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本

OP 95/96-4(1)

立 法 局
議事程序表

1995年11月2日星期四
下午二時三十分



I. 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 《1995年電視(牌照續期日期) (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令》

477/95

2. 《1995年電視(牌照續期日期)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令》

478/95

3. 《1995年電視(專利稅及牌照費用) (修訂)規例》

479/95

4. 《1995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 (火器及彈藥條例)令》

481/95

5. 《保安及護衞服務(費用)規例 (1995年第258號法律公告)1995年 (生效日期)公告》

482/95

6. 《1994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 (1994年第25號)1995年(生效日期) 公告》

483/95

7. 《保險公司(釐定長期負債)規例 (1995年第327號法律公告)1995年 (生效日期)公告》

484/95

8. 《保險公司(償付準備金)規例 (1995年第328號法律公告)1995年

485/95

9.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撫恤金(特別規定)(關員)條例)令》

(C)83/95

10.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律政人員條例)令》

(C)84/95

11.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退休金(特別規定)(香港理工學院) 條例)令》

(C)85/95

12.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退休金(特別規定)條例)令》

(C)86/95

13.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失實陳述條例)令》

(C)87/95

14.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退休金(增加)條例)令》

(C)88/95

15.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火器及彈藥條例)令》

(C)89/95

16.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婚姻(戰爭時期)(效力)條例)令》

(C)90/95

1995至96年度提交省覽的文件

經濟司提交下列文件,並向本局致辭:

1. 第15號 - 香港旅遊協會

一九九四/九五年報

教育統籌司提交下列文件:

2. 第16號 -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 週年報告1994/95


II. 問題

* 1. 蔡根培議員問:

就本港的貨櫃碼頭一事,中英外長既已達成共識尋求解決辦 法,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已提交或有計劃於短期內向中 方提交新建議,以便由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盡快商討和作出決 定;若然,已於何時或將於何時提交新建議?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經濟司

* 2. 鄭家富議員問:

 

鑑於當局未能在上一屆會期把綜合廣播條例草案提交本局審 議,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會否在本屆會期把該項條例草案提交本局審議;若然 ,將於何時提交;若否,原因何在;及
  2. 是否須經中國政府同意才可把這項條例草案提交本局 ;若然,是否因為草案涉及外資擁有廣播機構的股權 比例、跨媒體擁有權等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文康廣播司

* 3. 唐英年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貿易署每日平均接獲的牌照申請及有關查詢各佔多少 ,而提出該等申請及查詢有否淡旺季之分;
  2. 每宗申請的處理時間及每項查詢的輪候時間平均各為 多久;及
  3. 貿易署會否考慮與其他政府部門(如運輸署及政務總 署)看齊,午膳時間亦照常辦公,以處理申請;若否 ,原因何在?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工商司

* 4. 李鵬飛議員問:

有關政府提出成立聯絡處以協調政府與籌備委員會之間的聯 絡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該聯絡處的職權及工作範圍;
  2. 該聯絡處以甚麼準則來決定提供哪一類關於政府及政 府人員的資料予籌備委員會;及
  3. 該聯絡處會根據甚麼準則給予籌備委員會和候任行政 長官所需的實際協助?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憲制事務司

* 5. 馮檢基議員問:

政府承諾在1997年底前,為所有現時住在床位寓所的老人 ,提供良好居住環境的居所。因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目前居住於床位寓所的老人有多少;以及居住於板間 房的老人有多少;
  2. 政府將提供哪些類型的房屋,安置現時住在床位寓所 的老人;預計未來兩年內,每年為安置該等老人而提 供的各類型房屋的數字分別為何;
  3. 政府是否有計劃安置居住於板間房的老人;若然,預 計未來兩年內,每年為安置該等老人而提供的各類型 房屋的數字分別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4. 政府所提出的“良好居住環境的居所”的定義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房屋司

* 6. 田北俊議員問:

鑑於目前本港市民,特別是入息較低的人士,在樓宇按揭方 面的負擔非常沉重,加上過去兩年購買居屋被沒收保證金( 俗稱“撻訂”)的個案每年均有300至400宗之多,且有不斷 上升的趨勢,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會否重新考慮,在個人入息 稅內增加“房屋津貼”項目,將納稅人的實質租金或按揭開 支免稅額,訂為每年2萬元,從而減輕住屋開支龐大的人士 須繳的稅款?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庫務司

* 7. 田北俊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本知本局:

  1. 目前本港工業界對產品和軟件設計等“高等技術人才” 的需求情況;及
  2. 政府在這方面的培訓工作是否足夠;以及有何長遠政 策和將會動用多少費用?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教育統籌司

* 8. 謝永齡議員問:

就污染性工業設施(例如車房)設於住宅區的問題,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1. 本港現時有多少從事污染性工業的商戶設於住宅區;
  2. 該類工業在環境衞生方面,對附近居民有何影響及有 多少居民受影響;及
  3. 政府有何短期措施及長遠政策處理此問題,以及會否 考慮安置該等商戶及給予賠償?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 9. 黃秉槐議員問:(譯文)

據悉在中國採用的“樓宇及其他建築物防震設計守則”中, 香港被列為與上海受到同一程度的地震影響。本港進行及公 布的獨立研究亦指出,上述的守則對香港的區劃屬於合理。 有見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政府在減低地震的影響方面採取了甚麼措施;
  2. 政府會否要求有關方面對層數較少的大廈的設計實施 更多規限;及
  3. 政府會否增訂或修訂大廈設計規例,規定本港政府或 機構就大廈,以及橋樑、電力站等土木工程項目所使 用的設計能承受某個程度的地震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10. 張炳良議員問:

教育統籌司去年在立法局回答有關課程發展處公開招聘職員 的問題時,曾表示政府的目標是在1998/99年度將課程發展 處透過公開招聘辦法取錄的人選比例提高至60%。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1. 目前的招聘進度如何,已取錄的人數及專業類別為何;
  2. 來年的招聘目標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教育統籌司

*11. 黃偉賢議員問:

地下鐵路較早時於繁忙時間發生電力故障,導致列車服務中 斷數小時,就此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發生故障的原因為何;
  2. 地下鐵路公司(下稱“地鐵公司”)如何防止同類情 況再發生;
  3. 地鐵公司於繁忙時間遇上嚴重事故,有何應變措施疏 導人潮;
  4. 上述(c)項措施能否有效疏導人潮;若否,會否要求地 鐵公司檢討有關應變措施;並制定新的措施;及
  5. 地鐵公司是否會考慮購置巴士以作緊急應變之用;若 然,何時實施;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運輸司

*12. 李啟明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現時受僱於工業界的婦女共有多少人;及
  2. 工業界婦女在本年內加班的人次和時數分別共有多少 ,其中在晚上十一時後仍需工作的又有多少人?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教育統籌司

*13. 黃錢其濂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當局是否支持目前由賽馬會資助的社區 復康網絡計劃;若然,政府將於何時利用政府一般收入的津 貼額資助整項計劃;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衞生福利司

*14. 唐英年議員問:

鑑於在照顧及供養越南船民方面,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拖欠 港府巨額款項,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現時就船民而拖欠的費用合共多 少,預計何時可全數清還,其還款時間表為何;
  2. 在越南船民全數遣返前,港府仍需承擔多少開支,其 用途為何;及
  3. 會否要求英國政府承擔清還該筆未能於1997年7月前 全數清還的餘款?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保安司

*15. 謝永齡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本港現時有多少個汽車電油站距離民居不足50米;及
  2. 一旦油站發生火警,政府有何對策預防對民居構成的 危險?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保安司

*16. 黃偉賢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3年有多少學童於上課期間暴斃;死亡原因為何;
  2. 有何措施防止上述情況發生?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教育統籌司

*17. 張文光議員問:

就最新訂立的中、小學校舍的標準設計,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設計的標準為何,並請分項列出各課室、房間、各項 用地和場地等的數目和面積;又新建校舍是否必須按 照標準建成;
  2. 目前仍未達到標準設計的中、小學的數目;
  3. 就學校樓面總面積及每名學生的露天遊戲用地面積兩 方面,請列出與這兩項標準相距最遠的20間中學及 20間小學的名單;
  4. 當局有否任何改善、擴建或加建時間表,使所有未達 標準設計的學校盡快達至標準;及
  5. 就與標準相距甚遠的學校在完成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 五號報告書建議為現有中、小學進行的改善工程前, 當局有否任何過渡安排和輔助措施,協助該等學校改 善擠迫的環境?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教育統籌司

*要求書面答覆的問題


III. 動議

1. 《釋義及通則條例》

布政司提出下列動議:

(見附件所載決議)

2.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布政司提出下列動議:

(請參閱議事程序表修訂本英文版)


IV. 條例草案

首讀

  1. 《刑事案件訟費條例草案》
  2. 《1995年僱傭(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
  3. 《1995年土地審裁處(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押後辯論

1. 律政司

:

《刑事案件訟費條例草案》

2. 教育統籌司

:

《1995年僱傭(修訂)(第4號) 條例草案》

3. 規劃環境
地政司

:

《1995年土地審裁處(修訂) 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

4. 財經事務司

:

《1995年銀行紙幣發行(修訂) 條例草案》

5. 庫務司

:

《1995年儲稅券(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 財經事務司

:

《1995年銀行紙幣發行(修訂) 條例草案》

2. 庫務司

:

《1995年儲稅券(修訂)條例草案》


V. 非官方議員動議

1.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提出下列動議: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5年 噪音
管制 (一般)(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 1995年第
426號法律公告)廢除。

列席的政府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2.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提出下列動議: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5年 噪音
管制 (空氣壓縮機)(修訂)規例》(即刊登於 憲報的
1995年第427號法律公告)廢除。

列席的政府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3.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提出下列動議: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5年 噪音
管制 (手提撞擊式破碎機)(修訂)規例》(即 刊登於憲
報的1995年第428號法律公告)廢除。

列席的政府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4.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提出下列動議: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Waste Disposal (Forms and Fees for Licences)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5》(即刊登於憲報的1995年第429號法律 公告)廢除。

列席的政府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5.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提出下列動議: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Waste Disposal (Chemical Waste) (General)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5》(即
刊登於憲報的1995年第430號法律 公告)廢除。

列席的政府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6.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提出下列動議: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Water Pollution Control (General)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5》﹝即刊登於憲報的
1995年第431號法律公告)廢除。

列席的政府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7.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提出下列動議: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Air Pollution Control (Specified Processes)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5》
(即刊登於憲報的1995年第432號法律 公告)廢除。

列席的政府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8.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提出下列動議: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Road Traffic Ordinance (Amendment of Schedule 10)Order 1995》 (即
刊登於憲報的1995年第433號法律公告)廢除。

列席的政府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9.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提出下列動議: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海上傾倒物料 (費用)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5年第434號法律公告) 廢除。

列席的政府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10.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提出下列動議: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5年保 護臭氧層(費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
1995 年第435號法律公告)廢除。

列席的政府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11.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提出下列動議:

將於1995年10月11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Road Traffic Ordinance (Amendment of Schedule 8) Order 1995》 (即刊登於
憲報的1995年第453號法律公告)修訂,在 第2條中廢除 -

  1. “(c) Fee payable for supply of each form of a certificate of roadworthiness -
    1. Private car $53
    2. Light goods vehicle $63”。

列席的政府人員:運輸司

12. 致謝動議

梁智鴻議員提出下列動議:

本局就總督發表施政報告,謹向他表示謝意。

(恢復辯論)

列席的政府人員:

財政司
政務司
衞生福利司
教育統籌司
財經事務司
規劃環境地政司
工務司
運輸司
房屋司
保安司
工商司
布政司


29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