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本

OP 95/96-13(1)

立法局
議事程序表

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二時三十分



I. 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1995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令

570/95

2.直播電視聯繫設施和錄影證據規則

571/95

3.1995年證券(在聯合交易所買賣的 股份期權)(修訂)規則

572/95

4.1995年香港中文大學規程(修訂) (第3號)規程

573/95

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領事館官員管理遺產條例)令

(C)120/95

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令

(C)121/95

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架空纜車(安全)條例)令

(C)122/95

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令

(C)123/95

9.商船(防止廢物污染)規例

574/95

10.商船(海員)(家屬糧)規例

575/95

11.商船(海員)(進入危險艙)規例

576/95

12.商船(海員)(健康及安全: 一般責任)規例

577/95

13.商船(海員)(工作時數)規例

578/95

14.商船(海員)(糧食和水)規例

579/95

15.商船(海員)(出生、死亡及失蹤 個案的申報)規例

580/95

16.商船(海員)(船上活動安全)規例

581/95

17.商船(海員)(駐船醫生)規例

582/95

18.商船(海員)(船員艙房)規例

583/95

19.1995年土地註冊(修訂)規例

584/95

20.1995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 (精神健康修例)令

585/95

21.1995年法定語文 (根據第4D條修改文本)(第2號)令

586/95

22.詳情參閱議事程序表修訂本英文版

587/95

23.1995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公眾市場)(指定事宜及修訂附表10) (第3號)令

588/95

24.地方法院民事訴訟程序(一般) (採用語文)規則

589/95

25.1995年婚姻訴訟(修訂)規則

590/95

26.1995年僱員補償(法院規則) (修訂)規則

591/95

27.1995年土地審裁處(修訂)規則

592/95

28.1995年律師執業(修訂) (第3號)規則

593/95

29.1995年遊樂場(市政局)(修訂) (第4號)附例

594/95

30.1995年宣布市政局轄區市場(修訂) (第3號)公告

595/95

31.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台 (安全)修例(1995年第23號)1995年 (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

596/95

32.1995年公安(條訂)條例 (1995年第77號)1995年(生效日期)
公告

597/95

3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精神健康條例)令

(C)124/95

3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區域市政局條例)令

(C)125/95

35.保險公司(一般業務)(估值)規例

598/95

36.1995年保險公司條例(修訂附表3) 規例

599/95

37.商船(海員)(高級船員資格證明)
規例

600/95

38.商船(海員)(油船 ─  高級船員及普通船員)規例

601/95

39.商船(海員)(船員協議、船員名冊 及海員解職)規例

602/95

40.商船(海員)(安全工作守則)規例

603/95

41.商船(海員)(船上違紀行為)規例

604/95

42.商船(海員)(體格檢驗)規例

605/95

43.商船(海員)(正式航海日誌)規例

606/95

44.商船(海員)(遣返)規例

607/95

45.商船(海員)(安全人員和意外 及危險事故報告)規例

608/95

46.商船(海員)(工資及帳目)規例

609/95

47.1995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 (古物及古蹟條例)令

610/95

48.1995年領港(費用)(修訂)令

611/95

49.1995年貨幣兌換商條例 (修訂附表)公告

612/95

5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古物及古蹟條例)令

(C)126/95

5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農產品(統營)條例)令

(C)127/95

52.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海魚(統營)條例)令

(C)128/95

5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海魚養殖條例)令

(C)129/95

5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退休金條例)令

(C)130/95

55.商船(海員)(資格證明及值班)
規例

1/96

56.商船(海員)(僱用登記簿)規例

2/96

57.商船(海員)(機房值班普通船員)
規例

3/96

58.商船(海員)(導航值班普通船員)
規例

4/96

59.商船(海員)(醫療物品)規例

5/96

60.商船(海員)(高級水手合格證書)
規例

6/96

61.商船(海員)(救生艇筏 熟練操作證書)規例

7/96

62.商船(海員)(進行研訊)規例

8/96

63.商船(海員)(費用)規例

9/96

64.1996年商船(費用)(修訂)規例

10/96

65.1996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8)令

11/96

66.1996年有限責任合夥條例(修訂附表)令

12/96

67.1996年公司條例 (監理誓章、宣誓或聲明的費用) (修訂)公告

13/96

68.1996年受託人條例(修訂附表1)
公告

14/96

69.空氣污染管制(露天焚燒)規例

15/96

70.1996年會社(房產安全) (費用)(修訂)規例

16/96

71.1996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 (修訂附表1)令

17/96

72.1996年九廣鐵路公司(認可活動)令

18/96

73.1996年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修訂附表6)令

19/96

74.1996年古物及古蹟 (歷史建築物的宣布)公告

20/96

75.1996年道路交通(多輪車) (指定道路、地方、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 (修訂)公告

21/96

1995年至96年度提交省覽的文件

庫務司提交下列文件:

1. 第49號 -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第二季獲批准對已核准 的開支預算作出更改的報告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文康廣播司提交下列文件:

2. 第50號 - 市政局截至一九九五年九月三十日止的核准 經修訂工程報表

教育統籌司提交下列文件,並向本局致辭:

3. 第51號 - 香港學術評審局 1994-1995年報


II. 質詢

1. 羅致光議員問:

近年多個婦女團體向本局議員表示,離婚婦女在追討贍養費 時常遇困難,其中不少婦女因財政拮据,或失去經濟依靠而 須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有見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3年,因追討贍養費而申請法律援助的個案有多 少;當中有多少個案已獲處理或在處理中;
  2. 過去3年,在申請綜合援助的個案中,有多少個案是 基於離婚婦女未能追討贍養費而提出申請的;及
  3. 有否任何有效的措施,協助有經濟困難的離婚婦女追 討贍養費?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政務司

2. 李卓人議員問:

過去1年,失業率持續高企,而平均失業時間有延長趨勢; 對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過去兩年每一季的失業數字中,失業人士的失業時 間長短與其行業及職業類別背景、學歷、性別及年齡 分佈等因素的關係分別為何;
  2. 去年由總督召開兩次的就業問題高峰會中提出的多項 措施至今的成效分別為何;及
  3. 政府有何其他新措施以改善失業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教育統籌司

3.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

政府曾於1994年11月把一份香港政府物業資產清單交給中 國政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何時會向立法局提交該份清單?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庫務司

4. 馮檢基議員問:

自政府於1995年7月1日增加持單程證來港人士的配額後, 每年會有55 000名中國新移民到港,對此,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

  1. 近3年持單程證來港人士的數目,以及他們的年齡、 性別及在本港居住的地區分布情況為何;
  2. 政府是否知悉中國當局批准內地人士持單程證來港作 永久居留的準則為何;
  3. 政府有否與中國當局商討在批准內地人士來港時,考 慮以家庭作為單位(例如批准母子一同來港),以免持 單程證來港的兒童乏人照顧;及
  4. 政府有否制定政策(包括在房屋、教育、醫療、社會 福利等各方面),協助新移民適應居港的生活方式?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保安司

5. 詹培忠議員問:

香港政府及香港貿易發展局分別在世界各地設立辦事處,促 進及拓展香港的經濟及貿易利益,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政府設立的海外辦事處共有多少間,在過去3年,每年 支出費用合共多少;
  2. 貿易發展局設立的海外辦事處共有多少間,在過去3年 ,每年支出費用合共多少;及
  3. 政府有否考慮將該等分別由政府與貿易發展局設立的海 外辦事處合併,令資源得到更佳運用;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工商司

6. 莫應帆議員問:

鑑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最近向轄下41所公立醫院 發出一份備忘錄,要求公立醫院將病人須“自費購買的醫 療用品”劃一限定為10項,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此之前,有多少間醫管局轄下的醫院已有向部分病 人收回使用醫療器材、藥物及醫療服務的成本;
  2. 上述(a)項所述的醫院如何釐定何種醫療服務需要依循 “收回成本”原則,以及病人所付的費用佔該等服務成 本的百分比為何;及
  3. 為何醫管局在完全沒有諮詢公眾的情況下,便劃一定 出公立醫院病人須“自費購買的醫療用品”的項目?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衞生福利司

*7. 劉皇發議員問:

鑑於新界地區目前仍有根據政府土地租用牌照建造的房屋, 其中部分存在已久,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該等房屋在新界地區的現存數目、分佈區域和居民人 數為何,以及最早在何年建成;
  2. 重建該等房屋所用的材料有否限制,以及有否其他重 建限制;
  3. 該等房屋的住戶可否申請公共房屋或居屋;及
  4. 根據過往政策,持有上述牌照達10年以上的居民可向 政府申請改建該等房屋為永久房屋,藉以改善居住環境 和保障家居安全,政府其後取消該政策,原因為何,以 及會否考慮恢復該政策?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 規劃環境地政司

*8.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鑑於近日有報導指1名公屋住戶接獲的水費單所記錄的用水量較以前高出數百倍,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兩年共有多少宗食水用戶要求檢查水表的個案 ;在檢查水表後,須要調整收費的個案有多少宗;及
  2. 在檢查水表後收費須予調整的最普遍原因為何;如 用戶認為水費單所記錄的用水量與過往實際用水量 不符,有何種途徑向有關當局提出上訴或要求覆核?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工務司

*9. 何敏嘉議員問:

本人於1995年5月17日在本局要求政府提供各間公立醫院各 首長薪級的職位數目,而衛生福利司的回應僅概述顧問醫生 的總數,並沒有提供所需資料。有見及此,現請政府按以下 分類臚列每間主要公立醫院(包括依利沙伯醫院、瑪麗醫院 、瑪嘉烈醫院、威爾斯親王醫院、葵涌醫院、青山醫院、廣 華醫院及明愛醫院)在列出年度的高級醫生和首長級薪級第 1至4級的各級職位的數目,以及病床數目:


91/92 92/93 93/94 94/95

(截至每年三月三十一日)
醫院名稱 :



高級醫生職位數目 :
首長級薪級第1級 職位數目 :
首長級薪級第2級 職位數目:
首長級薪級第3級 職位數目:
首長級薪級第4級 職位數目:
病床數目: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衞生福利司

*10. 何俊仁議員問:

鑑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員工開支及編制引起社會 廣泛關注,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目前醫管局以甚麼機制和準則決定開設顧問醫生的職位
    ;及
  2. 顧問醫生透過何種機制,從首長級薪級第2級晉升至第 3級或以上:有何等人士參與晉升的決定;有否獨立人 士,如醫管局的委員,參與監察?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衞生福利司

*11. 葉國謙議員問:

現時某類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要求入職者的中文水平為中 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合格,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否考慮提高該 等職位的中文水平入職要求;若否,原因何在?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公務員事務司

*12. 朱幼麟議員問:

鑑於公共屋邨“改建一人單位”(俗稱“劏房”)的同屋住 客經常發生衝突,而此類衝突甚至演變成暴力事件,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1. 現時全港共有多少個此類“改建一人單位”;
  2. 在過去1年房屋署分別收到多少宗有關“改建一人單 位”住客不和的投訴及發生在這些單位內的暴力事件 數字為何;
  3. 房屋署現時有否特別措施去排解這些單身人士的糾紛
    ;及
  4. 政府在制訂長遠房屋策略時,會否考慮以獨立一人單 位取代此類“劏房”?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房屋司

*13. 李家祥議員問:

具中英雙語能力的工作人口是本港的有利競爭條件,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除了加強學生在課堂的語文訓練及中英語文課 外閱讀外,會採取何種措施,鼓勵有良好語文修養人士編寫 和翻譯高質素的書籍,以維持甚至加強本港工作人口的雙語 能力?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教育統籌司

*14. 劉千石議員問: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於1994年的最新預測是未 來數年每年中電本地系統最高需求量的增幅為5.1%,但19 95年中電的本地系統最高需求量卻出現負增長;就此,政 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知否去年出現負增長的原因為何;
  2. 政府會否要求中電重新對本地系統未來的最高需求量 增幅作出更合理的修訂預測;及
  3. 鑑於本地系統實際需求量增幅遠低於預測,政府會否 修訂中電的未來發展計劃,以避免中電不合理擴大固 定資產而令用戶受損?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經濟司

*15. 鄭家富議員問:

根據1995年3月一項工資統計的調查報告,本港某些行業 的僱員每日工作時間超逾8小時,如金融、商業服務、保險 及護衛行業,部分僱員工作時間更長達11小時,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1. 過去3年,西方國家與香港從事工業與服務業的僱員 每年的每日平均工作時間分別為何;
  2. 政府會否修訂現行的《婦女及青年(工業)規例》, 或另行制訂新法例,以規定所有僱員的最長工作時間 及計算超時工作金額的準則;
  3. 若(b)項的答案為肯定,法例的立法時間表為何;及將 於何時諮詢公眾;及
  4. 若(b)項的答案為否定,當局將如何保障須經常超時工 作的僱員,使他們獲得合理的待遇?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教育統籌司

*16. 蔡根培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自1992年至今,有多少宗交通意外是因物件從車上墮 下引致的;造成多少人傷亡;及發生意外的車輛以何種 類別為主;
  2. 在同一期間內,有多少宗意外是因車輛超載或不符載物 規定引致的;及政府一共對多少宗涉及該類車輛的個案 提出檢控;及
  3. 政府有否檢討目前的法例及懲罰對該類車輛是否有阻嚇 作用,及政府有何其他措施防止上述(a)項所提及的意外 的發生?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運輸司

*17. 周梁淑怡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3年,每年在警方逮捕後或拘留期間,自殺或企圖 自殺的疑犯數目分別是多少;及
  2. 事後警方會有甚麼跟進行動及措施以防止同類事件再發 生?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保安司

*18.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馮漢柱資優教育中心是本港首間為天才學生而設的中心,已 於去年12月啟用。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已鑑定為“天才”的學生總數;
  2. 就該中心而言,“天才”的定義為何;
  3. 當局根據何等準則安排學生在該中心學習;及
  4. “天才”學生如何從該中心的設施得益?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教育統籌司

*19. 李鵬飛議員問:

鑑於最近中英雙方在聯合聯絡小組會議席上未能就高級公務 員個人資料檔案移交問題達成共識,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港府在此問題上所採取的立場;
  2. 中英雙方在移交該等檔案安排上出現甚麼分歧;及
  3. 港府怎樣將高級公務員個人資料分類,以決定何種資料 可以移交中方,何種資料要運回英國?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公務員事務司

*20. 李華明議員問:

就九龍巴士公司(“九巴”)興建巴士站上蓋事宜,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1. 興建上蓋由計劃至工程完成,一般需時多少;
  2. 九巴在1995年興建多少個巴士站上蓋,該數目能否達 致預期目標;若否,原因為何;
  3. 為何政府批准九巴在觀塘碧雲道巴士站興建上蓋,事前 沒有周全的策劃,及至承建商掘開路面才發覺地下藏有電纜,令工程不能進行;及
  4. 政府會否全面檢討興建巴士站上蓋的策劃以改善各方 面的配合?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運輸司

*要求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案

1. 《刑事罪訴訟程序條例》

律政司動議議案:

(請參閱議事程序表修訂本英文版)

2. 《釋義及通則條例》

保安司動議議案:

(見附件I所載決議)


IV. 條例草案

首讀

  1. 《1995年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2. 《1995年道路交通(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3. 《東區海底隧道行車隧道(使用稅)條例草案》
  4. 《199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

二讀

押後辯論

1.政務司

:

《1995年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修訂)
條例草案》

2.運輸司

:

《1995年道路交通(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3.運輸司

:

《東區海底隧道行車隧道(使用稅)條例草案》

4.運輸司

:

《199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


V. 議員議案

1.釋義及通則條例

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請參閱議事程序表修訂本英文版)

列席的政府人員:運輸司

2.釋義及通則條例

陳鑑林議員動下列議案:

(見附錄II所載決議)

列席的政府人員:運輸司

3.排污費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

陳榮燦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鑑於本港現時經濟不景,通脹高企的情況下,政府仍採用 ‘用者自付’原則徵收排污費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無疑 令市民百上加斤,本局促請政府撤銷或減低一般家庭住戶 排污費,暫緩徵收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並就工商業污水附 加費的徵費準則進行檢討,待檢討完成後再作決定。

修正陳榮燦議員的議案

1.謝永齡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鑑於本港現時經濟不景”前加入“本局贊成政府採取 ‘污染者自付’原則,向污染者徵收污水處理費用,但” ;刪除“政府仍採用‘用者自付’原則徵收排污費及工商 業污水附加費,無疑令市民百上加斤”,並以“反對向住 戶收回全部運作成本,”取代;及刪除“撤銷或”、“暫 緩徵收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和“,待檢討完成後再作決 定”。

2.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採用‘用者自付’原則”及“或減低”;並刪除 “暫緩徵收” 及以“及考慮減收”取代。

3.梁耀忠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或減低”,“暫緩徵收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及“, 待檢討完成後再作決定”;及在“並”後加入“從速”。

列席的政府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工務司

4.香港工業安全檢討

黃秉槐議員動議下列議案:(譯文)

本局支持一九九五年七月發表的《香港工業案全檢討諮詢文 件》所載的各項建議,並促請政府及其他有關機構在可行情 況下盡早實施有關建議,以改善香港工地的安全標準及操作 方式。

修正黃秉槐議員的議案:

1.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請參議事程序表修訂本英文版)

2.曾健成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譯文)

刪除“支持”,並以“得悉”取代;及刪除“並促請政府及 其他有關機構在可行情況下盡早實施有關建議,以改善香港 工地的安全標準及操作方式”並以“但對政府遲遲未有改善 香港整體工作人口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表示遺憾;為達致全面 保障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本局促請政府:

  1. 糾正忽略職業安全及健康的錯誤政策;
  2. 加強立法及增撥資源,為從事工業及非工業工作的僱 員提供周全的職業安全及健康保障;
  3. 從速立例規定各行業必須設立安全委員會,賦予僱員 代表足夠監察權;及
  4. 加強執法,嚴懲違例僱主”取代。

3.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譯文)

在“各項建議,”後加入“但對政府遲遲未有改善香港整體 工作人口的職業健康表示遺憾,”;刪除“及其他有關機構” ,並以“定出明確時間表,以實施諮詢文件所載的各項建議 ,”取代;刪除“實施有關建議”,並以“為所有從事工業 及非工業工作的僱員提供周全的職業健康保障”取代;及刪 除在“以改善香港”後所有字眼,並以“工作場所在安全和 健康方面的標準和操作方式”取代。

列席的政府人員:教育統籌司


VI. . 議員條例草案

首讀

  1. 《1995年人民入境(修訂)條例草案》
  2. 《東京三菱銀行條例草案》
  3. 《東京三菱銀行(附屬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二讀

押後辯論

1.何敏嘉議員

:

《1995年人民入境(修訂)條例草案》

2.李國寶議員

:

《東京三菱銀行條例草案》

3.李國寶議員

:

《東京三菱銀行(附屬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Last Updated on 29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