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885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PL/ED/1
立法局教育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
會議紀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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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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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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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張炳良議員(主席)
張漢忠議員(副主席)
司徒華議員
張文光議員
唐英年議員
楊 森議員
葉國謙議員
羅祥國議員
謝永齡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
任善寧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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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I及II
- 副教育統籌司
- 張建宗先生
-
項目I
- 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
- 黃偉健先生
- 助理教育統籌司
- 周舜宜小姐
- 項目II
- 署理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 陳潔貞小姐
- 項目III
- 副教育統籌司
- 羅智光先生
-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 李麗儀小姐
- 教育署高級助理署長
- 徐思明先生
-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校行政)
- 關樹津先生
應邀列席者 :
- 安永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代表
- 金世理先生
- 代表
- 林建成先生
列席職員 :
- 總主任(1)3
- 楊少紅小姐
- 高級主任(1)5
- 司徒少華女士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488號及1501號文件;報告
摘要的中譯本,由張炳良議員及唐英年議員擬備的立
場書,在會上提交;會後隨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
1552號文件發出任善寧議員的立場書)
張建宗先生首先強調,政府當局對於顧問研究所提出的
建議抱著開明的態度,並歡迎公眾人士就此事表達意見。
他表示,這是自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以下簡稱「資助
計劃」)於一九六九年推行以來首次進行的全面檢討。
2. 金世理先生簡介資助計劃顧問研究的主要結果及重
點建議如下:
-
由於專上教育院校學生人數急劇增加,學費亦逐
步提高,以便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達致收回成
本18%的目標,因此資助計劃所受的壓力不斷
增加。
-
現時所採用評審算式及審核程序複雜,且缺乏透
明度。現行的每年可動用收入算式無法客觀評定
何為需要援助,因為這亦可能令高入息及開支大
的家庭受惠。根據現時趨勢,在一九九七至九八
年度,75%的學生會被列為「需要援助」,並有
資格按照資助計劃領取政府資助。在臨近二零零
零年時,此數字可能攀升至90%。被列為「需要
援助」的學生所佔的比例如此大,可能會是不合
理。
-
顧問公司認為發放助學金予真正需要援助的學生
較佳的方案是,如學生通過一項簡化的調整後家
庭入息審查,便可領取與其家庭入息成正比的助
學金,以支付生活費、學業開支及住宿費(如申請
人符合另外一個以需要援助為本的審查資格)。
-
新建議向所有學生推行一項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
查的貸款計劃,資助申請人全部學費、學業開支、
生活費及住宿費(如合資格),惟須扣除所收取的
助學金。貸款會在畢業後分15年攤還。利息會在
領取貸款當日開始計算,而在修讀期間及畢業後
的首五年內,利率會跟隨公務員購屋貸款計劃所
採納的利率(現為每年5.8%),自此以後,利息會
按最優惠利率(現為每年8.5%)計算。
3. 黃偉建先生亦向議員簡介有關對現行資助計劃所
作出的改善建議,因預料新計劃可能需要較長時間考
慮及推行。
4. 部分議員對顧問研究的結果及建議持強烈保留意
見。他們認為新計劃並不符合有關只向需要援助的學
生提供資助的現行政策,並質疑政府是否有意減低其
分擔的專上教育費用。部分議員促請政府繼續現行的
資助計劃,並加以改善,議員並提議新計劃應作為學
生可選擇的額外方案實施。就此,部分議員亦要求當
局檢討收回成本18%的政策,並評估大學教育資助委
員會資助院校的成本效益。
5. 張先生在回應時強調,政府無意減少其對專上學
生所提供的財政支援。就學費政策而言,張先生重申
政府當局的立場,表示須於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收回
經常費用18%,並在此以後維持該項政策。金世理先
生補充說,新計劃在款額方面仍然不會受到限制。根
據新計劃所發放的助學金款額會繼續增加。根據顧問
公司所作的估計,倘新計劃已於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推行,可向學生發放的助學金總額會增加1.18億元。
6. 就擬議新計劃,部分議員強烈反對不就學費提供
助學金,他們並辯稱近年來當局提高成本收回率,導
致學費急升。楊森議員表明,倘政府無法維持其承諾,
向學生提供足夠資助,以應付學費的增加,民主黨會
向政府提出強烈抗議。另一位議員表示,新計劃會無
法向來自低入息組別的大部分學生提供資助。他補充
說,倘評審算式不包括家庭支出,是不適當的。
7. 金世理先生在回答時進一步解釋如下:
-
擬議助學金計劃的方案A是顧問公司認為較佳的
方案,根據該方案,資助範圍主要會包括生活費,
但不包括學費。根據方案B,助學金的資助範圍
主要會包括學費。顧問公司認為,助學金的最理
想用途是向需要援助的學生提供足夠金錢,以維
持與其他學生所享有的類似生活水平,而不是幫
助他們繳交學費。
-
調整後家庭收入算式會集中在家庭總入息,並不
設開支審查。顧問公司相信,家庭對入息的控制
通常少於對其開支的控制。
-
為真正需要援助的學生提供的一項額外資助是發
還住宿費用。倘學生由於往返居所與有關院校路
途遙遠及/或現時的居住情況欠佳而合資格領取
額外資助。每年獲發放的款額可達15,000元。
8. 至於新貸款計劃,部分議員認為,倘對學生貸款收
取商業利率,則會是不合理,因為這會對學生造成沉重
的經濟負擔,並逼使清貧學生在讀書時從事更多的兼職
工作。一位議員詢問如在整段借款期採用公務員購屋貸
款計劃利率而不收取一般貸款的現行利率2.5%及擴大
貸款的利率4%,財政影響為何。不過,另一位議員持
不同意見,由於學生在畢業後始須還款,而屆時他們已
從事收取薪酬的工作,故應有能力清還貸款。然而,他
認為,在借款人入息偏低或失業的情況下,當局應靈活
處理還款事宜。
9. 金世理先生提出以下幾點,以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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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議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的貸款計劃會包括對
學費的資助。學生將不需要從事兼職工作來支付
學費,因為學生會獲得足夠貸款資助。
-
顧問公司認為擬議利率5.8%及8.5%十分合理。
由於本港的商業財務機構並沒有向學生提出該等
水平的利率,故該等利率不能稱為「商業」利率。
雖然現時水平的百分率增幅似乎偏高,但以現金
計算的淨增幅會很小,畢業生亦能負擔。初期的
5.8%為政府現時採用的「無所損益」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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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利率2.5%於一九八七年推行,當時的通脹
率為2.5%,但擬議利率5.8%較現時或預期通脹
率7%至8%為低。至於其後收取利率8.5%,
遠較大部分信用卡的透支現金普遍收取利率超過
20%為低。此外,在學生畢業後第六年,貸款始
按照此利率計算,屆時畢業生已有多年工作經驗,
其入息已有所增加。
-
對尚未清還的貸款收取利率8.5%,僅可用以減
輕拖欠還款所造成的影響。
-
顧問公司所提的建議當中已包括靈活的還款方式,
以應付畢業生遇到的特殊情況,有關細節可進一
步研究。
10. 就未來路向,張先生表示,顧問報告最先已於一九
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的會議上作
出討論。該委員會會更仔細考慮該報告,以期於一九九
六年八月中向政府當局提出建議。他強調政府當局仍未
就顧問公司的建議採取立場,並會在制定有關改善及/
或修改資助計劃的建議時,考慮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
的建議、公眾人士的意見及立法局議員的意見。一位議
員要求將諮詢期延長至一九九六年九月底,方便現正準
備考試的專上學生表達意見,張先生同意考慮該建議。
11. 有關事務委員會應否邀請專上教育院校的學生代表
表達意見一事,主席表示稍後會徵詢議員的意見,然後
才就此事作出決定。
(立法局參考資料摘要EMB CR 21/2041/84;在會議上所
提交的摘要的中譯本)
12. 張先生應主席的邀請,向議員簡介教資會委聘顧問
公司就各院校校長的薪級進行檢討的結果及建議。政府
當局已接納教資會的建議,主要建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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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獲財務委員會批准,將香港理工大學及香港城
市大學校長的薪級調高至首長級薪級表第8點,
而分別將香港浸會大學及嶺南學院校長的薪級調
高至首長級薪級表第7點及第6點,上述建議將
會隨後生效。
-
目前,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科技大學
校長的薪級定為布政司薪金的98%,此薪級將下
調至首長級薪級表第8點。然而,上述薪金調整
不應影響這些大學的現任校長及香港中文大學候
任校長與有關院校所訂合約有效期間的薪金。
-
倘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科技大學的校
董會認為適當,可在與現任校長續訂合約時,按
個別情況讓有關校長保留原有的薪金,並凍結這
個薪金水平,直至首長級薪級表第8點的薪金達
到同一水平為止。倘有關校董會作出如此建議,
政府當局會承擔所需的額外費用。
13. 一位議員同意,僱傭條件的改變不應影響現任校長,
但他質疑第12(c)段所述建議是否公平,並符合聘任公務
員的做法。其他議員重複以下關注事項:擬議安排可能
在公營機構聘任方面立下不理想的先例,因為當局容許
個別合約偏離既定薪級。
14. 張先生及陳潔貞小姐在回應時提出以下兩點:
-
有關建議是基於維持連貫性及人事管理理由而作
出。實際上,此項例外的過渡安排不會維持一段
長時間,因為預期首長級薪級表第8點的實職薪
金會在一至兩年後追上該三名高等教育院校校長
的現時薪金。
-
香港科技大學校長的合約會於兩年內期滿,須予
續訂。現行合約訂明,合約可延續五年。香港科
技大學校董會倘建議維持現任校長的現時薪金,
政府當局準備承擔所需的額外費用。
15. 根據現行條件續訂合約,會造成較廣泛的影響,部
分議員在跟進該問題時質疑改變合約條件(即建議將若干
高等教育院校校長的薪金下調至首長級薪級表第8點的
水平)是否可能導致法院訴訟。就此,一位議員要求政府
當局考慮此點,並就公務員合約續訂的方式提供資料。
主席提議,此事應由立法局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
委員會跟進。議員亦要求當局在向財務委員會提交建議
時提供更多有關顧問檢討的資料。
(會後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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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已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轉交立
法局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秘
書處理。) |
16. 就教授級的教學人員的薪級,陳小姐表示,為吸引
具備適當資歷的職員擔任有關職位,該等薪級均由各高
等教育院校自行決定。在某些個案中,教授級的教學人
員的薪級較高等教育院校校長的薪級為高。海外高等教
育院校亦有採用此項安排。有關院校獲准按個別情況向
其教授級職員提出適當的薪金。然而,倘薪金水平超逾
教授級職員的規定平均薪金,有關院校便須負擔額外費
用。
17. 一位議員關注到對高等教育院校本地及海外教學人
員實施「劃一條件」的問題,陳小姐請議員參閱政府當
局在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立法局會議席上對一項立
法局質詢所作的答覆。
提供小學學位教師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486號文件)
18. 一位議員指出,《提供小學學位教師工作小組報告
書》無法解決當局未能提供足夠小學學位教師職位這個
重要問題,此情況已削減小學教學工作的吸引力及有損
小學學位教師晉升的機會。議員促請政府當局訂下確實
的時間表,以便根據《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
的建議,於二零零七年或以前達致由大學畢業生填補
35%的小學教師職位的目標。
19. 羅智光先生在回應時表示,雖然目前只有10%的小
學教師職位屬學位水平,但政府當局的計劃目標仍是於
二零零七年或以前將35%的小學教師職位提升至學位水
平。當局會繼續致力尋求所需資源,透過分階段實施計
劃達致目標。工作小組曾研究若干可選擇的方案,以便
加速開設小學學位教師職位,俾能達致目標,工作小組
亦備悉,由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起,提供率須最少每年
增加500個職位,而不像現時每年提供300個職位。有
關增幅是否可行,會視乎所需的額外資源是否供備而定。
鑑於資源方面的限制,以及該計劃只由一九九四至九五
年度起實施,工作小組認為,倘於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
年度進行更全面的檢討,會有助評估該計劃的成效及在
達致初期計劃目標方面的進度。
20. 議員促請政府當局取得所需資源,以便分階段實施
該計劃。一位議員亦列舉提供中學學位教師職位作為一
個成功的例子,在該個例子中,當局曾擬訂一個分階段
計劃,並分配所需資源,以實施該計劃。
21. 羅先生察悉議員的關注事項,並承諾會徵詢財政科
的意見,然後研究是否可能在下次資源分配計劃尋求所
需撥款,以便分階段實施有關計劃。他強調,不同政策
計劃互相爭取撥款,而撥款將由計劃間相對的優先次序
所決定。
22. 議員亦關注到當局與教育學士課程的課程主辦者之
間缺乏協調,以致小學學位教師供過於求。
23. 羅先生在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一直與課程主辦者
保持緊密聯絡,並將小學學位教師職位的提供率告知該
等主辦者。為吸引新教師擔任小學教師,工作小組建議
將每年開設新職位的20%預留給本地全日制職前教育(小
學)學士課程的畢業生。當局會將此項安排清楚轉達有關
課程主辦者,以便他們進行籌劃,並取錄學生。
24. 會議於下午一時零五分結束。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