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本

95/96-22(1)

立 法 局
議事程序表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及二十八日
星期三及星期四下午二時三十分



I. 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 《1996年裁判官條例(修訂附表4)
令》

131/96

2. 《1996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8) (第2號)令》

135/96

3. 《1996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 (旅行代理商條例)令》

136/96

4. 《1996年小販(認可區)公布》

137/96

5.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貓狗條例)令》

(C)21/96

6.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令》

(C)22/96

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旅行代理商條例)令》

(C)23/96

8.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渡輪服務條例)令》

(C)24/96

9. 《1996年法定語文(更正文本)令》

139/96

10. 《1996年消防(裝置承辦商) (修訂)規例》

140/96

11. 《1996年木料倉(修訂)規例》

141/96

12. 《1996年證券(在聯合交易所買賣的 股份期權)(修訂)(第2號)規則》

142/96

13. 《1995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 (1995年第14號)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143/96

14.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區議會條例)令》

(C)25/96

15.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令》

(C)26/96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提交省覽的文件

1.第68號 ─ 政務司法團截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的周年帳目結算表

(由政務司提交)

2.第69號 ─ 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年報1994 - 1995

(由立法局主席提交)

雜項

英國政府提交國會一九九五年度香港事務年報白皮書

(由憲制事務司提交)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第44條提交有關香港的初步報告

(由政務司提交)


II. 質詢

* 1.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本財政年度及過去兩個財政年度,醫院管理局(“醫 管局”)為僱用所有醫生(包括仍按公務員條款聘用 的醫生)而付出的職員開支,佔醫管局總開支的比例 為何;及
  2. 本財政年度及過去兩個財政年度,醫管局為僱用轄下 醫院普通外科部的醫生而付出的職員開支,佔此等部 門所獲總撥款的比例為何?

負責答覆的官員:衞生福利司

* 2. 曾健成議員問:

近年,由於在香港水域進行挖沙工程,使漁民魚穫大為減少 ,影響他們的生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現時如何訂定發放予受影響漁民的特惠津貼的準則;
  2. 在訂定準則前,有否廣泛諮詢業內人士的意見;若有, 詳情為何;
  3. 政府如何處理部分業內人士對特惠津貼的數額所感的不 滿;及
  4. 會否考慮增加特惠津貼;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 3. 張炳良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政府各中央層面諮詢委員會之中,有多少是由政黨(或 政治團體)的成員出任主席,每一政黨(或政治團體) 所佔的比例為何;
  2. 各諮詢委員會的成員之中,有多少具有政黨(或政治團 體)背景,每一政黨(或政治團體)的成員所佔的比例 為何;及
  3. 目前政府對委任具有政黨(或政治團體)背景人士為各 諮詢委員會的成員的政策為何,及有否限制該等人士在 諮詢委員會成員中所佔的比例?

負責答覆的官員:政務司

* 4. 蔡根培議員問:

沙田馬鞍山馮堯敬中學遠足團於八仙嶺郊野公園遭逢山火, 引致十多名師生傷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目前教育署是否有一套完整的課外活動指引,若有, 該指引有否提供安全及應急措施;及
  2. 教育署會否考慮將是次事件中罹難教師捨己救人的行 為,作為今後推廣公民教育的一個典範?

負責答覆的官員:教育統籌司

* 5. 劉健儀議員問:

雖然近年工業轉型及工序北移,工業用柴油(俗稱“紅油”) 的入口數量卻由一九九零至九一年度的14.6億公升急劇上升 至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的35.4億公升。此外,柴油車輛增加 ,汽車用柴油的入口數量卻由一九九零至九一年度的7.6億公 升下降至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的7.2億公升。有見及此,政府 可否告知本局:

  1. 為何出現上述情況;
  2. 紅油被非法轉為汽車用柴油的情況如何;
  3. 相對汽車用柴油,紅油的含硫量為何;紅油對本港空 氣構成何種程度的污染;及
  4. 汽車用柴油的入口數量下降是否與非法使用紅油及貨 櫃車和貨車從大陸運進柴油有關;政府有否評估該等 從大陸運進本港的柴油數量及對本港空氣質素的影響 ;政府會否考慮採取措施,減低貨櫃車和貨車從大陸 運進本港的柴油數量?

負責答覆的官員:庫務司

* 6. 唐英年議員問:

就公屋租戶搬遷後未有交回其單位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

  1. 過去三年有多少租戶因移民外地而將其單位交回房屋 署,以及有多少單位因被房屋署揭發租戶已移民外地 但沒有將之交回而遭收回;
  2. 房屋署如何知悉租戶已移民外地;
  3. 租戶是否可將其租約轉給親屬;若然,準則為何;過 去三年有多少租戶成功將其租約轉給親屬;及
  4. 過去三年有多少租戶違反租約將其單位轉租予他人, 房屋署對該等租戶一般的懲罰為何?

負責答覆的官員:房屋司

* 7. 詹培忠議員問:

香港大球場在一月十二日曾發生觀眾與球員及球會負責人衝 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警方如何處理場內球迷或觀眾以粗言穢語高聲辱罵球 員或球會負責人;及
  2. 該等球員或球會負責人就上述情況所作的投訴,在有 第三者表明願意作證下,警方會將投訴列為何種性質 案件處理?

負責答覆的官員:保安司

* 8. 張炳良議員問:

一九九零年發表的《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四號報告書》建議進 行兩項有關學校課程的計劃,分別為研究“是否可在初中階 段推行單元課程”及“可否推行通達學習計劃”。政府其後 接納該兩項建議,並在教育署的課程發展處內開設有關的職 位,以進行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有關的職位何時設立,其數目及職級分別為何;
  2. 教育署自設立該等職位後,有否就該兩項計劃進行研究 和實驗;若然,何時進行及其目的、內容及結果為何;
  3. 教育署有否就上述研究或實驗編寫任何報告;若然,有 否公開該等報告;
  4. 教育署有否就上述兩項計劃是否可行和可取得出結論; 若否,將於何時得出結論;在作出決定時,有何準則;
  5. 未來兩年內會就該兩項計劃進行何等跟進工作?

負責答覆的官員:教育統籌司

* 9. 陳鑑林議員問:

鑑於本港自於部分公營醫院推行半私家病房試驗計劃以來, 私家醫院的經營受到一定的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上述試驗計劃自推行以來的反應如何,政府會否進一步 將該計劃擴展至所有公營醫院;及
  2. 有否評估有關計劃對私家醫院的影響;若有,其結果如 何;若否,會否進行評估?

負責答覆的官員:衞生福利司

*10. 劉漢銓議員問:

近年中港兩地執法人員在打擊越境犯案方面的合作日趨頻密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三年以來,本地執法人員到內地出庭作證的次數及 其所屬職級為何;
  2. 過去三年以來,內地執法人員來港出庭作證的次數及其 所屬職級為何;及
  3. 鑑於中港兩地法律制度不同,雙方政府是否曾合作舉辦 互訪交流活動或短期研習班,讓兩地執法人員了解對方 法律制度的架構及運作;若然,活動的詳情如何(包括 參加者所屬職級及活動次數等);若否,會否考慮與中 國政府合辦該等活動?

負責答覆的官員:保安司

*11. 梁耀忠議員問:

本局在今年一月審議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油蔴地 小輪”)的加價申請時,該公司表示如加價申請不獲接納, 便會削減部分航線的班次,最後加價申請獲本局通過。然而 ,近日卻有報道指油蔴地小輪計劃削減三條港內航線的一半 班次。有見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油蔴地小輪的加價申請提交本局審議時,是否知悉該 公司已計劃削減有關航線的班次;
  2. 油蔴地小輪削減有關航線的班次,會否違反政府在批 出專營權時與其訂下的協議;
  3. 考慮是否批准削減有關航線班次的申請時,會否先徵 詢本局意見;若否,原因為何;會否在削減有關航線 的班次後採取適當措施,以保障市民的利益;及
  4. 如何確保日後不會出現類似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官員:運輸司

*12. 黃錢其濂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為着保護環境,政府是否有制定政策,要求本港市民 先行將廢物分類,以待當局收集;及
  2. 是否有訂立措施,讓一般市民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取得 處理某些家居有毒物質及化學品的資料?

負責答覆的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13. 羅祥國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捕魚業對本港整體經濟的貢獻為何;
  2. 本港捕魚業近年發展概況為何;
  3. 對捕魚業的資助政策為何;及
  4. 有否研究為何沒有企業在本港大規模經營商業漁船隊?

負責答覆的官員:經濟司

*14. 葉國謙議員問:

鑑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於短期內生效,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1. 政府部門如何實施此條例;
  2. 在法例正式實施前,政府將採取何種措施協助公營及 私營機構遵守此條例;及
  3. 目前土地註冊處的地契查閱程序會否與此條例有所牴 觸;若然,有關部門有何相應對策?

負責答覆的官員:政務司

*15. 李華明議員問:

就近日發生於公共屋邨內的一宗狗隻咬死女嬰的不幸事件,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估計全港現有多少公屋住戶違反租約上禁止飼養狗隻 的條款;
  2. 過去兩年共有多少公屋住戶因違反該條款而遭房屋署 警告或終止租約;
  3. 房屋署各公共屋邨辦事處是否有職員專責執行該條款 ;及
  4. 除了終止違約住戶的租約外,房屋署會否訂立其他措 施嚴格執行該條款,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官員:房屋司

*16. 謝永齡議員問:

根據現行法例,小巴、戲院及升降機等公眾場所均列為非 吸煙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三年內,每年於非吸煙區內吸煙而被檢控的人士 的數目為何,其中有多少是成功被起訴的;
  2. 過去三年內,法庭對於在非吸煙區內吸煙的最高、最 低及平均判罰分別為何;
  3. 政府會否考慮加強檢控工作並提高刑罰;及
  4. 政府有何長遠措施保障非吸煙市民的權益,特別是辦 公室內的“二手煙”對非吸煙市民的影響?

負責答覆的官員:衞生福利司

*17. 劉慧卿議員問:

鑑於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已根據世界衞生組織及鄰近國家 的做法,規定本港藥物製造商分階段實施優良藥物製造守 則(GMP)。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如何監察本港藥物製造商實施優良藥物製造守則;
  2. 現時有關政府部門根據甚麼標準製造藥物;衞生署及 醫管局是否有計劃採用優良藥物製造守則;及
  3. 即將在柴灣落成的中央製藥所,是否具備實施優良藥 物製造守則所需要的設施及器材;及政府有何其他措 施以配合該守則的實施?

負責答覆的官員:衞生福利司

*18. 黃偉賢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過去三年,政府接獲多少宗有關中港客輪超載的投 訴;
  2. 是否有客輪公司因被投訴超載而遭政府正式檢控;若 然,請列出檢控的日期、公司名稱及刑罰;若否,原 因為何;及
  3. 政府有何措施防止中港客輪出現超載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官員:運輸司

*19. 張漢忠議員問:

根據報道,美國國會在本年二月一日通過修訂《電訊法例》
(Telecommunication Act),禁止在國際電腦網絡(Inter- net)上傳播色情及不良資訊。該項修訂規定違例者可被罰 款25萬美元及入獄兩年。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是否有計劃修訂或訂立法例,禁止在本港透過國際電 腦網絡傳播色情及不良資訊,並對違例者施以懲罰; 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何在;及
  2. 會否設立監察本港電腦網絡的機制,以便追查色情及 不良資訊的來源;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何在

負責答覆的官員:文康廣播司

*20. 劉健儀議員問:

據悉,香港電訊於去年年初已透露擬於本年七月推出自選影 像服務(現已延遲至一九九七年年中),而政府卻於本年二 月才發表有關自選影像節目服務及其他多媒體影像服務的諮 詢文件,提出對該類影像服務的監管措施。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1. 為何這般遲才向投資者作出監管建議;是否由於政府對 互動式多媒體服務欠缺一項完整的政策;及
  2. 長遠來說,政府會否將電視節目與多媒體的其他熒幕服 務加以區分,以便針對多媒體服務制定一套公平完整的 規管措施?

負責答覆的官員:文康廣播司

* 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條例草案

二讀

恢復辯論

《1996年撥款條例草案》

:

財政司


IV. 議員議案

1.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將《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修訂,廢除第53A(4)(a)及 119F(4)(a)條,而代以 ─

“(a) 如 ─
  1. 有關處所的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逾$90,000,審裁處根據 第(2)款命令的賠償金須為相等於該處所應課差餉租 值5倍的款額;
  2. 有關處所的應課差餉租值超逾$90,000,審裁處根據第 (2)款命令的賠償金須為$450,000與相等於該處所應 課差餉租值中超出$90,000的租值1.7倍的款額的總和。” 。

修正涂謹申議員的議案:

1. 房屋司動議下列修正案:

(見附件I所載修正案)

2. 羅祥國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見附件II所載修正案)

列席的官員:房屋司

2.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將於1996年2月14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Hong Kong Airport (Traffic)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6》(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
第72號法律公告)廢除。

列席的官員:經濟司

3. 《釋義及通則條例》

黃震遐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將於1996年2月14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Hong Kong Airport
(Traffic)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6》(即刊登於憲報 的1996
年第72號法律公告)修訂,廢除第2(a)條而代以 ─

“(a) in item 1, by repealing "$16 per hour or part thereof" and "$32" and substituting "$9.50 per half hour or part thereof" and "$38" respectively;”。

列席的官員:經濟司


29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