指定》 258/96
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防止
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令》
(C)61/96
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海上
保險條例)令》
(C)62/96
6.《1996年路綫表(新大嶼山巴士公
司)令》
259/96
7.《1996年人事登記(修訂)(第2
號)規例》
260/96
8.《電訊(亞太衞星IA)(豁免領
牌)令》
261/96
9.《1996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
(修訂)規例》
262/96
10.《1996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
(公職人員(轉付薪酬)條例)令》
263/96
11.《1996年西貢西郊野公園(灣
仔擴建部分)(指定)令》
264/96
12.《1996年古物及古蹟(歷史建
築物的宣布)(第2號)公告》
265/96
13.《1996年道路交通(修訂)條
例(1996年第13號)1996年(生
效日期)公告》
266/96
14.《1996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
(1996年第36號)1996年(生效日
期)公告》
267/96
1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恒
隆銀行(接收)條例)令》
(C)63/96
1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供電
網路(法定地役權)條例)令》
(C)64/96
1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公職
人員(轉付薪酬)條例)令》
(C)65/96
1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海外
信託銀行(接收)條例)令》
(C)66/96
1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巴色
差會法團條例)令》
(C)67/96
2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道明
會條例)令》
(C)68/96
21.《氣體安全(儲氣鼓檢驗)規例》 268/96
22.《1996年危險品(一般)(修訂)
規例》
269/96
23.《1996年危險品(政府爆炸品倉
庫)(修訂)規例》
270/96
24.《1996年鑛務(一般)(修訂)
規例》
271/96
25.《1996年鑛場(安全)(修訂)
規例》
272/96
26.《1996年公眾墳場(市政局)(修
訂)附例》
273/96
27.《1996年食物業(市政局)(修
訂)附例》
274/96
28.《1996年屠場(市政局)(修訂)
附例》
275/96
29.《1996年屠房(市政局)(修訂)
(第2號)附例》
276/96
30.《1995年婚姻訴訟(修訂)條例
(1995年第29號)1996年(生效日
期)公告》
277/96
31.《1996年婚姻訴訟(修訂)規則
(1996年第172號法律公告)1996
年(生效日期)公告》
278/96
32.《1996年婚姻訴訟(費用)(修
訂)規則(1996年第251號法律公告)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279/96
3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外
國人(財產權利)條例)令》
(C)69/96
3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保良
局條例)令》
(C)70/96
3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五旬
節聖潔會法團條例)令》
(C)71/96
3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
基督教協進會法團條例)令》
(C)72/96
3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社會
福利署署長法團條例)令》
(C)73/96
3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聖士
提反女子中學校董會法團條例)令》
(C)74/96
3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公安
條例)令》
(C)75/96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會期內提交的文件

第87號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最後一季
獲批准對已核准的開支預算作出更改的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第88號 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
截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
資產負債表
第89號 懲教署署長就懲教署福利基金
在截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一年內的管理情況提交的報告
第90號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
一九九五年年報
第91號 截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
消防處福利基金管理報告
第92號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一九九五年年報

雜項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
公約提交有關香港的補充報告

致辭

夏佳理議員就其提交的“總督特派廉政專員一九九五年年報”
向本局致辭。

李鵬飛議員就其提交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一九九五
年年報”向本局致辭。

質詢

主席根據《會議常規》第17(4)條准許提出的質詢

梁智鴻議員就布政司最近訪問北美洲之行提出質詢。

布政司作答。

六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布政司答覆。

1. 吳靄儀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律政司作答。

三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律政司答覆。

2. 羅叔清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經濟司作答。

三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經濟司答覆。

3. 涂謹申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三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4. 劉漢銓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運輸司作答。

六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司答覆。

5. 李家祥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運輸司作答。

四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司及庫務司答覆。

6. 馮檢基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房屋司作答。

三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房屋司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議員參
閱。

議案

《生死登記條例》

保安司動議附件I所載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英國以外婚姻條例》

保安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英國以外婚姻條例》修訂,自1996年7月15日起生效 ─

  1. 在第5條中,廢除“$55”而代以“$60”;

  2. 在第6條中,廢除“$540”而代以“$590”。

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婚生地位條例》

保安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婚生地位條例》附表修訂,自1996年7月15日起生效 ─ 

  1. 在第5段中,廢除“$270”而代以“$295”;

  2. 在第6(1)段中,廢除“$110”而代以“$120”。

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販毒(追討得益)條例》

保安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批准總督會同行政局於1996年6月4日訂立的《1996年販
毒(追討得益)(指定國家和地區)(修訂)令》。

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保安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6年5月22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危險
藥物(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191號法律
公告)修訂,在第4條中加入 ─

“(d) 加入 ─

“(8)在任何人被檢控犯第(7)款所訂而涉及第(1)
款的罪行的情況下,如該人證明他已採取一切合
理步驟及已盡一切應盡的努力以避免犯該罪行,
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議案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營運基金條例》

工務司動議附件II所載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議案經提出待議。

13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工務司發言答辯。

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獲通過。

陳榮燦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36(4)
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29票贊成議案及24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會議
紀要英文版附件III。)他於是宣布議案已獲通過。

條例草案

首讀

《1996年法律服務立法(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司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草案》

《1996年幼兒中心(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追加撥款(1995-96年度)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會議常規》第41(3)條的
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6年法律服務立法(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司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律政司動議二議,並就上述兩條條例草案逐一向本局致辭。

下午五時四十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二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代理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的規
定,上述兩條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兩條條
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草案》

《1996年幼兒中心(修訂)條例草案》

衞生福利司動議二讀,並就上述兩條條例草案逐一向本局致辭。

主席於下午六時零五分恢復主持會議。

二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的規定,
上述兩條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兩條條例草
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6年追加撥款(1995-96年度)條例草案》

庫務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致辭。

二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的規定,上
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則交付內
務委員會處理。

《刑事案件訟費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日動議二讀辯論。

兩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律政司發言答辯。

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6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一月三十一日動議二讀辯論。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保安司發言答辯。

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6年精神健康(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一月三十一日動議二讀辯論。

保安司發言答辯。

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6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動議二讀辯論。

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6年化學品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動議二讀辯論。

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6年儲備商品(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動議二讀辯論。

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6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動議二讀辯論。

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6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動議二讀辯論。

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6年消費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動議二讀辯論。

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6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四日動議二讀辯論。

五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庫務司發言答辯。

二讀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下列條例草案:

《刑事案件訟費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案經提出待議。

第1、4至7、10、12、13、14、17、18及20至24條的議
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律政司就第2、3、8、9、11、15、16及19條動議修正案,
並向本委員會致辭。

修正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經修正的第2、3、8、9、11、15、16及19條納入本條例草
案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新訂的第25條之前的標題及新訂的第25條經過首讀。

律政司動議二讀新訂的第25條之前的標題及新訂的第25條。
二讀新訂的第25條之前的標題及新訂的第25條的議案經提
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新訂的第25條之前的標題及新訂的第25條經過二讀。

律政司動議把新訂的第25條之前的標題及新訂的第25條加入
本條例草案。有關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通。

《1996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案經提出待議。

第1、2、5、6及7條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保安司就第3及4條動議修正案,並向本委員會致辭。

修正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經修正的第3及4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
通過。

《1996年精神健康(修訂)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案經提出待議。

第1、3、4及5條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保安司就第2條動議修正案,並向本委員會致辭。

修正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經修正的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6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案經提出待議。

第1及2條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6年化學品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案經提出待議。

第1及2條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6年儲備商品(修訂)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案經提出待議。

第1及2條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6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案經提出待議。

第1及2條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6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案經提出待議。

第1及2條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6年消費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案經提出待議。

第1及2條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6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案經提出待議。

第1、4至8、13至23及25至45條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庫務司就第2、3、10、12及24條動議修正案,並向本委員會
致辭。

修正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經修正的第2、3、10、12及24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案付諸
表決,並獲通過。

劉健儀議員就第9及11條動議修正案,並向本委員會致辭。

修正案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及庫務司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經修正的第9及1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
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局。

三讀

律政司報告謂

《刑事案件訟費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但須予修正。他動議上述條例草案
應予三讀通過。

條例草案的三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保安司報告謂

《1996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及

《1996年精神健康(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但須予修正。他動議上述兩條條例草
案應予三讀通過。

兩條條例草案的三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兩條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工商司報告謂

《1996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化學品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儲備商品(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及

《1996年消費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無經修正。她動議上述六條條例草
案應予三讀通過。

六條條例草案的三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六條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庫務司報告謂

《1996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但須予修正。他動議上述條例草案
應予三讀通過。

三讀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三讀通過。

議員議案

《1917年至1993年香港皇室訓令(第1及2號)》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請參閱會議紀要英文版)

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6年5月15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水務
設施(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176號法律
公告)修訂,在第4條的新第III部中 ─

  1. 在第1(a)項中,廢除“$7.77”而代以“$7.11”;

  2. 在第1(e)項中,廢除“$5.01”而代以“$4.58”;

  3. 在第1(f)項中,廢除“$5.01”而代以“$4.58”;

  4. 在第1(g)項中,廢除“$5.01”而代以“$4.58”。

議案經提出待議。

三位議員、工務司及庫務司就議案發言。

李華明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於1996年5月15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水務
設施(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176號法律
公告)修訂,在第4條的新第III部中 ─

(a) 在第1(b)項中 ─

  1. 在第(ii)節中,廢除“$4.51”而代以“$4.16”;

  2. 在第(iii)節中,廢除“$7.00”而代以“$6.45”;

  3. 在第(iv)節中,廢除“$9.82”而代以“$9.05”;

(b) 在第1(c)(ii)項中,廢除“$5.01”而代以“$4.58”。

議案經提出待議。

工務司發言答辯。

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謝永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就1996年5月29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污水處
理服務(排污費)(修訂)規例》及《1996年污水處理服務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
年第199及200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
(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
條延展至1996年7月3日。

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就1996年6月5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旅館業
(費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224號
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所提述的
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6年7月
10日。

議案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將1996年5月8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廢物處置
(化學廢物處置的收費)(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
1996年第167號法律公告)的第2條予以廢除,而代以:

“2. 化學廢物(特殊化學廢物除外)處置的收費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處置的收費)規例》(第
354章,附屬法例)附表1第3欄現予修訂,廢除
“1,589”、“97”、“30”、“500”、“773”
、“26”、“389”、“779”、兩度出現的“1,391”
、“573”、“194”、“4,051”、兩度出現的
“11,344”、“581”、“4,862”及“430”,而分
別代以“1,907”、“116”、“36”、“600”、
“928”、“31”、“467”、“935”、“1,669”
、“688”、“233”、“4,861”、“13,613”、
“697”、“5,834”、“516”。”。

議案經提出待議。

三位議員、規劃環境地政司及庫務司就議案發言。

田北俊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被否決。

田北俊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36(4)
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18票贊成議案及35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會
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V。)他於是宣布議案已被否決。

主席表示李卓人議員已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向秘書發
出指示,撤回其就動議修正《地方法院平等機會規則》的議
案而作出的預告。

工業安全

曾健成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極之關注近日香港多宗引致工人傷亡的嚴重工業意外,
並促請政府:

  1. 採取緊急行動,防止嚴重工業意外再次發生;

  2. 對工業意外傷亡者家屬提供各種所需協助;及

  3. 加強執法和嚴懲違反工業安全法例人士,以收
    阻嚇作用。

曾健成議員的議案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陳婉嫻議員已作出預
告,表示擬就議案動議修正案。他提議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
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主席遂命令進行合
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

陳婉嫻議員就曾健成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局致
辭:

刪除“嚴重工業意外”之後的所有文字,並以下列取代:

“這種情況明顯是由於港府在防止工業意外方面,沒有一套
有系統和全面的監管政策,亦沒有一個法定機構統籌一切職
業安全健康事宜;因此促請港府從長遠來說應成立一個有實
權的法定機構,及在現階段採取以下措施,以改善目前情況:

  1. 把日前就工業安全事宜召開之跨部門會議改為定
    期性會議;

  2. 抽調職業安全局及勞工處人手巡查全港之工作場
    所;

  3. 盡快落實《香港工業安全檢討諮詢文件》之所有
    建議,包括盡快完成一切有關修訂工業安全草案
    之工作;

  4. 大幅增加對違反有關工業安全條例之罰則;及

  5. 引入承建商扣分及停牌制度,和規定承建商定期
    提交安全紀錄,及對工業意外傷亡者家屬提供各
    種所需協助”。

陳婉嫻議員就曾健成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經提出待議。

兩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晚上九時三十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另有八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於晚上十時十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七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曾健成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教育統籌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陳婉嫻議員就曾健成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付諸表決,並
獲通過。

曾健成議員發言答辯。

曾健成議員動議,經陳婉嫻議員修正的議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落實一國兩制

李柱銘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本局促請中國政府全力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
自治”及不要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本局並呼籲香港市民捍衞
香港民主、法治、人權、自由及生活方式。

李柱銘議員的議案經提出待議。

主席表示葉國謙議員、朱幼麟議員及梁耀忠議員已分別作出
預告,表示擬就議案動議修正案。他提議進行合併辯論,一
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主席遂命令
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

葉國謙議員、朱幼麟議員及梁耀忠議員分別就議案及其各自
的擬議修正案向本局致辭。

晚上十一時四十五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
持會議。

兩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於凌晨十二時十分恢復主持會議。

另有20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李柱銘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憲制事務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葉國謙議員就李柱銘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本局促請中國政府全力”,並以“為順利建立香港特別
行政區,”取代;刪除“及不要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並以“,”
取代;刪除“本局並呼籲”中的“並”;及刪除“捍衞香港民主、
法治、人權、自由及生活方式”,並以“團結齊心,維護中英聯
合聲明和基本法,支持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的工作”取代。

葉國謙議員就李柱銘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經提出待議,
並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修正案已被否決。

葉國謙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36(4)
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28票贊成修正案及26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會
議紀要英文版附件V。)他於是宣布葉國謙議員就李柱銘議
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已獲通過。

朱幼麟議員及梁耀忠議員撤回就李柱銘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
修正案。

李柱銘議員發言答辯。

李柱銘議員動議,經葉國謙議員修正的議案付諸表決。主席
表示他認為經修正的議案已被否決。

陳鑑林議員及曾健成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
議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28票贊成經修正的議案及26票反對。(表決紀
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VI。)他於是宣布由李柱銘議
員動議,經葉國謙議員修正的議案已獲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按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並定於一九九六年
七月三日星期三續會。

會議遂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早上二時四十八分休會。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